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平等”与“保护”成为法律的底色

2020-09-25 06:37文/沈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居住权平等民法典

文/沈 铱

短暂、充实的三天培训,让我在学习中了解到,“平等”与“保护”理念贯穿民法典始终,无论是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还是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无论是增设居住权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要,还是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等,当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和因时代、科技不断发展产生的新矛盾,民法典都作出了明确回应。

“居住权”首入民法典是此次民法典编篡的亮点,兼顾百姓需求和实际情况。目前丧偶老人黄昏恋,最大障碍是子女担心老人财产尤其是房产“被骗”而强烈反对。现在有了居住权,老人可将房屋所有权留给子女的同时,为“老来伴”设置居住权,即便老人过世,子女拿到了不动产证,也没有权利将其赶出,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保障了“老来伴”的居住权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住有所居”正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仅要当一名“好学生”,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读懂读通民法典的条文,规范自身言行;还要当好“宣传员”,把掌握和运用法典作为履职、做好群众工作、调解矛盾纠纷的必备能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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