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造出1亿多元的“奢侈品”

2020-10-21 04:53林中明杭晶琪
方圆 2020年18期
关键词:曼苏尔箱包分院

方圆记者 林中明 杭晶琪

去迪拜度个假,顺便买一些国际顶级奢侈品包包,比如爱马仕、香奈儿,看起来是不是很有诱惑力?这可能是不少人生活中的一个“奢华”梦想。可是,如果有人告诉你,你在迪拜花高价购买、辛苦带回国内的爱马仕、香奈儿宝贝包包,可能就是广东的一家不知名的小作坊生产的,从国内运过去的,你会是什么感觉?

8月13日,一起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由中国上海警方首次与阿联酋迪拜警方联合执法的特大跨境销假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称,该犯罪团伙吸纳实体店分销商,有组织、分层级、规模化接收假冒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爱马仕(HERMES)、香奈儿(CHANEL)等各类国际顶级奢侈品28000余件,据迪拜警方估计,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8亿元。

“广州小骆驼”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2019年5月,上海警方接收到一家国际品牌公司的相关权利人的举报,称在阿联酋迪拜,发现来自中国的假冒品牌箱包。

经与阿联酋迪拜警方联系,上海警方了解到,近些年,阿联酋警方曾多次对一个售假犯罪团伙进行追查、打击,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摧毁这个犯罪团伙。在打击过程中,他们发现部分假货来自中国,但不知道从中国哪个城市发出来的。

然而,就在最近一次查处假货过程中,阿联酋警方在存放假货的仓库中查获了印着“广州小骆驼”公司名称和标志字样的一些报关单。这些报关单引起阿联酋警方的注意,他们把这些信息,通报中国警方。

“广州小骆驼”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这家公司与那些假冒品牌箱包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上海警方敏锐地认为这是一条重要线索,并顺着此线索展开了侦查工作。

上海警方对境内工商注册检索时,没有发现“广州小骆驼”这样公司的名字,随后,警方又从信纸上留有的电话和地址,再次尝试入手调查。经过实地探访,警察发现该地址确实有一家公司,但它的名字并不含有“广州小骆驼”字样,而是叫作广州思钶路贸易有限公司。

通过对比,侦查人员发现了这两家公司虽然名字不同,但是这家叫作思钶路的公司所用的骆驼标志与“广州小骆驼”给出的标志完全相同。

上海警方通过侦查还发现,广州思钶路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上是由香港小骆驼公司100%持股,公司负责人都是相同的两名境外人员,公司服务的对象也全部是境外固定的客户,这家公司从不接收陌生客户的业务。当境外客户下达订单后,这家公司就会在境内与制假窝点合作,招揽有制假经验的小工,按需生产各类假冒品牌的箱包。

“顶级奢侈品”箱包竟出自小作坊流水线

在进一步排摸案件线索过程中,上海、广东两地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动,查获了一家正在制假的私人作坊。作坊里的工人正在加班加点生产各类箱包,这些箱包上都印有醒目的国际知名品牌商标。这个小作坊生产这些箱包,正是因为接受了广州思钶路公司的订单,这些订单规定了生产的指定品牌、指定箱包类型和箱包的数量,并随时向思钶路上报生产进度。

2019 年8 月9 日,迪拜警方查获大量假造奢侈品。(来源:资料图片)

警方发现被查获的这家作坊虽小,工人也只有十几个人,但是分工非常明确。

首先,工厂负责人会根据订单,购买指定款的真品。将真包买回来后,他们就会将真品包拆开、分解,然后按照真品包进行打样、用纸做版型,再去市场采购皮料、相关材料。随后,工人分别负责皮料的开料、皮料的粘合成型、皮料的美化油边、皮料的车缝。通过这种流水化作业,他们生产出一个个外形高度相似的假冒品牌箱包。

高仿的箱包生产工序完成后,再配上伪造的“原厂正货”证书以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证书材料,做好包装,一起被装进集装箱。随后,这些货物再通过海运或者航运,被运往阿联酋的迪拜。在那里,这些假货按照真品价格进行打折促销,以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往多个国家或地区。

生产一个高仿包,人工费用加上皮料等所有成本,全部算下来就一两百元,这些货物的运费甚至比货值还要高。

境外老板注册境内公司

这一跨国犯罪团伙不光涉案金额大,其团伙作案手法还极为隐蔽,在境外的老板先在境内注册设立具有对外经营资质的“合法”公司,掩饰违法犯罪行为,境内外货运、物流公司均由在境外的老板指定,并用较高的运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假货运至了境外,以躲避追查和打击。虽然阿联酋迪拜警方这些年一直对这个团伙实施打击,但因源头未断,屡禁不绝,该团伙的发展也越来越大,还在境外不同国家发展分销商,境外分销商最多时超过200余名,辐射至整个中东地区。

为了将这一特大跨国犯罪集团彻底摧毁,上海警方提请公安部,邀请阿联酋迪拜警方在上海进行正式会晤,与阿联酋警方展开了国际执法合作,共享情报、线索、证据信息,共同商定联合侦查、同步收网的工作方案,进行全环节、全链条打击。

经过两国警方的缜密侦查,广州思钶路公司的管理层身份逐渐浮出水面,其中,科摩羅籍犯罪嫌疑人曼苏尔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门籍犯罪嫌疑人奥萨马为曼苏尔派驻中国的代表,林燕华为中国境内负责人。此外,还有公司的财务、仓管、业务员等员工十余人涉案。

跨国协作发布国际“红色通缉令”

然而,公安人员发现,本案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曼苏尔本人并不在中国境内,其常年通过远程方式控制公司的经营,案发时,其正身处阿联酋的迪拜。依据中国法律的地域管辖原则,曼苏尔虽然身在迪拜,但其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的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行使司法管辖。

犯罪嫌疑人奥萨马、林燕华因已被公安人员刑事拘留,具有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但曼苏尔并未到案,现有证据条件相对薄弱,是否对其批准逮捕,这个问题摆在了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面前。

在综合研判了本案的证据条件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曼苏尔是本案第一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危害极大,具有逮捕的必要性。考虑到本案是跨国犯罪,迪拜警方已与上海公安达成初步的合作协议,在侦查过程中涉及大量国际司法协助、证据交换问题,上海市检三分院积极引导公安人员与迪拜警方协同取证,针对指证曼苏尔的证据与公安人员多次沟通,拟定《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厘清向阿方调取的证据提纲,在犯罪数额的审计、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认定、中阿警方国际合作等方面引导公安人员继续侦查取证,并建议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主犯曼苏尔发布“红色通缉令”,由迪拜警方对其实施抓捕,依据中阿相关引渡条例开展国际合作再行处理。

2019年9月2日,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对犯罪嫌疑人曼苏尔、奥萨马、林燕华批准逮捕,同年11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据此发布了“红色通缉令”,最终曼苏尔在迪拜落网,并由当地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待适当时机将其引渡至中国受审。

中国警方和阿联酋警方通过联手行动、同步收网打击,共抓获境内境外犯罪嫌疑人57名,查获假冒路易威登、假冒爱马仕、假冒香奈儿等奢侈品共计28000余件,据迪拜警方估计,办案涉案金额接近人民币18亿元。

新冠疫情下办案

2019年11月26日,本案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侦查终结,将本案正式移送至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然而,就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席卷全球,国际协助由此中断,公安人员无法离沪调取证据,检察官与公安、审计、权利人仅能通过线上联系,沟通联系十分困难,看守所管理也极其严格,哪怕是换押这种原本简单的程序性工作都变得异常困难。

面对这些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转换证据认定思路,面对近百个被侵权品牌方、几十个G的电子单据和上亿元的犯罪数额,在有限的审查期限内,自行联系了20余个商标权利人,补充调取了三卷本新证据,厘清了确证的被侵权品牌和犯罪数额,高效、顺利完成了取证、固证工作。

据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徐燕平介绍,本院是指定管辖海关查获走私案件的专业化办案检察机关,此案是近年来上海地区涉案金额最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人员众多,根据本案的情况,为了尽快啃下这块“硬骨头”,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采取分院牵头、基层院协助的两级院协同办理模式。

由此启动了两级院协同办理模式: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涉案公司管理人员案件,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受理公司其余员工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两家检察院多次沟通办理进程、证据标准、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等问题,充分利用各自取证优势,整合双方办案资源,对定案证据互通有无,达成共识意见,先后将奥萨马、林燕华两名被告人于2020年5月22日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曼蘇尔因尚未引渡作另案处理),其余被告人于2020年5月13日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对部分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

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针对本案的犯罪手段有别于传统的销假模式,犯罪嫌疑人并不直接进货、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而是为上游供货商和下游采购商提供翻译、付款、仓储、发货等服务,从经营额中抽取服务费,犯罪手段新颖,给认定犯罪带来一定困难。同时,本案被告人林燕华对于她的犯罪行为依然进行辩解,坚持认为她为境外客户采购假冒商品提供服务的行为并不是销售。

为此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承办检察官从行为实质认定的角度着手,在庭审中从客观行为实际产生的效果、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等角度进行重点论证,全面论证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促使二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

检察官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曼苏尔(另案处理)于2014年设立广州思钶路贸易有限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奥萨马、林燕华等人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招聘十余名员工,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为境内售假店铺和境外客户提供翻译、收货、支付货款、仓储、发货等服务,并收取货款3%作为服务费。经审计,自2017年1月至案发,该贸易公司帮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09亿余元。

2020年8月13日,法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意见,当庭判决公司管理人员被告人林燕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决被告人奥萨马(也门国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办案检察官说,近年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呈现出跨境向多国销售的新趋势,犯罪团伙境内外勾结,在境内生产、境外销售,在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上越来越隐蔽。这些境外人员不断从中国境内大量采购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危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损于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承诺,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本案中正是因为公司被告人的穿针引线和汇聚作用,零散在境内的假冒商品被集中、大量销往国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危害性被放大,并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外购物的同时要多一分小心,选择正规商场和店铺购物,切记不要贪图小便宜。(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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