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全,李朝明
(西南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重庆 400716)
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高校及科研院所要切实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评工作,对共享较差的单位采取核减修缮购置经费、限制仪器设备购置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罚[1]。2018年,三部委联合开展了首次中央级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和重大科研设施2017 年度的使用效益考核工作,2019年又开展了2018 年度的考核工作,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将进入常态化,这给高校仪器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仪器设备共享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现阶段各高校对大型仪器的考核工作主要以理念为主,对考核指标及考核体系的建设还未进行深入的实施及研究[2-3]。本文将我校在大型仪器线上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介绍,对其他高校开展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提供一些参考资料。
目前各高校大型仪器的考核指标难以确定统一,指标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实时更新;未实现精准明确的、分层次的考核,多数情况下仅仅是考核使用机时和收费情况;未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无法量化考核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4-5]。
现阶段高校采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指标,仍然是参照教育部2000 年的文件将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内容笼统地分为:有效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开发等5 方面,并给予了相应的权重比例[6-7]。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由于设备的通/专用型、服务对象、操作复杂程度、收费标准等指标的不同,造成不同用型、不同使用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最终得分差异较大[8]。
另外,随着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繁荣,设备的通用型、专用型很难进行区别判断,再者单纯以购置经费出处来将仪器划分为教学仪器或科研仪器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些都给高校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增加了难度[9]。
由于现在考核指标的设立不够完善,未建立起相应的奖惩机制,未形成完备细化的考核结果运用体系。造成高校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或仪器负责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共享工作缺乏有效的抓手。竞争和奖惩机制的缺乏导致高校二级单位及仪器负责人对仪器共享工作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共享工作在本单位内无法有效开展[10]。
一方面共享仪器的操作多为学生操作,无法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同时由于学生面临着升学和就业压力,往往出现仪器使用数据收集不全或者共享效果不理想的情况[11]。另一方面,高校仪器负责人本身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共享考核时需要收集和填报大量的数据佐证材料,给仪器负责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加之又无能足够引起仪器负责人重视的奖励措施,导致填报收集上来数据的可信度和完整度大打折扣[12]。
截至2018 年底,我校共有仪器设备17.46 万台套,总值18.92 亿元。其中服务于教学科研1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1904 台,总值6.57 亿元;4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有358 台套,总值3.54 亿元。如何充分发挥我校设备量大、体量广的优势,特别是大型仪器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作用,需要我校构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来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组和共享单位进行双重考核,以此来进一步发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综合效益,进而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比[13]。
高校学科差异较大,大型仪器设备种类繁多,随着学科交叉融合通用/专用型设备的差异也在慢慢缩小。教学仪器也常用于科研,科研仪器也常用于教学,单纯将仪器分为教学仪器或者科研仪器进行考核也不十分恰当。如果人为地将仪器分为不同种类进行分类考核,一方面会增加仪器的分类难度,另一方面也无法杜绝仪器转换为自身有利的类型参与考核的情况发生,导致考核结果的不公平性。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来评估高校大型仪器设备每年的使用效益,量化考核仪器设备的投入产出比。考核也可将仪器操作人员的工作得以量化体现,使之在学校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尊重,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大型仪器共享机组考核指标见表1。
随着公职律师试点在全国的开展,各部门也探索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但实际上成效不大。而国外公职律师普遍为专职岗位,不从事其他的行政工作,这是公职律师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现开展试点的税务局中没有一个税务局设立公职律师专职岗位,大多是在法规部门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从其他岗位抽调人员参与公职律师工作,且没有固定工作机制,大多依照税务机关领导的指示来开展工作,因此很难对机关决策提供公正的法律意见,更别提开展监督了。且部分公职律师其行政工作已相当繁重,难以有精力和时间兼负公职律师的职责。所以,要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必须使公职律师完全脱离其他事务性工作,使其专门从事公职律师工作。
表1 大型仪器共享机组考核指标
由于我校现有的大型仪器设备主要分散在各实验室和教师团队手上,虽然学校发文正式成立了分析测试中心,但是现有的大型仪器设备尚不能完全纳入实体平台管理。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只能通过虚拟的共享网络对该类设备进行管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的工作过程中充分调动共享机组所在单位的共享积极性。通过对共享单位的考核奖惩体系建设,引导二级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大型共享仪器设备的场地管理、人员组织及激励和仪器维修维护等。大型仪器共享单位考核指标见表2。
表2 大型仪器共享单位考核指标
目前很多高校还只是把效益评价作为一项统计任务例行完成,采取的方式也主要以仪器负责人线下上报相关材料为主,数据的可靠性大打折扣[14]。我校从大型仪器网络系统建设初期就注重定制开发了线上考核功能,实现了考核指标数据的实时抓取和自动评分。在减少相关教师工作量的同时,通过系统自动抓取机时、收入、服务项目、培训人数等指标信息,让考核数据更加真实、客观,也为学校统筹新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提供了第一手的决策数据支撑。
考核是管理的一种手段,考核的目的应并不止于考核结果的上报,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科学评价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的重要环节。高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应围绕服务师生、提高资产利用率这一中心思想,将考核结果的反馈以及对所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注重以考促建、以考促改、考改结合,是整个考核工作最为核心的内容。
因此,需要建立符合学校绩效改革原则,能够正确、有效、公平地反映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成效和技术人员工作成效的分类考核和定向激励机制。我校规定对考核较差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限制其本科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编制、新设备论证、设备采购经费和测试补贴等资金的支持比例。对共享较好的单位及机组进行适当的奖励,将考核结果作为实验技术系列人员职称评定的参考。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已开展了2017 年度、2018 年度4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线上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对比总结如下。
根据大型仪器共享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并结合机组提供材料,经机组自查、所在单位审查、学校组织专家核查、校长办公会审议公布考核结果。2017 年度与2018 年度考核指标主要结果对比如表3 所示。
表3 2017 年度与2018 年度机组考核指标对比表
通过2017 年考核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共享单位在共享场地规划及环境维护、机组组建及培养等方面越来越引起重视,考核的通过率和整体平均结果都有所提升。各单位整体评分增长了20.92%,二级单位对共享工作重视和改进程度成效明显。
通过政策的建立和引导,二级单位和仪器负责人充分认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鼓励在满足自身使用的前提下对校内外开放。但习惯的改变和养成需要一定的时间,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大型仪器是高校资源统筹的一部分,一定要在全校资源统筹的框架下才能有效开展,应建立高校内部职能部门的联动及制约机制,为学校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数据,保证资源配置的合理有效性。2019 年我校将考核结果运用在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中,对上报的104 台1.34 亿的4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进行了集中可行性论证,最终通过58 台,通过率仅为55.8%,大大降低了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无效购置。
通过考核工作的实施,可以梳理本校不同阶段大型仪器共享工作的难点,以考核报告的形式上交学校,供学校决策。2017 年度我校考核报告指出“公共服务平台类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要远高于散在教师实验室的设备,反映出我校大型分析中心建设的必要性与有效性”。最终推动了2018 年我校实体分析测试中心的成立,使我校大型仪器共享政策和理念的落实有了强有力的示范平台。
通过在线考核功能板块的开发,可以使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数据得到长期保存,同时通过信息化的管理和数据自动抓取,减少相关教师的工作量,避免人工线下记录使用机时随意性的问题。同时,可较快完成国家相关部委的考核数据上报工作,满足国家财务、审计要求。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国家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指标,形成一套满足自身管理需求的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体系,在相关部委考核需要时进行指标的抽取即可。普通类仪器设备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此标准体系进行考核。
通过大型仪器使用效益线上考评体系及运用机制的建设,可推动高校高水平、专家型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释放大型仪器共享潜能,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共享率和成果产出率,为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交叉融合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条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