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性治理方略。从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历史进程入手,从宏观角度探讨了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意义。从政府、社会力量及农民主体等多个维度研究了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困境,主要表现为政府认识缺位、村民主体意识缺失、乡村文化振兴产品缺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扬缺血、乡村文化队伍缺阵等。提出了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五大路径:即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监管机制、强化价值引导、发挥人才优势、带动产业发展等。以期为全面提升乡村文化振兴质量、推动后扶贫时代促进政府治理思想创新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社会力量;乡村文化;乡村振兴;文化振兴;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0)15-0028-05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在我国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高度重视乡村文化振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乡村文化发展水平是衡量乡村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乡村文化振兴是培养具思想觉悟高、道德素质好、文化科技素养强、专业职业技能良好的新型农民主体和乡村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培育村民思想道德风尚、美化乡风乡情、促进村民全面发展、对乡村传统文化进行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是乡村振兴持续发展的精神源泉、思想保障和有效路径[2]。
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着我国扶贫攻堅将告一段落,从以物质资本投资为主导的“输血”式扶贫,到以人力资本投资为主导的“造血”式扶贫转变[3],我国将正式进入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导的政府、市场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乡村振兴促进当下乡村政治经济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模式[4]。社会力量是政府对乡村治理强有力的补充,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良性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可以增强乡村文化的引领能力,促进“三农”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文化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1 研究现状及历史进程
1.1 研究现状
从公共文化领域来看,社会力量是参与并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除政府力量以外的其他力量的总和,包括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文化单位、文化志愿团体及其他文化部门等。其中,社会组织是本着自愿、自治、公益原则的除政党和政府以外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各类会员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财团性基金会、各类中介性组织和社区工作队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内涵上有重合,社会组织可以看作是狭义的社会力量,社会力量的范围和作用大于社会组织。
部分学者将社会力量等同于社会组织。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力量的专业性实践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内在契合,多项政策制度的颁发代表国家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理论依据和重要契机[5]。部分学者从二元或多元治理理论出发,认为社会力量改变了一直以来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一模式,有效帮助政府解决了治理纵向延伸不够和横向范围不足的问题[6]。在对待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态度上,大家一致认为,政府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同时也指出,政府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中存在定位模糊、治理低效、立法滞后、激励有限和保障不足等困境[7]。实际上现有的关于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研究多以微观分析某一特殊县或村的文化振兴为主,缺少足够的归纳总结。而吴理财等宏观性研究较为突出,他们认为乡村文化振兴是重塑稳定乡村社会基础、唤醒农民主体意识、重组乡村社会内部力量的可行路径和乡村飞跃式发展的文化底蕴[8]。在解决路径上,学者们多进行了反思性思考,微观上较多的是帮助其嵌入乡村文化振兴进程,培养乡贤自助型社会组织等。宏观上较为推崇的是承认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化发展[9]。
本研究通过总结和综合性的反思认为,社会力量是乡村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社会力量作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是一次重要的公共管理变革,也是体现国家与社会力量,社会力量与乡村治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变革。深刻挖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社会价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笔者试图通过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困境和解决路径的研究丰富学界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研究,推动社会力量的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实施。
1.2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
新时代群众需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宝贵的机遇。
2002年国家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以引导。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将坚持社会力量参与列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提出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多元协同扶贫机制的新模式。对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制度保障等有了明确要求。在《“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力量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重视乡村文化建设,在补短板、兜底线、建机制、畅渠道、促发展的过程中,重视社会力量协同推进公共文化建设。2016年出台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针。此后,国家对公共文化建设中政府购买、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绩效评价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2020年脱贫攻坚战将全面获胜,在随之而来的后扶贫时代,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效果,保证乡村振兴高速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依靠文化的力量崛起。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大力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提出了具体要求及主要措施,为后扶贫时代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现实要求,提供了政策依据。
2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意义
乡村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传承着乡村居民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坚定的理想信念,它以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和行动引领力成为中国乡村振兴的文化沃土,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筑魂。社会力量是新时代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新兴力量。他们的参与不仅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更能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社会力量强大的资金力和科技力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并且通过文化资源共享带动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进而产生鲇鱼效应,帮助政府把公共文化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乡村的各个角落,激发乡村振兴的活力。
2.1 现代化乡村文化治理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社会力量凭借灵活性和放射性特点,可有效利用自身资源,以多元主体的形式参与乡村文化活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是国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公共文化发展,引导居民精神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补充途径。社会力量在上至乡风文明建设,下到乡村文化健身设施,甚至乡村文化政策的定、改、评方面的广泛参与,有效突破了政府只能保证文化引领大方向的基本职能,深化细分提高的治理力量薄弱的瓶颈问题。同时能及时发现乡村建设过程中的思想动向,顺应时代发展,准确做出相应调整,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范围越来越广、质量越来越高。
2.2 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社会力量覆盖范围广泛、渠道多样、资金充裕、专业性强,可以通过如公共圖书馆、民营企业、公益网站、各类媒体、社会团体、各类基金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多角度进入农村文化服务领域,扩张乡村信息来源的深度与广度,有效激发乡村文化活力、促进乡村文化创新,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发展,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能将外部政策环境和内部资源行之有效地结合起来,对乡村文化、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起到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最佳效果。
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整合协调,为乡村文化服务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长期化的供给主体,其广阔的开发思路和多样的运营模式,对开发的项目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可以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可持续发展[10]。
2.3 后扶贫时代乡村文化可持续发展需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聚集各方合力,调动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居民自身能力发展,提高内生发展能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以其灵活、高效的优势参与特殊地区及特殊人口的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11],显示出不同于政府管理的特殊优越性。社会力量作为政府、市场和村民之间的桥梁,通过沟通和协调,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文化的主动性,完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高度配合政府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热度和信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12],促进后扶贫时代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起点较低、效果不理想,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3.1 政府认识缺位——积极性不足
(1)政府对社会力量认识不足。对社会力量参与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实质性认同和协助。同时缺少国家层面的乡村文化和人文价值的传颂和发扬,导致政策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2)政府对社会力量角色定位模糊、激励差强人意,互动被动落后,信息沟通阻塞延迟,使社会力量深度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有顾虑,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3)社会力量零散不成规模,相关部门管理存在法律、安全隐患,良性互动不足,削弱了政府协同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文化振兴的效果。加之社会力量全局观较差,资源的筹集使用缺乏长远统筹谋划,资源使用以短平快为主,对社会效益关注较少[13]。因此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范围小、力度浅、效果差,积极性不够,难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展。
3.2 乡村文化主体意识缺失——价值感缺失
农民不仅是农村文化孕育、发展和传承的主体,也是当前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乡村文化振兴主体意识缺失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主要困难。(1)建国70年的短暂历史无法彻底改变原本农村自身的知识浅薄、默守陈规、狭隘封闭、小富即安等特征,无法形成科学的文化观。(2)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民对自身生活状态不满,大量城市文化涌入并不发达的乡村,使村民对原有的人文精神、价值观念和文化自信产生怀疑甚至抛弃,大批精壮劳动力特别是精英人才转而进城务工,客观上削弱了乡村文化振兴的中坚力量。(3)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客观上在身体条件和接受力方面的桎梏,主观上缺乏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参与和保护乡村文化传承意识基本为零。(4)农民责任感、目标感缺失。小农意识必然导致文化精神的匮乏,农民对经济和精神上的缺失感缺乏相应的社会知觉,来自社会力量的帮助无法转换为建设自身内部文化传承振兴的力量,社会力量有心无力,失去价值感。
3.3 乡村文化振兴特色产品缺项——活跃度不足
(1)农村文化资源发展传承难以为继,沉淀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不足,很难做到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有机结合。(2)文化市场发育不完善,产品单一、产业弱小、发展畸形、销售渠道狭窄,乡村文化品牌难以形成产业链并做大做强。(3)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突出。产品本土特色不明显,缺乏创意,重复建设,很难满足客户精致多元需求[14]。(4)生搬硬套城市建设模式,对村落及文化景观的不合理改造,不仅使乡村失去原有的特色和韵味,更人为地割断历史文化根脉,直接限制了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本无法形成自身特色文化品牌,导致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活跃度不足。
3.4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发扬缺血——融入性不够
乡村文化严重萎缩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民俗乡风逐渐被现代城市文化取代,传统的乡村文化特色和文化内涵日渐远去。(1)村民价值观退化,原本的忠义诚善、重信轻利、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被遗忘,是非、荣辱和善恶的评价标准混乱,人际关系自私冷漠,集体意识淡薄。(2)乡风民俗生存状态堪忧。各种传统文化习俗、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外来文化侵蚀,农民对传统文化的价值认识不够,自信不足。(3)根据当地特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风貌传承下来的特色村落住宅等民间建筑逐渐失去原有的地域特色和古韵,失去原有的艺术情趣和人文志趣[15]。优秀文化传统是中国 5 000 年农耕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绝大部分经过历史的沉淀而历久弥新,但难以与快节奏的现代文化很好融合。加之传统文化制度体系的路径依赖,发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渠道不畅,导致社会力量不能有效融入乡村文化振兴的阵营。
3.5 乡村文化队伍缺阵——专业人才缺乏
乡村文化队伍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决定性因素。(1)乡村文化人员严重缺编,且经常性地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导致基本性的文化服务工作成果不突出。(2)对农村乡土文化能人缺乏鼓励和扶持政策,不重视乡村文化传承人的培养,难以实现群众文艺队伍的壮大。(3)乡村自然条件较差,信息相对闭塞,文化队伍基础素质较差,缺乏对文化人才进行系统性的文化知识、文艺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提升。(4)基层乡村文化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也不够重视,导致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人才严重缺乏。
4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突破路径
乡村文化振兴意义深远。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政府牵头、社会协同、村民合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力量作为丰富乡村文化振兴的供给主体,很好弥补了政府在供给方面的不足。因此必须打破思维定式,拓宽工作思路,联合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双方优势,统筹规划,科学有效地筹集和配置社会资源,达到“1+1>2”的社会效果,推动乡村文化振兴顺利实施。
4.1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政策体系
(1)搭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政策平台和服务平台,使项目对接常态化。通过宣介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基层文化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市场潜力。政府出项目,社会力量出资源,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开发乡村文化资源,有效衔接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供需要求。(2)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服务的路径和方式。在立项、服务、考核等方面规范和简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序,积极开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新路子、新模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乡村的服务范围。(3)在土地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给社会力量足够的专项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大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4)构建良性沟通互动机制,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文化服务对外输送、社会力量向内流动时保持信息互动及时。(5)盘活乡村文化中心、运营方、社会力量之间的服务链,形成灵活开放、竞争有序、多元发展的公共文化发展新格局。
4.2 强化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价值引导
(1)通过宣传介绍,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社会力量在乡村文化事业中的地位,增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各类社会力量积极为乡村文化建设献计献策,增加乡村文化福利,完成企业社会责任。(2)对积极无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社会组织进行公开嘉奖,并通過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激发社会各界的文化活力与创新意愿,成为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精神动力。(3)在文化企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的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里加入社会责任履行指标,从侧面督促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4)鼓励城乡各类民间艺人、文化乡贤、名门望族、社会新贵等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文体活动,并给予适当精神及物质奖励,引导其为公共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4.3 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人才优势
(1)分门别类建立乡村文化振兴的技术、资金、销售等的人才信息库。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中的人才优势,号召各界社会精英投身乡村文化振兴,为乡村振兴实施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单位、省市高校图书馆、各民主党派、各种社团组织以及新社会阶层中的专家人才为乡村文化振兴事业送技术、送文化[16]。(2)以社会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培养本土农民科学文化技能,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文精神,鼓励出门务工的有文化、有思想、有技术、有能力的村民回流,造就更多乡土人才。(3)充分发挥乡村“孝、贤、能、德”人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乡贤、能人在本地都有较大威望,是新时代农民的典范。树立这类先进的社会力量为典型,带动村民将尊老爱幼、和善睦邻、勤劳简朴、诚信踏实的传统美德传承和发扬下去,促进农村居民良好生活习惯和开阔思维方式的养成。
4.4 带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社会力量促进乡村文化产业与经济融合发展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力量。(1)在已有的传统工艺产品的基础上,依靠社会文化力量深挖特色文化产品内涵,提炼文化价值,创新设计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新文化产品,引导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延长产业链、建设名牌,带动文化产业发展。(2)依靠社会力量的资金、人脉、技术、信息,舆论、渠道等资源,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文艺振兴计划,积极开发如传统民俗表演、传统民间饮食服饰、传统民间艺术等传统节日文化产品,合理链接传统文化消费与现代消费。(3)借助数字化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力量重点开发农旅一体化协同运营的多种模式,因地制宜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农事体验中融入地域特色和乡村文化元素,赋予农业更多文化内涵。
4.5 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与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科学的供给识别机制。对乡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行定期调研,及时把握政府对文化类社会力量扶持的方向、重点,对社会力量的资质、能力、途径及效果进行预评和筛选,使政府财政激励有的放矢[17]。(2)建立有效的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对服务过程中和结束后一律实行从上而下的多重考评,加强对合作项目的动态跟踪,对社会力量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实时评价,实时监管、及时纠偏、查漏补缺、优胜劣汰,共同推动乡村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3)建立合理的乡村文化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文化项目的准入范围和项目财政支持,做到项目审批专业快捷、资金使用合理规范,财务管理合规明晰。根据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表现优秀的社会力量给予表扬和更大幅度政策优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优秀的乡村文化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支撑,一定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力量服务乡村文化建设质量。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乡村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后扶贫时代一定要抓住乡村文化建设需求与难点,分析总结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经验,面临的实际困难及原因,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供给需求匹配、政策支持、内容生产、路径设计、队伍培养、实施管理、评估检验价等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巩固乡村文化建设成果,推动乡村文化建设水平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范建华. 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与实践[J]. 思想战线,2018,44(3):149-163.
[2]范建华,秦会朵. 关于乡村文化振兴的若干思考[J]. 思想战线,2019,45(4):86-96.
[3]刘俊生,何 炜. 从参与式扶贫到协同式扶贫:中国扶贫的演进逻辑——兼论协同式精准扶贫的实现机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會科学版),2017,38(12):205-210.
[4]靳永翥,丁照攀. 贫困地区多元协同扶贫机制构建及实现路径研究——基于社会资本的理论视角[J]. 探索,2016(6):78-86.
[5]萧子扬,刘清斌,桑 萌. 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何以可能和何以可为?[J].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9,18(2):224-232.
[6]徐晓全. 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与实践[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4):86-89.
[7]徐顽强,于周旭,徐新盛.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振兴:价值、困境及对策[J]. 行政管理改革,2019(1):51-57.
[8]吴理财,魏久朋,徐 琴. 经济、组织与文化: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基础研究[J].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8,17(4):470-478.
[9]沈伟民.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24):169-170.
[10]陆和建 姜丰伟.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服务建设研究——基于社区文化中心的社会化管理实践[J]. 国家图书馆学刊,2017,26(5):75-80.
[11]龚毓烨. 以政策创新推动乡村振兴[N]. 广西日报,2018-08-02.
[12]胡铭焓. 贫困地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精准”提升研究——以洋县桑溪镇碌竹坪村为例[J].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8,32(3):41-46.
[13]张亮亮,夏镇波,吴国清,等. 苏北地区示范村整村脱贫的实践与思考——基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调查[J]. 江苏农业科学,2019,47(23):8-11.
[14]陆玄韦.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民营涉农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及其应对[J]. 理论导刊,20(1):71-79.
[15]孙喜红,贾乐耀,陆卫明. 乡村振兴的文化发展困境及路径选择[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135-144.
[16]胡铭焓. 基于社会协同的图书馆文化扶贫研究[J].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8(5):32-37.
[17]蔡秀云,张晓丽. 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激励研究——基于因子分析法的实证分析[J]. 财政研究,2015(3):8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