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微波
(云梦县妇幼保健院超声科 湖北 孝感 432500)
在近几年的临床工作中,二胎政策开放,临床新生儿数量不断增多,这也使得部分先天性疾病的诱发率提高。在胎儿先天性畸形中,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的占比相对较高,且以肾脏发育异常较为常见[1]。部分学者认为,在胎儿出生后发现泌尿系统疾病虽然能够利用手术进行矫正治疗,但是胎儿肾脏发育异常,却具有较大的治疗难度。因此,在临床工作中认为,必须要加强产前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的筛查,以为新生儿质量的保证提供助力。在目前,超声诊断作为产前筛查的主要方式,其能够对胎儿肾脏发育状况进行观察和鉴别[2]。笔者结合我院收治的疑似胎儿肾脏发育异常孕妇来进行产前超声诊断和病理检查,分析其诊断准确性。详见表。
择取我院在2019年1月—2020年1月收治的疑似胎儿肾脏发育异常孕妇68例作为研究对象。孕妇年龄在22~40岁,平均年龄(28.37±2.73)岁,孕周在20~34周,平均孕周(25.36±2.45)周。对所有的孕妇进行知情同意确认,并让其签署对应文件;孕妇无其他严重的妊娠合并症。
所有孕妇在入院后给予产前超声诊断,选取GE-E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将探头的频率设置在4.0~5.0MHz。取孕妇仰卧位,对其进行胎儿肾脏的全面扫查。其扫查需要从肾脏血流、矢状切面、横切面进行,从而观察肾脏的位置、大小、皮髓质、是否有占位状况等。同时,需要对膀胱以及输尿管的状况进行详细的记录,根据胎儿肾脏的检查图像,来分析其是否存在发育异常的状况。检查结果由2名影像学医生达到意见统一,方可成立。如有异议,需进行二次扫描。
对产妇的妊娠进行随访。或是根据超声检查结果终止妊娠,或是执意继续妊娠,病理检查结果以随访结果为主。
观察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的具体状况,以肾积水、多囊肾、多发性囊性发育不良肾、肾脏发育不全等为主。
数据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68例产前超声诊断中,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的67例;病理检查结果中,68例均为胎儿肾脏发育异常,其诊断准确率为98.53%。且其检查结果中肾脏发育异常的具体类型进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两种检查的结果对比[n(%)]
在新生儿数量增多的背景下,先天性畸形患儿数量增加。先天性畸形的存在,会对新生儿的生存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一问题,临床认为必须要加强产前筛查力度,从而及时发现胎儿畸形,并采取合理的干预措施。肾脏发育异常是常见的先天性畸形之一,其包含了肾积水、多囊肾、多发性囊性发育不良肾、肾脏发育不全等多种形式,其中以肾积水较为常见。肾功能缺失会使得新生儿的泌尿系统存在较大的障碍,存活率降低。因此,在产前检查中,一旦确诊胎儿具有肾脏发育异常的状况,必须要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保证胎儿肾脏发育异常诊断的准确性,是采取积极干预措施的前提。在以往,对产妇多采取病理学检查,其诊断准确率较高,且逐渐成为检查该种异常的金标准。但,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发现,病理学检查其实际上是以手术的方式,来取得病灶样本,并进行实验室检测。也就是说,其会对产妇与胎儿造成一定创伤[3]。同时,这种检查方式相对复杂,对检查者的技术要求较高。在这种状况下,临床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相对便捷,且无创的检查方式。超声检查作为一种临床常用检查方案,其在各个科室中均具有较高的地位。产前超声诊断作为一种常用的妇产科检查方案,其能够对多种疾病类型进行确诊。尤其是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中,该种检查方案已经不断被优化,无论是操作者的技术,还是检查设备的完备性,都得了极大的提升。产前超声诊断的敏感度、准确率等指标都得到了提升。该种检查方式在运用的过程中,基本不会对产妇造成明显创伤,同时还可以根据产妇的具体状况,来对探头进行调整,从而多角度的来获取切面信息,以保证分析的全面性,能够对胎儿的胸腔与腹腔等进行较为明显的检查。再者,运用频率的提高会使得医生素养得以优化。医生在产前超声诊断的应用中,可以结合产妇自身的羊水状况、胎儿输尿管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胎儿生长发育异常状况进行判断。
结合既往的临床工作来看,多囊肾、多发性囊性发育不良肾是临床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的常见形式,其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可能性较高,因此临床在确定胎儿存在该类缺失后,多主张及时终止妊娠[4]。肾积水表现为肾盂扩张;多囊肾则为一种先天性遗传病,基本不能在出生后不会存活,且在产前检查中,其会以羊水减少为主要症状;多发性囊性发育不良肾其存在于胚胎发育、成熟的过程中,且预后难度较大,新生儿出生后存活不久,在产前确诊后,临床主张终止妊娠[5]。除此之外,还有肾脏发育不全,这类新生儿虽然出生后死亡率不高,但是其身体机能较差,成长受限[6]。在本次研究中,68例产前超声诊断中,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的67例;病理检查结果中,68例均为胎儿肾脏发育异常,其诊断准确率为98.53%。且其检查结果中肾脏发育异常的具体类型进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当然,在落实的过程中,还是可能会出现诊断失误的状况。这也是产妇及其家属对该种检查方式不满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运用时,要根据产妇的状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实在检查难度较大,且产妇主张行病理检查,则需要选用病理检查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7-8]。
综上所述,在临床对于胎儿肾脏发育异常进行筛查时,运用产前超声检查,能够从多个角度来获取胎儿肾脏发育状况,并且由专业医师结合其影像学工作经验来进行分析,得出诊断结果与病理检查结果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产前超声诊断的准确性较高[9]。同时,该种检查方式具有重复利用性较强,不会对产妇与胎儿造成创伤等特点,可将其作为临床胎儿肾脏发育异常的首选诊断方案,并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