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红
[摘 要]文章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现状及成效出发,分析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三个热点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参考,以利于改革取得成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授权经营体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4.076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漫长、艰难的探索过程,步伐从未停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有关部委也相继推出22个配套文件,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1+N”的政策体系自此初步形成。笔者认为,新一轮自上而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对以往不曾深度涉及的几个热点问题,应予以关注。
1 国有企业改革现状分析
1.1 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本轮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内容:一是界定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国有资本为核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六是加強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2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体制初步理顺,机制逐步转换,活力不断释放。从改革开放初的承包责任制,到1993年起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政企分离在管理制度方面逐步实现。2003年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奠定了基础。目前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成,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加灵活高效,企业活力不断得到释放。
二是规模持续扩大,影响力显著增强。通过兼并重组、投资组建大企业和大集团,进一步适应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布局,向做优做强做大目标坚实迈进,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财富》发布的2019年世界500强企业,我国有129家企业上榜,首次超过美国(121家),其中中央企业48家,不但数量第一,世界影响力也不断增强。
三是经济效益、创造能力和保值增值水平大幅提升。通过改革创新,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持续保持良好态势。比如2018年中央企业,实现总利润1.7万亿元,比2017年增长16.8%,资本保值增值率117.8%;科技创新成效显著,技术投入比达2.4%,获国家科技奖数量占40.8%,较2017年提高5.6%,包揽2项科技进步特等奖,获得一半技术发明一等奖,创新能力突出;企业风险管控增强,资产负债率65.7%,比2017年低0.6%,连续4年实现平稳下降。
2 国有企业改革应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分析
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如火如荼,热点众多,笔者不一一赘述,仅就关注的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2.1 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现中央经营型国有资产属全国人民所有,形式上有国务院直属的,还有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所属的;地方经营型国有资产属地方人民所有,形式上有地方政府直属的,也有地方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所属的。目前国有企业还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问题,各级监管机构管得过多过细,出资人监管定位不准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无论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均由企业隶属的政府或该级政府所属的不同部门分散行使,导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呈现不统一、不规范,条块分割的监管格局。对此,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要求,稳步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但是,《指导意见》并未明确如何集中统一监管。
2.2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处于政企不分状态,所有权与经营权融为一体,甚至还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伴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国有企业对经营管理层要求越来越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也迫在眉睫。故中央提出改革国有企业的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中央及地方政府代表国有企业的出资人,通过股东会及委派股权董事监事,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同时将经营权授权给经营管理层,由其履行经营职权。但具体怎么授权,谁来授权,授权给谁,都需要明确。
2.3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党组织在企业的职能是紧紧伴随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变革步伐,呈现出与时代相契合的鲜明特色。从新中国成立时代的党组织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组织,不直接领导和干预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逐步演变到党的十八大之前的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将其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要求党建工作纳入章程,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8年全国人大修订宪法,第一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上位法的角度,解决了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法定地位问题。但是,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配套的公司法及相应的制度还未完善,如何实施,都需要解决。
3 对策研究
3.1 建立权责清晰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问题,依据公司法,理应由资方行使的出资人权利,中央一级国有企业由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委行使;地方一级的国有企业,由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国资等部门行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营管理权,由企业经营管理层行使,这样解决了政府手伸得长、管得多、管不好的权责问题。其次,根据科学界定的职责定位,中央、地方政府及其相应的财政部、国资等部门作为授权主体,根据股权关系,分别对其所属的国有企业开展授权放权,依法将本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资方或资方代表,原则上不再干预企业经理层管理工作,这就解决了谁授权以及授权给谁的问题。再次,授权时,要针对性考虑国有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主业管理、用人及激励、重大财务事项等,按商业和公益类别,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解决权利授得准问题。最后,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层行权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优化集团管控,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本运作能力,解决权利接得住的问题。
3.2 建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分类分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如何建立,如何有效实施,事关重大。笔者认为,监管体系的建立,首先应全国一盘棋,依据企业公益和商业类别分别建立,制度统一、标准一致,既适用于中央企业,也适用于地方国有企业。其次要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实施分类监管,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公益类的国有企业,要以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为主要目标,提高企业公共服务效能;商业类型国有企业,要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更好服务国家宏观战略和国民经济运行。最后,要根据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分级监管,中央国有企业由中央集中统一监管;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集中统一监管。
3.3 完善法律制度
一方面要从立法角度思考,解决法律瑕疵问题,宪法已从法律的顶层设计予以明确,配套的公司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将其明确写入,做到有法可依,彻底解决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法定地位问题;另一方面,从制度着手,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设立党组织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确保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同步开展工作;同时党组织负责人与公司的决策监督层和经营管理层相互交叉任职,实现党组织与公司的董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有机融合,既解决了意识和规矩问题,也明确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 结论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全面推向纵深,在改革的实践中,针对各类问题,要结合实际,科学精准施策,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效率。笔者从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以及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结合国情及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起到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唐波.深化国企改革应当厘清的几个基本问题[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9).
[2]邵奇,吕立志.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能演变解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2) .
[3]童露.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与公司治理[J].经济参考报,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