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达洋
内容提要:在经济思想史的传统框架中,重商主义被视为一种强调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理论。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通过经济政策上回归重商主义,利用一系列的贸易保护和就业保护政策以实现再工业化,从而导致新重商主义在全球经济领域复苏。通过对于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回溯与分析,本文发现,作为一门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理论,重商主义虽然在政策上强调行政干预和政府垄断,在商业史观上强调对商品贸易的管制,但其政策效果对于制造业的发展却优先于商业经济发展;不但没有把商业经济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反而在较长的时间内抑制了商业贸易的发展,显得重商主义名不符实。重商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成长初期的重要经济理论,更多地表现为追求国家经济崛起、财政收入增长的国家发展主义,其价值绝非简单的封闭保护主义。在今天经济全球化分工的体系下,所谓的新重商主义更多地表现为以贸易保护为名的贸易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其与重商主义时代扶持民族幼稚产业成长、构筑民族产业体系的政策目标大不相同。
关键词:重商主义;贸易保护主义;行政垄断;国家发展主义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0)01-0008-09
2017年以来,伴随着美国对华贸易战和英国脱欧的持续升温,被冠为新重商主义的保护主义和孤立主义思想开始在全球蔓延。在经济自由主义大本营的欧美国家,为何却兴起了与以市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核心的主流经济思想相悖的封闭主义思想,进而完全打破了亚当·斯密(Adam Smith)所创建的自由市场经济传统,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理论界所热议的话题。
18世纪末,正是在对于坚守贸易保护主义的重商主义批判的基础之上,斯密才建立起现代经济理论体系的框架。然而,作为一项在现代经济理论产生之初就已经被深入批判的经济思想却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次次重生。在21世纪的今天,美英等资本主义经济强国更是不约而同地再次选择回归重商主义,自然也为当前经济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命题——新重商主义能否帮助美英重归制造业,引领民族经济的再次振兴。上述问题的答案也许正隐藏在三四百年前资本主义经济兴起之初重商主义的经济贡献,特别是对于现代商业发展作用的历史分析之中。
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与贸易保护思想等同起来,被视为封闭保守的逆市场主义经济思想而饱受非议。与稍晚时代的重农主义经济思想呈现出明显的对农业的关注与支持不同,重商主义所奉行的行政垄断、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等核心政策思想对于商业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那么重商主义所重的“商”究竟所指为何?重商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否名副其实地表现在强调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呢?
一、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由来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伴隨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欧民族国家崛起而兴起的经济思想,早在十三世纪的经院哲学中就可以隐约看到经济统制主义等重商主义思想的萌芽①。17、18世纪,重商主义政策逐渐演化成为主导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第一种系统性的经济学说[1]。从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统治时期大力推进纺织业发展,组建垄断性海外贸易公司,推进海外贸易,到最为杰出的重商主义实践家柯尔贝尔(Jean-Baptiste Colbert)为法国建立起强大的工业体系,重商主义思想在西欧资本主义经济兴起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常见的经济思想史教材中,重商主义往往被与重金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紧密联系起来。在斯密看来,重商主义所坚持的原则是:“财富由金银组成,而金银只能通过贸易差额输入到一个没有金银矿山的国家”,因此,重商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减少供本国消费的外国货物的进口,尽可能增加本国产业的产品的出口”[2]。比如在财富观上,洛克(John Locke)把金银视为一个国家财富中最坚固最实在的部分,财富和货币就可以简单的画等号,因此,只有政府对贵金属的跨国流动和对外商品贸易施以严密的贸易管制,从而在对外贸易中追求贸易顺差,才能够保证一个国家的财富的持续增长②。
为了追求贸易顺差,重商主义国家往往通过具有垄断色彩的特许权授予特定阶层或者团体,在产业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方面的排他性特权,在这过程中,日益强盛的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极权进一步巩固,并通过寻租与授权的方式,实现了封建极权与资本主义新兴商人阶层的合谋,推进权力和财富的进一步集中,最终实现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强势的政府干预固然通过民族经济保护、圈地运动、航海法案,以及海外贸易特许权为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强盛扫清了道路,但是过多的政府干预,特别是对于新兴国家的对外贸易的保护又进一步束缚了资本主义经济对于全球市场的渴望,最终催生了亚当·斯密创造了古典经济理论。
“重商主义”概念的广为人知,正是得益于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其的批判。在本书中,斯密指出“不同时代和不同国民富裕的不同发展,就其使人民致富而言,而生了两个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一个可以称为重商主义体系,另一个可以称为重农主义体系”[2]。并几乎运用了《国富论》整个第四编讨论了重商主义理论体系中的贸易保护政策的不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正是斯密的批判才让重商主义作为一个经济理论体系而在经济思想史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而他的激烈的批判又宣告了重商主义理论的终结,从而成为“创造性毁灭”在经济思想史中的典型表现。
与后世逻辑清晰,体系严密的经济理论体系相比,重商主义更多反映为17至18世纪,众多商人、顾问行政官和小册子作家针对社会热点所发表的散乱的经济、政治言论,这也导致很多经济学家甚至并不承认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的重商主义的存在③。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甚至把重商主义评价为一个“虚构的体系”,并将其理论体系的核心归纳为出口垄断主义、外汇管制和贸易差额[3]。他同时认为,重商主义之所以被视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完全源于斯密将其作为一个理论体系而大加批判的缘故。
二、重商主义真的推动了商业贸易的发展吗?
从字面理解,重商主义代表的是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政策指向代表着商业经济发展的商人阶层、商业机构和贸易公司,比如自中世纪就倍受经院主义批判的高利贷者、金融机构与以东印度公司为代表的获得政府垄断授权的贸易公司,就成为产生重商主义者的最为重要的土壤。
由于在重商主义的体系中,出口贸易是一个国家获得金银财富的最佳手段,通过经济刺激,以鼓励发展贩运贸易,为本国农业与制造业剩余产品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也成为重商主义者惯用的政策。重商主义者通常呼吁政府对某些产品的出口提供出口补贴,借以提升本国制造商品相对外国竞争者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扩大出口和贸易差额的目的。查尔斯·史密斯(Charles Smith)在《关于谷物贸易和谷物法的三篇论文》中就论证了由于英国在谷物出口过程中设置出口奖金,使得谷物的出口价格大大高于其进口价格,其差额大大超过了英国政府在谷物出口贸易中所支付的奖金总额,通过重商主义政策体系提升了国家利益④。
现代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出口退税政策也产生于这一时期。比如1763年,为了争夺北美殖民地的葡萄酒市场,根据乔治三世(George III)4年第15号法律第12条规定,所有向殖民地出口的葡萄酒,除已经缴纳的3镑10先令之外的税收将全部返还⑤。这一时代的种种贸易保护政策基本确定了WTO诞生之前的国与国之间贸易干预的政策选择的制度框架。
在17、18世纪,西欧的经济飞速发展和物价相对稳定并存,其实更得益于在重商主义思想指导下,西欧各国,特别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掠夺的加强。正是由于这两个国家把来自拉美的金银大量输入欧洲,进而通过出口贸易的方式,将金银分配于英法等制造业发达国家,从而保证了西欧制造业的飞速发展和制成品的大量供应能够得到充足的流通货币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重商主义经济学也主导着这一时期的西班牙经济发展。但是在经济思想史中,西班牙重商主义往往被与“享乐主义”(Chryohedonism)或者“重金主义”(Bullionism)等同起来,被认为由于西班牙人追求生活享受,过多的把从美洲所获得的黄金消耗于对外贸易之中,而不是投资于国内生产,最终导致富于黄金,却贫于生产,而陷入可怕的贸易逆差,而使得整个国民经济陷入困境[4]。
在艾森哈特(Eisenhart)和托马斯·孟(Thomas Mun)等晚期重商主义者看来,西班牙恰恰为重商主义经济政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反面教材,过低的国内生产与无度的战争开支,导致西班牙尽管拥有货币的源泉,可以从拉美源源不断获得金银财富,但是由于货币流出远大于流入,反而使货币在西班牙变得稀缺,与之相对,意大利或荷兰等国却由于拥有更具竞争力的民族产业,反而可以获得遠超西班牙的货币积累[4]。正如焦万尼·伯特罗(Giovanni Botero)所言“工业的力量如此强大,新西班牙即秘鲁的金矿或银矿都比不上它……”[5]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验证了重商主义所提出的制造业可以创造出远大于自然财富的经济价值思想的科学性⑦。
然而事实上,这一时期西班牙的经济发展更多的依赖与拉美殖民地的殖民贸易和对英法等新兴工业国的工业产品的进口贸易,是真正的依托于商业贸易而发展起来,这与重视本国幼稚工业扶持,强化对外贸易管制,讲求工商业的协调平衡的英法等传统重商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思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重商主义特别是晚期重商主义者的著作中,商品贸易往往是最受推崇的经济发展路径,甚至可以将其称为检验一个国家是否繁荣的试金石[6]。当一个国家出口的商品价值超过其进口和消费的外国商品的价值时,必然可以为这个国家换回财富的表现形式——金银货币,从而实现一个国家国民财富的增长⑧。然而,至少在其早期的理论体系中,工业制造业,而非商业贸易,才是重商主义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三、重商主义关注的是贸易,还是生产?
斯密认为,重商主义理论体系的偏见就在于其信奉国民财富更直接地是由出口产生,而不是生产引起的,因此其政策偏向也就更重视出口,追求通过出口获得货币的流入,从而实现国民财富的增长,其政策手段也就更多着力于出口环节,而非生产环节,比如出口补贴就比生产补贴受重商主义者的青睐[2]。斯密对于重商主义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把贸易与生产直接的对立起来,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后人对于重商主义的评价。
然而,重商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其对成长初期的幼稚产业的保护,也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引之下,从伊丽莎白时代,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扶持政策,以保护其毛纺织业、亚麻布业,从而实现了第一次工业繁荣,进而推进了工业革命的进程。
在重商主义的工业观中,就业率是最受其重视的经济指标。熊彼特甚至认为,重商主义的就业观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凯恩斯主义的水平[3]。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的“即使生产无用的东西也比什么都不生产更好”的就业观,为这一观点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而在被称为“英国政治经济学的真正缔造者”的安德鲁·亚伦顿(Andrew Arenton)的经济观中,传统重商主义经济观的贸易差额却并不占据重要地位,相反他却更强调就业和廉价的产品价格,在很大程度上,重商主义就业观的核心在于通过强迫劳动,实现充分就业,从而保证工业生产中的劳动力供应,降低工资率,其关注点显然都集中于制造业,而非流通业⑨。
尽管强调了就业的重要性,重商主义所追求的就业,其实是一种低效率的就业,至少在重商主义早期,在英法等重商主义盛行的国家,政府的就业政策往往更倾向于把劳动力留在农村和农场工作,而不是进入城镇寻找更佳的就业机会,因此限制劳动力的流动性也就成为重商主义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就业领域的垄断,英国开始在商业和其他专业领域普及等级执业资格制度,通过这种卡特尔式的就业政策限制新兴领域的人才涌入,从而实现对相关部门的垄断保护。
15世纪起,法国国王就颁布行业章程,授予城市行会对相关行业进行控制,并确定质量标准的权力;1581年,亨利三世(Henry III)强制规定除巴黎和里昂之外,其他地区的工匠都必须加入行会,并不得离开其所在地区行会,其实也就通过行会禁止工匠离开其所在城镇,从而完全消除了法国工人的流动性;1597年,亨利四世(Henry IV)重新制定并加强了上述法律。与之相对,1563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通过了《技工法令》进一步加强了对行会权力的支持,并严格限制每个师傅所能够雇佣的学徒数量,对学徒实施最高工资限制,并将学徒年限,也就是学徒成长为师傅的时间延长至七年⑩。这些行业管制政策完全摧毀了法国工业的增长,极大地伤害了国家经济,行会利用质量标准限制竞争,维持高价,抑制了社会生产的扩大,而对外贸易的管制又巩固了这种国家特权支持下的垄断利润,从而迫使这些国家消费者为劣质商品支持更高的价格。
事实上,除了对于对外贸易的管制之外,重商主义的政策中心始终是当时的手工业,特别是新兴的毛纺织业,但是其政策并非集中于纺织品的生产单一环节,而是贯穿于原料、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从而成为一种更具实际价值的经济发展理论。
1576年,法国国民会义中,所有三个等级一致提出为追求将“金银”或货币保留在国内,而要求禁止进口制造产品和出口所有的原材料,其政策的落脚点也明显在于通过人为的贸易隔绝,为本国的制造业设置一条垄断保护的保护带,从而保证本国工业资本主义可以获得充足的低价原材料,并以更高的价格将制成的商品出售给民众。完全禁止进出口,而非晚期重商主义政策的奖出限进,更是凸显了其扶持制造业成长的政策核心。
安东尼·德·孟克列钦(Antoine de Montchretien)因最早提出“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而为现代人所铭记。其名著《论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就是“对国家的经济生活进行控制和引导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它要求统治者更积极地在经济事务方面进行活动”[7];他呼吁必须管制和培育生产与贸易,特别是以纺织业为代表的制造业……“外国的任何东西都会腐化我们”,因此必须把外国商品和外国厂商赶出法国,因此必须禁止荷兰亚麻布制造商在法国经营和严禁英国的纺织品的进口B11。
与英法等国强调手工业保护的重商主义思想相对,被视为重商主义政策思想的反面教材的西班牙重商主义,依靠新大陆的金块输入一度推进了塞维利亚港等对外贸易中心的繁荣,然而,在新兴的纺织业的发展方面,西班牙国王固然通过100多条法律推进卡斯蒂利亚纺织业的卡特尔化,而另一方面,国王针对掌控纺织业的穆斯林和摩尔人所制订的一系列禁止丝绸使用,消费和出口的禁令,对丝绸加征税收等遏止性政策,极大地削弱了西班牙纺织业的经济效率,降低其在欧洲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最终把西班牙经济推向深渊。与此同时,出于宗教征服的目的,西班牙在尼德兰地区加大了经济集权控制,强制禁止安德卫普进口英国宽幅毛纺呢绒,对尼德兰新兴手工业加征10%的营业税,结果在使曾经自由,繁荣的安德卫普陷入衰退的同时,把大量的毛纺织工匠逐向英格兰,反而成为英格兰纺织业后来居上的重要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商品贸易绝非重商主义经济学家关注的唯一焦点,西班牙式的就商言商,过度强调商业经济的贡献,忽视工业生产基础的做法,反而并不符合主流重商主义的经济发展观B12。在重商主义的理论体系下,工业生产是商品贸易的基础,一个国家只有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基础,能够为发展对外经贸关系源源不断地创造出财富,才能够通过发展商品贸易实现民族经济的腾飞,因此在重商主义理论框架下,工业发展的优先度是强于商业经济的。
四、重商主义的国家专制能够推进商业经济发展吗?
尽管在主流的经济思想史教材中,很多经济学家喜欢把重商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等同起来,甚至把贸易保护主义视为重商主义的理论内核,这种错误的判断可能正源于斯密对于重商主义的批判更多的集中于其贸易保护政策之上。然而,实际上,国家集权与政府干预也是重商主义的重要特征,比如赫克歇尔(Heckscher Eli)就把重商主义定义为一种“建立强权或国家的体制”,罗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则将其称之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8]。这也就表现为在西欧民族主义崛起的17至18世纪,封建王权集中国家权力,巩固王权的一系列行为,在这过程中为了追求巨大而稳定的财政收入,以缓解战争、对外殖民扩张,以及王室的奢侈消费所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在政治与经济上实现了与新兴的资本主义势力的联合。
在重商主义政策体系下,王权将通过颁布特许权的方式,授予特定群体生产或销售特定商品,或者在某个区域从事贸易的排他性特权,这也极大地抑制了市场竞争,阻止了潜在竞争对手的出现,在为新兴资本家创立垄断利润的同时,却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王室又强制要求几乎所有当时主要工业部门的生产者都加入行会组织,由此来代为抑制相关部门的市场竞争,实现工业与手工业部门的卡特尔化。除此之外的限制进口,贸易专营基本都是同样延续着利用专制王权的行政管制政策限制竞争,实现垄断利润的政策思路。
16世纪初,西班牙对谷物设置了最高价格控制,同时允许地主单方面废止租约,对谷物种植者索取更高的租金,由此不仅导致了西班牙谷物整体价格的上涨,还导致了大量的农场破产,迫使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从而给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地区带来了严重的周期性饥荒。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管制,从波罗的海进口的谷物无法运抵,而土地的管制又导致卡斯蒂利亚地区1/3的土地处于荒废状态,无法用于农业生产。重商主义的行政管制既破坏了国家的生产能力,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浪费,其在生产与贸易两个领域的全面垄断与管制,反而扭曲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社会生产和对外贸易都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强制性的行会标准也极大地抑制了技术创新,极大的影响法国工业增长的速度。比如1680年,柯尔贝尔在手工编织行会的游说下禁止织布机用于生产丝绸之外的任何商品,就是重商主义通过专制权力限制新兴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的典型案例。米斯基明(Miskimin)就对此评价为“就像在演变的时期经常发生的那样,过时的既得利益者会求助于国家保护,反对产业内的创新因素,寻求管制,以保护他们优势的垄断权”[9]。
重商主义对于市场竞争的抑制更多地体现在其排他性的垄断特权之上。政府为了追求相关经济主体对其财政收入的支持,往往通过设权的方式,向其授予在国内生产、流通或对外贸易中的排他性的生产和销售的权力。“在伊丽莎白统治的最后十年(1594-1603),几乎没有一种具有公共用途的物品——如煤炭、肥皂、淀粉、铁、皮革、书籍、葡萄酒、水果等等——不受到垄断权的影响”[10]。而其带来的结果就是质量降低和价格上升,以及对于国家产业经济发展的伤害。
被誉为法国第一个重要的重商主义者德·拉斐玛(de Laffemas)于1601年担任法国商业总监和商業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亨利四世于1611年去世之前的10年内,推行了一系列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禁止所有制造品进口,禁止所有可能导致货币从王国流出并流入外国人之手的市场交易;禁止出口原材料,只允许购买外国原材料,而非制成品;扶持丝绸产业生产,实现丝绸行业的自给自足;通过行会管理城市劳动和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皇家法院、制造业管理局,以及行会师傅委员会实现对于行会组织的层级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其经济政策也并非仅仅着眼于商业,或者国际贸易,而更多的是通过对于制造业和商品贸易的管制,实现吸引更多的金银留在法国的目标。
事实上,重商主义者政策的最终目标正是在于实现关键产业,特别是以纺织业为代表的新兴的制造业的自给自足,因此通过税收或补贴等财政手段,实施对产业的管制,并通过严格的贸易限制,从而为本国制造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成长环境,实现资本主义的早期工业化。然而,这种以垄断和管制为标志的政策思路,提升了制成品的价格水平,伤害了民众的经济利益,甚至阻碍了本国的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也受到了激烈的批判。17世纪60年代,产自印度的印花棉布的大量进口对法国传统的毛纺、布料、丝绸和亚麻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本国纺织商人的推动下,1686年法国政府立法禁止印花棉布的进口和国内生产,1700年进一步强化对印花棉布的封杀,其国内消费都被严格禁止,甚至有数千名法国人因为穿着印花棉花衣服而被处死。在这场产业争斗中,法国传统棉纺织业得到保护的代价是印花棉布产业在法国的发展被完全中止,大量的印花棉布企业家和熟练的胡格诺派技工被迫移居荷兰和英格兰,最终导致法国的工业发展全面滞后于英国。
因此,以贸易保护和经济管制为基本特征的重商主义商业观更多地表现为对于商业贸易的抑制,即使以出口补贴为基本手段的出口支持政策的确推进了部分重商主义国家的对外经贸发展,但这仍然是以限制或者管制进口贸易为代价的,其对于商业贸易反而表现出更强的抑制作用。
五、重商主义重的是什么“商”?
尽管从历史事实来看,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于商业贸易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在笔者看来,重商主义仍然反映了在资本主义产生初期的商人阶层,特别是工业企业主和贸易商的利益,从而表现为典型的商人主义,这才是其之所以被称之为重商主义的根本原因。
在古典的自然法哲学体系下,商业是不创造经济价值的,因而被长期漠视。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甚至称任何从事贸易活动的公民都是“可耻的,并且有损于美德的”,因而对超出基本生存需要的“非自然的”商业贸易表现出强烈的敌意。而在古罗马的基督教经典中,商人更被声称具有贪婪的原罪受饱受谴责B13。也正是由于对商业长期的歧视与打击,尽管正是伴随着早期城市经济的兴起和区域性的商业网络的建成,才催生了雅典、罗马等地中海部落国家的建立与发展,进而形成了今天的欧洲商业文化,然而在欧洲经济的漫长发展历程中,商业交换仍然被局限在区域经济内部而缓慢成长。
只是在重商主义理论体系下,追求贸易顺差的商业贸易是可以增加国民财富的观点,开始为商业正名,克服了长期统治西欧民众思想的基督教神学的道德批判,借助于王权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将其提升到国民经济发展中较为重要的地位,这已经充实证明了重商主义对于“商”的支持。
事实上,重商主义理论体系更多表现为民族国家崛起过程中,为追求经济发展,封建王权与资本主义商人阶层所实现的合谋,其直接的政策目标表现在为封建统治者的战争支出和奢侈生活筹措尽可能多的财政税收,并借助王权所设置的垄断特权为商人阶层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实现西欧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始积累。
英格兰羊毛出口贸易一度掌握在意大利和汉萨联盟等外国商人手中,为了谋求羊毛出口税和织布的进口关税,14世纪40年代起,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将羊毛出口贸易的垄断权授予若干商人团体,以换得其为自己征收羊毛关税,随后又将这一垄断权扩展到由数百家商人所组成的商站商人公司。他们为了补偿向国王支付的税收,运用自己的特许垄断权,强行压低英格兰羊毛生产者的价格,同时又提高了对加莱和佛兰德羊毛进口商的价格,从而人为地扩大了羊毛在英格兰的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剪刀差,最终极大地阻碍了英格兰的羊毛生产。然而,人为导致的英格兰羊毛的低价反而为英格兰发展毛衣料加工提供了廉价原料,进而推动英格兰羊毛织品的飞速增长,同时得益于由于宗教迫害而从法国和尼德兰逃亡而来的新教徒纺织技工的大量涌入,到了16世纪,英国的纺织工业得到了迅飞猛进的发展。
在15至16世纪,所有从英格兰向尼德兰出口的纺织品都完全垄断在伦敦冒险商协会手中,伦敦以外的其他地区商人如果想向尼德兰出口纺织品,都必须向伦敦冒险商协会缴纳昂贵的费用,且受其管制,进一步强化了英格兰王室与纺织品贸易商之间的合作,巩固了纺织商的垄断特权,强化其寡头化的垄断控制,从而利用王室权威保证了贸易商的垄断利润,并进一步强化了王室与商人在财政税收领域的紧密联系。与此相类似的是,作为那个时代全球贸易的主导者,英格兰把特定地区的、排它性的贸易垄断权授予了诸如俄罗斯公司、黎凡特公司、东印度公司等对外贸易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在皇权专制主义的支持下,为了满足王室的高额税收收入的需要,利用经济管制和行政垄断,而实现了超高的垄断利润。
重商主义反映商人阶层利益,但不代表二者就可以被简单的等同起来。被公认为最伟大的重商主义实践者柯尔贝尔却是商人阶层的最坚定的反对者,他认为崇尚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商人是狭隘、短视和自私的,是只关心“私人小利”的小人,他们是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相悖的,因此其更强调将代表封建王权和统治阶级的国家利益凌驾于商人阶层利益之上。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管制与垄断成为其经济政策的核心,通过税收、补贴和资助,其实现了国家对于从经济到文化的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的全面控制,进而巩固王权的权威,维护了其所倡导的国家利益。柯尔贝尔提出“必须经常关注财政的普遍规则,不断留意,并尽可能运用陛下的所有权力,为王国获取金钱,并将之散布到所有省份以补偿他们的税负”,充分展现了重商主义追求金钱的“重金主义”教条。在重商主义的商业理论中,国家的金银财富的增长是推进商业贸易的根本所在,也是商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柯尔贝尔向路易十四(Louis XIV)上书所言的“这个国家之所以繁荣,不仅依靠自己,而且还是依靠损害所有邻国的愿望”,更是以邻为壑的“蒙田谬误”在重商主义对外贸易思想中的真实体现,这种充满着对其他贸易国的深深的敌意的商业思想,自然制约了这一时期欧洲国家之间商业贸易的开展。
实际上,柯尔贝尔的重商主义政策极大地伤害了商人阶层的利益,从而引起了很多商人小册子作家的强烈批评。1668年出版的匿名著作《历史回忆录》就指责柯尔贝尔利用关税和垄断,企图打造一个自给自足国家的理想是违反自然法的,因为上帝的旨意使自然资源在世界各地有极大的差异,以便让人类通过因国际贸易而产生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在同一时期,另一本小册子中,作者指责柯尔贝尔需要对“金融和贸易崩溃”负责,因为他所采取的补贴和垄断的行政干预政策“剥夺了商业自由,……也剥夺了商人从国外吸引货币的手段”[8]。
商人米歇尔·勒瓦索(Michel le Vassor)在《被奴役的法国的叹息》中指责柯尔贝尔主义使法国的经济衰败,他明确提出“禁止进口外国商品,根本不能使商业繁荣,恰恰相反,这已经把它毁灭”。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商人托马斯·勒森德(Thomas Le Gendre)第一次提出“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概念。在1700年路易十四所组建的商业委员会中,商人们更是对柯尔贝尔主义的行政垄断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们提出“一个明确的原则是,在贸易中,除竞争和自由外,再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给国家带来商业利益,某些公司能够享有而其他公司无法获得所有垄断或贸易,都将带来无穷的负担和毒害”。
笔者认为,重商主义政策更多推动了其所处时代的商业经济的发展,却并非有利于同一时期的商业贸易的开展。重商主义关注民族经济崛起的发展观的确对于西方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正得益于重商主义对于民族幼稚产业的扶持政策,西欧走出了中世纪以来的短缺经济;借助于商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经济资源,特别是产业工人在区域的集聚,从而推进了城市化,香槟、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伦敦等商业中心的崛起,也为民族国家在欧洲普遍建立提供了经济支持;借助于行会市民从教会获得经济自主的授权,带动起城邦国家的广泛建立,王权又在伦敦、巴黎等中心城市的基础上,得以巩固,反而使得新兴的商人阶层必须借助于封建王权才能够实现自身的经济主张,由此催生了重商主义的产生。
代表着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新兴商人阶层和旧封建统治阶层妥协产物的重商主义,自然有着其自身的先天不足,其所追求的本应该是代表时代潮流的工业资本主义和商业经济,然而,为了追求王室的支持,必须转而追求为王室实现更大的财政收入,因此能够带来更多财政收入的制造业发展反而成为其经济政策的核心。
制造业是商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为商业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载体,因此,在重商主义经济体系下,制造业也成为国家富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重商主义才希望通过利用权力的集中,借助于国家的行政干预能力,为制造业的早期发展提供市场、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在这过程中,重农主义所倡导的以自由竞争、自由贸易为核心的自然秩序商业观反而可能会使各国的幼小制造业由于被置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而深陷规模报酬递减的困境被锁定于国际分工体系的低端,最终身陷贫困境界[11]。
重商主义经济政策对于制造业的关注从客观上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而维护和实现了新兴的商业资本家的利益。然而,商业交换,特别是跨越国境的商品贸易,由于会导致稀缺的金银财富的重新配置,甚至會破坏新兴的民族国家的财政收入,反而成为严密管制的对象;只有工业经济发展到了较高水平,在国际贸易领域确立更强的出口能力之后,有意识地发展对外贸易,追求贸易净差额才成为众多重商主义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共同选择。
六、结论
作为最早的发展主义经济学说,重商主义在推进资本主义经济早期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虽名为重商,但是作为一种民族主义国家发展的经济学说,其政策效果对于制造业的发展却是优先于商业经济的。无论重商主义对于对外经贸的隔绝,还是行政设权式的政府干预手段,不但没有把商业经济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反而在较长的时间内抑制了商业贸易的发展,这也使得重商主义显得名不符实。
但是,重商主义始终是反映了在经济上逐渐崛起的商人阶层的经济利益,成为商业资本家与在政治上占据统制力的封建王权联合,乃至妥协的产物。与此前,过于强调脱离客观实际的,植根教会等主导阶层的经院主义思想不同,重商主义并没有完全追求商业资本的利益,而是在追求民族国家经济崛起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之上,通过工业制造业的发展为商业经济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空间的基于客观事实的、自下而上的国家发展主义,其价值绝非古典经济理论所批评的封闭保守主义,相反,其强调技术创新和产业协同的经济思想也为此后的美国学派、德国历史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和熊彼特经济学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成为一种动态的系统发展理论的源泉[12]。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大生产的普及,现代经济需要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网络化的全球分工体系,自然使得以封闭、保守为特征的重商主义逐渐被历史所摒弃,从而催生了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高度复杂化、网络化的今天,重新倡导重商主义思想,企图通过类似的贸易保护实现民族经济发展已经不再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前所谓的新重商主义更多表现为以贸易保护为掩护,期望在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桌上,在贸易谈判的重复博弈机制下,以追求更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国际贸易新格局,其与重商主义时代的扶持民族幼稚产业成长,构建民族产业体系的政策目标已经大不相同。而在真实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重商主义理论对于商业经济的真实作用,更充分证明了,以新重商主义为理论支持,推行贸易保护和孤立主义,只能是对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违背,而根本无法实现国家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所主导的现代服务经济的政策目标。
注释:
① 这种经济统制主义源于古希腊哲学。从柏拉图和亚利士多德以来的中央集权统制思想,以及杰出人物统治论,可以隐约看到重商主义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延革,从而可以从历史演化的视角观察重商主义的思想源泉。
② 但是实际上,在晚期重商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无论是财富观上金银与财富的等同,还是绝对的贸易管制都已经被打破。比如著名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就论证了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从殖民地进口原材料的合理性,而巴尔本则把财富扩展为自然商品和人工商品,进而论证制造业对于国民财富增长的贡献。因此,在一些学者看来,把金银等同于财富只是源于斯密,是对于重商主义财富观的一种偏见。
③ 事实上,2016年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所推行以诸如退出TPP、对中国乃至欧盟挑起贸易争端等行为,固然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的色彩,并没有系统的经济理论的支持,这与17、18世纪的重商主义更多表现为特定阶层的政策诉求,而非系统的理论阐述具有极大的相似之处,也许这恰是其政策被称为新重商主义的重要原因。
④ 斯密在《国富论》中驳斥了这一观点,认为其结论源于对进出口价格人为的估计误差,而且奖金也并不能保证把英国国内的谷物价格维持在较低水平。利用出口奖励人为扩大出口市场,其实是通过牺牲国内市场而实现的。
⑤ 出于军事竞争的考虑,该法案将法国葡萄酒定为例外项,对其商业贸易与消费不提供任何的奖励。而且随着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的结束,该法案仅执行了几个月时间,同一年,由乔治三世第4年第15号法律取消退税。
⑥ 实际上,由于流通中的金银货币的迅速增长,相较于中世纪,这一时期的物价上涨更为明显。比如仅16世纪,西欧的价格水平就上涨了三倍,而且整个欧洲的价格上涨正是从塞维利亚等西班牙港口城市,再向西班牙其他地区,乃至整个欧洲传播,这与拉美金银的流动轨迹完全相符。但金银财富的迅速增长为西欧各国早期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提供了保障,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正是得益于重商主义政策下,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才缓解了拉美金银大量涌入所带来的物价上涨的压力。
⑦ 这恰恰为特朗普政府提出再工业化提供了事实的依据。事实上,美国的货币霸权主义使得美国政府通过发行美元的方式,从世界各国汲取了大量的财富,然而脱工业化导致美国经济空心化,金融等虚拟经济独大,以及巨额的军费开支,反而制约了美国经济的成长性,这也使得美国开始寻求通过贸易保护的新重商主义策略,推进再工业化,通过挑起贸易战为美国制造开拓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
⑧ 尽管当前的经济思想史著作中,大多把金银等同于财富视为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只是个别重商主义者的财富观;在一些晚期重商主义者,特别是英国早期政治经济学家巴尔本、诺思等人的著作中,已经较为清晰地区别了财富与金银的关系了,在经济思想史中,这些经济学家尽管是传统重商主义思想的批判者,往往也被笼统的纳入晚期重商主义的范畴之内,这在很大程度上,又为前文所提到的熊彼特把重商主义称为“一个虚构的体系”提供了事实的支撑。
⑨ 特朗普在竞选总统之初,就高举保护美国本土人民利益和以排挤国际竞争为手段维护美国就业岗位的大旗,通过一种争议性的、极端的排外政策,争取美国本土中低收入白人男性选民的支持,从而击败希拉里,当选总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重商主义所倡导的保护就业,正是特朗普竞选总统的重要武器。
⑩ 得益于英国强势的无政府主义,《技工法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才导致了英国的纺织业实现了迅速的增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重商主义时期,手工业发展不是得益于政策的实施,而获益于政策的实施不力。
B11 其极端的排外态度与特朗普在竞争总统时排斥穆斯林和墨西哥人的偏激的狭隘的民族主义的言论具有极大的相似之处,这也成为特朗普贸易政策被称为新重商主义的重要原因。
B12 从某种程度上,西班牙式的重商主义反而更像强调利用服务业抢占全球价值链,而把产业附加值偏低的制造业转移到海外国家的发达国家传统产业选择策略更为相近,而这一产业选择所导致的产业空心化,虚拟化所带来的经济的脆弱性在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中暴露无遗,最终导致了以特朗普政府为代表的新重商主义政策的回归。
B13 在希伯来的《传道书》和圣约翰的《新约全书》中,都可以看到明显的对于商人阶层原罪的谴责。直到四世纪圣奥古斯丁的《神国论》才第一次提出商业流通的合理性,把之前基督教宣扬的商业活动的原罪归结于人的不均等,而非职业的选择。而到了托马斯·阿圭那的《神学大全》中,商人承担风险,赚取利润的合理性才得到充分的认可。
参考文献:
[1] 贾根良,张志.重商主义学革命:意义、贡献与现实价值[J].教学与研究,2016(11):42-52.
[2] 亚当·斯密.国富论(下)[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497,475,567.
[3]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14,534.
[4] 科西莫·佩罗塔.早期西班牙的重商主义:欠发达的首次分析[M]//拉尔斯·马格努松.重商主义经济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23-81.
[5] 赖纳特.意大利的政治经济学传统:启蒙运动时期半边缘化地区的发展理论与政策[M]///赖纳特.穷国的国富论——演化发展经济文选(下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53.
[6] 托马斯·孟,等.贸易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5.
[7] 查尔斯·伍尔西·科尔.柯尔贝尔与一个世纪的法国重商主义(第1卷)[M]//康涅狄格州,哈姆登.阿尔康图书公司,1964:85.
[8] 默瑞·N·罗斯巴德. 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44,408-413..
[9] Harry Miskimin. The Economy of Later Renaissance Europe:1460-1600,1977,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92.
[10]S.T. Bindoff. Tudor England, Baltimore: Penguin Books,1950:228.
[11]賈根良,张志. 重商重农:孰事孰非——基于国家富强视角的比较[J].经济学家,2017(2):26-34.
[12]赖纳特. 富国为什么富,穷国为什么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