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蕊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00)
2013 年11 月,习近平对湖南湘西进行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思想,并作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2016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明确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全国各地均将精准脱贫当作“政治任务”来抓。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治任务,基层扶贫单位迫于考核压力往往会采用一些“短、平、快”的扶贫项目,将贫困识别和退出局限于收入指标,忽视贫困农户其他生计资本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保证脱贫农户实现长效脱贫?脱贫农户是否具有较高的“脆弱性”?
长效脱贫即脱贫农户拥有一定的应对未来风险的能力,以保证其不返贫。脆弱性就是指个人或家庭面临某种风险的可能,是因遭遇风险导致财富损失或生活质量下降到某一社会公认水平之下的可能。[1]实践表明,传统的以单一收入为指标评测贫困的方法已无法更好阐释贫困状况。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探索一种动态多维的贫困治理方式,将研究重点聚焦脆弱性。参照英国国际发展署提出的“可持续生计框架”,本文构建出相应的贫困脆弱性指标体系,从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五方面对R 市省定贫困村A 村脱贫农户的生计状况展开调查分析,以期测度脱贫农户的脆弱性。
贫困问题一直是被各国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问题,在贫困人口的贫困状态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事实基础上,发展经济学家越发意识到应当以一种动态的视角去观察贫困群体在不同时期内贫困状态的动态变化过程。[2]阿玛蒂亚·森从基本能力剥夺的视角去定义贫困;[3]Dercon 使用贫困脆弱性的概念来测度农户面对未来贫困威胁的大小。[4]为探索更好的动态贫困治理方式,稳定脱贫成果,笔者对A 村脱贫农户脆弱性问题展开调查。
2018 年底,R 市便已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而A 村更是早在2017 年年底就实现了脱贫目标。A 村正式被评为省定贫困村的时间为2014 年6 月,当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总户数为106 户,共231口人。截至2019 年5 月,该村脱贫享受政策的家庭为57 户,共99 人。A 村主要以种植农作物、大樱桃为主,主要的扶贫项目是光伏扶贫。笔者以家庭为单位对该村的脱贫农户进行抽样调查。
可持续生计方法是一种可以更好地识别生计复杂性、理解生计策略对贫困的影响及制定干预措施的方法。[5]本文采用英国国际发展署建立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图1)对脱贫人口的脆弱性进行分析。
图 1 生计资本指标
针对A 村脱贫农户的实际情况,笔者从可持续生计理论五维度出发设计了贴合性较高的指标,如表1 所示,并根据统计结果进行了数据分析。
表 1 贫困脆弱性评价指标
1. 自然资本
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相对应,既包括有形的土地、水等生产资本,也包括无形的如洁净空气、生态服务等在内的公共产品。其中,土地是农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资本。当发生自然灾害对耕地等生产资本和公共产品造成破坏时,农户的脆弱性便会大大增加。如图2 所示,在调查所涉及的64 位脱贫享受政策的人口中,有42 位村民务农,主要收入来源依靠耕地收成,而这些以传统种植为主的脱贫农户,其生计方式较之贫困状态并无明显改变。
图 2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当前职业
从脱贫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来看,该群体对土地依然有着极高的依赖性,即对传统的生计方式有着极高的依赖性。一旦遭受自然灾害,这些脱贫农户很有可能再度陷入贫困之中。从自然资本的角度分析,这部分脱贫农户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如图3 所示。
图 3 脱贫农户家庭土地使用情况
2. 金融资本
金融资本是农户为实现自身生计目标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银行储蓄、所获借贷、工资报酬、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等。表2 是A 村农户2018 年度收支情况表。在对30 户脱贫家庭进行走访后发现,绝大部分脱贫享受政策农户的收入都来源于种植农作物收入、产业项目收益分红和富民农户贷委托经营费,60 岁以上人口会有一定养老保险金,部分残疾人口可能会有一定的补贴收入。从结果来看,这些脱贫享受政策的农户收入水平明显得到提高,家庭收入满意度也很高。但收支情况表中除了列明生产性支出以外,其他如医药费支出、教育支出、衣食住行等必要支出却未曾考虑。由此可见,在收入提高的情况下,脱贫农户会存在一定支出型返贫的风险。此外,脱贫农户收入的提高主要依赖产业项目收益分红和富民农户贷委托经营,因利益联结机制并不完善,脱贫农户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且每年3000 元的富民农户贷委托经营费当前并没有完全发放到脱贫农户的手中,实际收入只有1800 元,这导致所记录的脱贫农户的收入与其实际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脱贫农户可能因应对风险的金融资本不充分而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表 2 A 村农户2018 年度收支情况表
3.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与贫困农户内生力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充分利用其他资本的前提条件。人力资本包括劳动力水平、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以及健康程度等。如图4 所示,有86%的脱贫人口为小学及以下的文化水平,几乎没有应对风险的知识储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其技能水平。该群体不仅不能有效处理耕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难题,也无法获取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岗位,加诸对耕地的高依赖性,使其脆弱性进一步加深。除了教育水平低,缺乏技能知识外,在所调查脱贫农户中,身患重大疾病的占27%,残疾的人口占11%,老年人比占68%,劳动力水平、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以及健康水平都较为低下。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分析,A 村脱贫农户带有极高的脆弱性。
图 4 A 村脱贫人口人力资本情况
4. 物质资本
物质资本既包括能够帮助农户提高生产力的生产资本,同时也包括一定的基础设施。笔者从养殖情况、拥有的交通工具数量、拥有的家用电器的数量以及通讯设备四个方面对A 村脱贫农户的物质资本进行分析。调查结果表明,部分脱贫农户所拥有的物质资本极度匮乏,只拥有一台电视和一部手机,且无任何的养殖和交通工具,但因其收入超过贫困线,便列在脱贫户的名单中。可见,脱贫农户的物质资本并没有达到一种理想状态,所拥有的福利依旧处于较低水平。当这部分脱贫人口面对风险冲击时,自身抵御能力依然较差,很容易再次陷入贫困中,具有较高的脆弱性。
5. 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指人们在实现生计可持续目标过程中所利用的各种社会资源,一般包括社会关系网络、组织成员间关系以及信任关系。[6]调查发现,A 村脱贫农户与村干部、村民之间都有着较好的关系,社会资本较高。但这种社会资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和发挥,脱贫农户工作岗位的获取都是源于个人找寻,村里并没有为这部分群体提供相应的公益岗位。此外,对于明显缺乏内生力的脱贫人口(残疾人)而言,这种高社会资本也未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没有构建起一种稳定长效的帮扶机制。
综上所述,从生计资本五维度的分析结果来看,即使R 市在2018 年已实现全部脱贫,但脱贫农户依旧拥有较高的脆弱性,在风险冲击下,未来他们极有可能会再次陷入贫困。
不同于粗放式扶贫,精准扶贫是针对不同的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人口的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以及精准管理的一种治贫方式。[7]然而,在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推进,返贫率为零的情况下,脱贫农户的生计资本并没有得到明显提升,脱贫农户依然具有较高的脆弱性。针对这种情况,下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原因剖析。
1. “配额制”分配贫困户名额无法体现精准识别
精准识别不仅体现着精准扶贫的成效,还反映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但通过R 市的精准识别方式来看,却存在着操作不规范的问题,采用了配额制的派发方式。据D 区扶贫办工作人员描述,2014 年,全国组织贫困户建档立卡,当时贫困户的识别非常不精准。乡镇和村确定贫困户的方式都是按照名额进行分配。比如,全区500 个村,可能10%的名额纳入省定贫困村。贫困户可能一万个人吧,就给8%的名额。当时的贫困识别并不严格,村组织管理也没跟上,谁是贫困户可能村支部书记说了就算。由于各区、各村的贫困户状态均有差异,如此通过配额制分配贫困户名额无法完全体现出社会公平,可能导致非贫困人口被纳入扶贫范围而真正的贫困人口却被排斥在外。
2. 以收入作为单一的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R 市的精准识别在配额制的方式下采用了直观的收入作为判定标准,缺乏统筹考量。收入是反映家庭贫困状态的直观指标,但并不能够是唯一指标。有的农户虽然收入水平在贫困线以上,但其支出水平也许非常高,例如家庭中有患病人口、子女教育等多种情况。单纯以收入水平作为识别标准不仅会将高支出类型的农户排除在外,而且有些生计资本薄弱的高贫困风险农户也会被隔离在扶贫体系之外,将对精准脱贫的长效性带来威胁。 贫困退出简言之就是贫困区域摘帽,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贫困退出的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即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该标准要求精准扶贫既要着力解决吃饭与穿衣的问题,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还要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公共服务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往往被简化为以收入超过贫困线为标准。R 市设定的贫困退出标准为3723 元的年人均收入,只要农户收入超过这条线,便被归为脱贫户的队列中,这种仅从金融资本角度来定性脱贫的方式无法统筹考量农户的综合情况,部分脱贫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依旧较差,很容易再度陷入贫困之中。
3.只退不进的动态调整机制
收入贫困是一种静态的、仅从贫困线来定义贫困的一种方法,但单纯的收入指标已不能满足对贫困内涵的界定。然而,R 市每年对贫困户的动态监测和调整不仅停留在收入变化层面上,且贫困户的更新也不够及时。所谓的动态调整只是对每年达到贫困线以上的农户进行简单的脱贫调整。且自2014 年建档立卡以来,R 市便再也没有对贫困户进行纳入。由此,因识别不精准而未被纳入贫困户的家庭便无法享受相应的扶贫政策;另一方面,2014 年以后致贫的农户因未建档立卡,也无法享受贫困户的待遇。在贫困动态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即使村子最终实现脱贫目标,其脱贫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且存在着较高的脆弱性。
有效的机制能够保证精准扶贫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事半功倍。而所谓的长效机制是指能够长期有效运行并不断完善的规范体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创新性、有效性等特征。[9]但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扶贫长效机制的建设并不够完善。
1. 保证“零返贫”的临时救助方式
为预防返贫,政府通常采用“临时救助”的方式。临时救助的对象本应为暂时陷入贫困,通过救助可实现脱贫的群体。但基层政府为保证绝对的零返贫率,只要脱贫农户一有返贫迹象,便对其采取“临时救助”。
据D 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全区已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为保障脱贫稳定性,就必须避免返贫现象。另外,省里市里考核,把返贫作为扣分事项,按理说是不应该的,返贫是一个自然现象,有时候农户避免不了受个灾得个病,但为了2020 年全部完成脱贫目标,扣分事项就必须避免。对地方来说,返贫了就会被扣分,所以只能不让他返贫,就会用临时救助的方式救助他。
这种忽视长远利益“短、平、快”的救助方式在短时间可能会有一定成效,但它不会有效激发贫困农户的内生力,更不会实现其生计的可持续。[10]一旦脱离政策,便会重新陷入贫困状态。因此,目前必须对致贫、返贫农户建立一个长效的脱贫机制,扶贫需扶“道”,否则单靠“临时救助”实现的临时脱贫一定会存在极高的脆弱性。
2. 现有扶贫方式难以激发农户内生力
目前许多扶贫项目都是采用农户分红的方式增加其收入,但这种方式并没有使贫困农户真正参与其中,不能真正有效激发其内生力。例如小额扶贫信贷的“富民农户贷”,该贷款支持对象本应是农村贫困人口,但实际却以一种委托经营的形式被企业所占用,企业通过占用贷款名额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并将部分盈利当做扶贫资金,给予贫困农户分红。尽管富民农户贷委托经营可以保证贷款资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为贫困农户带来较高的财产性收入,但这种扶贫方式并没有真正激发贫困农户自身的内生力,一旦离开项目补助,该部分群体很难在短期内凭借自己能力实现脱贫。扶贫需扶“技”,产业扶贫应在加强贫困农户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户自力更生能力的基础上,促进其创业就业,实现其真正脱贫。
3. 产业扶贫项目的开发缺乏统筹规划
想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走好“产业扶贫”这步棋。它不仅是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措施。但在产业脱贫过程中,盲目上大批量项目,扶贫资金严重流失的现象层出不穷,这都是由产业扶贫长效机制不健全而引发的,产业项目开发缺乏统筹规划,扶贫资金的浪费在所难免。
通过D 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了解,2016 年所有贫困村都上了项目,(D 区)共42 个贫困村,当年就上了42 个项目。但到了2017 年就觉得事情不太对,村里根本没有专业的人管理经营,到最后效用不好都荒废了。于是改变思路,项目统筹把村里钱拿出来给镇里。但到了2018 年发现这样做其实也不行,镇里也很有局限性,他要去区里跑审批等手续都不方便,还得招标。
产业扶贫在缺乏长效机制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自身收益,这会直接影响贫困农户的金融资本状况。而脱贫享受政策的这部分群体有很大一部分收入就是来源于产业项目分红,在产业项目收益较差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户的收入也会随之减少,没有足够的金融资本面对风险冲击,他们返贫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扶贫工作实践表明,政府主导的单方治理效率低下,多元主体各自为政效果不佳。只有在扶贫工作中走协同联动治理之路才能取得最优的结果。但在实际中,政府主导扶贫工作、忽视联动治理的现象数见不鲜,而其他主体在扶贫中亦不能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优势。
1. 政府主导色彩浓厚
扶贫工作一直在政府主导下开展,政治色彩较为浓厚。在层层加码下,一些乡镇政府在急于完成指标的同时,忽略了与其他主体的联动治理,也忽视了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在社会大格局扶贫状态下,政府应学会扮演好一个协调者的角色。但当地方政府获得中央相应的扶贫资金控制权时,就会使脆弱性农户、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主体的权利受到限制,扶贫工作良性互动的多元体系便很难建立。单靠政府推动的扶贫工作,不仅成本高昂,而且稳定性较低,政策撤离后难以维系脱贫户的目前生活水平,具有较高的脆弱性。此外,在政策自上而下执行的过程中,落实工作因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治理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D 区将资金进行统筹建设光伏项目,的确为贫困村带来了增收。在运行过程中,D 区扶贫办只负责该项目的审批和指导,而项目的监管则由乡镇部门来承担。因不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不能够搭建起一座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媒介的桥梁。所以,即使在督查中发现村中光伏电站缺乏平时养护致使漏电跑电的情况,也不能有效解决。
2. 脆弱性农户参与度低
扶贫先扶志,只有农户自身真正意识到脱贫的重要性,树立脱贫的信心,由被动扶贫转向主动脱贫,才能真正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但在实际中,由于农户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模式中,只关注自身的一亩三分地,导致其思想观念狭隘落后,加诸村子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交通不便,因而农户对于精准扶贫政策既不能及时接收,也不愿配合参与。此外,因帮扶工作方式不当,简单的给钱给物现象层出不穷,且农户长期的贫困状态致使其脱贫信心不足,导致部分贫困农户“等、要、靠”的思想突出,对于扶贫政策的建议就是多给钱,也无法真正参与到扶贫项目之中。对于扶贫项目,农户配合度低,其内生能力便无法有效提高,人力资本也无法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高脆弱性问题依旧突出。
3. 企业缺乏责任意识
企业在产业扶贫项目中发挥着龙头引领的重要作用,但也不乏一些缺少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侵占扶贫资源,以致造成“扶富不扶贫”的结果。[11]此外,尽管扶贫项目具有诸多的政策扶助,但因存在“责任连带”,许多有实力的企业望而却步,反而是经营状态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为获得相应的扶贫资金去申请相关的扶贫项目。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扶贫项目方面,政府和企业之间并没有形成一种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12]从企业和贫困户之间的关系来看,尽管企业的盈利分红会增加贫困户的现有收入,但贫困户自身的人力资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样一来,企业不仅在扶贫中所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可能还会利用现存的扶贫机制占有廉价的劳动力,进一步扩大社会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企业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依靠产业扶贫项目实现脱贫的农户便会面临着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带来的巨大风险。而这些外部风险冲击,加剧了脱贫农户的脆弱性,增加了其重新陷入贫困的几率。
4. 非营利组织力量薄弱
目前,非营利组织的力量还十分薄弱,带动性不足,单独开展活动并不能满足广大贫困农户真正的需求。非营利组织主要负责协调政府与社会、企业、村民之间的关系,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然而在贫困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并不能很好地与其他主体进行协调,更无法更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力量。充当“润滑油”的非营利组织在不能将各主体很好地联系的情况下,协同扶贫工作便很难进一步得到推行,脱贫效果则会大打折扣。
1. 完善测度贫困脆弱性的指标体系
传统的依靠单一收入来衡量贫困的方法已经不再适应现阶段扶贫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建立一种通过多元指标来规范识别贫困的体系框架。根据可持续生计框架,我们可以从自然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五个不同的维度设立相应的指标,对贫困状况进行考量。此外,对贫困脆弱性的测度也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对脆弱性农户的关注,完善相关测度贫困脆弱性的指标体系。
2. 建立和完善贫困动态监测体系
贫困动态监测体系不仅是政府了解当前扶贫进度、扶贫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为政府提供贫苦数据、改进扶贫政策的重要手段。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贫困动态监测体系迫在眉睫。因贫困农户的贫困状况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以及自身生存发展状况的改变而变化,所以在加强对贫困的动态监测时,对于福利水平低于贫困线的人口要做到及时识别,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精准纳入;[13]而对于明显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也要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待国家扶贫开发数据系统开放时及时进行清退处理。清退贫困人口时,一定要慎重,对于其他原因实际收入增加超过扶贫标准线的,应做脱贫处理。无论是对脱贫享受政策还是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农户,都应继续开展对他们的贫困动态监测评估。因为当这部分群体的福利不足以抵御风险时,便会增加自身再次陷入贫困的几率。
1. 构建长效的贫困人口救助方式
扶贫事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长效性不足的问题,这与部分地方政府短视性的扶贫方式有着极大的关系。为了完成脱贫目标任务,部分地方政府便在高压政策之下实行急功近利,超常规的扶贫措施,埋下不少的返贫隐患。因此,必须构建一种长效的贫困人口救助方式。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产业发展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长效的产业扶贫;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构建完善的农民政策保障机制来实现扶贫的长效发展。
2. 加强对高脆弱性脱贫农户内生力的建设
收入脱贫已不再具有完全的代表性,能力脱贫是真正的脱贫。[1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收入只是单纯的结果,只有学会攫取收入的手段,拥有赚取收入的能力,才能够实现脱真贫、真脱贫。作为高脆弱性脱贫农户可持续生计的一个内在变量,内生力是一种具有长久性的发展能力,是提高自身福利水平、降低可持续生计脆弱性的重要因素。
3. 构建产业扶贫长效机制
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保证脱贫稳定性必须要实现产业振兴,构建起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但这种扶贫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不仅存在产业扶贫资金严重流失的情况,且缺乏长效机制。因此,对贫困地区进行产业项目扶贫开发时,必须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规划,对项目与当地的适应状况、发展前景有一个深刻的了解和把握。立足当地的发展优势,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对扶贫对象的知识技术培训等方式构建起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避免扶贫资金的流失与浪费,为贫困地区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5]
1. 转变政府角色以更好协调工作关系
政府应该转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在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的基础上,以政策扶持和财政补助等形式为联接,积极加强与各主体之间以及政府内部对口帮扶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推动贫困治理工作的进行。对于企业,政府在开放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建立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避免扶贫资金流失;对于脆弱性农户,政府应本着扶贫“扶志”与“扶智”的原则,教授其相关的技术知识,提高其自身的内生能力,变被动扶贫为主动脱贫;对于非营利组织,政府应该加强与其之间的合作,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以获得更多的扶贫资源,巩固脱贫成果。对于政府对口帮扶部门,需要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联系,以人才为媒介,推动扶贫项目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2. 提升脆弱性农户的脱贫主动性
尽管脆弱性农户是贫困的帮扶对象,但这部分群体要学会善于利用自己的所有资本,通过各种形式提高自身的内生能力,主动实现自身的脱贫。首先,高脆弱性农户应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抛弃“等靠要”的思想,增强自主发展的意识,由被动扶贫转为主动脱贫。其次,对于自然资本即所拥有的耕地要物尽其用,具有劳动能力的脆弱农户要抛却惰性,避免土地的抛荒;丧失劳动能力的脆弱性农户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的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最后,脆弱性农户应尽力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通过夜校等继续学习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知识和技术,人力资本的提升会降低农户自身的脆弱性。
3. 健全企业利益联结机制
企业在贫困户和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是产业扶贫的重要力量。在扶贫过程中,企业具有不可替代性,是重要的扶贫主体之一。不同于政府,企业拥有丰富的市场运营经验和稳固的市场基础;而较之贫苦农户,企业又具有先进的技术、丰厚的资本、丰富的关系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因此,精准扶贫事业中,企业应不断加强利益联结机制建设,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投入等形式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将本公司的业务同贫困地区的产业相融合,实现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双赢。
4. 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沟通优势
非营利组织参与扶贫工作之中,不仅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情况,还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16]经济人假设告诉我们企业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企业扶贫可能会引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间的冲突,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失衡,造成市场失灵。而政府包办下的扶贫成本高、效率低、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致使政府失灵。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与非政府性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非营利组织绝大部分成员来自于基层,贴近群体的优势使其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贫困状况,在充分发挥自身沟通优势的基础上能更精准地识别扶贫对象。此外,非营利组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能够更好地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又可以为贫困农户提供各种经济、法律救助,在政府与贫困农户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提高扶贫效率的同时,稳定脱贫成果。
自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以来,扶贫事业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20 年是我国扶贫事业的转折之年,在先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将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将全部摘帽,我国正式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并且,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均已提前完成了脱贫任务。但脱贫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脱贫质量的达标,在宣布脱贫的农户中不乏高脆弱性的群体,这部分群体在现行的扶贫政策之下并没有形成自身的内生能力,生计资本也没有得到明显的提升,有着极高的返贫可能性。在保质保量完成脱贫任务的基础上,必须要维持脱贫成效的稳定性,这就要求对脱贫农户脆弱性的问题给予较高的关注度。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实现社会均衡发展,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