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兰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北京 100029)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决定了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的地位。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煤炭查明资源储量17085.73亿万t,同比增长4.2%;煤炭新增查明资源储量556.10亿t;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达59.0%。我国煤炭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2019年全国煤炭产量37.5亿t,同比2018年增长4.2%。但是煤炭工业长期以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各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部署,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向好。2019年全国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0起、死亡316人,同比减少54起、17人,分别下降24.1%和5.1%(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52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8人;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百万吨死亡率0.083,同比下降10.8%;至2019年底连续37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本文以2019年煤矿瓦斯事故为统计数据,通过图表、折线图、柱状图等方法对瓦斯事故按地域、时间、灾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总结2019年煤矿瓦斯事故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措施建议,为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2019年,瓦斯事故共发生27起、死亡118人,死亡人数最多,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7.3%;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4起、死亡9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和63.1%,由此可见,瓦斯事故仍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
在全国煤矿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发生的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高于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图1)。
图1 2019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总体情况按企业所有制统计
由表1可以看出,乡镇煤矿发生煤矿瓦斯事故15起,占总量的55.6%,死亡人数93人,占总数的78.8%;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44.4%和11.2%。11起较大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7起、死亡33人,分别占较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3.6%和70.2%;国有重点煤矿3起、死亡11人,分别占较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7.3%和23.4%;国有地方煤矿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和6.4%。3起重大瓦斯事故均发生在乡镇煤矿,死亡52人。
表1 2019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按企业所有制情况
贵州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最多,陕西、山西两省死亡人数次之;死亡人数超过20人的省份有贵州、山西、陕西,占全国瓦斯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4.6%(图2)。
图2 2019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按省级统计单位分布
2019年,瓦斯事故中中毒窒息类事故起数最多(1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0%;煤与瓦斯突出类事故死亡人数最多(39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33%(表2)。
表2 2019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按灾害类别统计
但在较大以上事故中, 2019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4起、死亡9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总量的56%和63.1%。其中,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最多,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发生起数的71.5%(图3)。
图3 2019年全国煤矿瓦斯较大以上事故按事故类别统计
瓦斯事故同比2018年分别增加11起、65人;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同比2018年分别增加6起、53人,占全国较大以上事故总量的56%和63%。乡镇煤矿占瓦斯事故总量的55.6%和78.8%,而且3起重大瓦斯事故均发生在乡镇煤矿。这表明瓦斯事故同比上升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通风系统混乱、瓦斯等级鉴定不规范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问题。乡镇小煤矿受人员、技术、管理、装备、投入等影响,仍是瓦斯事故的重灾区。
煤矿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直是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主要产生源。2019年表现为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事故多发,占年度煤矿事故起数的一半。如陕西榆林百吉矿业公司“1·12”煤尘爆炸事故、山西晋中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1·18”瓦斯爆炸事故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12·1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样,发生源头有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空区;诱突因素有打钻作业、违规放顶煤开采、采煤机割煤作业等诱发的;还有管理问题,工作面微风或串联通风等通风系统管理混乱、电线短路等引起瓦斯爆炸。
27起瓦斯事故有12起发生在低瓦斯矿井,占瓦斯事故总起数的44.4%;11起较大事故有3起发生在低瓦斯矿井,占瓦斯事故总起数的27.3%;3起重大事故矿井都是低瓦斯矿井(表3)。大多数低瓦斯矿井发生事故因为管理人员思想麻痹,低瓦斯矿井的管理者认为是低瓦斯矿井不易发生瓦斯爆炸,存在侥幸心理,放松警惕,酿成事故。低瓦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突显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组织管理因素也是重要的危险源,虽然有煤矿系统复杂、地质条件差、存在蕴含能量的危险物质等客观因素,但本质上更多的是对“组织失误,人不安全行为”危险源缺乏辨识和控制所致。
表3 2019年典型较大以上事故的低瓦斯矿井瓦斯数据情况
北方地区以山西、陕西等省份煤矿瓦斯事故相对较多,南方地区以贵州等省份瓦斯事故居多。这三个省份的瓦斯事故总量占全国事故总量的38%和50%,同比2018年上述3省份死亡人数均上升。
贵州省煤炭赋存条件差、安全基础薄弱、机械化程度低、事故灾害重。 从6起瓦斯事故分析,4起为煤矿瓦斯爆炸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从事故煤矿的地质条件分析,如安龙县广隆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掘进工作面构造煤发育、煤质松软,突出点附近煤层变厚,顶板完整封闭性好,煤层透气性差,瓦斯富集,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又如毕节市大树煤矿瓦斯爆炸直接原因是采工作面放炮贯通老空区内积聚的大量瓦斯,现场作业人员矿灯电缆破损处电线短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事故。
山西、陕西省是全国重点产煤省份,因产量大、煤矿多,安全基础差异大,煤矿安全隐患风险高。从7起瓦斯事故分析,3起属于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烧事故。这些事故煤矿产量较大,几十万到600万t年产量;瓦斯事故与采空区瓦斯溢出、进风巷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有关;顶板冒落与顶板岩石破碎、离层、失稳有关,水害与断层破碎带垮塌导通老空区积水有关,充分暴露出一系列煤矿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近年来,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等灾害加重而且耦合叠加,防灾治灾的难度加大,在瓦斯治理上,坚持“以区域治理为先导、瓦斯预抽为基础、控制火源为关键”的瓦斯治理思路,实施瓦斯“零超限”、 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重点对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监控系统不完善等瓦斯隐患的监控监测,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突出,还要加强火源监测,防止瓦斯爆炸发生。
提高对低瓦斯矿井的安全风险意识,思想上要重视,管理上要严格,决不能盲目认为低瓦斯矿井不出事,疏于管理,甚至蓄意违法违规。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低瓦斯矿井安全监管。
违法违规生产、追逐最大利益仍然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监管监察部门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证照不全违法生产、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蓄意违法违规超产蛮干行为,抓住违法决策者和关键人。
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尤其是小煤矿要引入先进开采技术和机械化程度高的安全生产设备,不断加大新技术新科技的研究,能有效提高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水平,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作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不规范,风险辨别能力不强,自保意识和自救能力仍有待提高。因此,完善煤矿企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引进专业能力强的安全管理人才,加强对员工安全素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作业人员对安全隐患的辨识、应急处理和避险自救能力,从而防止人员不安全行为,降低人为因素的失误引发的煤矿事故。
(1)2019年煤矿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是主要事故源。瓦斯事故中中毒窒息类事故起数最多,占事故总起数的40%;煤与瓦斯突出类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占事故死亡人数的33%。其次是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瓦斯事故中以较大事故类型为主。贵州、山西、陕西等产煤大省是瓦斯事故高发区。乡镇煤矿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高,分别占55.6%和78.8%。
(3)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推进瓦斯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强化煤矿安全风险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