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黎 郑焕刚 副教授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四川成都 610091)
2020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据此,我们认为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支付,以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支付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支付融合的产物,已经改变了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如今,这张网在农村铺展开来,搭建起支付平台,链接农民、金融机构、生产商和消费者,以高速信息和大数据为支撑,助力农民增收和消费升级,成为扩大内需的强力推动器。
国内已有的文献主要着力于两个方面,一是支付对消费的作用,二是支付在农村的发展。对于前者的研究,王晓彦、胡德宝通过实验对比发现,变更支付方式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会产生明显影响。李丹(2019)通过调查实证分析,认为移动支付和可支配收入均对居民消费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刘宇轩、周淑媛(2019)认为第三方支付在发展过程中,为消费带来新的增长点,消费者的选择空间更加广阔,并通过VAR模型证实了第三方支付对消费具有促进作用。这些研究都说明了支付方式不同会对消费产生影响,特别是各种非现金支付会促进消费增长和升级。不过这些研究都是着眼于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城镇,那么如果在边际消费倾向非常高的农村推广互联网金融支付,是不是效果会更好呢?对于后者的研究,不少学者都认为,我国农村移动支付业务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需要多方携手采取有效措施来推进其良性发展。这些研究多着眼于支付本身,对于支付的作用分析并不多见。
本文在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视线转向农村,分析了支付模式变革对农民获取外部信贷资金支持的积极意义,及其对农户生产的促进作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进而提升其消费能力,助力农村消费的提质扩容。
互联网金融支付是通过互联网数据交换,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它有别于传统的面对面、现对现的支付方式,具有非现金的特点,能够打破时间、空间对支付的限制,优势较为突出。它是互联网技术、金融技术、生物识别技术和通信技术结合的产物。如今的互联网金融支付以其便捷、快速、安全的特点迅速为人们所接受,使用人数快速增长。我们可以将互联网金融支付向农村地区推广,借助其信息化、数据化、便利性的优势实现农村消费便利化、农村居民消费品质优良化和城乡居民消费成本趋同化,助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实现城乡平衡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互联网金融支付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金融支付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机制
互联网支付的财富效应是指互联网支付的推广应用有助于农民增收,为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奠定基础。根据传统的消费理论,收入变动在一定区间内与消费规模、消费结构存在严格正相关。特别是当前我国农村边际消费倾向的情况下(见表1),其效果更是显著。其财富效应主要体现在:
第一,互联网支付的使用增加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从生产端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有利于农民通过销售平台或是社交平台直接向终端消费者推销他们的生产成果,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降低成本。从消费端看,新鲜、健康是当下消费者的核心诉求。农产品从地头通过快递直送消费者,更新鲜;因在途时间短,各类添加剂少,更健康。通过互联网支付,消费者随时随地可下单,而无需专程前往农贸市场或是超市选购,使消费更加便捷、交易时间成本更低,有利于销售量的提升。这种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模式将以往属于农产品经纪人、批发商、仓储商、经销商、零售商等中间交易环节的收益分摊给农民和消费者,使终端消费产品价格下降,提升产品销量,农民可以分享成本节约和销量提升两方面“红利”带来的经营性收入增长。
第二,互联网支付有利于农户获得外部信贷支持,促进农民收入杠杆式增长。相较于以往农产品通过经纪人现场收购、钱货两清的交易模式,基于互联网支付的直接销售模式能够产生标准化、可存储的收款流水、预售订单等数据信息,为农户从持牌金融机构获取信贷支持提供了数据基础。这种基于交易数据提供的信贷支持,比起传统的需要农户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获取的贷款,申贷更容易、手续更简便、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外部信贷支持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帮助农民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建设和维护排涝抗旱系统、防控病虫害等,进而帮助农户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坚定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心,从而实现农业生产获得订单→生成交易数据→获得贷款→扩大生产→获得更多的交易数据的良性循环。
表1 我国农村居民收支及边际消费倾向
第三,互联网支付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许多农村家庭来说,可选择的金融投资方式并不多,大部分农民的闲置资金以现金、银行存款和民间借贷的形态存在。从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平衡的角度看,现金、储蓄存款和民间借贷均不能算理想的理财(投资)方式。在互联网支付环境下,大部分持牌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都可在监管允许的前提下代销持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拓宽了农户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需求,为农户手中期限不定、金额零散的闲置资金提供合法合规、风险适度的投资品,提升了农民闲置资金的投资效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四,互联网支付有利于整合调配农村劳动力资源,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影响了农村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理想的状态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农产品生产劳作季节交叉,劳动力和农业机械充分流动、合理配置。互联网平台可以帮助农民跨地域进行信息撮合和挑选,从而实现农村资源在更大范围(同区、同市、几十公里半径)内更有效整合,改变过去农村“忙半年、闲半年”的状态,提高农村生产资源生产效率,助力农民增收增产。
综上所述,基于收入增长预期以及外部信贷的支持,为农民增加家用电器、数码产品、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消费支出创造了条件,也将促进农户增加农用器械购置、技术水平提升等方面投入和支出,以改善生产和提升效率,形成农户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
互联网金融支付的流通效应是指它可以促进和加快消费品的流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互联网支付方式可以加速货币和商品的流通。互联网金融支付具有的非现金性和远程性提升了货币和商品的流通,它从两个方面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一是非现金性的支付会扩大消费规模。根据Thomas的研究,非现金式的支付会降低花钱的痛苦,提高消费的愉悦度,从而增加民众的消费数量。二是受“双通道理论”影响,若非生活必需品,需求产生和购买之间时间间隔越短,购买实施的可能性越高;反之,则放弃购买的可能性越高。在以往当面交易、钱货两清的商业模式下,消费欲望在“等待”过程中几乎消失殆尽,当他真正面对商品时,仅剩下了现金支付的痛苦,结果是他很有可能放弃这一次购买,转而持币观望。而在互联网消费环境下,远程采购的模式更灵活,购买欲望产生的同时即可远程登录购物平台选购、下单,在信用支付工具的支持下,支付方式更加多样,消费更加便捷,消费能力可以提前释放。
另一方面,互联网支付有助于农村市场商品种类丰富,实现质价平衡。当前我国农村商品市场的主要痛点包括品种不够丰富、质量参差不齐、价格不够透明,抑制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和质量的提升。据人民论坛的数据,我国农村当前的假货泛滥比例高达70%。互联网支付环境下,可以帮助品牌商品精简供应链,压低渠道成本,丰富商品种类;同时,统筹把控质量关,严选符合各种标准的商品,实现商品质量可控、价格透明,从而满足农民更高品质的消费需求。
受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人认识水平限制,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当农民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通常存在维权证据收集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而基于互联网支付的交易可以实现交易信息数据化,同时借助交易平台其它消费者对消费品及服务的评价,形成消费信息反馈,对消费侵权进行制约和威慑。
其对农村消费质量的提升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信息反馈体系的建立可以协助农民从其它消费者处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全面评价商品和服务质量,缓解商品或服务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信息反馈体系能够提升农民对品牌的认识,增强其权益意识,让农民在消费决策时有据可依;三是信息反馈体系有助消费者实现侵权救济(包括投诉、退货、赔偿等),维持消费者合法权益,打消农民购买高价值商品的担忧,实现消费质量的提升。
互联网普及率是互联网支付的基础性条件,而农村地区较低的互联网普及率制约了互联网支付在农村普及。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网民人数保持较快增长,但互联网普及率依然较低,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的农村网民人数达到22473万人,但其互联网普及率仅为38.4%,远低于城镇地区的74.6%,为互联网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带来困难。
互联网金融支付持续高速发展。如表2所示,在收款业务方面,2018年网络收款笔数已达到4.95亿笔,金额达到5783.43亿元。从支付业务来看,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银行支付业务增长最快。手机银行支付业务笔数和交易金额分别从2015年的31.49亿笔、13.68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93.87亿笔、52.21万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42.92%和56.27%。各类非现金支付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的快速增长,说明互联网金融支付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得到认可。同时,金融机构也发现要在我国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发展金融服务,克服机构和成本的限制,唯有将金融与互联网结合,才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破除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障碍。
1.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参与各方之间合作的协同程度有待提升。受现行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各商业银行之间、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之间、商业银行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竞争远远大于合作,为了抢占农村市场份额,各自为政,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和沟通,使投入到农村地区的资源出现了区域性的不平衡,给农村互联网支付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2.农村居民上网人数大幅增长,文化素养是农民不能上网的主要原因。截至2019年6月,我国的农村网民人数达到22473万人,比2014年增加了4609万人,与2009年的10861万人相比增加11792万人,10年时间翻了一番。其中,农林牧渔从业人员的网民人数增长速度更快,近5年的年均增速达到16.82%。不过,农村地区的非网民占比还高达62.8%,其中因为不懂电脑、不懂拼音等文化因素而不能上网的非网民占比为80%。
3.对支付安全的疑虑是导致互联网支付在农村地区接受程度不高的重要原因。农村地区长期以来习惯“面对面、现对现”的交易结算方式,并认为这种方式是最安全、最可靠的,加之植入手机的各种病毒、漏洞导致资金丢失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使得人们对这种新的支付方式心怀疑虑。在自身网络知识有限的情况下,农民更倾向于拒绝使互联网支付方式,以避免自身的资金损失。
表2 我国农村互联网支付发展情况
4.农村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制约了互联网支付在农村的推广。互联网金融支付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电信基础设施的支撑,在不少地区还只有村支书家或是村委会才有网络,有5.4%非网民不能上网的原因是当地没有互联网,即便很多地方已实现网络覆盖,但信号稳定性差、网速慢、体验不佳,所以要发展农村的互联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还任重道远。
由于互联网支付便捷迅速的优点,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消费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商品交易的发展,但互联网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也受到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农民素养不高、支付安全担优、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支付在农村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因地制宜搭建互联网支付平台,建立共享发展机制。应以搭建互联网支付平台为出发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跨机构合作,从而实现政府、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的协同,整合全部资源,推动互联网支付在农村地区发展。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统筹规划,协同推进,调配各类资源,防止因存在市场竞争而导致的资源投入过剩或不足,实现区域平衡发展。二是引导、鼓励各参与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互联网支付平台的搭建工作,实现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认知水平,改变支付习惯。在农村区域的商品市场,无论是销售农产品还是采购工业品,他们都习惯于使用现金结算,并认为面对面的现金结算更可靠,因此需要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文化素养、金融素养、消费意识,从而改变其消费习惯。一是充分整合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资源,通过举办扫盲班、识字班、夜校等形式,设立乡村图书馆、宣传站等场所,帮助农民不断提升文化修养。二是借助移动公司、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等力量,面向农民开展金融知识教育与宣传,帮助农户掌握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的基本使用方法,同时鼓励企业在农村地区交易聚集点(如农资点、杂货店、加油站等)推广互联网支付,以点带面,逐步改变农民一直以来养成的现金支付习惯,培养互联网支付意识和习惯。三是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经济业态,促进城乡居民双向流动,加强城乡交流,以城市带动乡村,在潜移默化过程中提升农民的消费意识和消费习惯。
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支付政策法规、监管体系、救济措施是农村互联网金融支付推广、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细化互联网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强化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尽最大努力保护农村居民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缓解农村居民对互联网支付风险的担忧。二是建立互联网支付救济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支付领域的侵权和犯罪,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制度和系统漏洞,肆意侵害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以利互联网支付在农村地区安全、健康、持续推广。
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使用成本。一是持续加大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补足农村地区基建短板,健全完善农村网络体系,提升信息服务质量,改善用户体验。二是持续推进家电下乡和互联网提速降费,让农村居民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移动通讯终端设备和相关配套服务,控制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的成本支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