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
(新泰市第一人民医院 产一科,山东 新泰)
随着近年来人们晚婚晚育生育观念的流行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放开,妊娠妇女的年龄结构正在发生明显改变,年龄≥35岁的高龄妊娠孕妇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研究表明相比于适龄妊娠的孕妇,高龄妊娠孕妇发生各类疾病的风险升高了2~4倍,其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在高龄孕妇中的发生率比适龄孕妇高出近4倍[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造成孕妇及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本研究将探讨高龄妊娠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关系,以期指导临床护理对策的制定,优生优育,现报道如下。
纳入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在新泰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规律产检的孕妇2580例,年龄18~45岁,平均(25.52±6.81)岁,孕周 4~36周,平均(16.81±8.10)周,产次1~3次,平均(1.52±0.52)次。依据《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中的标准[2],将研究孕妇分为非高血压组2380例和高血压组200例。
排除标准:(1)继发性高血压的孕妇;(2)孕前检查有高血压的孕妇;(3)有言语交流障碍、精神疾病的孕妇。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1)年龄、体重指数、受教育情况及居住地等人口学资料。(2)吸烟史、饮酒史、孕产史、高血压病家族史等一般临床资料。
非高血压组和高血压组孕妇资料比较:对本研究中非高血压组和高血压组孕妇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两组孕妇在体重指数、受教育情况、高龄妊娠占比及高血压病家族史4个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高龄妊娠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关系的Logistic分析:本研究2580例孕妇中高龄妊娠380例,所占比率为14.73%。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体重指数、受教育情况、高龄妊娠及高血压病家族史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相关(P<0.05),见表1。进一步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高龄妊娠(OR=2.080,95% CI:1.270~3.955)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P<0.05),见表2。
表1 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表2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本研究中我院近3年规律产检的2580例孕妇中高龄妊娠380例,所占比率为14.73%,生育年龄的不断延后,已成为一个趋势,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率亦呈逐年升高的趋势。本研究中高血压组孕妇高龄妊娠占比显著高于非高血压组孕妇,且经Logistic回归分析证实高龄妊娠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黄丽媛等[3]通过对1994~2011年的9个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危险因素相关研究的研究结果进行系统性回顾和荟萃分析指出,年龄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危因素,均与本研究结果相符;林彤等[4]将744名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和同期372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病例对照,研究发现,随着妊娠年龄增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率上升,妊娠年龄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高危因素。机制可能为:一方面,随着妊娠年龄增大,孕妇对妊娠期循环高排低阻的高血流动力学状态改变适应能力下降,小动脉舒张功能减退及机体氧化应激增强,增加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妊娠年龄增大,动脉血管壁血脂沉积增多,引起动脉粥样硬化,可导致动脉管壁弹性减弱,加之孕期血脂水平持续增高,进一步增加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风险[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临床常表现为高血压、浮肿、蛋白尿,严重时出现昏迷、抽搐,甚至母婴死亡,时至今日仍为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的重要病因[6-7]。因此,在妇产科日常临床医疗与护理工作中,对于高龄妊娠孕妇临床上必须给予充分重视,要积极开展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相关知识的宣教,个体化评估每位孕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风险,严格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加强血压波动情况监测,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风险,守护母婴健康。
综上所述,高龄妊娠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独立危险因素,需加强对高龄孕妇血压波动情况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