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体系构建

2020-10-10 02:55
中国动物检疫 2020年10期
关键词:饲养场无害化病原

(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州 510230)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发布实施以来,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规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一些条款在具体实施中引起较大争议,比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简称“五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要求,在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认定和处理及法律保护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1]。许多饲养场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规定的选址距离要求,无法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这一方面是由于城镇化发展或土地用途扭转,造成“五类场所”由合规变为不合规;另一方面是适宜新建“五类场所”的土地奇缺,导致适合要求的饲养场无地可选。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生产形成了较大影响,各部委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猪生产的举措,但受此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距离要求的限制,养猪企业仍面临无地可选的局面。为此,《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暂停执行关于兴办“五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通过引进风险评估的方法,来评价“五类场所”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

自世界贸易组织签署《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WTO/SPS协议)[2]以来,风险评估已成为动物卫生管理与决策方面的重要支持工具。国际上,欧盟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动物卫生、食品卫生风险管理体系[3]。目前我国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已将风险评估技术应用于进口贸易中外来动物疫病评估[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5-6]和生猪屠宰监管[7]等领域,在运用风险分析防控动物疫病方面也作出了积极研究与探索[8-9]。

本研究运用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提供的风险评估方法,按照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释放评估、暴露评估、后果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流程,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中有关“五类场所”选址所面临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探讨,构建风险评估体系,以期为各地落实农牧发〔2019〕42号文件,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兴办“五类场所”提供参考。

1 危害识别

从动物防疫角度考虑“五类场所”的选址问题,要考虑场所与外界的相互影响。识别选址的危害因子时,不仅要考虑场所内部因素对外界产生的危害,也要考虑外部因素对场所产生的危害。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则应侧重考虑内部因素对外界的危害。

1.1 内部危害因素

场所内部可能传出的危害因素包括有害生物因子、废弃物、废水、废气和动物尸体等。有害生物因子方面,应重点考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和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兽共患病病原,而对一般动物疫病应结合当地流行状况、危害大小综合考虑。

1.2 外部危害因素

外部危害因素也可能传入上述场所而造成危害,主要为有害生物因子,如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可通过运输工具传入场内,造成场内疫情暴发流行。这些病原又可通过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污染物传播到周围的饲养场、养殖小区,造成小范围流行。

2 风险评估

2.1 动物疫病流行风险调查

了解“五类场所”及周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调查近3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动物疫病,如发生过,疫情是否得到有效处置,相关污染物、废弃物等是否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2 释放评估

2.2.1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 危害因子主要释放路径(图1):a.运输工具、用具等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彻底,将携带的病原微生物传入或传出本场;b.感染畜禽未经产地检疫或漏检,导致病原传入;c.在特定地理环境、气象条件下,少数病原微生物与密集养殖排放的废气形成气溶胶后,传出或传入本场,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不适气味,污染人居环境;d.病原微生物随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废饲料、垫料、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等),通过行人、动物及车辆往来传播扩散,传入或传出本场,或污染人居环境;e.废水处理不当进入自然水体或地下水,进而污染畜禽饮水,使病原传入或传出本场。

2.2.2 动物屠宰加工场 危害因子主要释放路径(图1):a.运输车辆可能携带有害病原微生物出入屠宰场,出场前如未进行彻底洗消,就可能将病原携带回饲养场、动物交易市场等;b.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废水、废料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和自然水体,危害人和动物健康。

图1 “五类场所”选址风险释放路径

2.2.3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 危害因子主要释放路径(图1):a.收集、运载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可能携带大量有害病原微生物,如洗消不彻底,运输时封闭不严密,就可能将病原体传入饲养场、隔离场;b.无论何种无害化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料都可能影响周边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2.3 暴露评估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内的风险主体是饲养的畜禽,屠宰加工场内的风险主体是待宰畜禽和产品,而无害化处理场内可不考虑风险主体。对“五类场所”来说,外界的风险主体包括:周边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饲养的畜禽、周边的居民以及水体、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

2.4 后果评估

2.4.1 对周围动物的影响 通过各种路径传入待评估场所或相关联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和屠宰场的病原微生物会引起畜禽感染或发病,传入屠宰场后可能污染动物产品。

2.4.2 对人的影响 “五类场所”释放的病原可能为人兽共患病原,会引起人感染发病。病死动物自身可能携带导致人畜感染的病原微生物,可通过直接接触或蚊蝇、老鼠等媒介物间接接触的方式引起人和动物发病。若采取直接抛置或浅埋等不当方式处置,动物尸体中的病原微生物会就在自然界中大量繁殖,人或动物一旦摄入,就会引起感染、发病,从而直接或间接威胁人和健康。

2.4.3 对环境的影响 “五类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如粪便、废饲料、垫料、医疗废弃物等,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其中部分能在环境中较长时间存活,还会使环境中的病原菌、寄生虫、蚊蝇等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蔓延。“五类场所”产生的废水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病原菌,其进入自然水体后,会引起自然水体富氧化,从而危害水生生物生长,还会污染地下水和饮用水源,危害人和动物健康。畜禽粪便、废弃物在微生物作用下会产生大量的氨气、二氧化硫、吲哚类等有害恶臭气体,这些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排入大气后会影响附近居民区及饲养场的空气质量,进而引发人和动物呼吸道疾病。某些病原体如芽孢杆菌类可以土壤中存活数年,可使当地演化成自然疫源地,对自然环境造成巨大威胁。

2.5 综合评估

采用“德尔菲法”确定评估体系指标及每项指标的赋值。为增加体系的实用性,便于基层实际操作,整个评估体系指标以100分计,每项指标以在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性确定各自分值,设置关键项和一般项,评估结果合格的关键项必须满分。

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选址风险评估,组建由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畜禽养殖、生态环境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人员可从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管机构以及高校、研究机构中筛选,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每次参加评估的专家数量宜3~5人。

2.6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五类场所”因风险释放路径、风险主体不同,所以分别建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表1)以及动物屠宰加工场(表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表3)等3个类型的风险评估体系。在本评估体系中,不以对风险的可接受程度,而以消除风险的能力高低作判断。

表1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选址风险评估体系

表2 动物屠宰加工场选址风险评估体系

3 风险管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最大的特点就是摒弃对距离的“一刀切”。但对距离不作要求,并不等于可以随意确定位置:一方面选址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建在禁养区、饮用水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内;另一方面,要考虑不同生物安全水平场所间的不兼容性,在高生物安全水平场所周边,不能建生物安全水平较低的场所,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不能建在同畜种的种畜禽场附近,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不能建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附近。此外,还要广泛征求当地民意,以避免破坏人居环境和群众团结。

表3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选址风险评估体系

3.1 防疫屏障

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附近有其他同类场所,或场所建在交通主干线或交通枢纽附近时,应考虑场所周围是否有山丘、河流、池塘等天然屏障。绿化隔离带、物理隔离等人工屏障,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为,实体围墙<非实体围墙<绿化隔离带;场所外是否有建有车辆清洗消毒设施,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为,洗消中心<自动喷淋装置<人工洗消;周围饲养的动物是否有效免疫,形成“免疫屏障”以消减同类场所和交通道路带来的风险,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为,有效免疫<免疫失败<未免疫,可通过查看免疫记录、抗体检测报告来判断。

3.2 消除动物疫病扩散风险

消除本场所疫病扩散的风险,应考虑:本场所的养殖(屠宰、处理)规模,规模越大,风险越高;本场所和周边易感动物密度,密度越大,风险越高,所以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隔离场不能建在相同畜禽种类的大型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附近;场所的地势、朝向、风向应利于疫病防控,应选择地势较高、干燥、方向朝南、背风向阳、排水好的地方,应处在村庄或居民区的下风或偏风向。饲养模式,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为,二点及多点式<一点式;畜舍类型,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为,全封闭<半封闭式<开放式。

3.3 消除废水、废渣、废气对周边的影响

对病死动物采取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工艺,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为,焚烧、高温发酵<化尸池(井),深埋<堆肥;或集中转运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消除病原微生物传播和对人、环境的危害。采用物理法、化学法、微生物法等多种工艺,对“五类场所”产生的污水层层净化,使之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可通过调整饲料配方、使用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氨气、二氧化硫等恶臭气体的排放量。对粪渣、废饲料、垫料可以堆肥发酵,用作有机肥原料;医疗废弃物,应交专门的卫生处理公司处理。

4 风险沟通

风险交流贯穿于整个风险评估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沟通。在危害识别阶段,评估专家要同“五类场所”、当地居民等沟通,找出危害因素。在风险评估阶段,评估专家要与“五类场所”、当地兽医部门、乡镇兽医、村级防疫员、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获取评估信息,交流评估意见。在风险管理阶段,评估专家要与“五类场所”等沟通,传递改进建议。

5 小结

通过识别“五类场所”可能产生的或面临的危害因子,运用风险评估(释放评估、暴露评估、后果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沟通的方法,综合考虑场所周边的屏障、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动物分布、公路交通、设计规划、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处理、场所间的相互影响、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沟通等方面因素,作出消除风险能力高低的判断,从而建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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