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承担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可靠接班人的重任。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49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省家庭教育工作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实际行动。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本刊记者 张晓东 摄)
“陪写作业综合症”刷屏朋友圈、热播剧《都挺好》引发原生家庭热议、“12岁男孩弑母”震惊社会……近年来,家庭教育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家庭教育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向每一个家庭每一位父母发出灵魂拷问。都说“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一个孩子的教养如何,看父母的行为就知道。微博上曾有这样一则引发关注的新闻:在成都地铁2号线上,一个小男孩跟妈妈一起坐地铁,中途有位阿姨带着小宝宝进来了,小男孩主动让了座。然后在妈妈休息的时候,用手帮妈妈垫着头,还帮妈妈背包。这张照片,温暖了无数网友。网友评论:孩子的模仿力是很强的,一定是爸爸也这样对妈妈。在充满爱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心里也会有爱和温暖。无独有偶,网上还流传着这样一张图片:为了劝任性的孩子去上学,一位妈妈直接跪在孩子面前,而孩子却无动于衷。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中国自古就有家风传世的优良传统,曾子烹豕以立信、司马光训俭以示子、包拯立“宗法”警后世,千年家风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进入新时代,各行各业都驶入信息化快车道,而不少地方的家庭教育却仿佛还停留在落后的“手工作坊”阶段。于一些家长而言,既有养而不教的缺失、不知如何教的困惑,也有重智轻德、重知轻能等教而不当的误区。记者在采访安徽省妇联相关人士时了解到,2019年,省妇联开展了安徽省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分为家长卷、教师卷和儿童卷三类,并特别设计了留守儿童专项问题,调查对象分别为学生家长、教师和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问卷调查覆盖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采用纸质问卷调查和网络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收回有效问卷7万余份。在安徽省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相关部门组成《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组,实地走访了10个县(区)15个社区(村)、3个中小学校、9个家庭教育机构,并深入部分居民家中了解情况;召开了由相关政府部门、家庭教育机构和学校等方方面面代表以及家庭教育专家、群众参加的座谈会;与近百名基层干部和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调查结果显示,82.78%的家长表示希望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然而只有15.37%的家长经常接受家庭教育指导,36.04%的家长从未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中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比较突出;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隔代教育、单亲重组家庭教育、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等问题日益凸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广大家庭日益增长的需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面对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我省家庭教育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亟需构建科学完备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和监测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因此,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无疑是补齐这一短板的根本之策,家庭教育立法势在必行。
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家庭教育法制化进程,全面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随后省妇联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会同省妇联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后,书面征求各市、部分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分别到宿州、黄山、合肥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立法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社会学、法学等领域专家、学者意见,会同省妇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送审稿,形成《条例(草案)》。2019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此后,历经两次审议,反复打磨,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成为人父人母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均发生根本性变化。双职工家庭成为常态,全职妈妈或爸爸日渐稀少,父母们越来越多的精力被工作占据,对子女教育的有效介入时间越来越少。工业化和信息化齐头并进,更使得家庭教育所需的知识储备迅速更迭,家庭成员原有的家庭教育经验常常呈现力所不逮之势。譬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父母与子女长期在家共处,一时手忙脚乱,和平相处尚成问题,更谈不上进行良好教育,这种现象是家庭教育能力弱化在特殊时期的集中反应。”省教育厅基教处的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只有用法律明确家长必须履行的职责,强制家长最迟在准父母时期开始逐步深入地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才能保证家庭教育科学而有效的实施。
此外,家庭教育问题越来越具有公共问题的性质和特征。一些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社会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家庭教育不当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家庭教育的外溢性愈发明显。法律界多有呼吁,原有的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以家庭自治为原则的“家法”机制,已难以对家庭教育进行全面调节,不能满足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形势的变化,需要一种新的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适度干预为原则的家庭教育法律机制。鉴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专业性,这种新的法律机制必须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来予以体现。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直击热点、直面矛盾,展示了家庭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家庭教育不等于学科辅导,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留守儿童教育一个都不能少……《条例》明确了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科学界定了家庭教育主要内容。并在学习教育方法、注重亲子陪伴、接受教育指导、人身安全教育、合理使用网络、防止不良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条例》还分别从政府帮扶、家庭委托照护、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对留守、流动、贫困、重病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条例》的出台不但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期待,还有利于较好地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难点和问题,不失严谨的同时闪烁着人文关怀和温度,将为进一步整合家庭教育资源、加强和规范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砀山县开展“建设好家庭,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宣讲活动。(省妇联 供图)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并驾齐驱的“三驾马车”,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家庭教育也是人类从出生开始接受时间最早、受教育时间最长的教育,对于孩童的身心成长、性格养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家庭教育不仅是家庭的私事,更是具有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省妇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我省乃至全国,由于家长责任缺失、监管不力危害儿童生存发展甚至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法律层面对没有履行监护人责任的家长缺乏有效制约。现行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家庭教育中政府的主导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中责任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家庭教育工作投入不足,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于是,《条例》中明确规定,家庭是家庭教育的主体,未成年人是家庭教育的重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负有主体责任,依法享有教育未成年人的权利,承担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协助。而学校则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指导者,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规定学校应当设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推动者,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政府不可缺位。《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另外,社会也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鼓励相关研究机构、相关社会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新闻媒体等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
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事”,更是“国事”。《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不仅规范家庭主体责任,更在于构建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条例》通过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学校指导内容、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全面夯实家庭教育根基,诸如政府买单免费指导“如何做好父母”、以家委会为纽带推进家校共育、支持社会组织对家庭教育开展研究和专业指导等规定,无不凸显了政府、学校、社会支持家庭履行教育功能的定位。家庭教育有法可依,“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更是家庭教育发展的长远之计、固本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