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2015年推行殯葬改革以来,全县广大干群转变观念,破除封建迷信,节俭文明办丧,遏制丧葬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文明乡风焕然一新,对精神文明建设起了推动作用,但经调研发现,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风俗;路径
一、当前我县丧葬陋习现状
1、大操大办排场现象偶有发生。随着近几年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一些经济条件好、好热闹讲排场的农民,不顾村规民约限制,坚持大肆操办,盲目攀比,提高酒宴标准,提供高档烟酒,铺张浪费。这种大操大办现象与“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的传统美德背道而驰,不仅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2、以宗教活动治丧形式大量存在。受封建传统习俗束缚,我县普遍存在家庭成员去世后邀请道士施法超度亡魂、邀请民间丧葬乐队参与丧葬服务等治丧现象。法事过程中,比做法的时间长短,做法类别,道法的少,就有人笑话忤逆不孝。道士通常有2到8名不等,有的具备从业资格,有的披了宗教外衣从事商业活动,法事时间大多超过12小时,其间大量焚烧香纸,燃放烟花鞭炮,环境污染严重,有的在送丧火葬途中,集结大量私家车辆,留有大量交通隐患。
3、乱埋乱葬、规模占地现象有扩张之势。自殡改以来,我县各乡镇都仓促选址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由于百姓普遍认为已经逝去的先人与后代有一种神秘的联系,认为祖坟的风水能够影响到后代的运势前程,这些公墓的选址未契合当地百姓对这一热点的关切;另一方面最早进入公墓安葬的又多为农村弱势群体或特殊状况逝去之人,百姓又不愿意其亲人与之为邻,从而导致公墓入葬率普遍不高,从而大多选择或协商在本村山场或自留地安葬,坟头有占用耕地规模逐渐增大之势。
二、开展丧葬陋习整治推进移风易俗的对策建议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党的领导,抓实农村基层党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党的领导很关键,重点在于基层党组织要发挥作用。事实证明,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与当地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作风不正有很大关系。把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首先是突出党员干部示范引领。这就要求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动家人、亲友及周边群众,向陈规陋习坚决说不,培育新风正气。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县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暂行规定》,带头宣传移风易俗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规范和约束机制。其次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根据本地群众风俗民情特点,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对村里的红白事确定婚事和丧事办理的随礼金额、宴席桌数等相关费用和支出作出明确的区域限定,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单位帮扶一点、村里集一点的办法,开展村民“公共大食堂”创建活动,免费为村民提供厨具炊具桌椅板凳使用。再次是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农村道德讲堂、村民议事会等载体,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正向道德激励,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同时开展文艺演出等群众乐于接受、方便参与、健康向上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大普法力度,增强群众懂法、尊法、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规范整治丧葬陈规陋习。针对以宗教活动形式治丧行为,应加强对择日子、看风水等人员,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人员,以及宗教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对上述从事殡仪服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加强培训和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道教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协会成员的管理约束,禁止其成员参与不文明治丧行为,自觉遵规守法。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摊点)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针对在沿街、沿路及居民小区内搭设灵堂、搞封建迷信、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不文明治丧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牵头,民政、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参与,坚决依法予以制止。禁止丧葬队伍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倡导“三个一”,即每场丧事中到殡仪馆的车辆为一辆殡仪车、一辆工具车、一辆亲属送殡车。
3、加强村组集体性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具有丧事出殡、骨灰存放、缅怀祭奠等功能。我县平山镇大洼社区司山组、腊树镇芝岭村产家咀等建设村组集体性公益性公墓,将老坟冢统一迁入,使大量闲散土地得到集约利用,便于村级集体进行规模流转,发展乡村产业,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人民群众生态宜居环境大为改观,邻里关系更为和谐,为有条件推行绿色墓葬(树葬)打下基础。村组公益性公墓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区、高铁新城近郊的村不鼓励建设村组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可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或采用租赁、征用等形式,由土地管理部门划定。尽量利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或现有未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公墓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有墓地能够就地改建的要就地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认真督查指导其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并陈小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公墓建设管理单位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收费项目和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真正让农村居民减轻丧葬负担,得到实惠,实现殡葬改革和农村和谐发展的双赢互利。
(作者单位:中共怀宁县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