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中
摘要:近几年,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法也发生了巨大变革,二者之间显现出了越来越明显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具有可协调性的。本文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入手,提出了几点协调的方法。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3;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129(2020)06-0124-01
Abstract:Inrecentyears,influencedbytheeconomicsystemreformandotherfactors,China'saccountingsystemandtaxlawhasalsoundergoneagreatchange,thetwohaveshownmoreandmoreobviousdifferences,butthisdifferenceiscoordinated.Thispaperanalyzesthedifferencesbetweenaccountingsystemandtaxlawandputsforwardseveralmethodsofcoordination.
Keywords:accountingsystem;Taxlaw;Differences;coordinate
引言:会计和税收既紧密联系,又有很大区别,属于两大不同的分支。目前,会计制度和税法还在不断的调整,并朝着不同的方向更新,差异性不断拉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1.1在收入方面存在的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新的会计准则对收入进行了重新定义,改变了收入的确认范围。它强调:收入是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而税法中规定,企业在利用商品或服务收取款项和相应的依据时,便确认得到了收入。可见,税法与会计制度相比,确认收入的范围更大。第二体现在销售折扣和折让上。按照会计制度,销售的折扣额计入损益中,将折扣前的商品销售额计入收入中。但税法规定,只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收入则按照折扣额计算。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具了两张发票,销售额中不能减去折扣的金额。第三是捐赠收入的差异。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资金需要计入到企业所得中并为其缴纳所得税。如果接受的捐赠为非货币,按照所得捐赠物的价值计入到当期收入中,并按照金额缴纳所得税。但是在会计制度中,企业收到的任何货币资金或者非货币的捐赠物都不视为企业的收入[1]。
1.2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的差异。企业经营产生的费用成本包括员工工资、业务招待、固定资产折旧、资产摊销、广告费、科研费、价款费用等等,而在这些费用上,会计制度与税法均存在差异。下面来介绍几种。
在员工工资上,税法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发放的员工工资只能扣除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不能扣除超出标准外的部分。对于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企业,如果实发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可在计算纳税额时扣除。在会计制度中,企业发放的工资全部计入到成本费用中,冲减利润。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招待费用,按照会计制度需要全部计入成本中,冲减利润。但按照税法的固定,需要将招待费的60%扣除,扣除额不能超出当年收入的5%。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上,税法中对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规定,折旧方法为直线折旧法。如果需要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其它折旧方法,可提出申请。而按照会计制度,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折旧方法,但一经选择便不能变更。
对于企业借款产生的费用,税法规定将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费用实际数额进行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费用,将不高于正规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息的部分进行扣除。而会计制度中,对企业产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计入到成本中,对于其它借款的费用,将金额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
对于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罚款,对外捐赠等支出,会计制度要求全部计入到营业外支出中,冲减利润。而税法规定,罚款和没收的财务相对应的损失不得扣除。公益性的捐赠金额不能超过企业该年度总利润的12%,可全部扣除。但直接向受赠人捐赠除外,扣除仅支持对红十字会、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性的捐赠[2]。
2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
2.1加强相关部门工作的配合度。税务总局和财务部负责制定和修改会计制度与税法,想要协调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及矛盾,就需要以上两个主管部门在制定制度和开展工作时强化合作,相互沟通。在出现新的法规和制度前,可以派出代表前去协调,及时对一些差异性较大的规定进行合理化调整,避免出现较大的差异损失。在某些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时,也可以互通有无,增强税法和会计制度的一致性。
2.2加大宣传力度,披露更多信息。要求企业披露更多会计信息,从而更加准确、及时的进行税款征收,提高征管效率。做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促进二者更好的协调。
2.3促进税法和会计制度在业务上的沟通。税法应该在不改变原有原则的基础上,与一些合理化的会计制度相协调,加快建设的脚步。如允许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根据自身需求選择会计法法,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些与会计方法相一致的备用方法。比如,将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取消,改为由税务部门批准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后入账,消除原有的时间性差异[3]。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动和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会计估算与实际经济活动可能存在很大出入,但应缴税额是固定的,面对这样的矛盾,应该对税收规定进行合理化的调整。
2.4结合国情制定制度。目前,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已经紧密的联系起来,会计制度和税法也要跟随这一脚步加快建设,在满足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同时,也要体现出本国特色,符合我国的经济现实。因此在未来制定和整改会计制度与税法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需要,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宏观调控的特色,并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结合企业发展出的新业务,对会计核算和税款征收加以规范。
3结语
从根本上来看,会计制度的作用主要是为利用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帮助企业领导者了解经营情况和问题,制定准确的决策。而税法则是国家对企业的宏观调控措施,目的在于监督企业的合法经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本目的的不同决定了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根本差异,而这些差异也为很多企业带来了困扰,造成了不必要损失。未来还需对税法及会计制度进行调整,促进协调,消除由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带来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吕晓利,吕晓青,高菲.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相互协调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3,000(022):66.
[2]汪小涵.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研究[J].现代企业文化,2018(3):197-197.
[3]陈琪玲.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协调及税务风险防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000(008):80-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