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良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在任何时候都属于人类生活最基本的物资保证。全面抗战时期,粮食的紧缺在国统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和沦陷区普遍长期存在。以往,学界更多聚焦于国统区和根据地的粮食问题,对沦陷区粮食供需的研究起步较晚。其中,刘志英是较早全面研究日伪政权粮食政策的学者,她以1943年汪伪对英美宣战为界,考察汪伪政府在此前后的两个阶段的粮政。(1)刘志英:《汪伪政府粮政述评》,《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1期。近年来,沦陷区粮食问题的研究有了进一步拓展,大多侧重分析粮食统制政策的演变,主要集中考察南京、上海等重点地区。(2)[法]安克强:《米粮、权势、百姓——战时上海粮食供应政治》,中华民国史第五届讨论会秘书处编:《中华民国专题论文集第五届讨论会》,(台北)“国史馆”,2000年;齐春风:《沦陷时期南京的粮食供应》,《中国农史》2014年第6期;袁玉洁:《汪伪政府的上海民食应对(1942—1945)》,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
侵华战争期间,日伪对沦陷区实行全面“统制”,对粮食的“统制”是其中重要一环。日伪在各地的粮食统制政策和效果也有差异。广州地处华南沿海,毗邻港澳,辐射东南亚,是华南最大的中心城市和贸易港口。对于广州沦陷时期经济、社会生活、难民救济等问题,黄菊艳、沙东迅、马永、张遂新等均有论述,对于粮食问题有所涉及。(3)黄菊艳:《抗战时期广东经济损失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沙东迅:《抗日战争时期广东人民的生活》,《广东史志》2002年第4期;马永:《日伪统治时期的广州经济》,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张遂新:《日伪统治时期广州的难民、乞丐问题与社会救济》,王美怡主编:《近代广州研究》第3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本文以1938—1945年广州沦陷区为对象,重点探讨粮食统制与民众诉求的关系,并分四个阶段具体论述广州民食问题及日伪之应对。
1938年10月21日,广州沦陷。日军入城之初,即大肆搜刮、掠夺粮食等物资。据伪广州市商会会长植子卿回忆:“白天,日军大举搜劫粮食、物资,举凡政府、军队未及运走(基本均未运走)的粮食仓库及商人粮食堆栈,以至罐头食品,暨各种重要物资,多被抢掠一空。”(4)植子卿:《广州沦陷时期的市伪商会》,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4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85—786页。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莫嘉度提到,当时日本人扣留了城内所有大米,集中存放在军人占领的地方。(5)《日本驻广州领事的到达》《广州和日本人的活动》,[葡]莫嘉度著,[葡]萨安东编,舒建平、菲德尔译:《从广州透视战争: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莫嘉度关于中日战争的报告》,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178、207页。日军还委托日本商行或利用奸商,强迫沦陷区的农民低价出售粮食,以满足军需供应。广州邻近的中山县是广东省的主要产米区,日军授权日本商社在当地强行以低价收购谷米600万担,每担只付国币16元,仅及当时市价一半,农民损失惨重。(6)参见广东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编《广东经济年鉴》下册,广东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40年,第15章 商业,第3页。
据《广州之米业》记载:“粤省米粮,不敷自给,而每年缺米数量,约在1200余万担至1400余万担之间……广东每年缺乏约两个月的粮食。”(7)《广州之米业》,广东省银行经济研究室,1938年,第3页。作为华南中心城市,广州人口众多,对粮食需求量大,缺粮更加严重。战前,广州得益于毗邻港澳、辐射东南亚的地理位置以及便捷的海陆交通,主要通过输入省内土米、省外国米以及国外洋米来缓解粮荒。广州沦陷后,传统粮食商贸通道严重受阻,而国统区又对所有沦陷区实施经济封锁,粮食输入因之大减,广州出现严重的粮食危机。1939年1月,《香港华字日报》指出:
广州沦陷时,各米店仓存颇巨,均为日军搬运一空,以供十余万日军之用,市民存米亦遭抢尽。沦陷迄今三月,米荒现象日甚一日,虽有各乡民担米在芳村花地摆卖,然亦十分之六为日军抢去,十分之四为市民买去。现日军米源日绝,故四出派队搜劫各乡米粮,市民亦纷逃附近各地觅食,情形甚惨。(8)《广州粮食枯竭》,《香港华字日报》1939年1月14日,第2张第2页。
沦陷初期,广州的粮食主要由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和伪广州市商会负责。两个机构不定期地举办平粜。平粜本是政府调节米粮市场配给的公益性手段,当市场粮食短缺时,政府便发放积谷,或集资购买粮食低价配售给市民。1939年1月,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把一部分粮食物资移交给伪广州市商会,分发市内各米粮商店,办理平粜。(9)《令财政处据报开办卖平米日期准予存案》(1939年1月27日),《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公报》,1939年,第274页。
1939年底,广州治安有所“恢复”。11月,日军撤销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成立伪广州市公署。在此背景下,一部分市民从四乡返回城内,使市内粮食需求大增,粮价持续上涨。到12月,军票1元仅购食米6斤。(10)《民国28年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粤海关),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州海关志编纂委员会编译:《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19页。1940年3月,军票1元更是只能购米4斤余。(11)《东莞太平商会请利便米石运市》,《中山日报》(广州)1940年3月16日,第2张第1版。4月11日起,为庆祝汪伪政权成立,伪广州市公署优惠售卖粮食,每人用军票1元可买米5斤。(12)《庆祝国府还都救济会昨开始平粜情形》,《中山日报》(广州)1940年4月12日,第2张第1版。5月,伪广州市商会在市内设置多个平米(即平价米)代售点,制订平米代售办法,规定市民可每元军票购4斤平米,每人限买2元。(13)《市商会委托米商分设各区平米店》,《中山日报》(广州)1940年5月24日,第3版。6月中旬,广州平米代售店已达94间。(14)《令社会局据呈平米代售点统计表准予备案》,(伪)《广州市政公报》第2期,1940年,第90页。不过,到7月初,伪广州市商会可支配的粮食耗尽,平米代售告终。(15)《令社会局据呈平米业已售竣于七月四日停止发售准予备案》,(伪)《广州市政公报》第3期,1940年,第114页。总体而言,平米政策施行时间短暂,作用有限,并未根本扭转广州粮食严重短缺的现象。据报道,广州每日饿死的市民在200人以上。(16)《广州米荒潮日趋严重》,《香港华字日报》1940年5月15日,第1张第3页。1940年6月,日军召开华南商会联合会议,也把米类列入广州物资严重紧缺清单。(17)喜多長雄「南支占領地帯商会連合会議ニ関スル件」昭和15年6月14日、『各国財政及経済政策関係雑件/中国ノ部言』(第四巻)、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8060451000、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由于广州民食问题严重,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还试图从日军当局和日本洋行手中收购粮食。1939年3月,该会请求日本广东陆军特务机关下拨米粮,同时责令伪广州市商会与米商筹资向外购买洋米,并请日本派船协助运送。(18)《函转请尽量拨米平粜以维民食》(1939年3月3日),《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公报》第1期,1939年,第418—419页。不久,日本广东陆军特务机关向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交运1.5万包米,用于广州的粮食救济。(19)《令民政处准日本广东陆军特务机关函复运米一万五千包最近可到仰知照》(1939年3月8日),《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公报》第1期,1939年,第221页。在外购洋米方面,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和伪广州市公署主要依靠三菱、三井等日本洋行购运洋米。(20)《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二编 民政,第123页。不过,日军当局直接供给广州的粮食十分有限,并且仍禁止广州商人团体和粮业公会输入粮食,(21)《令米糠行同业公会前据呈请雇船落乡运米一案经令据复兴处核复似难照办》(1939年3月22日),《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公报》第1期,1939年,第238页。因此,广州的粮食缺口始终很大,市民生存得不到基本保障。
1940年7月9日,汪伪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对广州日益严重的粮食供应问题,伪广东省政府和伪广州市政府决定借鉴战前广州解决粮食问题的思路(22)1936年12月,广州成立广东省调节民食委员会,负责米粮调节管理工作,详见《广东省调节民食委员会工作报告书》,广东省调节民食委员会秘书处,1937年。另外,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搜集战前广东粮食问题资料,供日军在华南占领地统治和经营参考,详见兴亚院广东派遣员事务所编译《广东食粮问题》,1942年。,8月16日,设立伪广东省民食调节委员会。伪广东省民食调节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采购土米和洋米,平抑广州米价,增加粮食供应。11月20日,伪广东省民食调节委员会成立谷米管理处,负责粮食管理及统制。管理处向指定特许商发放粮食采购凭证,凭证在广州周边收购土米。(23)《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二编 民政,第122页。1941年,伪政权加大外购洋米的力度。1月,伪广东省政府向伪广东省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购储洋米。(24)《令饬贷款二百万元购办洋米以维民食》,(伪)《广东省政府公报》第9期,1941年,第81页。4月,设立外米办事处,再次借款400万元,作为购米基金。(25)《广东粮政概况》,(伪)广东省粮食局,1944年,第2页。8月起,伪广东省民食调节委员会接管购储洋米工作,至1942年3月止,该会共购入洋米50634包,售出洋米38993包。(26)《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二编 民政,第123页。此外,伪广东省民食调节委员会还下令沦陷区各县普设储谷仓,以备灾荒。(27)《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二编 民政,第124页。
另外,伪广东省政府在广州继续开展平粜。1940年9月,伪省政府要求公务员为平粜捐薪,为期6个月。(28)《本省粮食奇昂贫民待赈,函应仿照中央公务员捐薪举办平粜办急赈》(1940年9月24日),广州市档案馆藏,11-22-4-65。为救济贫弱人群,1940年5月始,伪政权设立施粥办事处,并在市内及近郊分设施粥场所,每日施粥两次,平均每日施粥520担,领粥人数约5万多。(29)《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二编 民政,第126页。6月,伪广东省政府拨出3万元举办施粥,1万元作为救济院贫民口粮。(30)陈耀祖:《伪广东省政府对外对内工作报告》(1940年6月),广东省档案馆编:《日军侵略广东档案史料选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5年版,第320页。1941年,伪广东省政府还曾拨出一部分出售洋米的盈利用于社会救济。(31)《饬将附购洋米所获溢利办理救济事业》,(伪)《广东省政府公报》第12期,1941年,第81页。1941年8、9月间,万国红十字会向广州捐赠米麦共800吨,伪政权除将一部分粮食拨付给广州救济院、南石头难民收容所,其余全部交给煮粥场施放,还对外宣传所煮的粥料几经改良,均能适合营养。(32)《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二编 民政,第126页。然而,姑且不论粥的营养成分,即从分量来说,当时每担粥只投放粥料8斤,平均一人仅能分到40余克,(33)张遂新:《日伪统治时期广州的难民、乞丐问题与社会救济》,王美怡主编:《近代广州研究》第3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页。这显然远远不能满足人的温饱。
1940—1941年间,伪政权还试图提高沦陷区的粮食产量。据伪广东省府秘书处编印的《广东省政概况》披露,当时的伪政权为此而做了不少“努力”,包括引进和推广日本稻谷品种,利用日本农兴公司捐款扩大对小农的贷款、举办农业展览会、推广新式农具、进行农业调查,设立农业改进试验区和稻作繁育场、对农作物进行病虫害防治。(34)《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五编 建设,第9—15页。伪政权还调查广州周边荒地,制定粮食生产计划,强制贫民以工代赈,开荒垦殖,(35)《令饬属切实护助东莞太平各贫民收容所以利进行》,(伪)《广东省政府公报》第25期,1942年,第52页;《令饬对于移民归乡委员会移送浪人应妥为收容》,(伪)《广东省政府公报》第25期,1942年,第55页。又大力推行冬耕,奖励农民种植杂粮。(36)《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五编 建设,第34—36页。不过,以上粮食增产计划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多属纸上谈兵。由于战事影响和农村劳动力锐减,沦陷区的粮食产量事实上不增反减。
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迅速占领香港和东南亚广大地区。太平洋战争初期,不少香港难民涌入广州,广州粮价随即飙升,(37)《广州批发物价指数表》(1942年),《经济月报》第2卷第5期,1944年,第6页。但由于海外运输通道得以恢复,粮食供应一度得以改善。在日本海军保护下,日商从泰国、缅甸向广州运来大批洋米。日军又鼓励中国商人参与洋米购运。广州多位粮商曾集资军票20万元,交由日商带到泰国购运大米。(38)植子卿:《广州沦陷时期的市伪商会》,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4卷,第785—786页。鉴于广州粮食一时较为充足,1942年2月底,伪广东省政府宣布自3月起囚粮一律提高六分之一。(39)《本省各县市行政囚粮自本年三月份起,一律提高三十分之五》(1942年2月27日),广州市档案馆藏,11-22-496-19。在这样的背景下,日军当局的经济统制亦有所“让步”,给予伪广东省政府更多粮食管理“自主”权。1942年3月16日,伪广东省民食调节委员会改组为伪广东省粮食管理局(后于1943年改称伪广东省粮食局)。新设的粮食管理机构有较大的自主权,不仅负责土米、洋米的采购和运销,还协调粮食配给,查禁粮食走私,(40)《粮米管理局呈请嗣后所有缉获私运谷米及违章案件应送该局办理以明系统等情应准照办》(1942年9月),广州市档案馆藏,33-1-702。后来又接办粮食的移动管理。(41)《广东粮政概况》,(伪)广东省粮食局,1944年,第50页。
1942年6月,日军在中途岛海战中败北,逐渐丧失在太平洋战场的主动权。广州的海外粮食运输通道再度中断。为确保日军军需,同时保证日本国内粮食市场稳定,日军当局加强对粮食的统制,在各地进一步加紧粮食掠夺。1943年,日本国内粮食产量下降,出现大范围的粮食恐慌,日军更是竭力从中国沦陷区掠夺粮食,华中、华南产米地区所有出产一概称“军米”,悉数被低价收购运往日本。(42)《南宁关中华民国33年4月份搜集敌伪财政动态资料调查报告书》(194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藏,L050-001-0368-0001-022。另一方面,日军令伪政权加强沦陷区的物资统制,实施严格的粮食配给。1942年,伪广东省物资配给委员会执行“实施物资配给章则”,将物资配给的种类分为五大类,其中米和杂粮分别为第三号物资和第四号物资,前者管控更加严格,须经过日军许可才能搬运出入,后者须经各地伪物资委员会许可才能搬运出入,考虑到民众对粮食的基本需求,规定米100斤以下及谷150斤以下准予自由输入。(43)《广东省政概况》,(伪)广东省政府秘书处,1942年,第五编 建设,第64、67页。伪广东粮食管理局亦从1942年8月1日起,实行局部“计口授粮”,规定军警、公务员及其家属每人每日定量供应10两米。(44)《广东粮政概况》,(伪)广东省粮食局,1944年,第35页。
1942年12月,广东发生大旱灾,并持续到次年6月,全省80%耕地减产或失收,粮食危机空前严重。受大旱灾冲击,广州四周的灾民成群结队涌入广州乞食,“初则只是近郊饥民,继而远道而来者亦相率而至,许多饥民沦为乞丐,沿街讨食”。(45)陈嘉霭:《1943年旱灾见闻》,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5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03页。1943年3、4月间,广州粮荒达于极点,“青黄不接,米价奇昂,贫困民众不能维持生活”。(46)《广州善团施粥会徵信录》(1943年),广州市档案馆藏,18-8-63-17。整个广州沦为人间地狱,如走木巷(今广州越秀区走木街)的一块空地上,由于有大批尸体,遂称之为“升仙亭”。(47)郑广忠:《沦陷时期广州市内谷米垄断和粮食统制情况》,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4卷,第471页。
对于广州的极度粮荒,日伪当局以开源和节流两手来应急。开源方面,由于日本的重要洋米来源地泰国和缅甸均已丢失,输入洋米几无可能,日伪当局只能将目光放在广州周边市县的沦陷区和国统区。1943年1月,伪广东省粮食局提高土谷收购公价,(48)《粮管局体恤农民,改定收购土谷公价》,《广州民声日报》1943年1月5日,第3页。允许在沦陷区与国统区的边界地带、甚至是直接从国统区收购粮食。当时边界地区和国统区仍用国币,而不是沦陷区的军票或中储券,为此伪广东省粮食局专门兑换国币3300万元,分给谷商到封锁线外收购土谷。伪广东省粮食局还利用一些紧俏物资换取粮食,3月,曾以公价购买肥料、棉纱、水泥、火柴等,与农民交换土谷。9月,伪广东省粮食局联系伪广东省禁烟局等有关部门,再以公价拨出戒烟膏和火柴,换购土谷。(49)《广东粮政概况》,(伪)广东省粮食局,1944年,第27、35、38页。但这种换购带有强制性,反映出沦陷区殖民统治的暴力性和残酷性。此外,伪政权还一度放开粮食输入限制。1942年11月25日,废除输入广州食米不得超过100斤的规定。(50)《于本年十二月一日广州市实行“计口授粮”并于同日废止限制输入本市食米不得超过一百斤之规定(布告)》(1942年11月25日),广州市档案馆藏,7-11-231-13。1943年4月27日,伪广东省粮食局又允许商民运输谷米入市,自由贩卖粮食。(51)《变更配给米量及暂准商民运输谷米入市自由买卖》(1943年4月24日),广州市档案馆藏,11-22-246-78。但在全省粮食普遍歉收绝收的情况下,由外地输入广州的粮食数量极其有限。
开源之举成效甚微,节流成为应对这场粮食危机的主要手段。最重要的节流,即提倡食用玉米、番薯等杂粮,减少对主食大米的依赖。1943年2月15日起,伪市政府指定每周一为食杂粮日,当天一律停止市民米粮配给,所有米粮配给商店和公务员米粮配给处停止配售,茶楼酒肆停售米饭及其制品,违者予以重罚。(52)《省府令饬提倡食用杂粮定期实行附暂行办法一份》(1943年3月13日),广州市档案馆藏,11-22-246-10。与此同时,伪市政府还在广州进行“人口清理”,强制减少当地人口。1943年6月,伪市政府颁布《环市收容贫民办法》,开始大规模强制收容与遣返难民。(53)《抄发环市收容贫民办法》(1943年6月12日),广州市档案馆藏,7-8-373-28。而难民在原籍亦无法生存,往往谎报广州附近的住址,被遣送回去后,很快返回广州,于是遣返周而复始。(54)陈嘉霭:《1943年旱灾见闻》,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5卷,第806页。所谓的遣返,基本失去作用。
而作为这场空前粮食危机最重要的应对,便是全面“计口授粮”,据1942年8月至1943年11月《广州每人每日配给米量变化表》,从1942年12月开始,将米粮配给范围由公务员和军警扩大到全体市民,(55)《于本年十二月一日广州市实行“计口授粮”并于同日废止限制输入本市食米不得超过一百斤之规定(布告)》(1942年11月25日),广州市档案馆藏,7-11-231-13。每人每日配给10两,六岁以下儿童6两。(56)《广东粮政概况》,(伪)广东省粮食局,1944年,第11页。通过较低的配给标准,维持全体市民最低的生存需要。在粮荒持续恶化之下,伪广东省粮食局多次降低米粮配给标准。1943年2月起,市民、公务员和警察米粮配给减为每人每日8两,六岁以下5两。进入4月,更减到每人每日4两,这已经无法保证一个人的最低生存需要。直到8月,粮食危机才开始缓和,公务员米粮配给提高到每日8两,军队和警察每日16两。到11月,这场大旱灾导致的粮食危机基本结束,连市民和囚犯的米粮配给也提到每日8两。(57)《广东粮政概况》,(伪)广东省粮食局,1944年,第25页。
大饥荒期间广州的米粮配给,对各个阶层不是一视同仁的。军人优先供应,警察、公务员次之,最后才到普通市民,而军人的供给量最大曾达到市民的四倍。即使是在粮荒最严重时,市民每日只配给4两米,军人还能维持12—13两。米粮配给中腐败盛行,伪市政府人员往往虚报其家属人数,占有更多的“户口粮”。(58)郑广忠:《沦陷时期广州市内谷米垄断和粮食统制情况》,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4卷,第473页。在粮食极度紧缺的状况下,伪政权优先保障军警及行政人员的需求,压制普通民众的基本诉求,粮食危机愈演愈烈。
每日大米配给量变化表(1942.8.—1943.11.)
沦陷后期,日伪对广州的粮食统制与民众的相应诉求始终难以调和。1944年4月,伪政权成立广东商统分会,负责物资的收集、配给,并平抑物价。广东商统分会先后制定《广东商统分会商务实施方案之分类》《修正广东省战时物资移动取缔暂行章程》《修正广东商统分会业务实施办法》《广州市物资搬出入申请许可须知》等条例。其中,特别加强对粮食的统制,将谷米归入第二号物资,非经特定机关许可不得移动。在允许自用品数量上,规定米类可自用的最大限度为两公斤。(59)《修正广东省战时物资移动取缔暂行章程》,《广东商统会报》第1卷第1期,1944年,第112页。日军企图通过广东商统分会,全面加强粮食统制,限制粮食流通。
1944年6月,伪广东省粮食局改组为伪广东粮食管理事务所,(60)《广东省建设厅粮食管理事务所暂行组织规程》,(伪)《广东省政府公报》第50期,1944年。成为沦陷末期广州民食调节的主要机构。伪广东粮食管理事务所的工作主要有:首先,恢复广州与周边产米地的交通运输线,要求沦陷区各地加派警员,对运送谷米进入广州的商人和团体予以保护。(61)《派员赴市桥收购谷米》,《行商情报》1944年9月29日,第2版;《对运谷米来省予以扶助和保护》,《行商情报》1944年11月19日,第2版;《广州大岗航线恢复 大量谷米柴薪即将源源来省》,《行商情报》1944年12月5日,第2版。其次,进一步放宽食米输入广州的数量限制。11月28日,伪广东省政府发出布告,凡市民携运自食米量在200斤以内,无需领证运入;自食米量在3000斤内,需向粮食管理事务所领证后方能运入;超过这一数量,须由米商领证运入。(62)《布告增加市民携运食米入市数量》,(伪)《广东省政府公报》第55期,1944年,第39页。此后,由于粮食危机严峻,伪市政府宣布从12月5日起,一个月内,所有运入广州的谷米一概免予领证。(63)《战时物资移动取缔章程修正后 谷米月内自由搬运》,《行商情报》1944年12月19日,第2版。1945年5月,伪市政府重申商人可以免证贩运米粮进入广州。(64)《准商人免证贩运米食入市》(1945年5月),广州市档案馆藏,7-8-303-33。伪政权还继续从事社会救济,或实行冬季平粜;(65)《冬季平粜今日实行》,《行商情报》1944年12月28日,第2版。或联合慈善机构举办义狮巡演筹款,用于施粥;(66)《举办义狮巡行举办慈善施粥之用》(1945年2月20日),广州市档案馆藏,7-8-387-55;《举办义狮采青》(1945年2月),广州市档案馆藏,7-8-387-54。或由富商向慈善机构捐米,并进行派米活动。(67)《叶衍龄捐米万斤分赠慈善机关》,《行商情报》1944年12月27日,第2版;《至宝台慈善会昨日开始派米》,《行商情报》1945年2月8日,第2版。但对于广大市民,这些举措所能提供的粮食,仍只是杯水车薪。
与此同时,从1944年底开始,伪政权还加大整顿粮食市场秩序的力度,通过查禁粮食走私或囤积粮食,逮捕和审判犯有上述行为的米粮商人,以稳定粮食供应;对于提供上述行为线索的民众,则给予奖励。(68)《如查有偷运土谷出口缉拿解办其因线报缉者并准依章给奖饬属切实执行》(1944年12月),广州市档案馆藏,7-8-309-134。同年冬,有六名操纵谷米价格的不法商人被移交军法会议审判。(69)《军法会议审判终结 操纵谷米判处徒刑》,《行商情报》1944年12月21日,第2版。尽管如此,走私和囤积粮食的活动在广州依然猖獗。不法商人与伪政权的官员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视伪政权的禁令如无物。而伪政权的官员在必要时甚至让一些商人利用运输“军用物资”的名义实现粮食走私。(70)郑广忠:《沦陷时期广州市内谷米垄断和粮食统制情况》,广东省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4卷,第467页。日伪当局对粮食走私与囤积的纵容,不仅使大力整顿粮食市场的目的落空,更加剧了广州的粮食危机。
此外,1944年以后,广州的“计口授粮”逐渐转为重点配给,沦为公职人员的专利,而与普通市民无缘。通过“计口授粮”,伪政权公职人员可以享受特种米粮和特价米的配发,还发给米津补贴。(71)《修正各机关配给特种米粮办法及配发数量》(1945年1月16日),广州市档案馆藏,7-8-303-31;《关于特价米案》(1944年5月),广州市档案馆藏,18-8-8-1。米粮的配给额度随着市面粮食供应的丰欠及日伪当局所掌握的粮食多少,时有调整波动,但总体而言比较丰厚,部分机关部门在粮食危机下竟有节余米粮。(72)《申明各机关节余米量返纳办法》(1945年1月),广州市档案馆藏,11-22-86-39。另外,由于日伪当局掌控较多粮食,又减少在广州“计口授粮”的范围,因此,广东商统分会还能对港澳输出粮食。直到1945年,广东商统分会仍从广州向香港和澳门输出粮食。(73)《各类物资移输出总额与上月份比较表》(1945年3月),《广东商统会报》第1卷第4期,1945年,第33页。
然而,到1945年初,沦陷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已趋于崩溃,通货膨胀造成物价大幅度上涨,竟然超过1943年初物价的100多倍。(74)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州市志》卷九(上),广州出版社1999年版,第501页。1945年8月,广州米价暴涨至每担2万元,粮食价格体系完全崩溃,而且市面存粮严重不足,民众生活无以为继。(75)《黄金价格暴涨影响各项物价突见标(飙)升》,《中山日报》(广州)1945年8月11日,第4版。
广东一向缺粮。省会广州作为中心城市,人口众多,粮食消耗量大,而自身耕地极少,粮食自给率偏低。过去,广州主要靠从省内各地、外省产米区及泰国、越南、缅甸等国输入米谷,解决粮食不足问题。日军占领广州改变了这一局面,原有的米粮商贸渠道受阻,外米输入不继,广州民食危机遂反复出现。日军占领广州之初,曾公开抢掠粮食,而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和伪广州市商会则出面举办平粜,并通过日本对外采购洋米,缓和粮食危机。汪伪政权建立后,伪政权在广州设立粮食调节机构,加强对民食危机的应对。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迅速占领东南亚多国,广州输入粮食的渠道短期内得到改善,民食危机也一度得到缓和。但随着日军逐渐丧失在太平洋战场的主动权,加之1942年底广东发生空前旱灾,广州粮食危机遂愈演愈烈。沦陷末期,伪政权对粮食实行重点配给,主要保障军警和公务人员的口粮。总之,整个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在广州实行粮食统制政策,确保军需供应和“统治”阶层的口粮,同时也采取一些措施维持民食供给,而民食危机仍反复出现,体现了粮食统制政策与民众日常需求的深层矛盾。
日伪当局对广州民食危机的干预与应对,对日方而言,主要是为避免粮食危机失控,从而导致严重的骚乱。大量人口死亡也极易引发疫病流行,冲击或动摇日本的殖民统治。此外,日本全面侵华期间,竭力进行“大东亚共荣圈”的政治宣传,而广州毗邻港澳,辐射东南亚,作为华南最大的中心城市和贸易港口,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广州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民食问题若处理不当,将使日本承受较大的国际舆论压力。而对伪政权来说,尽管有日军的“支持”,但以“维持”的名义,尽可能维持城市社会基本稳定,仍是他们取得傀儡统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至于留在广州的市民,粮食是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任何时候他们都无法停止对粮食的“诉求”。日伪对广州民食危机的应对总体上是失败的,这是所有沦陷区日本军事统治失败的缩影,充分暴露日军暴力统治下社会秩序的殖民性与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