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玲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葫芦岛 1251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要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城郊失地农民的城镇化是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中心城市就业和居住为导向的传统城镇化下,多数失地农民被撤村建居、集中安置到城市,并获得城市户籍[1],但已有研究发现其城镇化效果并不理想,“被上楼”的失地农民生计状态并不乐观[2]。北京市、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的6个农民集中居住区(搬入新社区)的失地农民与土地被征用之前相比,有30.5% 的农户收入减少、未就业人数占32.4%[3];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4];大部分失地农民无法实现自我认同的转换,伴随出现城市融入内卷化。同时发现城郊农民“农转非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拒绝市民化[5-8]。
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城市近郊区要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为城郊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本研究旨在关注“保留乡村风貌”的失地农民的就地城镇化实践,以辽宁省的县级城市兴城为例,拟从失地前后的生计变化、市民身份认知、主观幸福感变化、城镇化意愿(户口退出意愿、宅基地退出意愿)四个方面细致考察城郊失地农民的就地城镇化状态,并从个体特征视角考察影响失地农民城镇化状态的影响因素,以期为处于正在失地和即将失地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取城镇化模式,避免“一刀切”及传统的集中上楼模式提供借鉴及参考。
城郊失地农民的城镇化是伴随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进程及模式进行的,大致从21世纪初至今这二十年是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郊城镇化也经历了“被市民化”过程及其导致的“问题化”引起的反思。
传统的城市化是学者们将城郊农民市民化的中心议题定位在进城上[9],即如何融入城市。相关研究主要有“经济补偿论”“安全论”“角色转型论”等。如有学者指出城市政府在发展主义框架下偏重人口迁移而忽视被征地人员利益保护[5]。城郊农民不欢迎地方政府的“撤村建居”,政府应采取措施以保障城郊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政治安全[6]。“社会身份完整、角色期待明确、互动环境良好,以及新旧角色间转换通道顺畅、新角色固化健全等”是城郊农民顺利实现市民化的前提或条件[10],这个过程是外部赋能和自身增能的过程[11]。但因政策、体制不到位,城郊失地农民成为受城市和乡村双重排斥的“弱势群体”[7]。另有学者从居住空间分异的视角指出,城市与农村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农民在由传统村落向现代城市社区转移的同时,面临着生活场景以及社会角色的剧烈变动,难以形成现代城市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而难以融入城市[12]。不要强行把农村变成城市,把农民变成市民[7]成为学者们的共识。
在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的新的发展理念下,提出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是把城郊视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9];并明确了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内涵,指出城乡结合部的就地城镇化是其中最紧迫、最复杂的一种类型[13];应从城郊村 (社区) 的独特性出发,选择其城镇化战略策略[14]。在乡村振兴战略及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背景下,城郊失地农民的城镇化正在经历对传统的“集中上楼”模式的反思与城镇化模式转型的共同实践。
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城郊失地农民在传统的“集中上楼”城镇化模式下的城市融入、城市身份认知、市民化意愿等方面。发现社区归属感直接影响到他们对新社区的认同和融入[4];学历越高的、已婚群体、收入满意度高的、生活质量较高的城郊农民倾向于认同自身的城市居民身份[15];作为内部抵御风险能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状况对市民化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18]。有学者指出城郊农民的城市融入与城市适应导致了其城市身份认同危机[16],而城镇化进程中城郊农民身份认同与社会融入的心理因素有关[17];失地农民的集中安置小区与市民住宅区的“居住空间分异”会负向影响心理融入、行为融入、经济融入以及总体融入水平[12]。也有研究提出妨碍城郊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城郊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不尽如人意,其供给和管理没有做到与市区等值化[9]。
还有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对失地农民幸福感的影响[19]及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20-21]。
综合已有文献可以发现,对城郊失地农民传统的“集中上楼”城镇化模式的问题及其市民化影响因素的研究已相当丰富。而在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对城郊失地农民就地城镇化实践的考察还较缺乏,亟需对其就地城镇化状态及影响因素进行探索和总结。
本研究所提出的城郊失地农民的就地城镇化是区别于撤村建居、“集中上楼”的安置模式,其特征可以概况为:不改变户籍及住所,依托附属城市,在原城郊农村社区的基础上,在尊重城郊失地农民原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注重渐进实现其“人的城镇化”的安排或实践。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课题组2017年12月及2018年7月对辽宁省兴城实行就地城镇化的城郊失地社区四家村(全部或部分失地)和钓鱼台村(全部失地)的入户(一对一)问卷调查,访谈对象是农业户口的成年失地农民,两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70份;男性占48.81%,女性占 51.19%;被访失地农民失地前人均耕地1亩以下占到87.63%。
兴城得益于海滨城市的地理优势,泳装加工、家庭宾馆、农家院、房屋出租等成为他们的主要就业渠道。钓鱼台村家庭宾馆业发展兴盛,全村1/4以上农户从事家庭宾馆业。四家村居民主要从事临街店铺经营,也有部分农民从事泳装加工及家庭宾馆、房屋出租等。
选取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失地农民446人,对其失地前后的生计变化进行了考察。按一般对农民职业划分的认知及对失地农民的就业类别层级,划分如下:无业→农作物种植业→零工→雇工→个体经营(将果树种植、渔业、养殖包括在内)→私营企业。按此划分,被访失地农民就业层级下降、没变、上升的占比10.76%、56.05%、33.18%;被访失地农民收入水平下降、没变、上升的占比为17.04%、26.01%、56.95%;综合考虑就业和收入状况,失地农民生计维持及改善的比例占到 82.96%。
调研发现,在就地城镇化模式下城郊失地农民认为“当市民好”的比例高于“当农民好”的比例,表明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二元结构”的长期影响,“城市比农村更文明、工业比农业更发达、市民比农民更幸福”[7]的思想认识依然在相当部分的城郊失地农民中存在;同时有36.86%的失地农民没有明确“当农民好”还是“当市民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城乡差别鸿沟正逐渐消弭。
在“当农民好”的原因中,“邻里交往方便”选项占43.65%,表明在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原村的自然、自由、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失地农民最看重的;在认为“当市民好”的原因中,城市生活的方便、现代、有保障等的每一种考虑都在体现着“城市比农村更优越”的城乡差异。
在自身的身份认知上,认为自己是农村人的占85.33%,认为自己已是城里人的占7.41%;对自己身份认知处于模糊状态的占7.26%。表明这部分人也已认为自己不再是纯粹的农村人身份了。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就地城镇化过程中,两村有85.03%的失地农民没有主观幸福感变差。统计发现城郊失地农民失地前后的主观幸福感变化与失地时间长短相关。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村历次征地安置均以货币补偿为主,失地时间距今3年以内、3~5年、5~10年、10~20年的平均补偿标准分别为9.29万元、7.15万元、4.60万元和4.20万元,失地时间越短,享受的补偿标准越高。
1.城乡户口意愿
调查显示,就地城镇化失地农民认为“农村户口好”的比例占34.33%,高于“城市户口好”的比例31.13%,“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的比例占30.24%,高于“愿意放弃农村户口”的比例28.7%。认为农村户口好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其次是对农村生活的偏好;认为城市户口好的原因是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优越条件和机会。
2.宅基地动迁的意愿
宅基地动迁是失地农民传统城镇化过程的标志之一,在本次对两个就地城镇化的失地城郊村的访谈中,发现“不希望”宅基地动迁的比例占39.57%。从失地农民宅基地动迁意愿背后的考量因素看,在“希望”宅基地动迁的因素中占比最高是“有补偿”的考虑,其次动迁后的城市生活比农村优越;在“不希望”宅基地动迁的考虑要素中,有近1/4的被访者是考虑“住习惯了/乡土情结”。
上文统计分析了就地城镇化状态下城郊失地农民的生计状况、身份认知、主观幸福感变化及对城乡户口及宅基地动迁的意愿,那么什么样的失地农民能够在失地后维持甚至改善生计状态亦或是生计变差?哪些失地农民更倾向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哪些主观幸福感更强或幸福感变差?哪些失地农民更愿意放弃农村户口?什么特征的失地农民更(不)希望宅基地动迁呢?
笔者结合调研数据,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报告发生比)对四个关系就地城镇化模式下城郊失地农民城镇化状态的变量进行了影响因素分析。借鉴前人研究并结合城郊失地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实际,影响因素的选取主要从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人力资本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是否有一技之长)、生计状况(生计变化、创业状态)、经济因素(家庭经济条件、已买楼、征地补偿满意度)、乡土/城市情结(是否所有耕地被征用、党员、是否关心村中大事/是否愿意与“城里人”打交道)、失地时间、村别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回归过程中影响因素依照对四个不同因变量影响的适当性进行取舍。变量描述见表1,回归结果见表2~8,并总结分析城郊失地农民城镇化状态的个体特征如下。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1.生计变差(就业、收入双下降)个体特征:没有“一技之长”者、女性、失地时间较短者
如表2显示,男性出现生计变差的机率是女性的53.6%;“有一技之长”者生计变差的机率只是无一技之长的23.3%(及20.2%);失地时间在5年以下的生计变差的机率是5年以上的3.879倍。
2.生计保持者个体特征:身体健康者、有“一技之长”者、征地补偿满意者
如表3显示,身体健康者生计保持的机率是其它身体状态的2.477倍;“有一技之长”者生计保持的机率是无一技之长的1.590倍;征地补偿满意者生计保持的机率是其它满意程度的1.676倍。
3.生计改善者个体特征:身体健康者、家庭经济水平较高者、失地时间较长者
如表4模型1显示,身体健康者生计改善的机率是其它身体状态的3.103倍;家庭经济水平较高者生计改善的机率是其它家庭经济水平(“一般”、“较差”、“需救济”)的1.955倍;失地时间在5 年以上者生计改善的机率是5年以下的1.964倍。表4模型2显示,在生计改善状况为就业、收入双改善状况时,身体健康因素、家庭经济水平因素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水平出现了下降;而失地时间因素对生计双改善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表3 失地农民生计状态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2)
表4 失地农民生计状态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3)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技之长”因素对生计改善的影响为正但没有达到设定的最低10%的显著性水平,但其对生计双改善的影响为负,与前面的分析相一致,即有“一技之长”者往往不是生计双改善者(而是生计保持者)。
50岁以下者、党员、已买楼者、家庭经济水平较好者、失地时间在10年以上者更倾向认为自己是“城里人”。
在调研的670位失地农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0.45%,且年龄与文化程度高度相关,因此在身份认知状态分析中只选取了年龄变量。与已有研究发现相一致:50岁以下的青壮年更倾向认为自己已经是“城里人”,在表5的模型1的回归中,50岁以下者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及“说不清”的概率是50岁以上者的1.778倍;党员身份显著影响失地农民的身份认知,党员比一般群众更倾向认为自己已经是“城里人”;模型3显示家庭经济水平较高者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及“说不清”的概率是其它家庭经济水平的3.141倍(由于“已买楼”与家庭经济条件变量高度相关,因此模型2与模型3中没再加入该变量);失地时间在10年以上的失地农民更倾向认为自己已经是“城里人”,是10年以下的4.117倍。
由表6的4个模型可知,四家村失地农民、女性、身体健康者、有一技之长者、失地补偿满意者更易感到幸福;男性、身体健康状况不好者、失地补偿满意度差者更易感到幸福感变差。生计状况未显示出对主观幸福感的显著影响。
比照钓鱼台村,四家村失地农民在“感到更幸福”比“幸福感变差”状态时影响程度及显著性更强;有一技之长因素对“感到更幸福”状态比“幸福感变差”状态影响程度及显著性更强;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及“说不清”者也显示出更易感到更幸福,只是显著性比设定的最低10%的显著性水平稍高。
1.党员、关心村中大事者、失地时间在10年以上者更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如表7所示。
“关心村中大事”与“党员”变量高度相关,因此分别放入模型1与模型2进行回归。与党员、失地时间在10年以上者更倾向认为自己已经是“城里人”相对应,他们更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更喜欢目前拥有农村户口的“城里人”的状态;关心村中大事者对村中事务及村未来发展方向及政策有更多的了解、体会及利益比较,因此更多表现出不愿放弃农村户口。
表5 失地农民身份认知状态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
表6 失地农民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
表7 失地农民城镇化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1)
2.已婚者、失地全部土地者、征地补偿满意者、愿与城里人打交道者更倾向愿意宅基地动迁;关心村中大事的失地农民倾向不愿意宅基地动迁如表8所示。
另外,失地前后保持稳定创业状态者更倾向愿意宅基地动迁,只是显著性比设定的最低10%的显著性水平稍高。
表8 失地农民城镇化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2)
已婚者较其他婚姻状态者可能更希望宅基地动迁后全家“上楼”;失去全部土地者,没有了土地的牵挂,更愿意宅基地动迁;愿与城里人打交道者更倾向愿意宅基地动迁,有更强的城镇化意愿;失地前后保持稳定创业状态者,失地并未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太大影响,他们对动迁上楼后生产、生活变化的应对实力、适应能力更强,因此可能更倾向愿意宅基地动迁。
与对放弃农村户口的意愿一致,关心村中大事者也更倾向不愿意宅基地动迁。
本研究应用辽宁省兴城两个“保留乡村风貌”的践行就地城镇化模式的失地城郊村的问卷访谈数据,从失地前后的生计变化、市民身份认知、主观幸福感变化、城镇化意愿(户口退出意愿、宅基地退出意愿)四个方面考察了城郊失地农民的就地城镇化状态,并从个体特征视角分别研究影响失地农民城镇化状态的因素,结论如下:
1.城郊失地农民在主动的、渐进的就地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能够在原村享受着国家城乡融合发展的惠农政策,另一方面又在逐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福利,这种“当得上市民,保得住乡愁”的城郊就地城镇化实践是优于传统的“集中上楼”的城镇化模式的、是实践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和振兴城郊融合类村庄的新模式,保证和促进了城郊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让城郊农民主观幸福感良好。
2.从城镇化状态的影响因素看:(1)50岁以下的青壮年更倾向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女性较男性生计状况易变差且更易感到幸福;男性更易感到幸福感变差;已婚者更倾向愿意宅基地动迁。(2)从人力资本的影响看,身体健康者更倾向处于生计保持及改善状态、更易感到幸福;身体健康状况不好者更易感到幸福感变差;有“一技之长”更易处于生计保持状态、更易感到幸福,没有“一技之长”更易生计变差。(3)失地前后保持稳定创业状态者更倾向愿意宅基地动迁。(4)从经济条件的影响看,家庭经济水平较高者倾向更易处于生计改善、更倾向认为自己是“城里人”;买楼者更倾向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失地补偿满意者更易感到幸福,更愿意宅基地动迁;失地补偿满意度差者更易感到幸福感变差;(5)从乡土/城市情结看,失去全部土地者更愿意宅基地动迁;党员更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关心村中大事者更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和宅基地动迁;愿与城里人打交道者更愿意宅基地动迁。(6)失地时间较短者生计易变差;失地时间较长者倾向处于生计改善状态、倾向认为自己是“城里人”、更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7)村级福利好的(四家村失地农民)更易感到幸福。
从以上研究发现给出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农民是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因此要尊重农民意愿,顺势而为[22]。打破“一刀切”的“撤村建居”、“集中上楼”的传统城郊城镇化模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适当的城镇化模式是各级城市政府及城郊社区处理城郊失地农民城镇化问题应秉持的正确理念。
第二,应为城郊融合类村庄明确定位,认识到“保留乡村风貌”的城郊城镇化样态的重要意义,改变城郊“被边缘化”回归到城郊“和谐共生”状态;国家应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力度,让城郊“新市民”或“准市民”享受到平等的、更多的就业、住房、教育、养老、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待遇和公共服务,实现生产、生活的更好发展,让城郊居民“当得上市民”“保得住乡愁”。
第三,城市政府应积极践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征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等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改革,提高城郊农民的财产权益;应充分利用城市“要素下乡”的有利时机,吸引城乡要素汇聚城郊产业振兴,为城郊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城市产业发展、为城郊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创造机会。
第四,应结合城郊农民的职业意愿及城市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其生计维持及发展提供就业制度保障,尤其要关注女性失地农民的职业需求及发展问题。
第五,积极发展城郊社区(村)集体经济,融合城市产业发展城郊特色产业,激发城郊经济活力,让城郊社区(村)居民能够分享更多集体经济福利,进一步增强城郊居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