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艳
近年来,黑龙江省红兴隆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以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力做好疫情期间檢察服务工作。受疫情影响,红兴隆检察院以来信、网络、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接收群众信访工作,做到信访事项统一入口、统一出口,对所有信访事项,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妥善处置群众诉求。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护力度。3月中旬,检察工作人员陆续复工,深入辖区最基层,走访民营企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困难,针对涉及疫情而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做到提前介入,优质高效办理。
三是健全社会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红兴隆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当地其他司法机关,组成防疫复工助力小组,深入辖区银行等金融企业,聚焦现阶段金融领域突出问题,建立联席对接制度,共同研究、预防、解决各金融企业防疫复工中出现的实际困难,有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社会风险。
四是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守护好黑龙江的绿水青山。结合辖区地域特点,该以保护黑土湿地为中心,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入走访排查涉嫌侵害黑土湿地现场,做到每一处都有记录,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还耕、还林、还草”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五是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该院办理涉企案件,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综合考量,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