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星
摘 要:语言规划是应用语言学研究的四大板块之一。地名是人类文明足迹的标识,承载着特定地域的沧桑历史和厚重文化。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多处地名不规范问题日益突出,地名用字规划问题亟待提上日程。基于此,应秉持“规范观与实用观相结合”“地名选字与文化传承相结合”“政府、公众、企业利益相结合”三种结合的态度,稳妥地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建设。
关键词:语言规划;规范性;城市化
早上在“维也纳”起床,中午在“威尼斯”办公,晚上在“曼哈顿”逛街,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我国的确可以实现,究其原因在于,这些都是我国各地的一些“过度包装”过的小区和建筑的名字。此外,“罗马新都”“中德·英伦联邦”“江南总督府”等一些小区名,也明显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些不规范地名引起了诸多学者和社会学家们的广泛关注。
语言规划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直接现实性,它主要为了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的语言问题[1]。不规范地名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民族文化,还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基于此,本文结合语言规划,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地名规范的管理提供参考。
一、语言规划概述
(一)语言规划的定义
1957年,美国语言学家Uriel Weinreich率先提出“语言规划”的概念。1959年,Einar Haugen对语言规划这样定义:“语言规划以指导不同言语社区中语言的运用为目的,实际为一种规范文字、语法和词典的活动”[2]。此后,越来越多的人对语言规划进行定义,这些定义集中反映了语言规划的四大要素: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的语言问题;侧重点在于对语言的调节和改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权威机构;性质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行为。
据此,我们采用国内外学界认可度较高的语言规划定义,即国家或政府权威机构为解决社会语言问题而进行的有意识、有组织的语言调节(或改善)活动[3]。
(二)语言规划的类别和内容
徳裔加拿大语言学家Heinz Kloss首次将语言规划分为两类:语言地位规划和语言本体规划。这一划分现已获得了学界的公认。语言地位规划,是指改变一种语言或方言的社会功能,调节其社会影响[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地位,扩大了其社会影响。语言的本体规划则是以某种语言的本体为中心来考量和计划,设计合理的行动方案,如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文字相关标准的制定等[5]。
语言规划的内容总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语言规划的静态层面,即对语言文字本身的地位、规范等进行规划;二是语言规划的动态层面,即对语言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划[6]。
(三)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
语言规划的决策和实施,与社会生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种种因素密切相关[7]。语言规划成功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遵循了一些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语言规划活动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遵循科学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思維方法,保证语言规划的合理性。
2.政策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指语言规划的流程要体现有关政策的奋斗目标,保证语言规划的严肃性。
3.稳妥性原则
稳妥性原则是指语言规划的全过程要以史为鉴,尊重社会的规约性,要稳妥,要实事求是。
4.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是指语言规划的整个过程要本着为人民服务、方便、得当的基本要求,通过简洁易懂的程序间接地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我国当前地名更名的几大问题
(一)刻意夸大的“大地名”
“大地名”通常指名称的含义远远超过实际的地理区域、地位、功能等特征的地名。这些地名一般带有“宇宙、中央、天下、环球、中华”等字眼,如海口市琼山区的“太平洋别墅”,三亚市吉阳区的“中央海景大道商业街”,造成了名不符实的地名现况。
(二)崇洋媚外的“洋地名”
“洋地名”一般指用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及其简称等方式来命名的地名。如西安市未央区的“塞纳公馆小区”“英皇之都小区”等。
(三)怪异难懂的“怪地名”
“怪地名”是指随意使用含义离奇庸俗、故弄玄虚、封建色彩浓厚的词语的地名。如海口市琼山区的“丹玺琉泉小区”,琼海市嘉积镇的“皇家骑士酒店”等,晦涩难懂。
(四)重名同音的“重地名”
“重地名”指名称重名或同音的居民区、道路等其他设施。如杭州市的“人民路”,就涉及淳安县、余杭区、滨江区、桐庐县多个区域;三亚市崖州区的“凤凰岭公园”就与同市天涯区凤凰机场“凤凰山”(之前名为“狗岭”)同名同音。
三、我国地名规划与整改措施
地名规划是指,在尊重城市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对某些地名命名和规范进行科学的、前瞻性的分析,形成系统的方案。地名规划是一项繁杂且耗时耗资的工作,政府需要参与并在其中起引导、协调作用。
1984年,《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对地名在文字使用方面的规范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8];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要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地名拼写的统一标准[9];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对城乡地名标牌进行了严肃的规定,包括标牌的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其影响性关乎国家利益[10]。
2018年12月10日,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该通知明确了本次工作的三大任务和四项基本原则。《通知》指出,本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三大任务分别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和规范使用标准地名[12]。此外,该通知还特别强调,本次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审慎稳妥、依法实施;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体现特色、传承文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13]。
为响应六部委印发的《通知》,全国多地陆续开展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先后对需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名单进行了统计、公示及整改。2019年4月初,云南省昆明市开设了相关要求的示范培训班。之后,浙江、宁夏、安徽、山东等多地也开展了相关工作。2019年6月,海南省民政厅也有所动作,经统计,三亚市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高达14个。
当然,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一项长期且艰苦卓绝的任务,必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审慎、严格、稳妥地推进。
四、对我国地名规范化的几点思考
上述四大问题反映出地名用字中的两对矛盾:已有用字与文化传承之间的矛盾;社会使用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三种结合”来逐步缓解并解决这些矛盾。
(一)规范观与实用观相结合
在开展地名用字规划时,首先应树立规范观和实用观相结合的理念。以地名用字规范化为本位,依据实际情况,适时灵活地做出调整。
(二)地名选字与文化传承相结合
为了化解地名更换与地名文化保存之间的分歧,我们应在合理挖掘地名文化的同时,避免崇洋媚外问题的出现。
(三)政府、公众、企业利益相结合
地名的选择涉及三方利益:政府、公众和企业。三者的矛盾在于:地方政府依靠企业投资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以商业冠名的方式回报给政府,而公众希望保留原有地名。为了实现共赢,一方面,冠名商家可以提出多个地名备选方案供人们选择,以示对于公众的尊重;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应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對语义含糊、毫无标志性的商业地名进行监督和举报,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修正。
当然,政府通过“三种结合”来缓解并解决矛盾的同时,必须以遵循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为前提。
总之,为了更好地实现地名规范化,应积极贯彻国家和政府实施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传承地方文化,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五、结语
近年来,我国城市地名用字不规范问题日趋严重。本文主要针对“大、洋、怪、重”等不规划地名的问题,提出了在遵循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持有的态度和采取的方案。希望有助于推动地名标识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辉.语言规划研究50年[J].北华大学学报,2013,14(06):16–22.
[2]教育部语用所社会语言学与媒体语言研究室.语言规划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6:168.
[3]许念一.中国汉字规划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5.
[4]祝畹瑾.社会语言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233.
[5]郭熙.中国社会语言学(增订本)[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270.
[6]陈章太.语言规划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17.
[7]陈章太.论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J].语言科学,2005(02):51–62.
[8][1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84)中地字第17号[A/OL](2009–01–12)[2020–07–08]. http://www.moe.
gov.cn/s78/A19/yxs_left/moe_810/s230/201001/ t20100115_75597.html.
[9]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Z].1986.
[1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名标牌城乡 [EB/OL].(2008–10–05)[2020–07–09].http://www.safehoo.com/Standard/Trade/Else/200810/4956.shtml.
[11] 民政部办公厅.民政部要求各地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EB/OL]. (2019–06–21) [2020–07–10].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zyw/201906/20190600017860.shtml.
[13] 民政部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 [2018]146 号 [A/OL]. (2018–12–10) [2020–07–08]. http://www.kaoup.com/page89? article_id=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