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欣 汪文杰
摘 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石,也是中国和东盟在实现各自经济平稳发展和数字经济合作的共同需求。随着“数字丝绸之路”的提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不断向好。2019年7月中国与东盟外长会将2020年确定为“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这为双方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新机遇。展望未来,中国与东盟不仅需在资金保障、制度供给方面做出努力,还需在新型基础设施潜能开发和人才培养方面相互协作,提高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扩大数字经济合作规模。
关键词:数字经济;中国与东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020年初我国爆发新冠肺炎,国内多地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人员流动在全国各地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国内经济发展速度大幅下降。然而,据中国海关总署3月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2个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达到5941.1亿元,东盟历史性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从2016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方案》开始,到2019年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布的《中国—东盟智慧城市合作倡议领导人声明》,双方经贸合作持续扩大,并在发展数字合作方面达成诸多共识。在此背景下,我国与东盟可通过提高新型基础设施覆盖率,增强经济网络化程度,为数字合作提供新支撑。
一、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现状
(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加快“数字中国”建设进行了专门工作部署。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新支撑。其实,早在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将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现如今,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步提升,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显示: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2.6万亿元,占GDP比重30.3%;到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 31.3 万亿元,同比增长 20.9%,占 GDP 比重 34.8%;据预测,到2019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将接近35.9万亿元。整体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将会继续保持高速化规模化扩张趋势。然而分地区来看,我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却存在较大差距,根据目前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我国只有广东、山东和江苏三省位于第一梯队,其余大部分省市只能列第四梯队,各省间的数字基础设施条件和数字发展水平依旧差距较大。今年春节期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我国数字经济呈现井喷式发展,特别是5G、人工智能、经济模式创新等技术的出现,为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办公等智能网络系统实时传输画面和数据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疫情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然而,在春节后复工第一天,因各地人员大规模开启线上办公,钉钉、企业微信等各类网络办公平台运行卡顿,大规模“罢工”,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也反映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数字企业的新型基础设施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东盟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东盟各个成员国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各有不同,其中新加披是全球最早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国家,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二十一世纪初期也相继对国家的数字化发展做出规划,例如泰国的“Thailand 4.0”战略、印度尼西亚的“工业4.0路线图”等。因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除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经济实力相对强大外,东南亚多数国家发展水平滞后,2019年东盟总体数字经济价值与GDP之比仅为7%。从新型基础设施基本覆盖率来说,除老挝、柬埔寨、缅甸网络普及率较低外,其他东盟国家的网络普及率均在40%左右。从数字经济起步的客户端手机使用率来说,东盟各国都表现突出,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etlivestats 等机构的统计数据,东盟各国的手机普及率均超过了100%,其中越南、缅甸、柬埔寨等国的手机率更高达 130%以上,不仅超过中国,甚至超过不少发达国家,显现了巨大的后发优势。根据《2019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显示,印度尼西亚近些年数字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数字经济规模四年间增长额达到36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接近50%。据报告预计,印尼数字经济在今后的20年内将会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将会达到1330亿美元。在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家中,电商和数字媒体为数字经济的增速提供了强大支撑。东盟成员国数字化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我国与东盟实现数字合作意义重大。
二、中国与东盟实现数字经济合作的新机遇
(一)中国在建设新型基础设施过程中具备“先行者”优势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我国5G建设优势明显,目前已有50个城市将5G技术投入使用在工业生产、医疗健康和休闲娱乐等领域,5G基站数量即将达到16万个。此外,我国云数据中心资源总体供给规模近年来复合增长率已超过30%,全球500强超级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中32%来自中國。据《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接近60%,网民数量占总人口的比率也高达59%,光纤接入用户规模3.68亿,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大数据产业等发展速度保持较快增长。其次,我国本土互联网企业成长速度惊人,根据2018年全球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值排行榜,我国有包括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在内的10家企业上榜。互联网企业是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互联网公司在全球内将业务做大做强,我国在建设新型基础设施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最后,我们国家一直坚持普惠性原则并致力于帮助东盟各成员国发展其本国数字经济,如十年前就入驻印度尼西亚的中国长虹品牌,近来又在印度尼西亚发布长虹Android 9.0计划,该计划一方面为印尼国民带来智能电器新体验,另一方面也为印尼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2019年下半年,我国专注于计算机视觉原创技术研发的“独角兽”——商汤科技公司,已计划与马来西亚公司、中国港湾工程公司共同在马来西亚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为马来西亚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新型设施建设做出努力。
(二)“数字丝绸之路”倡议为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经济合作提供战略优势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上初次提出构建“数字丝绸之路”,呼吁沿线各国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等领域展开合作,积极建设智慧城市,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2018年,中国与东盟发布《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文件中提出双方要抓住数字经济和技术创新机遇,实现创新驱动发展。2019年1月,中国与柬埔寨发表《中柬两国联合新闻公报》,强调双方将会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机制,争取202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同年,中国与马来西亚签订《经贸合作五年规划(2018-2022)》,旨在鼓励双方加强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展开技术合作。此外,中国还与菲律宾签署《中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协定中也提到中国和菲律宾将在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展开合作,促进双方在互联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国与东盟国家在进行数字经济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占有政策高地,我国应充分利用自身影响力,以数字经济合作为契机,积极参与合作规则和制度的建设中去,提升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话语权。
(三)东盟各国新型基礎设施建设需求巨大,为双方合作提供市场优势
首先,东盟成员国人口众多,据2019年4月24日《经济日报》,东盟拥有超过一千万适龄劳动力的国家多达七个,未来数字经济的消费群体将会大大增加,数字经济领域产业规模也急需扩大,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较大。其次,东盟成员国中,除文莱、菲律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占国民数量的80%外,其余国家互联网用户均低于50%,互联网用户增长依旧有很大潜力,这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市场空间。最后,东盟成员国中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每百人拥有银行账户的比例尚未达到30%,而在我国,已有接近80%的人拥有银行账户,这为双方在数字金融、移动支付等方面提供了合作机遇。
三、中国与东盟实现数字经济合作所面临的阻滞因素
当前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双方通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字经济合作仍面临着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资金需求大
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撑,东盟国家中有将近一半的国家互联网覆盖率不足40%,各国网络便利化程度也相差较大,在5G基站建设、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方面建设需求量巨大。此外,东盟各国间经济发展水平悬殊,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2018年东盟成员国中,新加坡人均GDP最高,达57714美元;而缅甸人均GDP仅有1298美元,为东盟成员国中人均GDP最低的国家,两国人均GDP值相差40多倍,其他各国也同样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个成员国参与合作的立场、各方面利益诉求都有所不同,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及资金投入相差较大,这使得很多东盟成员国在进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有资金短缺的普遍问题。
(二)制度供给不足
不论是在中国或是东盟国家,针对数字经济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还有待完备,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是双方进行数字经济合作的制度基础,无论是我国或者东盟国家均存在对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制度规范空白,这给双方数字经济的合作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其次,中国与东盟各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均有差异,越南、老挝实行人民代表制;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印尼、菲律宾则实行总统共和制;其他国家则大多实行君主制。政治体制差异化使得国家间政策、战略部署存在执行力强弱不均的问题。此外,各个国家的文化差异也使得制度的制定具备难度。受地理环境和历史因素影响,缅甸、老挝境内有40余个族群,菲律宾的族群数量超过了90个,印尼则拥有超过300个族群。民族差异、信仰差异、语言差异及历史文化差异使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协调受到诸多阻碍。
(三)“数字鸿沟”问题普遍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的解释,“数字鸿沟”是在全球数字化过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间因对信息技术的掌握或应用有差别而造成的相互间的信息落差。数字经济发展带来数字红利的同时,也带来数字鸿沟及贫富差距。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我国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都有不同表现:在东部经济发达省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经济发达省份又高于西部欠发达省份。这与我国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高度一致,呈现明显地域特征。相比于我国内陆和西部地区,我国东部的新型基础设施条件较为优越;城市的新型基础设施相比于农村地区也更加完备。从产业方面看,我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拉开差距,呈现出服务业大于工业,工业大于农业的数字化进程发展特征。这种“数字鸿沟”问题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普遍问题,在东盟成员国中主要表现为各国间的数字发展程度不同以及在同一国家中不同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不同。
四、中国与东盟共建新基建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融资机制,提供资金保障
现阶段,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实体贸易发展速度明显放缓,对数字合作的需求不断提升,双方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强大的资金助力。中国应积极与东盟国家建立新型基础设施的融资战略,明晰战略目标,制定战略执行步骤,预测战略实施效益,分国别分地区制定详细的融资规划。其次,金融机构要建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紧密联系,丰富融资渠道,消除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融资差距,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便利。最后,各国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监管机构,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对接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提高双方对新型基础设施资金的利用率,对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的资金使用进行评估,确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合理利用。
(二)加强制度供给,提高合作效率
中国和东盟迄今尚未形成完整的合作机制。建议双方设立专门机构,在宽带网络、云计算平台或在5G信号发射台建设方面,共同制定有侧重的设施建设制度,积极改善我国欠发达地区以及东盟欠发达国家宽带覆盖率和网络信息传送速度,尽力改善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其次,双方可通过给予企业政策倾斜,鼓励国内优秀企业积极支援我国中西部和东盟欠发达国家,分享公司先进经营理念,扩大优质互联网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法律规范方面,经过HiQ公司起诉顺丰、LinkedIn公司和阿里巴巴关于关闭数据接口事件后,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更加注重数据资源的配置划分权利。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个环节进行法律制度的调整,明确各项设施、数据使用标准,在合作中要制定协商机制,共同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加强在数据应用方面的监管,明确规定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数据被乱用滥用,避免因制度不健全带来的数据危害和数据损失。同时,我国应积极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力争在规则制定中占有话语权。
(三)激发建设潜能,缩小“数字鸿沟”
中国和东盟在合作中要注重平衡发展,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双方可积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信息传输平台、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更多国家、区域、企业和部门参与到信息流动中来,实现信息的开放共享,鼓励欠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国家积极参与数字合作。我国在与东盟合作中要充分发挥东盟的人口优势,为中国企业创造更多的人口红利,利用中国技术优势带领东盟互联网企业跨入全球数字经济圈,打造中国东盟无障碍信息共享平台,在合作中实现资源共用,利益共享。另一方面,双方也可在合作过程中,充分整合政务、交通、海关、税务、工商等资源,打造一体化、便捷化、综合型服务平台,为双方合作提供“多位一体”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提升双方信息合作透明度,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息支持,让更多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进入公众视野,提高公众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
(四)鼓励创新协作,培养技术人才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以技术及其衍生物为内在动力,为充分激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潜力与优势,需要中国和东盟发挥创新协作能力。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间要积极鼓励技术交流和科技创新,充分利用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有效资源培养数字型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建立人才高地,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其次,企业要调整内部政策,努力提升高新技术人才的待遇,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转型提供智力帮助,提高企业的外部竞争力。最后,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还要靠整个社会的努力,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适应数字时代的到来,自觉主动地学习信息网络、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善于运用数字平台获取信息与资源,提高个人数字素养,高效利用数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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