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让撂荒土地再绽新苗?

2020-09-22 07:14高忠祥胡燕
方圆 2020年16期
关键词:高升耕种检察院

高忠祥 胡燕

“当今社会父母官,就在人民检察院;社会民间有呼声,人民检察就出现;头顶炎日难奔波,解除了百姓老大难;清正廉洁办难案,就是当今包青天。”近日,山东省武城县甲马营镇高坟台村村民高升印给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送来一首自编的打油诗,感谢检察官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开展监督,帮助其承包的土地在撂荒三年后终于复垦复种,地里的玉米苗在夏日下正蓬勃生长。

2015年,因国家电网建设凤凰台110千伏变电站,甲马营镇高坟台村村民高升印三亩多的承包地被施工单位作为临时使用地占用。但工程竣工后,使用者未按规定复耕,只是简单清理,临时占地现场还遗留有大量建筑垃圾,致使该地块三年多来一直无法耕种。土地是农民财富的重要来源和精神寄托。三年来,高升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看着撂荒三年的土地,高升印心疼不已。今年4月,高升印来到县检察院,反映了此事。武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立即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委托规划机构对涉案地块土地性质及面积进行鉴定,同时联系自然资源部门及高坟台村委会调取临时用地资料、核实材料,固定证据。检察官了解到,2015年因修建变电站,高升印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被施工单位用作临时使用地。2017年变电站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将土地交还,但该地塊遍布砖头、混凝土碎块等建筑垃圾,无法耕种。

经规划机构测绘该地块面积2366.3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水浇地。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复垦不合格,未恢复原种植条件,施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使耕地遭到破坏,侵害自然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土地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负有监管职责。

据此,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自然资源局正确履行临时使用地监管职责,督促使用单位对该土地进行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建议发出后,该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专人负责,监督临时用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复垦。经过各方的努力,耕地里的垃圾全部清运,表层铺垫了一层地表土并整理平整。此外,为避免检察建议“一发了之”,县检察院还进行了现场回访勘察和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确实达到农业耕种条件。看着撂荒三年的土地里重新生长出庄稼幼苗,高升印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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