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研究

2020-10-15 00:53张晶晶
时代人物 2020年17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分析

张晶晶

关键词:政府;公共服务;分析;措施

从政府的改革上可以看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项新的为人民服务的方法,也是社會管理所创新出来的一项服务。而选取这样一个公共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将社会上的激烈竞争带入到公共服务的给予中,以此来达到一个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以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一个目的。

购买基础

私人主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新的决策,也是作为需要进行实践的一个新的创新想法。这就需要人们对政府的各大职能重新进行检测,以此来决定是否需要从私人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并将购买到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责任,来由私人承担。但尽管如此,最后的还是需要通过政府来对私人进行负责。而其中需要牵扯到的宪政问题是需要将本来比较简单的并且是需要通过政府来解救的行政责任改变成可以与私人一起完成并且需要与行政法治的标准相通。

制定规则。由于行政权在很大的概率上会涉及到公民自身的权力,所以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出现,行政法治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范制度。其中,要求国家禁止公权力的执行这一规章制度是必须要执行的。所以,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是需要在行政法上获取最大的利益。并且需要考虑到私人主体提供到服务社会公共的部分能否符合行政法理论当中所涉及到的内容。而由于国家行政法在行政理论基础这一问题上还是没有办法完全的达到统一,对于其内容的规范性也有着不同的见解。对此,在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做法需要进行谨慎的应用,同时还要考虑到这一做法能否可以被行政法理论所接受。

对权力的控制。对于掌握到行政权力的人,是需要加以控制的。因为在多数的情况下,会很容易出现一个权利滥用的不规范行为,同时,权利的滥用也是会很容易的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控权法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必要实施的。并且,控权论中的内容也可以明显看到,对于控权,实际上就是对行政权力的一个积极执行,这并不是一个消极的控制。除此之外,每个人都是会想要得到一部分权利的,大多数人也都认为政府管的不多才能够呗称得上的一个比较好的政府。所以对于控制权利这一制度也会有一定的标准。但尽管如此,社会是在逐渐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现代的行政也是属于一个需要服务于人民的行政,权利最重要的就是从自由权本位改革成福利权本位。而需要做到这一点,是需要政府中的每一个人在思想上都有一个新的认识和转变,将消极的思想转变为积极的有为政府。换句话说,政府已经不需要像过去一样非常季节性的来执行法律了,而是需要能够里面政府里面的所有人都能够积极认真的发挥到自己的能动性,逐一提高行政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而这一思想从行政法治上来说就是需要将传统的行政法所涉及到的规则打破,进而转换到一个有目的性,有针对性,的法律推理中。

购买的边界

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这一举措,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上是可以实施的,但同时,这也并不表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可以随心所欲没有任何的条件设定的。因为首先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并不是完全由政府从私人那里购买到的。并且,一部分的公共服务也只能是政府直接生产的。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就需要给购买划分出一个边界来。因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可以将控权论作为一个代表在行政法理论中执行,这也是因为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所内含到的内容都是大多数都是非强制性的公权力。这在此基础上也就可以准确的评估出政府购买的一个界限。但尽管如此,在经济学中,与其相关的大部分学科在讨论的过程中,都是通过区分公共服务中的公共性,来确定出社会的购买路径。并且在法学中,要想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是想,也是必须要以现在所规定出来的法律制度为出发点,进行执行的。对此,从给社会购买的边界的角度来说,在执行之前,首先是需要符合法律内容的,即如果法律内容上是很明显的规定了政府需要亲自执行某一个公共服务的时候,是禁止从私人部门那里购买的。而如果法律内容上并没有体现出必须禁止的规定时,政府就需要遵守到法律所保留到的原则。换言之,政府在完成制度的时候是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在法律授权可以从私人那边购买的时候,才可以从私人部门购买。所以,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到的是否可以向私人部门购买公共服务是,对其中非强制的政府是可以根据行政法来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也应该自主思考是否可以想社会中购买,但对于一些严令禁止的行为就不适合实行。

以上就是针对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进行的一系列分析。总而言之,法律上的制度尽管非常的重要,但是在执行法律内容的同时,也需要注视到社会的发展。同时,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所以从客观的角度上看,更是需要行政权能够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个实践上面体现出更加积极的一个思想和行动。这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法的实验质量,不仅能够可以规范的判断,还可以经过合法的程度来进行一定的改变。

参考文献

[1]张圣曼.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法律规制问题完善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041(006):102-105.

[2]李嘉美,陈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现状及问题研究[J].沈阳干部学刊, 2017(05):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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