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明
摘要: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大力推行,是工程咨询行业变革的历史性契机,勘察设计具有绝对的技术优势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一体化设计咨询服务,有助于改变管理内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现状。但以设计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推进效果不显著,实施情况不理想,因此本研究旨在结合理论和实际,打通以建筑师为主导,以设计为核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开展路径,强调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理念,以业主需求、设计集成、全寿命周期视角为导向,实现跨越主体、跨越阶段、跨越职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集成性设计,提升项目品质,增强行业价值。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设计主导
Abstract: The vigorous implementation of the life-cycl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is a historic opportunity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industry. The survey and design has absolute technical advantages to provide integrated design consulting services for the life-cycl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which helps to change the overlapping and fragmented management content. However, the advancing effect of the life-cycl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model with design as the core is not significan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is not ideal. Therefore, this research aims to combine theory and practice, open the path of life-cycl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model with architect-led, emphasize the core concept of life-cycl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uided by owner needs, design integration and life-cycle perspectives, to achieve integrated design of life-cycle engineering consulting that spans subjects, stages and functions, improve project quality, and enhance industry value.
0 引言
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灵魂作用,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建筑师制度,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 19号)明确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越来越多的政策、研究鼓励引导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开展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工程全寿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而在对全国各地开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案例的调查中发现,仍然只有极少数的试点项目采取以设计牵头,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大多数试点项目仍然进行传统的工程设计工作。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行特征,提出建筑师主导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内在逻辑,构建建筑师主导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运作模式,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可操作的路径。
1 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行特征分析
1.1 业主需求
对于业主而言,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一方面减少了招标次数,降低了需协调的承包商数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转变成业主所需面对的咨询服务的唯一端口。另一方面有助于外部资源的整合,吸引到优质的承包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需要在充分理解业主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技术及管理服务,不断落实和满足业主需求。
1.2 抗风险能力要求高
传统咨询模式中工程咨询单位大多只服务于项目建设的某一个阶段,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周期较长,从项目策划阶段开始介入至项目结束为止,持续时间往往与建设周期接近。其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业主、施工承包商共同形成了项目建设的三方主体,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仅需要完成专业咨询业务,还需要承担一部分业主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技术服务要求和管理能力要求更高。
1.3 技术系统集成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技术系统界面的协调和处理是其区别于传统模式的一大特点,传统咨询模式下由于涉及到多个参与方,难以实现技术层面的整体性规划和协调,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服务的整合为技术的集成提供了基础,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运作过程中,工程设计通过集成思维的融合、设计文件的统一、技术工具的使用等,对技术系统的集成发挥主要作用。
1.4 多专业、多阶段、多组织的协同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现了多专业、多阶段、多组织的协同。首先,全过程工程咨询涵盖了如规划、设计、造价等多个业务,各业务条线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相互配合,实现成果文件的一体化和连续性;其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前期参与项目战略目标的制定,在项目的实施保证目标的落实和调整,以及在项目运营阶段進行总结反馈,多个阶段环环相扣,实现了跨阶段的协同,有效打破阶段之间的壁垒;最后,前期咨询、设计、造价、监理等多个业务条线都具有其相应的服务组织,而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通过制定管理措施、形成组织文化等实现多个组织之间的协同。
1.5 组织运作的集成性
为实现咨询业务的一体化,由各业务团队共同构成的组织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具备高度的集成性。其一是组织目标的一致性,组织目标是组织运作的基准。其二是组织责任体系的连贯性,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一个责任主体,组织内部形成责任一体化,实行一体化决策、一体化组织和一体化控制。最后是信息的连贯性,全过程工程咨询内部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共享平台,降低不同业务和不同阶段的信息孤岛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为组织的高效运作提供基础。
1.6 外部资源整合能力要求高
中国工程咨询行业起步晚、基础较弱,部分咨询单位不具备提供一揽子服务的能力,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以及成本因素,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采用与其他单位合作或者分包的方式进行外部资源的整合。而咨询服务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需具备对合作单位及分包单位承担的业务的管理能力才能有效保证咨询成果的质量。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是提升咨询单位服务能力、有效保证咨询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
1.7 内部资源调整的灵活性要求高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内部需要具备良好的灵活性,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运作过程中每个阶段都涉及到多个专业的协同配合,内部资源的调动具备充足的灵活性才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和调整。此外,由于参与的主体众多,相互之间配合的速度和效果也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运作特征也是其优点,以业主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能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与业主需求的一致性,充分实现投资人的意愿,甚至能够帮助业主更好地进行战略规划,降低决策失误的概率,有效提升投资收益。
2 建筑师主导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运作模式设计
2.1 模式设计原则
2.1.1 依法合规原则 坚持贯彻依法合规建设的原则,建筑师主导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模式的优化实施要充分考虑现行法律法规的根本性原则,把握国家政策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支撑力度,在此基础上进行建筑师主导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要素的具体确定和实施。
2.1.2 集成管理原则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核心是对工程咨询服务进行集成化管理,通过多种咨询服务的组合,为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的解决方案。通过跨阶段、跨业务的工作集成,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
2.1.3 集约发展原则 集约化指在最充分利用一切资源的基础上,更集中合理地运营现代管理与技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效应,以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的一种形式。集约发展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过程,将集约发展思想融入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充分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作用,简化建设模式,集约资源和职责,提高效率,真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使建设资源的运用更加科学、合理、节约。
2.1.4 价值创新原则 不同工程咨询服务都立足于工程的全寿命期,以工程全寿命期的整体最优作为目标,通过创新有效的咨询建议或者方案,优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产品的技术竞争力,在有限的经济条件下提升建设项目服务能力,实现工程全寿命期价值,为使用者创造可靠、安全和高效率运行的产品和价值。
2.2 模式设计视角
2.2.1 以业主需求为导向 在建设项目中,业主的第一大难题是买不到符合特定功能要求的既有建筑物,因此业主方必须委托专业公司承担建设、咨询和管理。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高专业性和技术性,设计需要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需要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需要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因此委托专业化技术单位成为业主需要做出的第一选择。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项目专业分工细,业主还面临着委托一家单位完成同一个工作的全部工作而承担较大的风险和委托多个单位承担同一个项目的部分工作而承担较大的组织协调工作的难题。因此,各咨询单位都应该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咨询管理服务,但提供什么样的咨询服务或者管理服务、如何提供咨询/管理服务是各咨询单位在提供服务前需首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站在业主的角度,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即业主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向业主提供菜单式咨询服务,供不同业主选择,以提供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为业主提供定制化的咨询服务。
2.2.2 以设计集成为主导 ①技术系统的集成。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设计,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并领导、组织和把控幕墙、装饰、景观、照明等所有专项设计,审核承包商完成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确保建筑设计供给体系质量和建筑设计品质。②多专业/多组织协同。通过工程设计牵头融合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其它专项咨询等咨询业务,明确各方责任界面,建立一体化的责任体系,减少咨询业务界面之间的漏洞;统筹组织项目管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其它专项咨询等咨询业务相关的联络会议、工程月度例会、专题协调会等,建筑师团队人员全程参与,并协助共享会议信息;建筑师及其团队常驻现场,及时根据现场反馈信息,指导现场施工,并提供共享的信息平台和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1)设计与招标、造价集成。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地考虑采购与造价对设计的制约,为业主提供“带造价的设计文件”,即在设计交付文件中,直接增加相应的招标、造价文件。一方面,设计咨询人员需充分发挥专业顾问作用,落实一体化文件编制、招投标指导工作,推进设计工作与招标采购工作的融合。另一方面,造价咨询与管理的成果体现在限额设计的成果中,利用限额设计对工程造价进行主动控制和动态管理。2)设计与施工管理融合。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地考虑施工技术和工艺对设计成果的影响,开展设计工作时利用对施工现场、施工图纸等熟悉的优势,由“施工导向型思维”引导的设计全融合管理能有效地减少设计变更与二次设计,提升设计效率与设计稳定性。利用可施工性分析手段,实现项目各阶段有效结合,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目标提供有效保障。3)设计与运维管理融合。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与维护,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对方案优化和深化进行管理,从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出发,重点分析建筑功能设置,并结合建筑设计的特殊性,研究其针对各项设计条件的可实现性;对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符合性;及对国家、地区各项相关标准、规定的服从性等等。在功能研究的基礎上,对实现这些功能和使用要求的经济成本进行估算。在建筑设计中,价值(功能/造价)的合理性需要设计管理者在分析过程中,结合项目类型、类似工程经验,对设计功能价值比进行判断,帮助投资人决策,从而确定最优方案并完成深化,使其成为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并满足下部工作要求的设计方案成果。
2.2.3 以全寿命周期理念为内核 借助产品全寿命周期中与其相关的各类信息,利用评价、价值分析和系统优化等手段进行产品的设计,可以使所完成的产品具有可持续等特性。如丁士昭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规划和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定义中同样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对于项目策划阶段要关注项目运营的价值实现;在设计阶段关注设计的可施工性、可运维性,采用价值工程分析,提升项目的价值。并且将施工、运维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反馈到前期策划和设计阶段。
①规划和决策阶段通过了解研究业主需求,统筹协调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统一,确立项目总目标,形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咨询成果文件,为设计阶段提供基础。②设计阶段对规划和决策阶段形成的咨询成果进行深化和修正,将业主需求和项目总目标转化成设计图纸、概预算报告等咨询成果,为承发包阶段承包商的选择提供指导。③承发包阶段结合决策、设计阶段的咨询成果,通过招标策划、合约规划、招标过程服务等咨询工作,形成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咨询成果,为实施阶段顺利开展提供控制和管理依据。④实施阶段根据承发包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约定形成本、质量、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最终完成建设项目实体。⑤运营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提供运维指导,促进工程全寿命周期价值实现,实现决策阶段设定的建设目标。最终总结分析运营人的运营需求,并反馈到下一个项目的决策阶段,使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具有更充分的依据。
在国际上,建筑设计公司通常向业主提供从项目前期至设计全程(含策划、方案、招标图、施工图等)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设计院作为业主最重要的决策顾问,除提供设计成果外,还应提供包括招标顾问、合约管理、工程监督在内的“设计延伸”服务。随着造价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设计院应积极改变“掐头去尾”的服务模式,发挥优势,向前拓展策划,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向后提供精准发包、合约管理等“设计延伸”服务,完成设计、监督施工、指导运维。
2.3 模式设计关键要点
2.3.1 目标的一致性 全过程工程咨询打破传统模式下以阶段性目标为任务的目标体系,从全局出发,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充分了解各参与方利益需求与目标,妥善协调由层级信息、目标不一致等原因引发的问题。建筑师作为业主目标需求实现的管理与协调者,不论工程咨询单位处于何种地位,都需体现业主的目标诉求,以最大程度提升项目价值是其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形成的一致性目标。
2.3.2 流程的协调性 全过程工程咨询将各阶段任务集成管理,将各阶段任务视为集成整体,前一阶段作为后一阶段的指导基础,形成主体间在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流程上的反馈和协调性,使指导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图1)
2.3.3 信息的共享性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运作,压缩组织层级,通过协作平台,提高信息转换率,各参与方充分发挥各自才能与价值,在实际项目中实现效益最大化,为业主增值的同时减少浪费。
2.3.4 业务的集成性 以设计主导的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中,通过建筑师及其团队在项目前期决策介入项目,从概念设计、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到施工和运营实现真正的整合与统一。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地考虑采购与造价对设计的制约,为业主提供“带造价的设计文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地考虑施工技术和工艺对设计成果的影响,开展设计工作时利用对施工现场、施工图纸等熟悉的优势;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与维护,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对方案优化和深化进行管理;在功能研究的基础上,对实现这些功能和使用要求的经济成本进行估算。
3 结论
本文基于业主需求、设计集成、全寿命周期三大视角,以跨越主体、跨越阶段、跨越职能为首要任务,遵从“做什么”、“谁来做”以及“如何做”的内在逻辑,进行了建筑师主导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研究,明晰以建筑师为主导,实现设计、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工程全寿命周期各个阶段的集成和融合,实现了不同主体、不同阶段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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