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大数据产业高地,浙江在行动

2020-10-09 10:50
信息化建设 2020年6期
关键词:浙江省浙江培育

自2016年以来,浙江积极落实《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取得良好成效

十三五以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为契机,积极推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赛迪研究院发布《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0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分析显示,2019年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综合指数为41.18,居广东(56.43)、北京(48.07)、江苏(47.12)、山东(43.76)之后,列全国第5位。基础环境、产业发展、行业应用三个一级分指数与总指数一致,均位于全国第一梯队,三者互为推动、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围绕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积极推动企业上云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大数据与传统行业的深层次融合,从而推动大数据产业向应用拓展型发展。此外,浙江省大数据产业规模发展指数列广东(82.51)江苏(70.79)北京(61.83)上海(46.48)之后,居全国第5位(45.85),行业应用方面,民生应用指数排名全国第1,重点行业应用和工业应用分列第2、第3,信息基础设施、政务应用、集聚示范指数、企业数量、创新能力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体现了浙江省大数据应用均衡快速发展。尤其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等领域大数据普及应用方面领跑全国。

优化发展环境,启动“数据强省”战略

紧随国务院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步伐”,浙江省于2016年初,在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启动实施“数据强省”战略。几年来,浙江从顶层设计到氛围营造,不断推出有利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优化大数据发展环境。

组织领导层面,浙江省政府成立了浙江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设立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由浙江省经信厅承担大数据的产业发展工作。政策措施层面,从《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信息经济发展规划(2014—2020年)》《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到《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和《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得以逐步健全。营造氛围方面,浙江不仅每年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云栖大会,还已经连续两年举办全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推进大会、中国工业大数据钱塘峰会。特别是2018年,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来抓,浙江省的大数据产业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夯实产业基础,培育扶持软件产业

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础支撑。为此,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見》,提出“14321”目标,加大软件产业培育扶持力度。

截止到2019年底,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900家,2019年全省实现软件业务收入6101.8亿元,产业规模居全国第四;同比增长17.6%,增速领跑东部各省市。实现利税2286.3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利润总额1752.4亿元,居全国各省份前列,同比增长11.0%,销售利润率达28.7%,居全国第一。

此外,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报告》,浙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全国第三。

培育企业主体,狠抓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

浙江高度重视培育利用数据资源和数据技术,深度渗透融入到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各类数据服务型企业。

在近两年的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中,浙江通过各地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对四个地区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产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依托较强的软件产业基础和“互联网+”基因,大数据产业规模和企业主体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17年,浙江省首次编制发布省域大数据产业地图,目前已更新到2.0版,多家企业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企业百强。

此外,遴选出网易、大华、恒生电子等14家具有研究团队、实验设备和产业链“短板”攻关能力的企业,建设大数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加强大数据技术攻关、产品创新。浙江省级财政和地方政府均给予相应的财政和攻关课题支持。同时,成立了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浙江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杭州长三角区域大数据研究院等一批科研机构,积极推动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

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多领域产品供给

浙江以需求为导向,发挥互联网产业发达、“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培育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在金融、交通、旅游、视频安防等多个领域,已形成一批优秀的大数据产品、服务平台和应用解决方案。

2019年,浙江22个大数据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工信部征集评选的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入选数量均居全国前列;32个企业项目入选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两批入选数量均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位。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建设,提升浙企的领域地位

鼓励支持阿里、网易、华为杭州研究所、新华三、海康威视、大华、宇视、中控等领军企业积极参与大数据相关的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积极开展大数据相关标准体系的应用推广,浙江企业在大数据标准化领域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

深化行业应用,实施18项应用示范工程

浙江省以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为抓手,推动实施市场监管、医疗健康、城市管理等18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并分五批遴选了136家浙江省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覆盖各主要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在各行业中的深度应用。

此外,浙江把企业上云作为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举措。早在2017年,浙江就启动实施了“十万企业上云行动”,在全国率先大规模推进企业上云。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上云企业已达到37.78万家,培育打造了三批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共32家,分省市两级在各行业中筛选培育上云标杆企业,其中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已达到298家。

以企业上云为切入点,极大地促进了云计算、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浙江涌现出一批云计算大数据深度应用且成效突出的样板工程。

发展工业大数据,服务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2018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1+N”平台体系建设为核心,遴选培育65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各地积极培育引进工业大数据服务企业,促进了工业互联网和工业大数据的融合发展。

此外,在制造业传统强县萧山区成立了浙江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工业大数据实验室、钱塘工业大数据产业联盟等机构,重点建设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工业大数据产业集聚基地,已吸引一批工业大数据服务企业入驻,在服务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快数据开放,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早在2015年,浙江省就建成启用了省级政府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2019年“中国开放数据指数”中,浙江位列全国第二。

目前,浙江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已开放40多个省级单位、417个数据集、424个API接口、4034项数据项,引领带动了其他公共管理组织、企业的数据开放,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生产要素保障提供了新能源。

2017年,浙江省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推进公共数据与电子政务统筹发展。此外,成立了省数据管理中心、省数据资源管理公司、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杭州钱塘大数据交易中心,积极探索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交易流通。

鼓励创业创新,拓展长三角合作

浙江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深入推进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三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提升大数据企业创新水平。

大数据已成为浙江省双创主战场之一,仅杭州地区,平均每天与大数据相关的创业创新活动就达8场以上。阿里巴巴推出“天池”大数据科研平台,基于阿里云的开放数据处理服务ODPS,开放海量数据和分布式计算资源,通过大数据竞赛、数据实验室、开放式教学、数据人才认证等途径,打造“数据众智、数据众创”第一平台。

长三角一市三省大数据产业联盟联合展开调研,总结梳理长三角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概况与最新进展,共同编制发布了《长三角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报告(2018)》和《长三角大数据产业地图》,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深度推进,一市三省将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数据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展开更广泛的合作。

发展初显成效,行业管理培育还需加强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浙江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行业管理有待加强,产业规模尚无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二是对培育大数据企业、试点示范项目、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缺少综合激励机制。三是公共数据开放与社会化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数据开放以行政力推动为主,缺少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数据交易、流通等业态也处于打擦边球状态,缺少法律法规保障,对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尚未较好发挥。

抓好重点工作,打造全国大数据产业高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已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五大要素之一,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深化实施大数据战略,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也是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抓手。

展望“十四五”,浙江将以打造全国大数据产业高地、助推数字经济强省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规划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培育发展数据服务业;深化推进数据技术攻关,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大数据应用示范标杆企业,加强重点行业应用推广;发展工业大数据应用;探索产业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大数据创业创新;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

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的三点建议

为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应在大数據产业规模、数据资源交易和流通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保障体系,具体如下:

建议工信部研究制定大数据产业规模统计指标体系,或统一的产业规模测算办法;加强对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引导,同时,可进一步明确地方性配套支持要求。

对公共数据开放、数据资源交易、流通,应尽快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探索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指导长三角区域加强资源优势互补,深化大数据产业项目、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合作对接,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工信部对长三角区域合作推进大数据产业一体化,合作建设大数据发展试验区予以支持。

(本文由浙江省经信厅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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