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饮马池大桥雪后路面湿滑结冰,发生四车连环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运送汽油的罐车碰撞后汽油泄漏起火燃烧。事故导致12人死亡,6人受伤。
此次事故中,8×4运油车超载并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因操作失误造成车辆失控,追尾碰撞面包车、刮擦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最终停在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内,堵塞了由西向东行驶的行车道。后方驶来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右前角与运油车左后角相撞。
运油车押运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未关闭紧急切断阀,导致在碰撞中罐体卸料口损坏,所装汽油泄漏,随后一辆SUV与客车产生追尾碰撞,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燃爆,引燃4辆事故车辆。
从车辆本身和危险品营运角度来看,这起事故涉及到违规挂靠、违规押运及超载。
因为山东不允许运营个体以挂靠公司的形式参与危险品的运输。为了逃避监管,车主将自己购置的油罐车挂靠登记在河北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双方签有挂靠服务合同,每年向挂靠公司缴纳挂靠费、二级维护费及GPS服务费等。调查报告中认定,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所登记车辆全部为挂靠车辆并放任自由运行,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挂靠车辆驾驶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肇事重型罐式货车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油罐车押运员在非装卸时未关闭紧急切断阀,违反了紧急切断阀操作规程,导致油罐车泄露了大量汽油。据悉该车押运员并没有接受正常培训,而是花钱买的证。
发生汽油泄露的运油车是解放牌CA5310GYYP63K1L6T4E4,车辆核定载质量16230kg,事故时实载21920kg,超载35%。该车罐体是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罐体规格:9160×2450×1600,容积24.5m3,经潍坊市计量测试所鉴定,该车罐体可实际装水30.74吨,实际容积大于30m3。
晋济高速“3·1”燃爆事故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
隧道内两车追尾碰撞后,前车押运员发现甲醇泄漏。为关闭主卸料管根部球阀,押运员要求驾驶人向前移动车辆。随后地面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两辆事故车辆(后车罐体没有泄漏燃烧)和附近的4辆运煤车、货车及面包车,由于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达17.3米,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
当时隧道内共有87人,部分人员在发现烟、火后驾车或弃车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最终导致滞留隧道内的42辆车辆全部烧毁,隧道受损严重,40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车辆方面,追尾事故中的后车准牵引总质量为37.6吨,半挂车自重与运输介质甲醇的重量之和为38.34吨,存在超载行为。而前车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裝紧急切断阀,造成了甲醇泄漏。事故还暴露出,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政府监管手段不足 监管水平不高
随着危险品运输量的逐年提升,道路危险品运输经营业户、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运输事故频发。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着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审核与监管不力,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行业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普遍较低,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政府监管水平不高,监管手段不足,缺乏切实有效的跨部门、跨区域的监控手段,无法对危险品运输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等诸多问题。
企业规模小 安全意识淡薄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经营主体多,但整体看来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市场混乱、产业集中度很低。这些企业的资质多为股份制,其中有不少是为了消除个体运输车辆和挂靠车辆而在整改时成立的,实行以车入股租赁经营。公司与租赁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变相地继续进行个体经营,致使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给安全管理留下隐患。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低 设备不配套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较低,除了部分危险品及石油运输使用专用车外,大多数危险品运输仍使用普通货车或经过改装的车辆运输,安全设施陈旧,操作规范也存在问题。有的企业甚至是“小车大罐 ”“一罐多用 ”。一些企业只顾生产效益,忽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管理;缺乏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方法和措施,不能够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的完好程度, 不按照 “强制维护、定期检测、视情修理 ”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申报无押运人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进行申报,但是许多危险货物单位并不进行申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还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押运技术人员,并且该技术员必须有从事危险品的从业资格证书。由于经济、技术的原因,我国在押运人员配备方面做得很不到位,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无押运技术人员;二是有押运人员,但不具备处理危险品的技能。
运输组织把关不严
按照操作规章规定,一辆运送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罐车,要经过对运输前车况的严格检查,剧毒化学品运输驾驶人专业培训 (特殊产品定车、定驾驶人)。路线选择、时间的选择,必要时每行驶 4小时驾驶人要下车查看车况,卸货后检查,专业清洁公司对空车清洗处理等10多个工序。在这些程序中,有的还须办理与危险品种类相关的手续,携带有关证件和防护用品。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驾驶人往往随意选择路线,登记手续也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