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珉 正
街道处于行政的末端和基层的顶端,是政府与基层的重要连接点,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2014年市委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将深化街道体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基层治理法治保障。条例实施四年来,基层治理取得了一些进展,也凸显出一些新问题,需要顺应形势变化持续优化。
条例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街道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建立了支撑上海基层基础的“人、财、物”机制,夯实了基层治理法治基础,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街道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党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面向基层的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形成。
条块关系进一步融合。街道在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作用得到有效保障和充分发挥,部门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实,街道约请职能部门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反馈结果、接受监督,条块之间的响应度、支持度明显提高。
夯实基层的力度进一步加强。通过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资源下沉,街道的动力、精力、能力、权力、财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强有力地保障和推动街道职权匹配,切实增强街道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街道推进社区自治共治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发挥。社区党委切实发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共建共治作用。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制度不断健全,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驻区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益事业,促进社区民主协商,推动解决治理难题,社区自治共治良性格局全面形成并不断发展。
基层治理效能集中体现在全市“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小河道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外环线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进博会安保、垃圾分类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广大街道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疫情期间,街道积极发挥基层网底作用,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管理责任,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30.8万人的居家隔离保障工作。
随着条例实施向纵深推进,超大城市基层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难点也开始凸显。
新型条块关系仍需进一步巩固完善。街道“五项权力”尚未全面落实,在人事考核和征得同意权上,一些职能部门主管的派出机构落实还不到位;在综合管理权上,一些职能部门主动配合街道的意识还不强,有些事务下沉街道后缺乏必要的支撑保障;在规划参与权上,有的职能部门尊重和保障街道行使权力的意识有待增强;在区域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上,职能部门在征询程序和方式上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条线部门针对街道的“责任状”“一票否决”、工作排名等督查考核事项仍然较多,而块对条的考核评价仍缺乏有效抓手。有的职能部门虽然队伍已下沉,但执法权、处罚权仍在区层面,需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街道“属地责任”和“兜底责任”不断强化,但有时处于“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境地。
街道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仍需进一步优化。街道“6+2”机构设置大幅减少了科室,但随着精细化管理要求逐步提高,有些科室对口上级职能部门较多,任务较重。同时,从全市看,街道面积、人口规模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郊区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职责任务有明显的特殊性,但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社区工作者额度配置上,尚未体现出差异性和灵活性。此外,街道体制改革后,招商引资统一到区层面,街道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需根据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明确。
构建社会治理“一张网”还需要进一步形成合力。目前部门下沉至街道层面的系统少则几十个、多则近两百个,且登录账号多,数据重复多,无法共享应用、没有及时反哺基层,加重了基层负担。不少系统的开发语言和基础数据库不同,通过政务内网、政务外网、部门专网、互联网等不同“管道”连接终端,且标准不一、端口不一,要实现相互间的融合,障碍较多。
基层减负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下沉把关机制尚未很好做实,一些职能部门绕过准入管理机制直接将事务下沉到街道。有的下沉事务没有明晰工作职责边界,导致协助责任变成了主体责任;有的事务下沉后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撑。有的部门在检查街道工作时还存在形式主义、痕迹主义倾向。
新时代新征程,需要精准对标中央关于街道体制机制改革要求,顺应本市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及时回应基层实践发展需要,持续优化完善街道办事处体制机制,保持上海在全国的先发优势。
持续调整优化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回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以“优化”“强化”为方向,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职能定位。优化营商环境职能。有必要结合实际,在机构设置中,推动各区在自设机构限额内设置营商环境办公室,或在相关党政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切实做好安商稳商工作。强化街道综合管理职能。街道综合管理职责以往主要落在网格化管理中心,主要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公安非警情类,有必要根据全市正在推进的“一网统管”新重点,进一步明确将来由城运中心具体承接综合管理职责。强化应急管理职能。总结固化疫情防控期间经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将应急管理融于街道办事处日常管理,规范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街道应急物资、队伍和公共财政的保障力度,提升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依法明确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主体地位。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7月24日,本市召开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部署会议,印发《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赋权事项、执法流程、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依法推进基层数据有序共享。推动将地理库、人口库、法人库等基础信息逐步下放、按需共享,为街镇、居村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服务提供支撑。依托城运中心和城运相关系统,及时反馈、联动处置街镇发现的问题,为街镇解决治理顽症提供支撑;加快整合部署在街镇层面的信息系统,规范基层信息数据采集和核查,优化基层台账报表填报,持续提升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
大力推进街道减负增能。明确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街道承担,明确除中央和市委有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明确梳理工作职责清单,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将事务交由街道承担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