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红 蓝溪川
关键词:现代契约型政府;国家制度;理论渊源
基金项目:汕头大学文学院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专项“现代契约型政府的内涵与渊源”编号:STURCS-201807
目前,关于“现代契约型政府的内涵与重要渊源”这个主题,相关的学术研究较少,以此去分析对于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文献更少。刘彬鑫的《论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来源——以社会契约的视角》主要是从政府类型的历史演进和服务型政府的缘起以及理念的形成来进行论述。穆林卫和李双军的《契约型政府理论探析》主要是从契约理论的变迁和契约型政府理论建构作为落脚点,没有涉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部分的文章都是以契约理念的发展作为视角,本文通过浅探契约型政府的内涵与理论渊源,从而进一步分析对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启示。
契约型政府是指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授予,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政府的组成人员不能只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政府需要面对人民的监督和质询。由此,以使政府系统更加完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一个公正、高效、廉洁和透明的政府。
在契约型政府这个结构中,公民才是主权的所有者,公民权利是其它一切权力的源头,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来自公民的授权。公民让权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公民让渡的这部分权力形成了公权力,这种公权力最终被政府所掌控,所以政府运行理应接受公民的监督。
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使政府运作更加公开透明、增强政府的责任感,西方国家在政治治理中引入了契约模式,以此来提高政府的服务品质与效率。
对等性。对等是契约型政府的重要条件,在这个特点中蕴含着民主思想。有了这个前提条件,民众与政府的对等关系才能建立起来。政府的地位并不高于民众,民众的地位也不低于政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公民是公共服务的享受者,但是公民同时也参与到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中。公民监督政府的运作,但同时公民也要接受政府的管理。这种对等关系,使得权利与义务、责任等有了清晰的存在。
协商性。在政治生活实践中,民众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反映社会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也需要通过协商这个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民众真正地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对国家发展进言献策,从而培养民众的政治素养与民主意识。通过这种平等地沟通与思想的碰撞,促进国家的发展。这种协商性也使得政府行政没有那么强烈的压制性和独裁性。契约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民主协商的过程,政府行使职能也是履行契约的过程。
约束性。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并且受人民和法律的约束。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审视。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行使这种监督权,对政府行使权力产生一种约束力量。《论衡·书解》篇到“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民众更知政府哪些地方需要进行约束,这种约束性的存在使得国家更好地运转和发展,也更有利于建立民主国家。国家更稳定,社会更和谐。
古希腊的智者学派在两千多年前提出过契约思想,经过了古希腊的盛世的发展,在伊壁鸠鲁时代才得出一个确切的表述。伊壁鸠鲁说“自然正义是人们就行为后果所做的一种相互承诺——既不伤害别人,也不受别人伤害。”他认为这种关系是互利的,如果有一方破坏这种关系,则需要受到惩罚。
契约概念在罗马法体系中也有体现,在罗马法体系中契约原则得到了一个规定,其中指出“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罗马法为现代契约提供了一个借鉴与评判标准。并且成为了建立现代契约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渊源。总的来说,在这个时代,思想家们更倾向于把法解释为一种契约。
在宗教里,最早显现出来的西方契约思想是从犹太教、基督教中,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是研究犹太教、基督教的著作。在其中提到了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契约精神和契约文化相互呼应,是现代民主制度建立的渊源之一。马克斯·韦伯说到“其所呈现的特征处处和某种宗教上的伦理态度相互呼应,共同构成了现代人普遍的生活方式。另外,有一些国外学者,从基督教的契约思想与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建立和法治文明的兴起的关系的角度探讨了犹太教、基督教等宗教的契约思想。”
《摩西十诫》是西方立法的基础,体现了平等的“人神契约”精神,毁约者会受到上帝的惩罚。同时,如果上帝不保佑人民,人民也有抛弃上帝的权利。《圣经》中的契约思想以宗教为载体进行传播和发展,其中“约”的思想对西方的思想文化及法律精神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圣经》中的契约可以分为神人契约和人人契约,神人契约是人人契约的基础和前提,也在《圣经》中占了非常大的比例。神人契约的主体是上帝耶和华和古以色列人,古以色列遵从上帝耶和华的旨意,他们得到上帝的庇护,进行生存、繁衍和发展。如果他们违背上帝耶和华的旨意,他们就会受到苦难。这就是上帝耶和华和古以色列人的契约,也就是神人契约。人人契约在圣经中的体现是在人们进行财产交换时,有契约书和见证人等。
霍布斯——阐述近代社会契约论的第一人。霍布斯是近代第一个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认为社会契约签订的是由于它的“永久战争”的状态,每个人对于战争状态的恐惧,而使得人们签订契约。在国家成立之前,社会的状态是没有法律、没有权威的,每个人独立地生活,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足,在各自追逐其利益时必然会发生矛盾,这种矛盾没有一个单位去调和,就造成了战争状态。霍布斯最开始认为是臣民把权力让渡给主权者而失去了自己的权利,第二种是他修正后在《利维坦》中提到,把授权概念加在第一种理论之上。他说到“我授权给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把我管理自己的权利也放弃给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你的权利放弃给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授权他的一切行为”。
洛克。洛克认为政府应该源于人们之间的契约,在洛克看来,政府权力的可能来源共有四种,教权、传统权力、强力或暴力、契约。他认为要阐释清楚政治权力的基础,要从人们是如何通过进入一种社会契约而形成了一个有法律统治的公民社会,再而脱离原始的、非政治的自然状态的过程来进行分析。洛克认为所以人生来都是独立和平等的,在先于任何公民社会的自然状态中,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作为,但同时受理智的约束。在人民持有的理性范围内,他们的行动服从自然的道德律,而这些道德律只有通过理性才知道。也就是说,即使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也不会是非道德的,他们仍有义务会遵守道德法则,然而,不会受到社会的束缚。自然状态本身是和平的,但是人们为了使自己免遭侵犯或掠夺别人的资源,就容易使自然状态不稳定。因此,只靠道德律是靠不住的,人民为了克服这种不稳定性,因而形成了公民社会。
除此之外,洛克认为自然状态缺乏一种由人们共同制定并且普遍接受的、可行的法则,来作为评价是非对错的标准。由此,为了安全稳定地生活,人们需要通过政治权力来实施的法律。只有这种强制性的、具有约束力的、公开可执行的法律,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才有保障。社会中的个人为了获得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力,同意形成一个社会。换言之,形成一个契约,他们将自己执行道德的权利让渡给政府。这种契约之后也就成为一种默认的方式,赞成这个契约而成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持异议的唯一办法就是离开社会。
通过上述分析政府形成的过程,可以得出政府的目的不应该是控制或统治公民,而是为公民提供服务。洛克认为社会契约由信任组成,信任把社会联系在一起,由此,我们有彼此信任的道德责任,如果沒有履行好这个责任,可能会促使社会解体。个体将政治权力让渡给政府,以便创建和实施众人所承认的法律以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促进社会发展。统治者的部分作用是提供公正的判断和裁决,统治者要赢得臣民的信任和臣服需要公正执法。
卢梭。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章写到:“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它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它一切更是奴隶。”
如何解除这些枷锁,如何解释这种状态,在卢梭看来,要从政府权力出发去找原因。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可能来源于家庭权力、强力、主人对奴隶的权力、教权和契约,最后采取洛克的论证方法,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只能来源于人们的契约。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他认为人的自由的关键在于社会契约,然后促进社会契约全面实现的办法则是民主和法制。只有在民主和法制下,政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才成为可能。卢梭认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政府作为被委托人,只能在人民授权地范围内活动,而人民是通过法律来授权于政府的,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守法,法律的规定实质上就是社会契约的内容而已。”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了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各级政府不仅要做崇尚契约精神的倡导者,更应做崇尚契约精神的示范者和表率,正所谓“吼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契约精神一旦确立,需要签到契约的双方履行契约内容,尊重契约精神。政府做为签定契约精神的一方以及公共服务的领导者,需要强化遵守契约内容的诚信意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不是一朝一夕建立起来的,但却有可能朝夕之间崩塌,政府要维持这种信任感,就需要为民众做实事,需要诚实守信,兑现对民众的诺言。
牢记责任,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做事情才能尽心尽力。政府要获得人民的信任就需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而人民想要自己的诉求得到更好地处理与解决,就需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这种双向的关系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地发展,在这种过程中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增强政府责任感,采取正确的措施,实现制定的目标和任务。政府有了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才能更好地在党的领导下担当历史重任,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契约型政府这种模式,对于我国建设成为现代民主型国家和完善国家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现代契约型政府具有对等性、协商性等特点,可根据这些特点形成一个良好的治理体系,这种体系可以使人民的意愿通过正常的途径得以解决,也使得这种政府与人民之间相互具有约束性,由此公民与政府之间实现一种良好的互动与合作关系。两者相互依托,相互包容和依赖,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整体发展。契约型政府是存在一种竞争性质的,借鉴这种性质,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与形式,建设阳光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在这种关系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具有主动性,又具有被动性。它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的同时又是被人民进行监督的客体,它主动地进行一些改革和建设的同时又因为人民的需要而做出政策的调整。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先对制度进行完善,然后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优势需要坚持和巩固我国现在的国家制度,但同时要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因此,借鉴契约精神,有利于发展国家制度以及在治理上实现创新。形成一个良好的国家制度,也有利于坚持“四个自信”中的“制度自信”,从而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注释
[1] 出自东汉著名哲学家王充,《论衡·书解》篇。
[2](古希腊)伊壁鸠鲁,(古罗马)卢克莱修著,包利民等译. 自然与快乐:伊壁鸠鲁的哲学——两希文明哲学经典译丛[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1月。
[3] 美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著,契约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6
[4] 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延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9
[6]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7] 《契约型政府理论渊源与治理模式:借鉴与启示》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8] 人民网,2 019年12月12日 【正见】崇尚契约精神应做表率http://hb.people.com.cn/n2/2019/1212/c388433-33626556.html
参考文献
[1]叶启芳,瞿菊农译.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2]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延弼译.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85
[4]胡云乔.洛克和卢梭的契约理论政府比较[ 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1-20
[5]格瑞特.汤姆森著,袁银传,蔡红艳译.洛克[M].中华书局
[6]丁蕾.契约型政府的理论渊源与治理模式:借鉴与启示[ 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0-01-15
[7]宋潇纶.圣经中的契约思想及其蕴含的法的价值[ J].法制博览,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