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网约车审批事项研究

2020-10-20 06:18尚晓晓张洪涛
价值工程 2020年28期
关键词:信息共享网约车

尚晓晓 张洪涛

摘要:随着通讯技术、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应运而生,它带给了公众更舒适、更便捷的消费体验以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为了规范发展网约车,保障其运营安全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在山东省率先推出网约车管理办法。本文立足青岛市网约车审批事项,从业务办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加强信息共享、推行秒批等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the Internet and the sharing economy, online car-hailing has emerged, which brings the public a more comfortable and convenient consumer experience and diversified travel needs.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car-hailing, ensure its operational safety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elevant parties, Qingdao City took the lead in launching online car-hailing management measures in Shandong Province. Based on Qingdao's online car-hailing approval matters, this article conducts research from the aspects of business handling, achievements and problems, and proposes to strengthen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implement second approval.

關键词:网约车;审批;信息共享;推行秒批

Key words: online car-hailing;approval;information sharing;implementation of second approval

中图分类号:D922.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8-0085-02

0  引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是指用手机APP软件客户端,精准匹配乘客和司机。乘客利用APP发布打车信息,根据乘客位置,APP识别出附近范围的出租车,将乘客运单发送到司机手机上的APP客户端,司机确认接单后同乘客进行联系,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之后,乘客还是利用APP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结账。[1]其运营模式为网约车车主与网约车乘客依托网约车平台(主要为手机APP客户端)达成出行合意。对于司机而言,可以节约相当经济成本及时间成本;对于乘客而言,可以高效享受多样化出行服务,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车型、出发时间等,受到普遍欢迎。网约车审批事项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其中第一个事项为行政许可事项,后两者为行政确认事项。本文研究的网约车审批事项,主要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1  业务办理

1.1 办理依据

网约车刚兴起的时候,和很多新生事物一样,出于监管的灰色地带。2016年7月14日,为了规范网约车的发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7部委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网约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正规认可。该《暂行办法》也给各地留有较大的政策制定灵活度,随后,各省市及部分地级市先后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地方网约车监管办法。就青岛市而言,早在2016年11月1日,青岛市颁布了《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48号)[3],依法规范网约车发展,并于2017年3月21日颁发全省首张网约车经营许可证、2017年2月28日颁发全省首张网约车运输证。2019年12月18日,该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此外,目前《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1.2 办理主体

2018年以前,青岛市网约车审批事项办理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底,青岛市在计划单列市中率先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原则,负责原本19个市级部门的295个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由此,网约车审批事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部门。目前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网约车运输证及全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其他区市的网约车审批业务由区市局负责办理。

1.3 办理条件

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一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取得管辖区省(省、直辖市)交通部门、公安机关、网信部门、通信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通过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三是平台公司有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车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网约车定价规则、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数据库接入平台保障制度等);四是平台公司信用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供的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等内容。

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2020年2月1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最新的准入条件。一般性要求: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13.1万);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车辆技术标准: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8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1.4 办理流程

网约车经营许可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窗口或山东政务网提报申请材料,审批人员通过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受理、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对平台公司现场踏勘,待勘验通过后,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办理流程申请人(个人或企业)通过窗口或山东政务网提报申请材料,审批人员通过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受理、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网约车初审通过证明,申请人拿着该证明在公安车管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由“非营运”更改为“预约出租客运”,更改之后,审批人员作出决定,核发网约车运输证。

2  取得成效

2.1 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

为方便群众办事,在办理网约车审批业务时,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流程、最大范围地精简申请材料、最大程度地缩短环节和时间。选取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高频事项网约车运输证核发公布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群众一目了然,精准查找网页,直接通过网站进行申报,减少办事群众到大厅等待时间。同时,群众可通过网上申报流程上传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申请材料,有效解决因网约车运营流动性特点行驶证随车带,无法现场提供原件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

2.2 压缩办理时限,群众满意度高

借助信息化系统,网约车审批业务实现在线审批,办事群众可较为方便的通过电脑,进行咨询、预约、进度查询等。审批流程的优化,压缩了办理时限。网约车运输证核发由15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网约车经营许可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有效保证网约车车辆及网约车平台投入运营。

3  存在问题

3.1 政策制定与审批主体不一致

网约车是新生事物,《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是一项较新的政策,需要随着行业的发展进行完善。《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社会公布。在执行阶段,发现存在政策不明晰或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比如“车辆一般要求第五条: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对外地车辆退出营运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是否可以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没有明确;此外,车辆技术标准要求燃油车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新能源车车辆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以上两项参数,以《机动车登记证》上的功率为准,还是分别以工信部能源消耗量标识上的额定功率或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上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为准,同样没有明确。以上类似问题在审批工作中常有遇到,加大审批工作难度。

3.2 专网系统尚未打通

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信息系统己经成为行政审批的必备工具。因行政审批局成立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已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系统,很多系统既有审批模块,又具监管功能。而行政审批局成立之后,按照要求审批局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对网约车运输证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决定。而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所需要的车辆数据是通过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查询、调取。上述两个部门专网系统尚未打通,需要在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二次录入数据,制发证件。信息存在壁垒,大量数据的重复录入,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3.3 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网约车运输证申请主体主要是不特定的个体,因个人认知水平、专业化水平差异,及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部分申请人对政策解读存在一定误区。比如,比较关注也是日常电话咨询最多的问题,网约车有没有报废年限?按照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达到60万公里报废,8年退出营运市场。但市面上,存在8年车辆报废的解读。

4  工作建议

4.1 加强业务沟通协作

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牵头部门要充分听取審批部门意见,政策要清晰明确,不会产生歧义。在对一些专业性强、新出台及新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业务操作性细则,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同时,政策制定主体要多措并举,加强对网约车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4.2 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加强信息化系统的统筹设计,打破“信息孤岛”问题,如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系统可由政务服务平台替代,则进行整体替代;如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系统不可替代,应做到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平台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要统一受理、办理入口,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信息互联互通。

4.3 探索青岛网约车秒批工作模式

学习深圳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全网络、全自动、零跑腿、零费用”,申请人只需网上填报主要证件信息,申请材料全面电子数据结构化,许可审核规则逐一量化,在各部门系统并联审核的基础上,自动审核替代人工签批,系统进行自动审定,条件全部满足即可发放许可,无需人工签批,提升审核效率。

5  结束语

经过几年的发展成熟,网约车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交通出行方式,还能提高社会闲置资源利用效率。做好网约车行政审批工作,可以规范促进网约车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出行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

参考文献:

[1]谷小彤.日照市网约车规制问题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Z].2016,7,14.

[3]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Z].2016,11,1.

作者简介:尚晓晓(1988-),女,山东潍坊人,经济师,研究方向为行政审批;张洪涛(1988-),男,山东青岛人,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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