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想做好教师评优评先工作需“五公”

2020-09-26 14:38邹文彩吴成业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20年9期
关键词:学校工作

邹文彩 吴成业

[摘 要] 评优评先,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想做好教师评优评先工作,要做到以下五点:事情透明性,评选名额“公开”;制度合理性,评选机制“公平”;机会均等性,评选过程“公正”;考核科学性,评选细则“公心”;程序规范性,评选信息“公示”。学校应通过评优评先,起到激励教师的作用。

[关键词] 学校;评优评先;工作

评优评先,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事情敏感、影响巨大、效应显著。倘若学校操作得当,就能产生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应;倘若学校操作失当,就成为教师懈怠慵懒的触发点。那么,何为教师评优评先呢?本文所称的教师“评优”,特指教育行政部门从教师队伍中遴选出类拔萃者,并授以诸如“教坛新秀”“名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教师“评先”,特指教育行政部门从教师队伍中评选出优异突出者,并授以诸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等称号。显然,学校要想做好评优评先工作,就要在评选机制、评选过程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符合条件的教师遴选出来,这样,学校才能评选出教师心中真正优秀的教师来。具体来说,学校要做到“五公”:

一、事情透明性:评选名额“公开”

教师评优评先是事关学校和谐的大事,教育行政部门也意识到这一点,往往以文件通知的形式公布出来,因此,教师对于评优评先的名额基本上是知道的。学校要明白这一点,在教师评优评先上保持透明性,让教师对评选名额等事情心中有数。

从评选机制上讲,学校应成立校级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往往以学校领导加上几位教师的形式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教师评优评先事宜。自然,这个领导小组要在校务栏里公示,接受教师的监督。倘若学校在评优评先中坚持这么做,那么教师的意见一般也不会很大。教师意见大的是,一些学校将评优评先名额拿捏在口袋里,不公开评选名额或部分公开评选名额,采取暗箱操作,这样很容易引发教师对学校的意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名额的推荐基于参评教师的分数,以分数的多少决定名额的落地。虽然也有人认为唯分数论英雄存在一定的弊端,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相对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公平性的。倘若是学校指定或暗箱操作,其他教师难免心里有想法,这样不利于学校和谐氛围的形成。

也有些学校将年度的“先进教师”、三年一次的“教坛新秀”等评选名额公开,但是对于“工会积极分子”等单项先进拿捏在口袋里,作为酬劳中层干部的“礼物”。其实,学校这么做会引发一些意见。这些荣誉关系到教师评职称评先进,一旦荣誉因人而设,一线教师就没有了希望,这是万万不能容忍的。因此,学校应将评选名额完全“公开”,保持教师评优评先的“透明性”,评得公开、公正。

二、制度合理性:评选机制“公平”

对于教师评优评先来说,有钦定式、民意式、海选式、照顾式、提名式、轮流式等几种常见的形式。显然,这些评选形式多多少少教师会有一些意见。现在一些学校也知道这是个烫手的芋头,一般采取循规蹈矩的方式评优评先,即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量化方案来评优评先,以免惹祸上身。

从评优领先来讲,偶尔也会出现教师报名数少于或等于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名额数,这时学校采取简单的公示就算完成名额的推荐。如,市县级名师的评选,一些学校没有几个教师符合条件,自然,可能连报名的教师都没有,学校就相安无事了。但是,就一般的评优评先而言,基本上每一次都会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一些上进的教师不愿放过这样的机会,基本上会积极参与教师评优评先工作。这时,维护制度的公平性,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般來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都有一套遴选机制。以某县“教坛新秀”评选为例,它有《考核评价综合表》,上面条条框框非常地清楚。第一项是基本情况12分,对参评教师的学历、班主任年限做出了计分细则,如小学教师本科学历计3分;第二项是学年考核15分,一个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一个年度师德优秀计1分,取最近5年;第三项是工作表现20分,其中评优评先7分、教学荣誉5分、教学基本功8分;第四项是示范作用5分;第五项是专著课题论文8分。这样总分60分,哪位教师的分数高就推谁出来。显然,按照这样的评选机制评出来的教师,是在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赢家兴高采烈,输家心服口服,这样的评选机制是经得起检验的。只要学校在评选中老老实实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事,就不会产生任何意见。

三、机会均等性:评选过程“公正”

教师评优评先的高度敏感性,决定了学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只要任何教师是认真、努力的,都有均等的机会参与评选。学校在评选过程中,无照顾对象、无拟定的名额,一切结果按程序来、一切按分数来,这样,就能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性。

现在,一些学校之所以引发评优评先风波,根本原因在于学校有私心,想把学校中层或关系密切的教师推上去,这样在评选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公正的现象,最终引发教师意见。事实上,学校应明白,推出来的教师是学校的代表,自然要推强棒。倘若推出的“指定对象”评选失败了,是不是浪费了一个名额?因此,所谓的机会均等性,即学校在评选时没有私心、没有杂念,一心为公、科学办事,让每一位教师都有努力后得到发展的机会,这样,何愁学校不会发展呢?

现在,一些单项先进捏在校长的口袋里,毫无原则的随意指定,长此以往,会引发教师强烈不满。虽然学校中层干得很辛苦,但是一线教师也很辛苦。学校把单项先进作为酬劳随意许诺,而对于教师的付出视而不见,这样会寒了心、冷了情,最终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那么,学校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呢?很简单,在条件基本相同的前提下,优先给学校中层,相信在这样的处理方式下,教师也会理解与支持学校的做法。

学校里任何一个评优评先的荣誉,教师都有参与的权利。而且,学校应保障教师的发展,为其提供一个合理的成长平台。那么,学校就从评优评先开始,让成绩说话、让事实亮分,把该推出来的教师推出来,把该给的机会给出来,这样,学校才会营造出和谐和睦的教学氛围。

四、考核科学性:评选细则“公心”

很多学校的评优评先采取考核的形式,推出学校的评优评先名额。这就需要用到考核细则,在考核细则的基础上亮分,比出个甲乙丙丁来。那么,考核细则的科学性,是关系到真正优秀教师能否推出来的重中之重。显然,任何一个考核细则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只能说,这个考核细则是相对公平的,这就够了。一条条的细则,关系到参评教师最后的得分,因此,在考核时,学校一定要秉持“公心”,不偏不倚,让大家心服口服。

一般来说,教育行政部门的亮分细则是明白无误的,只要按照这个流程走下来,得出来的考核分数是科学的。同样,以某县“教坛新秀”评选为例,其实每一项亮分细则都是慎重、科学的。例如,第一项基本情况,它是这样规定的:学历(5分):硕士5分,本科3分,专科2分。班主任年限(7分):在达到规定班主任年限基础上,每增加1年计1分(须为正班主任,班主任年限计算到2020年6月底)。第三项工作表现,它是这样规定的:评先评优(7分):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奖,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单项荣誉折半计算,同年不同类可累计加分)。教学荣誉(5分):县名师,省、市“三坛”计5分;县“三坛”,市学科骨干计3分。教学基本功(8分):教师优质课、基本功竞赛等获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技师2分,中级技师1分。优秀学生指导教师获奖按上述二分之一计分。

这样,学校亮分时,规规矩矩地按照这些项目给分,就不会有任何争议,考核也就能顺利地进行。在现实中,有时存在个别学校为了推出特定人选,出现不该给分的项目给分的现象,导致不正常地推出特定人选,这样就会引发教师与学校的矛盾。如,文中的某县明确规定,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比赛,一律不给分。倘若学校为了特定人选,而让本不该加的分数加起来,就会颠覆原有结果;一旦被教师知道,就会成为学校不和谐的源泉。只要學校在考核时秉持公心,该给的分一律都给,不该给的分一律不给,这样,无论是进是退,大家无话可说。

五、程序规范性:评选信息“公示”

教师评优评先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从程序来讲,要有评选信息公示这一环节。无论是评选领导小组的成立还是评选结果的出来,学校都应在校务栏公示,并在学校微信群里公布一下。从教师角度来说,评选信息的公示,是对教师的尊重,让教师知道自己没评上到底是哪一方面分数不够,这样有助于教师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查漏补缺,争取在下次评比中有所进步。

有些学校公示环节是做到了,但是参评者的具体得分情况不公示,仅仅公示一下名单。显然,这样的公示效应是低的,这样教师看不到参评教师的得分情况,会产生“学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的想法,反而起到负面的作用。学校对教师评优评先名单的公示,既是评优评先程序的需要,也是对评上教师的鼓励。因此,学校要光明正大地公示评比结果,把它当成学校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就评优评先的程序而言,学校应注意评优评先的激励作用,千万不能评出“劣马”,出现“劣马驱赶好马”的情况。这就要求学校在评比时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以严肃的态度去对待评优评先工作,并及时地将结果公示出来,起到安民心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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