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学会 尹开宁
摘 要 立足国家治理改革的重大社会背景之下,体育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国家治理体系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文章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科研方法,对基于体育法建设进程中的体育治理进行思考阐释。认为:努力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发展需要;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坚持法治思维底线;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法律保障;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理应健全体育法规。以上是基于《体育法》建设的几点思考,皆在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步伐。
关键词 体育治理 体育法 路径
中图分类号:G812.3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党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发展目标,把它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大政方针,统筹指导着各领域事业建设。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仅一字之差,但内涵与意义却相差甚远,此次战略调整具有重要的历史改革意义。现代化的治理理论將贯彻所有行业,覆盖所有领域,体育领域亦如此。因为,今天的体育强国建设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体育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相互交织,相互融合,在人们心中已经从曾经的“漠不关心”到如今的“备受追捧”人人需要的生活方式。所以,面对如此蓬勃发展的体育事业,亟需引入现代化的科学治理理念。
梳理相关文献资料,在国家体育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是颇为丰富,如于善旭(2020)《近十年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热点评述》;靳大力(2020)《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王家宏(2019)《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董红刚(2018)《我国体育治理演进研究》;李长春(2017)《从体育管理走向体育治理:内涵、动力及路径分析》;周青山(2016)《论中国体育治理法治化》;杨桦(2015)《深化体育改革推进体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高质量论文。这些研究成果在关于体育法建设方面已有深刻的认知,对国家体育治理已形成基本的判断。但是,自1995年颁布实施的《体育法》至今,已有20多年了,它的法律效应已经明显滞后于当前体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关于《体育法》修改呼声的高涨,在2017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专门召开了修改《体育法》的座谈会,在座谈会议上赵勇副局长表示:“在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有《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已无法满足新形势和新要求。”并且在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重要论断。这也标示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如此,我国体育事业也进入了发展的新时代。
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笔者立足《体育法》建设的视角对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探讨显得尤为紧迫与必要。
1努力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发展需要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管理方式的变革与调整是随着社会发展需要而展开的,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确立也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早期的概念普及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着较为深刻阐述,明确讲到,国家治理体系覆盖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综合治理,它是一套完整的,相互协调的国家治理机制。所以,其治理的范围和治理的能力建设已经延伸到各行各业,其治理理念引领着行业发展,强调的是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目标的操作化,是一种实现行业和谐发展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有研究者也指出:“治理的本质就是善治,就是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对公共生活开展合作管理,最终是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管理方式”。特别是在十九的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是高屋建瓴,深刻洞察到社会矛盾的悄然变化,明确指出我们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随之而来,各行各业都需要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做出重大调整。具体到体育领域而言,我们在新时代正式确立了“体育强国”的建设战略目标,对于这一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体育法的完善,更离不开体育法的护航。因为,治理理念已经深入各行各业,治理手段也在日趋完善,体育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进行着深度融合,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亟需进行体育现代化治理发展,只有这样才会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才会让体育真正服务人民生活,真正成为人民的体育。
2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法律保障
常言道:“思想有多远,你的行动就能走多远。”思想引领行动,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行动的实现。故此,在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因为“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在诸多的治理工具中,法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首要选择,立足于法律之上的法治体育的实现,即体育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换言之,实现国家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处理各种在体育事业中的矛盾,依靠法律工具来调和各种不和谐现象。在全国体育局长《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动员部署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提高依法办事及依法治体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这就是要求体育工作者理应有法律的逻辑思维,并且让这中思维内化于心,外显于形,让法律得到信仰,得到敬畏。特别是体育工作者只有从心底真正的信仰,思维真正的转变,才能将法律作为评价体育行业矛盾的准绳和评判是非的标准。它作为一种实践性较强的行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体育工作者在推进体育治理的过程中,不仅要既要遵循一般法律要求还要遵循体育的特殊性规律和自身的法律法规。
3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理应健全体育法规
法律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是处理内部矛盾,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手段,也可以说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国家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在这样大发展大繁荣的社会背景下,体育事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如国务院46号文件的颁布,在体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式的意义,之后体育产业蓬勃兴起,体育领域深度改革。还有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将全民健康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前提条件,所以在文件中更是将体育运动作为提升健康,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之一。另外,在刚刚召开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这一战略的提出,将是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的重要历史节点和新的体育历史使命。总之,体育强国战略的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深入;健康中国建设的稳步推进;体育改革利好政策文件的发布等。这一系列重大方针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出台,都与体育有着高度的关联。在这样纵横交织的体育改革中迫切需要法律作为强大的支撑后盾,迫切需要各项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以此来支撑和保障体育的现代化发展。
4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应健全体育法规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中,我国各行业的立法程序和立法项目已经相当完善,这也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但是,我国体育法自制定到今天已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就目前而言,体育法的修订与完善明显滞后于当下社会体育事业迅猛发展的需求。特别是“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全文共56條,没有一条是专门针对体育产业的规定。”并且在体育法中更多的是管理的性质,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色,强调的是权利管办,单一的一元治理主体结构,这严重制约了当前体育事业的发展。众多的体育纠纷事件也证明体育法当前的薄弱。在推进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理应做到“立法在先,于法有据”。由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才刚刚进入起步阶段,许多体育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在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广告,体育赛事转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而言稍显薄弱。也因此,完善体育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坚持本土国情与域外经验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现代化法律法规体系。如近期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颁布中,国家层面也已经意识这一问题,专门针对学生参加体育活动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说明,这是法律在体育治理领域迈出的一大步,也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育法规的实质性行动。这将大大减少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纠纷问题,因为,有法可依了。
5结语
当下,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深入推进,国家法制化建设的持续完善,这些举措,有力保障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实现。对体育领域而言,在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的进程中,需要现代化治理的协调发力,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因为,在体育治理领域的法制化改革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体育事业和大众体育产业的发展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两者之间有着亟待弥补的鸿沟。因此,体育法制化建设的完善是实现体育领域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体育领域治理到达高度自治乃至善治的重要抓手。这样的理论研究理应继续深入,持续推进,唯有如此才能破解体育领域,长期积压的管理难题。
参考文献
[1] 赵勇.加快修改《体育法》大力推动体育工作法治化[N].中国体育报,2017-06-20.
[2] 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光明日报,2013-1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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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青山.论中国体育治理法治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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