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社会工作理论:盖尔图特·波尔摩①的社会教育学思想

2020-10-16 09:50
社会工作 2020年4期
关键词:波尔教育学救助

张 威

一、盖尔图特·波尔摩社会教育学思想的背景

盖尔图特·波尔摩古典社会工作理论思想形成于20世纪初至20年代,根植于社会教育学。那时,社会教育作为专业和职业刚刚出现,因此,她的古典社会工作理论思想具有较强的社会教育学取向。

(一)盖尔图特·波尔摩社会教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背景

波尔摩是德国女权主义者、教育家、政治家,这三重身份使其在中产阶层妇女运动中非常活跃。不仅推动妇女教育与培训,而且推动妇女权益的社会立法。波尔摩活跃于社会领域的时间是20世纪初,尤其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她将妇女运动与社会服务两者连在一起。而为妇女提供社会工作培训、并使之从事这一职业,是其的连接点。

在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致使整体国民生活水平迅速下降:政府库存耗竭,民众储蓄耗尽,劳动力数量骤减(就业年龄段的男性只有150万。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儿童救助和老人救助范围扩大),住房紧缺,出生率下降,国民健康恶化(尤其是儿童),收入降至最低生活线以下。为了维持生计,很多人不得不拼命加班或打黑工。妇女和儿童也参加劳动(Landwehr&Baron,1991:106-138)。教会认为,家庭尤其处于危险境地。1929 年弗莱堡举行的德国天主教会大会议题是“拯救家庭”。教会将自己视为“由国家法律和教会婚礼确立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包括婚后生育的子女)”的代理人(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18)。由此,人们转变了传统的只救助最需要帮助人的看法,也使人们将贫民救助视为一种妇女职业。正是对家庭救助①德语原文是Familienfürsorge。起到的重要作用,优化了历史变迁影响下社会结构的功能。

“一战”后出现的全民困境,逼迫德国政府不得不扩展救助面。首先是扩展救助人群,并从物质层面扩展到非物质层面。同时,政府开始与民间组织合作,如妇女协会、福利联合会等,其工作均为自发。战后德国这种由政府与私有领域合作、逐渐建构政府公共福利体系无法被撤回,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服务法律框架(社会立法)、官方机构及其行政管理体制、非官方机构“福利联合会”的发展,以及官方机构与非官方机构合作的制度化。在设立官方行政管理机构、确定其内部结构时,出现了一些典型困难,最突出的问题是行政工作(内勤)与救助工作(外勤)之间的矛盾。

波尔摩受到哲学家迪尔泰生活哲学观点的影响,尤其对魏玛共和国时期儿童青少年问题有兴趣。一战使得很多儿童失去双亲,无法在家庭庇护下长大。为帮助他们,政府设立官方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青少年事务局”②德语原文是Jugendamt。,并与非官方机构一起为所有儿童青少年提供生活服务③德语原文是Jugendpflege。与救助④德语原文是Jugendfürsorge。(两者后来被合并在“儿童青少年专业工作”之下)。1908—1916年,波尔摩1908年成立的柏林社会妇女学校⑤德语原文是Soziale Frauenschule。,并与兰格(Helene Lange)任教于该校⑥Helene Lange(1848—1930)成立的全德女教师协会(ADLV)及其制定的妇女培养计划,使她成为德国中产阶层妇女运动的精神领袖。德国妇女于1919年才获得完整选举权。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将妇女选举权列入议题之后,德国妇女选举权联合会自1902年起做了大量工作推动妇女选举权的实现(Sachße,1986;Zeller,1987)。。她还和鲍姆(Marie Baum)在汉堡共同成立了社会妇女学校和社会教育学研究所,1917—1920年,她任校长和汉堡社会教育学研究所所长。在诺尔(Nohl)出版的《社会教育学》和帕拉特(Ludwig Pallat)出版的《教育学手册》中,她发表社会教育学重要论文(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18)。

除了妇女运动领袖、教育家身份,波尔摩也积极从政,积极参与立法。她是德国民主党(DDP)成员,于1919年被选入帝国议会,成为议员。她与德国民主党领导人瑙曼(Friedrich Naumann)和赫尔斯(Theodor Heuss)密切合作,共同主编杂志《帮助》。1920—1932年她在柏林担任帝国内政部文化政治部门的部级理事,负责社会教育事宜和青少年政策制订与宣传。她参与了魏玛共和国许多立法工作,如《青少年法庭法》(JGG)和《帝国青少年福利法》(RJWG),将社会教育学思想贯彻其中(Schaser,2000)。

波尔摩活跃的20世纪20年代。这一时期是德国福利国家的初建期。官方机构和非官方机构开始初步合作并形成信任关系。社会服务体系框架形成。在此背景下,针对大众贫困的社会福利服务和针对儿童青少年困境的社会教育学应运而生。两条发展脉络并行共生。

(二)盖尔图特·波尔摩的研究兴趣及其对科学的理解

作为一名女性,波尔摩很早就亲身经历过男权社会的歧视。因此她尤其关注妇女权益的实现,从而引发对家庭、儿童和青少年议题和问题的兴趣。同时,作为女作家,通过写小说和自传,以凸显女性在公共领域中完成的文化任务;作为女政治家,她提出通过立法、设立(包括官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构建和平等方式,以确保妇女儿童在社会中的权益。

她对科学的兴趣体现于两方面,一是普通历史,二是社会教育学,特别是政府教育救助的历史、任务、理论和人才培养。大学时代她听过哲学家迪尔泰的哲学课并深受其影响。在她在著作中坚信:认识人类和人类成果的历史性,是所有科学研究的基础。科学研究对象是既有现实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经验、事实、命运与决策。因此从本质上讲,波尔摩是在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框架下创立社会教育学理论的,她对社会教育学定义、任务、目标和构建方式的阐释,也是在此框架下进行的。但她又能跳出哲学专业的排他性,兼融与时俱进的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科学(Bach,1989:11)。她认为,各专业分支发展使科学越来越孤立地观察研究对象,却忽略了它们之间在生活现实层面的相互关联。社会教育学的任务是在特定环境和框架条件下阐释错综复杂的生活现象,如经济状况就属于一种特定环境和框架条件。因此,不只是理解个体生活或阶层生活所呈现的内外因素和身心状态的生动合成,更在于创造一种能在实践中实现的、富有成效的新合成(Bäumer 1929c:220)。也就是说,社会教育学任务具有双重性:不仅要在特定环境下理解和阐释生活现象,而且也要在现实环境中协助人们实现一种新的生活方式(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18)。

二、盖尔图特·波尔摩社会教育学思想的核心观点

波尔摩的“社会教育学不是指社会教育,而是指‘家庭和学校之外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这一划时代的论断,对社会教育学来说,既重构了边界,亦深化了社会意义。

(一)盖尔图特·波尔摩社会教育学思想的核心观点

由于波尔摩对科学及其科学理论的理解,注重依托历史进程和社会环境,体现了历史性和社会性,因而她的社会工作理论并非系统性形成的思想(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18)。

1.社会教育学:政府、社会层面教育救助工作总称

波尔摩理论建构始于对社会教育学非严格意义的界定。她明确反对纳托普(Natorp)对社会教育学的理解(即社会教育学是社会教育或社会性教育)。她认为,社会教育学特征在于“无论从理论和方法层面还是机构和行动层面看,它都不隶属于某个教育领域(尤其是学校教育)之下。它代表教育领域一个组成部分,即所有关于教育的,只要不是学校、不是家庭,都是社会教育学。只要在学校之外,社会教育学是一种‘社会层面和国家(政府)层面的教育救助工作’”的总称(Bäumer,1929a:3)。有学者指出,对她的界定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教育学只发生于家庭和学校之外,而是指社会教育学一方面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交叉、合作和互补①德语原文是Elternberatung。,另一方面又独树一帜、是两者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新兴教育领域(Schilling&Zeller,2007:155)。

波尔摩这种理解源于历史发展。对她而言,此处的“教育”并非指“学校教育”,“救助工作”也不是指“经济救助”,而是指当家庭和学校两个教育载体的功能出现不足时,社会教育学作为一种急救应运而生。她认为,如果它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那么不需要社会教育学。换言之,在两者之外形成的社会教育学,便具有填补家庭和学校教育不足(或空白)功能。因为它属于社会层面的特殊工作,因此可称为“社会性工作”。波尔摩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新型体系,社会教育承担着需要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完成的“后代教育工作”。而随着社会发展,教育救助工作的理论观点、本质、方法也在发生改变(Bäumer,1929a:3)。

波尔摩认为,教育救助工作是从各种互不相干的需求中诞生的,需要各种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尽管1922年魏玛共和国颁布了《帝国青少年福利法》,也设立了负责社会教育学的官方专业机构,但是无论从外部还是内部结构看,都无法达到完整的统一性。波尔摩甚至预言,在组织机构和内部结构层面,教育救助工作可能永远无法达到学校统一性。因此,未来教育救助工作需要与学校一起,在一个共生体系中共同成长(Bäumer,1929a:4)。

社会教育学旨在应对那些因经济和社会原因导致的困境和问题。她写道:“那些威胁孩子命运的危险,催生出社会教育学,去保护和帮助这些孩子。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教育救助工作的基础也改变了。当今经济体制所引发的大众困境和普遍问题,不只涉及弱势群体,也涉及其他社会阶层。为了完成子女教育的任务,很多家庭需要来自外部的帮助。影响青少年生活的因素从狭小的家庭范畴扩展到了社会层面,各种复杂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共同决定着青少年的生活质量。社会教育学应对该问题的目的在于:面向各个社会阶层服务,让青少年获得广义教育。而完成这一任务并不是毫无希望,这便是社会教育学的积极意义所在。”(Bäumer,1929a:15)

2.从教育救助工作的历史中区分出两个出发点

当家庭子女教育功能缺失时,政府有必要进行补充性干预,对那些没有法定父母的儿童,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但历史上对孤儿和私生子存在两种不同态度:无论在法律还是社会层面,政府对被监护人(如孤儿)的教育救助由来已久。相反,对私生子的监护和保护、确保他们不受家人和社会不良分子的侵犯,直到18世纪才引起重视,它属于一种社会救助工作。而对其他困境儿童的保护,则出现得更晚。

儿童困境总与贫困问题紧密相连。家庭经济困境是导致儿童困境的本质原因。随着贫民救济不断发展,出现很多分支机构和工作方法。波尔摩认为,儿童困境源于经济困境、社会困境和道德困境,它们使家庭无法实现家庭功能、无法为儿童提供有效的教育。因此,儿童困境既体现在身体层面也体现在心灵层面(Bäumer,1929a:5)。在如何发展和实施教育救助工作方面,她从儿童困境成因角度,为实践工作提出三种决定性思路:对法律前提条件(基础)提出批判、认清和解释社会问题、培养教育救助工作的专业人才。

3.家庭法的改制

波尔摩在探讨家庭教育功能问题时,对当时法律进行了批判。按照当时法律,孩子命运完全由家庭主宰。因此她认为,需要从根本上限制家庭对儿童的主宰权,并重新分配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责任。几百年来,对孩子的养育权被毫无限制地交给家庭,尤其是一家之主的父亲。后来家族承担起对孩子保护义务,才对父亲权力有所制约。这种家族式整体监护首先转变为公民社会秩序式监护,进而又转向政府性监护。由此,政府承担起最高监护职责(Bäumer,1929a)。该监护职责具有双重任务:

保护:对所有没有身处家长(父亲)权限之下的儿童进行保护。

这就意味着,政府将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任务托付给家长(父亲),而完成这个任务,是一种政府责任。把家庭功能置于一种新型原则之下,该原则遵循社会教育学思想而确立。从根本上讲,政府层面的教育救助工作(社会教育学),与其最高监护职责思想密不可分。因此也是这种思想的具体体现。

政府负责监督父母权利。这就意味着,政府不仅有权限制或取消父母的监护权和义务,而且在法律规定范畴内需承担起对孩子的继续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从监护者的角色转变为教育者,并完全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儿童青少年受到伤害或遭遇危险,政府对家长权利的监督也体现在某些具体领域中限制家长对孩子的支配权。

4.社会教育学对社会问题和社会任务的关注

波尔摩认为,家长和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是至关重要的教育因素,社会性结构变迁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影响甚至支配着每一个人的命运。纵观社会福利服务①德语原文是Wohlfahrtspflege。(社会工作概念前身)的发展史,社会问题总是伴随着社会结构变迁形成,受助群体需求的基础和本质也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社会性服务工作需要发展新的工作方法。当时口号“制定社会政策,而不是开展慈善工作②德语原文是Sozialpolitik statt Caritas。”验证了波尔摩的这一观点。这种转变的结果是人们将关注焦点转向儿童的生活状态,以及该状态是如何受社会结构变迁影响,而批判性思考的一个问题,即:儿童生活状态及其影响因素,对孩子受到广义教育,究竟起到推动作用还是摧毁作用?(Bäumer,1929a:12)

波尔摩认为,无论过去还是她所处的时代,童工现象纯粹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出现。那些被剥削的孩子,无法再过上一种受到教育的生活。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儿童保护法和劳动保护法重新确立儿童青少年的权益,并为其提供社会性救助服务③德语原文是soziale Fürsorge。,帮助其健康成长。

2.1.6 硼。2012年全市叶片硼平均含量为32.21 mg/kg(表1),说明烟台市果树硼的含量在适中范围。土壤湿度影响硼的有效性,干旱叶片硼含量低。土壤pH增加、使用石灰改良酸性土壤都能使硼的有效性减少。在缺乏时,土施和叶面喷施都是必须的。在没有土壤测试的情况下,当叶片硼<25.00 mg/kg时,建议土施硼2.25 kg/hm2。

越来越多妇女在家庭之外从业,导致很多孩子实际上处于“无父母”状态,因为男士在外养家糊口已是常态。因母亲无法照管家庭和孩子,孩子的教育成为令人担忧的问题。婴儿照管,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生课后托管和日间照管,由此兴旺起来。波尔摩认为,所有这些机构不应只是填补形式上的空白,应将工作重心转向社会教育学。这就意味着,社会教育学的专业工作涉入家庭生活、家庭任务、家庭义务范畴(Bäumer,1929a:13)。

波尔摩认为,居住环境和住房,包括公共庭园、儿童游乐场地、休闲场所,也属于社会教育学问题。大城市居住环境限制和破坏了家庭生活的教育力量。她认为,如果能为家庭创造条件,使孩子在家庭环境内获得应有的广义教育,而不是在失去之后在家庭之外去弥补它,那么,这种方式才更为健康(Bäumer,1929a:14),而社会教育学机构和组织可以为儿童青少年提供集体式服务。

5.对有发展缺陷儿童的教育救助工作

一些孩子的发展缺陷属于自身问题,无法通过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因素消除。针对这一群体,需要发展特殊性教育救助工作。波尔摩认为,针对“难教育儿童”,要将医学(精神病学)纳入教育中。人类对发展缺陷的科学认识不仅涉及教育学也涉及医学领域,在此医学优先于教育学(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18)。

6.社会教育学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关系

按照当时的背景,青少年福利①德语原文是Jugendwohlfahrt。和教育救助工作②德语原文是Erziehungsfürsorge。属于社会教育学范畴。家庭救助属于社会福利服务范畴,而社会福利服务由官方和民间提供。政府层面的社会福利服务类似今天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而民间自由型社会福利服务是社会工作前身。因此,社会教育学和社会工作在欧洲大陆德语国家历史上是两条平行发展的脉络,当今已趋于汇合,社会教育学即社会工作。波尔摩的生活时期,很多人要求将青少年福利纳入家庭救助范畴,他们的理由是,首先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原因可能在于家庭困境;其次,如果将所有服务领域统一到社会福利服务中,可以避免碎片化职业分支发展。但波尔摩不认同,将青少年福利列入社会福利服务范畴(类似于将社会教育学列入社会工作)存在很大问题(Bäumer,1929b:24)。她指出,与家庭救助相比,青少年福利服务任务具有特殊性,且这些任务必须由具备足够教育能力的专业人员执行(类似于社会工作者如果承担社会教育学的专业工作,那么必须具备广义教育的能力)。

波尔摩反对发展政府层面的社会福利服务。她认为,当时的社会状况主要由中产阶层的贫困问题和战后经济问题所导致,如果通过大规模官方社会福利服务去应对,可能会导致对大众阶层的经济自主性形成束缚或制约。因此,她呼吁,大规模发展青少年专业工作③德语原文是Jugendhilfe。青少年专业工作由两个领域合并而成:面向所有青少年的青少年业余生活工作(Jugendpflege)(即今天的青少年工作Jugendarbeit)以及面向有特殊需求和困难的群体和家庭的青少年福利(Jugendwohlfahrt)(包括今天的Hilfe zur Erziehung支持和辅助家庭教育的专业工作)。。将影响儿童成长的因素限制到最低程度,以超出常规家庭观念的教育学理念和思想提高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Bäumer,1929b:25)。

波尔摩认为,民间自由型社会福利服务作为一种政府之外的服务形式,是一种公民道德能量。在某种意义上,不能与政府救助工作④德语原文是öffentliche Fürsorge。相提并论(Bäumer,1929a:10)。因此,《帝国青少年福利法》任务在于,将民间工作与官方工作统一于青少年专业工作⑤青少年专业工作代表着该工作领域的法律层面,社会教育学代表着该工作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层面。之下,使两者获得均等权力。多种多样的非官方工作拥有更大的灵活性,而官方工作能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和系统性(Bäumer,1929a:11;1929b:18-26)。

7.社会教育学的专业教育与培训

社会教育学培训最初源于社会妇女学校,它是妇女运动与社会工作相连接的标志。波尔摩认为,社会教育学专业教育和培训目的在于,寻找和激发处于困境的人们的健康力量和固有潜力。她认为,社会教育学专业教育和培训与人的统一性和社会统一性有关⑥此处的“人的统一性和社会的统一性”,笔者将其理解为“人的成长层面与社会发展层面”的规律与共性。成都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在10年面向家长和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工作实践和研究中发现,(在人的成长层面)“人的统一性”体现于:决定人成长发展状态的核心个人因素是“系统性思维能力”,该能力是人通过广义教育、在社会化过程中(尤其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实际效果层面)、通过正面经验的积累而获得。。从这一角度看,社会教育学专业教育和培训有一定困难。因为,没有哪一种职业培训像社会教育学这样涉及如此宽泛的生活领域和知识领域。(Bäumer,1929c:220)。在社会教育学看来,生活是一种极其错综复杂的现象。社会教育学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原则和难点恰恰体现于既让学生理解生活的复杂性,又让学生理解两种统一性。波尔摩认为,在这种视野下,社会教育学专业教育是让学生懂得正确理解的社会学①德语原文是richtig verstandene Soziologie。,即社会学应为一种“社会性生活学”②德语原文是soziale Lebenskunde。,通过具体行动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实际影响③笔者理解,社会性生活学是借助家庭和私人领域之外的外部帮助,实现生活任务的顺利进行的学科。即,外部(政府和社会层面)专业帮助,涉入原本属于私人领域的生活世界,协助人们顺利完成生活任务、确保较为成功有效的社会化(尤其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实际效果)。或者说,借助广义教育过程,对人们的社会化过程和生活世界产生积极影响,使人们顺利完成生活任务、获得生活幸福感。(Bäumer,1929c:221)。

(二)盖尔图特·波尔摩对社会工作的贡献和意义

波尔摩对社会工作的贡献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们忽视甚至遗忘了。然而,对社会教育学真正贡献,实际来自波尔摩(Helga Marburger,1981:67)。波尔摩和鲍姆一起领导社会妇女学校和汉堡的社会教育学研究所、和兰格(Helene Lange)一起主编了5册《妇女运动手册》、在柏林的内政部担任社会政策和社会教育学事务的部级理事④德语原文是Ministerialrätin für sozialpolitische und-pädagogische Fragen。(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18)。

波尔摩拥有教育家、妇女运动领袖、政治家三重身份,这使得她的思想深深扎于实际,并通过参与立法方式转变为现实。因此,她对社会教育学贡献,不仅体现在学科发展层面,也体现在职业发展层面。

在学科层面,波尔摩最大贡献是对社会教育学进行了首次非严格意义的界定,“社会教育学是家庭和学校之外的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⑤德语原文是ein eigenständiger dritter Erziehungsbereich。”这一理解,被延续发展至今。波尔摩所说的“所有关于教育的,只要不是学校、不是家庭,都是社会教育学”这句话经常被作为名言引用,不过,人们过于简化地理解她对社会教育学的界定(如由此将社会教育学理解为教育学的分支领域)。她的观点经常被断章取义,而她对社会教育学的许多补充性论述,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比如“社会教育学专业教育和培训的科学基础不是教育学,而是‘被正确理解的社会学’即‘社会性生活学’”以及“社会教育学的核心是应对必要的社会任务和普遍性社会问题,而不只是个体性问题”(Bäumer,1929a:3;1929c:221),这些观点对今天的社会工作依然有意义。

最初的社会教育学承担着监督和干预的功能。然而在过去100年历程中,社会教育学早已从急救教育学转变为积极教育学,当今的社会教育学既包括预防性工作也包括事后干预性工作(Schilling&Zeller,2007),甚至社会教育学的功能重心已从干预转向预防。当今,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学机构被视为初级、二级和三级教育场所,任务各有侧重,但都服务于个体在社会环境中的个性形成。三个教育场所相互影响、相互合作。因此从现时看,社会教育学的功能不仅只填补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空白和不足,且还承担一部分政府、社会对儿童青少年成长负有的责任。从这一角度看,三者的功能是同等的。因此,不能将社会教育学理解为,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失败的情况下,才出面纠正或弥补不足。这种观点不仅错误而且危险,因为不难设想,社会教育学领域中同样存在教育失败的情况。因此,三者都服务于“能够对个体的教育和学习产生积极影响”。

到今天,狭义教育、广义教育、社会化、成长与发展、学习等5大核心概念决定性地影响着社会教育学的行动领域。狭义教育和广义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狭义教育指向受教育者传递知识经验和价值观,特点是被动教育或他人教育。而广义教育既包括他人教育也包括自我教育,终极目标是借助教育者的影响,推动受教育者形成自我教育和自我成长的能力。从某种角度,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即为一种广义教育过程。因此,社会工作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教育学过程,社会工作行动核心是教育行动。社会工作教育学化过程是“个体和家庭的社会化任务转由社会和政府承担”的体现(张威,2016)。因此是为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

在职业层面,波尔摩最大贡献在于推动社会工作领域立法的实现。她倡导,通过立法和设立社会服务机构改善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她参与制订的《帝国青少年福利法》于1961年被更名为《青少年福利法》(JWG),1991年被修订为《儿童与青少年专业工作法》,并被编入《社会法典》第八部。该法典今天依然发挥着作用。1922年《帝国青少年福利法》规定:地方政府必须设立青少年事务局,全面负责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青少年事务局作为官方的社会教育学专业机构,至今起着重要的核心统领作用。单从社会工作立法和设立社会工作官方机构这一角度讲,波尔摩对社会工作发展具有奠基意义(Engelke,Borrmann&Spatscheck,2018)。

三、盖尔图特·波尔摩社会教育学思想之于中国现实意义

现今社会教育学已在欧洲大陆政府德国等发展为非常成熟的学科和职业领域。大学的专业名称通常为社会教育学,专科学校的专业名称是社会工作,自欧洲高等教育体制一体化改革以来,很多高等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名称是社会教育学。同时,社会教育学也成为面向所有年龄段服务的职业领域(不只是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并有着强大的法律支。那么,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教育学也应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议题。

(一)中国急需构建社会教育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对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世界产生巨大影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的变化、快速城市化进程和劳动力流动、价值观变迁、生活方式的个体化和多样化、独生子女与隔代教育的问题、广义教育思想的缺失,这些因素加剧了家庭的“去融合性和去组织性”,继而导致“家庭社会化①社会化既包括有计划的教育行为也包括无意识的教育效果,因此家庭社会化包括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张威,2018)。系统地看,影响儿童青少年成长的三个微观环境出现不同程度的张力: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作为能力萌芽的培养环境)有缺失,沦为学校教育一只伸长的手;学校教育以应试教育为主导,聚焦于传递知识和技能的狭义教育;同辈群体作为孩子主动学习和形成能力的微观环境结构面临错位。由此无法为孩子成长提供“促进个性形成和发展、培养自信和能力”充分的社会化环境。

在当今中国,无法定父母或监护人者(孤儿、弃婴)由儿童福利院照料的救助和教育机制基本成熟。而那些有法定父母、但身心健康成长无法保障的群体却日益增多,如,“事实孤儿”。首先是被隔代抚养的农村和城镇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或父母双方(因未婚生子、分居离异)不愿承担监护责任的儿童。其次是那些父母已失去监护能力的儿童,如父母患精神疾病、吸毒或服刑。而即便是正常家庭的未成年人的成长也存在问题,如青少年中的暴力、抑郁和自杀现象已不是个案。

无法在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中获得广义教育和能力的未成年人,待成年后,其问题会显现于各个领域:恋爱婚姻、养儿育女、工作职场。因此,无论从弥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功能不足的角度(监督和干预),还是从确保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预防),中国都急需建立社会教育学,即第三个独立的教育领域或职业领域。而预防功能,即支持家庭、培养家长能力,是重中之重(见图1)。

图1 初级、二级、三级教育领域

由此,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学被视为初级、二级和三级教育领域,它们共同承担着“对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促使其个性形成和发展”的任务。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教育学

长期以来,家庭和养儿育女被视为私事、家事。而时代变迁、社会转型为个体和家庭带来的影响,已使很多家庭力不从心、需要来自外部的帮助。后代教育不仅涉及家庭,也决定着整体国民素质和政府未来实力。因此需要重新分配政府、社会和家庭三者在“教育后代”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可以通过辅助性原则①辅助性原则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由个体到家庭到社会组织再到政府的自下而上的层面:在此层面,下一方有义务首先对自己负责和承担起责任,只有当自己无能力自助时,才可以求助上一方,此层面强调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二是从政府到社会组织到家庭再到个体的自上而下的层面,该层面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辅助和协助义务:当下一方因各种原因无能力自助、无法实现自我责任和义务时,上一方需伸出援助之手进行协助和帮助。但上一方的义务仅局限于辅助功能,而不是取代下一方的职能和作用。这种自下而上的自我责任和义务与自上而下的辅助功能和义务就是辅助性原则。确立儿童、家庭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见图2)。

图2 儿童—父母—政府三者关系

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首先承担起责任的应该是家庭。而政府义务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家庭遇到子女教育问题和困难、但仍有能力教育子女的情况下,政府有义务支持家庭、增强和促进家庭的社会化功能,比如,为家长提供预防性家庭教育咨询,协助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拥有最高监督权,当家庭教育功能缺失、出现结构性问题、无力自助时,政府有权监督家庭教育和家长。比如,政府有权撤销其监护权,并承担起临时监护权,从监督者的角色转变为教育者的角色(张威,2017)。

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完成社会工作立法、设立社会工作官方机构两个基本前提。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政府监护制度,草案规定,“在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政府承担监护职责”“临时监护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临时监护期满后仍无法查明或者确定监护人的,由政府进行长期监护”。草案细化了“中止和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长期监护职责,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这些规定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这些规定顺利落地的前提,一是需要系统性社会教育学思想作为基础和保障,需要社会工作立法明确社会工作者能作什么、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二是需要一个核心统领的社会工作官方机构。在中国,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事务管理分散于民政、教育、卫生、公安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然而在协调配合的实际操作层面,有时难免失语。因此在政府层面需成立家庭工作部门,统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事宜。

2017年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时指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新兴力量。”显然政府已认识到专业知识在此领域中的角色和作用。由此提出一个问题:中国如何建设社会教育学?

目前,中国涉及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专业干预有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等,将为社会教育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分散于不同的群体场域,似乎互不相干;其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心理学(如家庭治疗),教育学不在其列。从个体和环境的双重视角看,儿童青少年和家庭议题相互连接、无法分割;儿童青少年、家庭、学校均涉及教育议题,尤其是普遍缺失的广义教育,它是确保儿童青少年形成能力和个性的关键。社会教育学作为家庭、学校之外但又与其相互配合的三级教育领域,可以将上述社会工作领域有机统一起来,从系统性的整体角度应对儿童青少年和家庭问题。在社会教育学整体框架下,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个体与环境的双重视角,更需要具备广义教育的能力(而不只是个体化的治疗方法和技巧),以促进社会教育学工作重心转向“支持家庭、培养家长能力”。

猜你喜欢
波尔教育学救助
究教育学之理,解教育学之惑
——《教育学原理研究》评介
实践—反思教育学文丛
由“中华富强”轮失火救助引发的思考
水下救助抢险
救助小猫
韦钰:神经教育学与创新力培养
英雄波尔
临时救助 “善政”还需“善为”
加拉纳河上的淘气鬼
对我国音乐教育学 学科建设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