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綦
2015年11月,在扶贫开发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2020年末全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这一目标。
2017年10月,党的十几大会议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内容虽有所不同,但存在着较深的内部逻辑联系。
首先,二者的战略期限具有交叉重叠性。按照中央的部署,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为2018- 2050年。在2018 - 2020年之间,两大战略在时间安排上相互交汇。
其次,二者的战略目标具有逻辑一致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都是推进乡村发展,达到城乡共同前进,营造现代化的公平和谐发展环境。在本质上,二者都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在各自战略口标实施过程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也有诸多相类之处。如脱贫攻坚要求战略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这有效加强了党对扶贫工作的管控。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也要求完善党的农村T作领导机制,各级党政一把手也是战略实施中的第一责任人。
最后,二者针对的对象具有高度重合性。乡村振兴战略针对的对象是全部农村人几和农村区域,这几乎完全覆盖了脱贫攻坚战略针对的对象。
第一,脱贫攻坚战略达到目标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良好基础。习近平总书记住十几大报告中提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能忽视农村,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忽视农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乡村振兴从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
第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战略间相互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者的战略重点都是解决三农问题。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时,要考虑是否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不脱离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同时,只有脱贫攻坚战略有序达到日标,乡村振兴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第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持脱贫攻坚的成果。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是消除绝对贫困。但客观上,相对贫困会长期持续存在。-日放松,必然造成返贫情况的大量m现。因此,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过程中出台的举措,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后,应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成为日常性的帮扶措施,减少相对贫困。再进一步更应将举措办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统筹安排。完成脱贫攻坚战略目标仅是阶段性的胜利,Im要保持脱贫攻坚的成果不倒退,则需要通过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不断减少相对贫网,确保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不再返贫。
通过对政府相继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梳理,可整理出两个战略衔接的重点内容。
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是乡村产业递进发展的过程。前者是近期日标、是基础,而后者是远期目标、是努力方向,二者在本质上是协同一致的。
生态扶贫是脱貧攻坚中又一个核心内容,是指在消除绝对贫困、发展乡村产业经济时,不能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作为代价。而乡村振兴中的生态宜居,是关注良好乡村人居环境的构建。这两者都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脱贫攻坚的扶志扶智,是以教育扶贫为先导,依靠个人能力的提升,使绝对贫困家庭具有原生脱贫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扶贫先要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冈意识”。而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风文明中,则同样是通过提高村民道德水平、文化程度来移风易俗,这与扶志扶智内容是相融合的。
从脱贫攻坚的党建扶贫到乡村振兴的治理有效,贯穿两者的都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而“两不愁二保障”则聚焦的是贫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摆脱贫困,在更高层次的体现就是生活富裕。
从产业政策、生态政策、文化改策、治理政策、保障政策等五个方面,确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间的政策衔接问题。对于长效政策需要继续坚持执行,对短期保障、促进政策则需要适当地调整、转移或转化,而对阶段性的政策则不应再延续。
产业政策类中,《关丁实施水利扶贫开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政策类利在长远,需要继续坚定执行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则可根据情况出台下一步政策。而《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阶段性政策,则不应该再延续使用。
生态政策类中,《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对于后期的乡村振兴战略同样适用。而《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则需依据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文化政策类,《关于建立贫困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政策都可进行适当调整,继续服务于乡村振兴。
治理政策类,《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央单位定点扶贫-l-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等政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政策特点,仅适用于脱贫攻坚阶段。
保障政策类,《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丁实施健康扶贫T程的指导意见》也对乡村振兴工作起到促进作用,需继续坚定执行。而《关丁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T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则需视后期战略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除以上脱贫攻坚战略执行中下发执行的政策外,还应针对乡村振兴战略新设一些适宜的政策。重点是防止返贫政策,针对不稳定的脱贫户、贫困边缘户等应设立动监控机制,对返贫进行预警。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J-程。一方面,二者具有时间重叠性、逻辑致性、战略对象高度重合性的特性。另·方面,二者又有着继承、促进、巩固等多重关联关系。如何使二者更好地融合,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更可持续地保持战略效果,是202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二者政策的有效衔接,既可以保证脱贫攻坚战略成效不倒退,也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继续进行。
(作者单位: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