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湘湘 许丽娟 陈泉
摘 要:L集团依托“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主体性和共享性,采用“8+3”扶贫开发方案和系列扶贫举措,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扶贫带动作用,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产业基础薄弱、利益联结阻滞、经济利益受损等问题也严重削弱了L集团产业扶贫的时效性。为此,各行为主体应积极承担责任,以提升企业实力、完善利益联结、强化政策支持等手段巩固龙头企业扶贫成果,助力产业振兴及精准脱贫。
关键词:产业扶贫 龙头企业 合作社 农户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9(b)--03
1 问题的提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回顾精准扶贫背景下“三农”问题的变革历程,产业振兴联合产业扶贫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又是推动脱贫开发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载体影响着产业扶贫的质量与效能,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展现出产业化经营的强大生命力。其中,“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联结模式有力推动农业朝着产业化、规模化方向转变,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L集团旗下龙头企业均采用“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其成熟的产业扶贫模式及创新实践,在安徽省宿松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了卓越贡献。基于“坚决推进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任务,以L集团油茶产业链为例,旨在深入探究“企业+合作社+农户”内在联动机制的基礎上,充分发掘L集团产业扶贫的特色经验和实践路径,并针对龙头企业扶贫的若干困境,为丰富产业扶贫政策、推广可复制的产业扶贫模式提供一定的理论尝试和实践借鉴。
2 “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内在联动机制
2.1 “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概要
早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多为“企业+农户”模式,生产和回收过程分离,导致生产程序缺失、农产品合格率低、违约现象突出等弊病。“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中,合作社作为农户与企业之间的中转点,横向连接企业与农户,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产业链的横向一体化,纵向连接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形成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
2.2 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2.2.1 “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主体性
农户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素进行规范化生产;积极接受培训,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主动参与协商,了解合作社的运行状况;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等。
合作社拟定相应的协调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和独立自主的决策体系;健全进退机制,理顺成员结构;完善利益分配,处理好企业与农户之间积累与消费、按股分红与按惠顾额返利的关系等。在合作社问题上,中国多数合作社不具有“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的本质规定,因而部分学者认为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农民合作社,但也有学者提出“异化或伪形的合作社仍具有合作特性,属于产业化和股份合作制的过渡性中间组织,富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创新形态” [1]。
企业依据市场风向提供生产信息和生产资料,督促合作社和农户调整产品结构,保证生产绩效;引入“互联网+”“生态+”等现代理念,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社会责任感和共同体意识,采取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等形式,引导农户加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
2.2.2 “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共享性
处在产业链低端的小农户可通过加入合作社或企业获得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资源,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稳定农产品销售价格,也可以通过就业、入股、分红等方式丰富自身收入来源;通过接受企业或合作社的管理和培训,获得专业技能,开展标准化的生产与规模化的经营活动;通过加入共同体避免个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交易时利益受损,增强农户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等。
依托企业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合作社可以有效解决生产经营成本、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市场竞争力等深层次问题;利用产业链中的地位分工,适当拓展销售渠道和关系网络,增加合作社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整合组织社员提高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不断增强合作社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吸引力等。
通过同合作社、农户开展广泛合作,企业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产、扶贫资金等有限资源,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有效节省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基于利益共赢原则,不断完善风险应对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宣传销售、品牌建设等方面投入相对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改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等。
3 L集团的发展现状与扶贫实践
3.1 “企业+合作社+农户”油茶产业链的经营实况
L集团位于农业大省安徽,注册资金约3.29亿,旗下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1家。基于“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L集团的经营业务覆盖油茶种植、油茶加工、油茶旅游、生物科技研发、贫困户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具备完整的油茶产业链。
3.1.1 油茶种植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经严格挑选和勘察,L集团已在安徽境内确定了适合大面积发展油茶种植的9个乡镇40个行政村,承包土地6.9万亩,并成功将油茶种植基地建设为了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全力推动油茶产业的发展。
3.1.2 油茶加工
L集团油茶加工产业园占地200亩,引进专利技术“水法”,彻底摒弃压榨、浸出等传统工艺,以纯净水为介质,零添加、零污染、常温常压提取油茶籽油,以求全面保留油茶籽原有营养,产出高端保健型食用油。依托生物科技研究院,L集团深度开发油茶产品,培植含有药用价值的油茶籽,提取含有中药价值的油茶籽油,跻身中药油茶行业。
3.1.3 油茶旅游
依托安徽省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L集团启动“钓鱼台油茶旅游核心区”建设项目,全面带动乡域经济环境和乡域经济水平的改善。旅游核心区建设面积约30平方公里,包括油茶香榧园林2.4万亩、油茶香榧园林游步道9万米、油茶香榧园景观亭25座、体验式农家乐5家等特色区域。
3.1.4 科技研发
从油茶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L集团注重技术研发,登记成立“龙成生物科技研究院”。研究院下设科技研发中心和专家工作站,与北京工商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合作,研发洗护品、保健品等多类产品,深度拓展油茶籽产业链。
3.2 L集团产业扶贫的实践路径
3.2.1 “8+3”系统化扶贫开发方案
产业扶贫是我国开展扶贫工作的主要模式,对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具有强效作用。通过系统研究各地不同的扶贫实践,林万龙等(2018)将现实中多样化的产业扶贫活动归纳为产业发展带动扶贫模式、瞄准型产业帮扶模式和救济式产业帮扶模式三类[2]。产业发展带动扶贫模式具有“涓滴效应”,龙头企业通过扩大原材料需求、增加就业岗位等途径带动贫困户,但该模式在扶贫过程中缺乏精准性,内生性资源不足的特困地区和自身条件极差的特困人口往往无法从“涓滴效应”带来的经济增长中受益。瞄准型产业帮扶模式通过支持贫困户开展生产活动对接贫困户,有效培养贫困户生产经营和市场参与能力,但该模式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对产业合作的深度和贫困户的劳动能力要求较高。救济式产业帮扶模式中企业直接利用产业扶贫资金,给予当地贫困户一定数额的物质帮助,缺乏可持续性的救济式扶贫与我国产业扶贫的初衷背道而驰,无法提高贫困户内在的脱贫能力。基于此,为切实致力脱贫攻坚,全面支持乡村振兴,L集团在产业扶贫的过程中尊重地方发展实际,灵活运用三类扶贫带动模式,创立“8+3”扶贫开发方案,即通过包括荒山流转租金、进园务工薪金、承包管理酬金、超产分成奖金、订单种植订金、农副产品售金、贫困子女助学金、销售额提取扶贫基金在内的“8金”和包括创业就业帮扶、村属农户参股分红帮扶、公益捐助帮扶在内的“3帮扶”,持续不断地将扶贫资金和就业岗位精准输入农村地区,既能培养现代化的职业农民,也能有效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对推动农村地区扶贫开发具有重大作用。
3.2.2 紧密型利益联合机制建设
利益联结机制是指“各经济主体之间在利益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调节功能”,其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机制是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在共同利益上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3]。依据当地油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L集团有效依托“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开展扶贫工作。为避免经营主体地位悬殊、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突出问题,L集团极力维护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权责明确、分工有序、报酬对应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为当地贫困户提供有效保障。在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方面,L集团同时采用企业型和股份型两种高级形式,企业型中个体农户从属于企业,农户或者基地处于企业的生产端,企业与农户建立产业或劳务合作关系,农户成为企业的固定员工,按月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股份型中L集团向合作社提供现代化管理路径,采取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合作,通过合作社组织农户以资金、土地、生产工具等要素入股油茶产业链,农户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三者之间形成具有产权共有关系的利益同盟。此外,在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下,企业与部分贫困户直接签订长期性产销合同,为受地形地势影响而无法参与土地流转的贫困户提供充足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指导其生产出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同时对农产品进行保价收购或者兜底回购,保证贫困户的合理收入预期,并按一定比例返还贫困户部分利润。
3.3 L集团产业扶贫的现存困境
3.3.1 产业基础薄弱
L集团至今仅有七年的成长发展期,七年内旗下企业在基地建设、科技研发、脱贫攻坚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短时间内L集团仍存在产业基础薄弱的事实。在種植端,当地农户缺乏对油茶产业链的了解,再加上油茶生长周期较长,从栽苗到挂果长达五年,短期看不到收益便会降低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对企业的信任度。在加工端,由于科研成本高昂,先进技术全面推广的难度大,因而部分产品只能采用传统的茶油压榨和提炼技术,油茶综合加工利用率有待改善。在销售端,因油茶产品易受气候、人文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作为新兴品牌,L集团油茶产业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大范围的市场营销受限。
3.3.2 利益联结短板
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是龙头企业产业扶贫模式持续发挥作用的核心保障,只有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理论上,L集团与农户之间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若干困境,信任危机和利益冲突犹存。首先,由于大部分农户固守传统,小农意识强烈,对入股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排斥心理。其次,合作社机制组织化程度低,在利益联结问题上缺乏灵活有效的协调机制,时常出现职能掣肘、互相推诿的情况。此外,农户和企业或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缺乏约束力和保证机制,油茶籽的收购数量和质量得不到保障,油茶生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3.3 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冲突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龙头企业往往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承担农村发展、扶贫开发等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水平。在产业扶贫的过程中,L集团在雇佣培训农村劳动力方面耗费了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在生产收购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因农村水利、电力、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完善而导致的额外成本,还要面临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运营风险。此外,由于产业链的特殊性,企业和合作社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材料的流程繁琐复杂,在油茶籽加工产品的质量检验问题上面临巨大的设备和技术难题。如若相关政府部门无法提供有效协助,L集团将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存在冲突势必会影响L集团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难以实现产业扶贫的成效。
4 “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扶贫模式的优化建议
4.1 提升企业实力,助推产业扶贫
当地政府要建立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化的系统管理,从地区资源结构体系、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以及产业政策等方面建立健全完整的分析机制[4],最大程度地发挥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企业的生产优势,以政府和企业的综合实力带动产业的发展。在种植端,L集团应及时向农户宣传普及油茶种植的相关知识,使农户在企业成长壮大过程中增收获益,提升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信任度。在加工端,L集团应灵活利用公司财政和社会资源,推进油茶育种、栽培和精深加工等重要环节的技术创新,提高油茶籽生产加工效率。在销售端,L集团应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防控应对机制化解生产销售危机,同时充分利用数字媒体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2 完善利益联结,健全监督机制
基于“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扶贫模式,激发贫困户的脱贫意识和致富动力,鼓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资产入股合作社,同时设置专项资金提供土地流转后的社会保障服务,减少农户入股的后顾之忧。此外,建立产权明晰的合作机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财产占有权和收益权,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经流转双方参考、协商、意见统一后,签订有规范文本格式的合同,确保农户分享企业发展红利。最后,优化契约合同制度,建立上下级政府、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经营主体联动的综合监督体系,以法律精神规范各方的共同体意识和契约意识,对企业、合作社或农户的恶意违约行为实施有效惩罚,维护契约形式和内容的完备性,使经营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3 强化政策支持,降低帮扶成本
在支持龙头企业产业扶贫的问题上,政府应从多方面精简龙头企业产业扶贫的成本,比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服务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为企业发展和产业扶贫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科学的技术支持体系,协助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專业教育,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在项目审核、产品验收、税务办理、贷款申请等事务中精简多余的行政程序等。此外,政府还应从政策上强化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在财政税收、金融贷款、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信用检验合格的龙头企业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支撑和扶贫统筹的控制策略,确保龙头企业实际的经济收益远高于扶贫开发成本,充分调动龙头企业的积极性,确保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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