误导消费者应赔偿

2020-10-26 09:19周玉文
老友 2020年10期
关键词:广告宣传纱窗居室

周玉文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5月,因为居室纱窗破了,不能防止蚊子进入居室,我准备购买新纱窗,看到李某经营的网上店铺宣称:其销售的纱窗边缘材料用不锈钢制作,并使用特殊材料,可紧密无缝隙地固定在窗户上,尤其是每个纱窗可以根据窗户的大小进行缩小和扩大,最大可扩至长180厘米、宽65厘米,最短可缩至长120厘米、宽30厘米,还用大号字体特别强调“假一赔十”。我想,这样的纱窗在一般的窗户上均可以使用,我家的窗户应该没有问题,虽然贵一点,但是物有所值,便下单购买了。但在收到纱窗后,我发现实物与广告宣传有较大出入,其宽度最大只能扩大到60厘米,我家63厘米宽度的窗户就无法使用。我与李某交涉,希望他能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李某认为,他销售的不是假冒产品,5厘米的误差属于正常,不在“假一赔十”范围内。请问,像我遇到的这种情况,不是假冒产品,就不属于“假一赔十”中的“假”吗?

读者:戚××

戚××读者:

从你来信介绍的情况看,李某的广告宣传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宣传,应当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李某在广告宣传中,特别强调了纱窗可以伸长的长度和宽度,这是购买合同成立后李某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其广告宣传中应当被认为是真实的。假货或者冒牌货固然属于假货,但是,广告中关于产品质量、性能、用途、尺寸等的宣传,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目的的实现,同样属于虚假宣传的“虚假”之列,可以要求销售商给予“假一赔十”的赔偿。你如果不能和李某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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