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营,邢金明
(东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全民健身系统的最主要社会人力资源,原应是接地气的“最后一公里”但目前却处在服务终端“最弱链”的位置。 为应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中出现的不专业、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具体举措如细化分类项目、严格培训制度等症状解,存在着“避重就轻”“转嫁负担”的问题,这与“舍本逐末”这一基模有着逻辑契合。 而且从系统角度分析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能够找到问题的杠杆解,更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机制,建立起长期愿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剧增,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也随之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 年-2015 年)》中指出,“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注册数从目前的65 万人增加到100 万以上”的目标,而截至2014 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已达1 742 361 人,可谓呈井喷式增长[1]。然而剖析这一美丽数字背后问题,包括7 个方面,一是社会体育指导员门槛低,体育院校毕业生无需培训一步入岗;二是体育局领导、高校教师以及退役运动员,经身份认证后自然转正;三是参与体育局会议基层人员登记注册,其原因是为凑数字;四是商业健身人员为缩短培训时间和费用投取捷径;五是重复计算基层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六是已注册人员等级升级后系统依然保留,一人占两名额;七是由于人员出国、去世等原因造成的数字叠加累计[2]。
图1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 年~2018 年数量走势图[3]
当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证机构与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及内容比例都存在较大的现实缺失。 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是由政府主导的, 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在培训内容上,较注重基础理论的掌握而不是专项运动技术的实践,且没有做到分类培训;一次培训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是资格培训而非岗位培训。现实情况是当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中存在很多下岗职工或离职退休人员,年龄结构偏高,另外,在文化水平上,一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少有进修机会,尤其是在科技、知识等高速更新时代下,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更新缓慢。 另外,在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员的选拔上也还缺乏严格的考核机制,长此以往导致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质量不高。
图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学历情况图[4]
现行我国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行为激励依据是2011年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包括外部激励、考核激励以及负激励3 个方面的激励方式[5]。 其中外部激励问题主要指传统观念束缚下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较低的认可程度; 考核激励问题主要指绩效考核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起不到激励和监督作用而导致的收效不明显; 负激励问题主要指相对于采取的评优等鼓励和奖励方式,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缺乏负激励或监督。 长期激励不足也导致了人才问题较高的虚假率和流失率。 这包括3 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动机不足,成就感缺乏,且在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中较低的认可度和认同感; 二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质定位缺乏法律保障;三是物质保障不足,人才保有率低。仅依靠政府拨款和少许社会力量赞助终是有限的, 如何获得物质保障至今仍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难题。
表1 晨院练活动点指导情况表[6]
尽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都是为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求而颁布的部门法治规章,但其始终有等级而无分类,甚至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纯,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其一,社会体育指导员能力与所具备等级不相符;其二,持有等级证书者不参加志愿服务。 分级不分类的弊端还体现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整体水平及素质上, 即不同健身需求需要作出不同的健身指导, 大而全的培训内容或指导方式影响着全民健身的水平和质量。 其次,等级制意味着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后终身有效,一方面,这就使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现行水平不能满足日益高涨的健身需求,另一方面,在数量上会一定程度地影响社会体育的判断和决策。 再次,在考核上,培训目标不能与社会需求相对接,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水平考试制度。最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对其终身制产生依赖,引发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工作的偏见,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不高。
基于 “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思想,加之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志愿服务未与国家的志愿服务体系实现对接[7],也就出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却仅为59.11%,而日本等国则达到了98%的现实[8]。这存在3 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制度和人员上的对接问题导致对坚持公益志愿服务的动摇; 二是对公益志愿服务性质定位的曲解; 三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不尽如人意。 深度剖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整体上与将要实施的职业制度进行并轨”的提出,使得主管部门在对义务服务与职业标准关系的决策把握上出现了偏差; 二是日趋繁重的全民健身工作越来越依赖于公益性的志愿服务, 一定程度的激励制度与奖励制度并不能成为志愿服务的动机来源;三是对志愿服务的过高期待,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否定。
栾开封指出,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属协会存在“无办公人员、无办公地点、无办公经费”的三无状态,且站点缺乏规范,随意性大,指导站近乎“裸站”,而这一站点的实质是“组织”而非“场所”[9]。 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管理的一体化模式不能形成社会体育组织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和管理的支持,一是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强,具体表现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围绕各体育部门工作, 或其志愿服务项目涉及政府工作重心;二是志愿活动存在形式主义的倾向,具体表现在各种“官僚化”全民健身活动的召开,而未考虑服务的本意和效果。 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晋升等行政化的管理加重了对其进行招募工作的半封闭状况,更为重要的是,行政化的管理弱化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自组织能力。
舍本逐末基模是系统基模十大模式之一, 与为提高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而采取的举措存在逻辑契合。 对我国现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系统元素内容进行分析,深度剖析“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200 万人”的“数字化全民健身”背后问题,确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培训与岗位胜任之间“训用分离”的矛盾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为两个待研究的问题, 选取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终身制”依赖性下社会体育指导服务质量、服务和支持取代“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为关键变量,聚焦社会体育指导员系统因素内部,构建因果回路图, 并根据因果回路图选择舍本逐末基模对我国全民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困境进行分析。 最后提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困境的杠杆解,即以服务和支持取代“管理”。
《志愿者服务条例》等的实施,使得本就处于“义务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 性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被有关立法和政策文件一直按照志愿服务的方向对其队伍进行建设, 并逐渐明确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性质定位, 使得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队伍中存在着两种类型并存发展的局面。 然而“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200 万人”这一美丽数字累积的背后,发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质量不高、无人指导、效果很差等问题。2009 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对两类人员进行了规范,在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的文件中,尽管其在名称上未对非职业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直接使用“志愿服务”一词,但却明确了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基本性质定性。 而显而易见的是,我国长期按照志愿服务方向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相关制度和队伍的建设, 具有较浓的官方色彩[10],且“公益”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看不到社会体育指导员身影的议论;无岗可上或有岗不上的情况;无事干或不干事的现象等。 “舍本逐末”基模是在复杂问题存在的多个解中消解“治标”方案,指出问题根本解的管理分析方式。 本文涉及的舍本逐末基模主要描述的是现行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级不分类情况下造成的全民健身服务“志愿失灵”,一味强调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而忽略对其进行人性化考虑的支持与服务,导致社会体育指导员自组织能力缺乏的状况。
图3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舍本逐末基模图
图3 中有3 个因果反馈关系,其中,B1 为正反馈回路,B2和R1 为两个负反馈回路:
1)系统目标: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
2)①B1 回路:即代表见效慢的根本解。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受以服务和支持取代“管理”的影响;服务和支持取代“管理”的上升,引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的下降;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的上升,引发服务和支持取代“管理”的上升。 服务和支持取代“管理”的上升有时间延迟,因此直觉选择快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 ②B2 回路:代表见效快速的症状解,即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受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的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的上升,引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的下降;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上升, 引发社会体育指导员 “上岗率”上升。 症状解一般带来副作用,即“终身制”依赖性下社会体育指导服务质量。
3)R 回路:代表副作用,即“终身制”依赖性下社会体育指导服务质量。 “终身制”依赖性下社会体育指导服务质量受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的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的上升,引发“终身制”依赖性下社会体育指导服务质量的下降;“终身制”依赖性下社会体育指导服务质量的下降,引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的下降;服务和支持取代“管理”下降,引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的上升;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效率上升,引发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的上升。
基于胜任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包含5 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社会动机:要认识到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群众体育中的社会地位——全民健身“牛鼻子”的法律地位、引领社会主义文化生活的指导地位以及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服务地位和作用——传授引导动作技能、 组织管理体育活动以及鼓励帮助体育群众的作用。 内驱力:要明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意义远超一个称号;二是特质:主要是形成社会体育指导员自身的指导特色, 做一名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是自我形象: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自我形象主要是指社会角色和自我认知,并且对自身能够给出合理、正确的身份知觉和评价[11];四是技能: 这里的技能主要是指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以及在岗培训所需掌握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实践能力;五是知识: 在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中, 重要的是如何使用、发现知识,而不是注重掌握内容的容量。
1)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联网:即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系统的自修复能力, 能够实现全国性电子平台互联互通,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构筑坚实的组织保障体系;2)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室联网: 即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系统的自赋能能力, 让社会上愿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都能自由参与、自主学习并有机会接受培训;3)全国社会体育指导站点和体育场馆联网: 即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系统的自适应能力。 要加速“软件+硬件”的系统建设,大力提升社会体育指导站点的工作效率,可以加强与文化站点的跨界合作整合[12];4)全民健身入户工程在线教程联网:即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系统的自矫正能力。 如可以通过全民健身入户工程的虚拟家庭健身房或社区健身站点,以“政府的软服务系统”加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室和社会体育指导站点形成的立体网络软覆盖, 就可以将大众家庭的空地和社区空地等变成实在的“体育用地”,进而“平添”10 亿 m2健身场地[12]。
具体可制订《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方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两个方面:1) 物质激励。 施行“岗位报酬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岗位报酬形式采取“政府补贴+适当收费”形式,政府补贴是指按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给社会体育指导员,另外,给与适当的交通补贴、节假日工作补贴等, 扩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比重。 适当收费是指依据不同项目规定收费标准,对参与活动的市民收取一定的费用;2)非物质激励。施行“关怀激励制”,通过四大联网加强关爱平台建设, 不断创新和探索关爱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式方法,增强其归属感,激发工作热情,形成“争上游、抢优荣”的良好局面。 另外,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工作的管理上,做到“五必谈”: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失误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工作者, 无论在法规上还是社会共识上还未形成对公益慈善行为的 “法定共识”或“社会共识”,即官方协会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是“纯”的,不能带有商业气息。 这样的社会文明共识受限于政府法规引导缺失, 全民健身立法者要考虑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生存实情,对其工作给予更多人性化的考虑,建立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长效管理机制, 促使全民健身实现多层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