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元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
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扩散转移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民工返乡创业之间形成互动耦合机制为其返乡创业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和机遇,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农民工基于个体层面的家庭责任、个人职业发展以及生存安全的需要选择走向返乡创业之路,逐步实现由打工者向小业主、新老板的身份转变。已有研究表明,自2000年以来,返乡创业成为我国农民工职业选择的新常态,其数量以年均约7%的速度增长[1]。据人社部在2017年第4季度对2000个村返乡农民工监测显示,返乡农民工中有10.9%选择了返乡创业,目前返乡创业的人员已经超过了700万”[2]。这表明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步伐逐渐加快,原有农村转移劳动力呈现双向流动的新趋势,农民从外出务工到返乡,从就业到创业,其身份与职业的双重转变正趋于常态化,逐渐实现了由打工潮到返乡创业潮的转变。
创业环境不仅是影响一个地区或国家创业实践活跃程度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已有创业研究领域关注的核心议题。农民工返乡创业因其基于乡土认同而深嵌于村庄共同体,通过其返乡创业实践促进了乡村再生产场域的主体重构,从而形成与资本下乡等外源嵌入性模式不同的内生性乡村振兴实践模式,不仅为解决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面临的农村产业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和过疏化、土地闲置荒化等现实困境带来了契机,同时有助于化解现阶段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农民集体性失语,既定基层治理结构和社会情景下资本下乡排斥小农及与民争利等困境。但农村地区能否将这一契机顺利转化为现实,关键在于能否通过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留住有返乡创业意愿,并在城市务工过程积累了一定的创业资金和技术的农民工。目前农村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实践大都是在个体层面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与宏观层面的政府鼓励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促成的,因而返乡创业环境是影响其是否选择返乡创业实践以及创业实践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性因素。已有研究也发现创业环境是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3]和创业绩效的重要决定性因素[4],因为农村地区良好的返乡创业环境不仅可以为其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激发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从而促使其将返乡创业的意愿尽快地转化为创业实践,并为其返乡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与此同时,通过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返乡就业,为就地就近务工型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使其不需单纯依赖流向遥远的大城市来获得就业机会求得生计,从而通过就近就业的方式取代钟摆式迁徙。
因此,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结构构成、基本现状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其优化对策,吸引农民工进行返乡创业实践,这不仅有助于开拓乡村振兴下新的人口红利,同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以往农村资源向城市单向度流动的局面,为农村社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新的动力,适度平衡了农村变革过程中的各种负外部性[5],为农村注入一种“流入性复兴”的持久动力[6],从而实现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和现阶段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匮乏困境的双重目的。
已有国外关于创业环境的探讨大多数是针对一般创业人员而展开的,没有将返乡创业农民工面临创业环境的特殊性凸显出来。如有学者认为创业环境是由宏观经济状况、规则制度、税收政策以及社会政治环境等不受创业者控制,但会直接影响其企业成败的外在性因素构成[7],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五维度模型和 GEM模型等代表性的创业环境模型。其中五维度模型认为创业环境是创业过程中的政府政策和组织程序、资金以及非资金的支持、经济社会状况和创业与管理的具体技能等5个维度的因素的组合[8],而“GEM模型”则提出金融、政策、政府支持、教育和培训、商业环境、市场开放程度以及文化与社会规范等创业环境的九个条件[9]。而国内近年来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融资环境、政府管制、干预与支持等方面[10]。如有学者在借鉴国外创业环境理论的基础上,从经济支撑、培训支撑、服务支持、文化支撑和环境支撑等维度构建了农村创业环境评价指标体系[11]。同时有学者构建了包括经济、融资、政府服务、政府政策、教育及培训、基础设施、市场、社会人文、自然等9个一级指标和38个二级指标的农村创业环境量表[12]。其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是一个外延非常广阔、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从理论上来讲“创业环境”的内涵是十分确定的,就是在特定地域内从事创业实践活动的一切外在因素。具体来讲,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外延就是一切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外在性因素,而创业环境的内涵是指政府和社会共同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践活动所搭建的一个公共平台[13]。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借助这一平台以获得包括人才、技术、资金等创业资源和各种创业服务,从而使得创业行为获得生存与生长空间。
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测量,如果直接套用国际通用版本或国内用来测量其他人群创业环境的量表可能会产生测量对象的不适用和测量内容的偏差性问题,而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自编的量表大都缺乏进一步的验证,其量表的信度和效度是值得商榷的。基于此,本研究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际情况,在参考已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具体分三个环节进行:首先,查阅已有公开发表的关于创业环境的研究文献,根据已有相关创业环境量表涉及的维度,编制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访谈提纲;接着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半结构式访谈;最后,结合现有的关于创业环境的文献与访谈的结果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初稿,进行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正量表,以期全面、客观地测量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的真实状况。在研究过程中,本研究借鉴了国外学者构建的测量创业环境的量表,并在参考了上述学者构建的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测度量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实际情况,构建了16指标来测量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环境,并将各个指标的答案选项分别赋值为1-4分,得分越高,表明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越好。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就地市民化研究”(13CSH034)所进行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718份。(1)此次抽样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参见:罗竖元.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模式选择:基于返乡创业的分析视角[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70-81.为保证正式调查问卷得到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在进行大规模正式调查之前利用试调查数据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了检验,在对试调查样本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的克隆巴哈系数为0.844,说明测量指标有很好的内部一致性,该量表的信度较高,接着利用CITC值净化测量指标,由于“当地很多人在创业”、“当地流动人口增多,消费群体增大”与“当地有鼓励与尊重创业的良好氛围”这3个指标的CICT值小于0.4,在正式调查时将这3个指标剔除后,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的克隆巴赫系数(Cronbach’s alpha)由0.844提升为0.887,且F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119.544(P<0.001),这意味着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的各测量指标的平均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因而利用该量表进行的调查数据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因此,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正式量表由这13个指标构成(见表1)。
表1 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的信度分析
为了全面了解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的现状,本研究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的13个指标进行了描述性分析(见表2),从13项测量返乡创业环境指标上的均值来看,除了“当地创业产品的消费市场越来越大”、“当地有良好的创业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当地有健全的创业风险预防和补偿机制”这三个指标外,其余10个指标的均值都在2.50分以上。由此可见,从总体上来看,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相对较好,但其内部各指标的平均得分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与创业支持政策和返乡创业服务环境相关的指标的平均得分相对较高,而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消费市场环境和保护环境的指标的平均得分则相对较低,其内部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特征。
表2 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初始描述性分析(N=2718)
为了客观地揭示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各测量指标之间的内在结构,本研究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EFA)对其进行简化。从表3中可以发现,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的KMO统计量为0.771,巴特利特(Bartlett)球形检验的卡方值为14339.368(p<0.000),这表明利用该量表得来的调查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对上述13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测量指标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由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各因子之间可能相关。因此,进行因子分析时采用Kaiser标准化的四分旋转法抽取了4个因子,并依据负载值将其分别命名为创业服务环境、 创业政策环境、创业市场环境和创业保护环境。
从表3可以得知,由13项测量指标构成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量表的4个因子分布结构较为合理,每一个测量指标的因子载荷相对较高,所有具体测量指标在对应因子上的因子负荷均大于0.5,并且没有交叉载荷的项目,累计方差变异解释量为67.263%,这表明各个指标的经过因子分析后信息丢失都较少,因子分析效果较理想,因而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同时,本研究选取 χ2/DF (相对卡方)、RMSEA (近似误差均方根) 等指标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探索性因子分析模型进行了验证性因子分析(CFA),结果发现拟合指数测算数值均达到了参照标准的要求,这表明了“四因素”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模型的拟合度较好。因此,本研究得出验证结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结构由创业服务环境、创业政策环境、创业市场环境和创业保护环境等四个因素构成(表4)。
表3 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因子分析(N=2718)
表4 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验证性因子分析模型拟合指数
为了便于更直观地比较返乡创业环境四个因子得分的差异,本研究将其初始因子值转换为范围为1-100的指数(2)转换公式是:转换后的因子值=(因子值+B)·A。其中,A= 99/(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B=(1/A)-因子最小值。B的公式亦为,B=[(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99]-因子最小值(参见边燕杰,李煜.中国城市家庭的社会资本[J].清华社会学评论,2000(2):1-18)。,从表5可以看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中政策环境因子得分最高,其平均值为59.38分(SD=18.943);其次为返乡创业服务环境因子得分,其平均值为56.31分(SD=15.371);而创业市场环境和创业保护环境因子得分相对较低,其平均值分别为49.71分(SD=19.329)和48.15分(SD=18.956),由此可见,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四个维度的平均得分呈现出创业政策环境>创业服务环境>创业市场环境>创业保护环境的梯度递减关系。这表明现阶段农民工的返乡创业环境虽得到了显著改善,但从其内部来看,四个维度的改善是不同步的,呈现出市场型创业环境的改善明显滞后于政策型创业环境的特征。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推动下,因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带回资金、项目以及人才,能推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极大地吸引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良好的返乡创业环境能通过非均衡式的均衡以实现对农民工弱势创业项目的及时扶持,但现阶段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往往因其势利偏好容易导致这一扶持的错位。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一般主要偏向投资额大、经济效益好的大项目,而对规模较小的草根创业者则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并且政策在落实过程往往出现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有关系的创业者往往能得到特殊的照顾。与此同时,政府出于政绩的考量,往往注重创业初期的创业环境的优化,特别是在吸引农民工创业时承诺很多,但后期很多承诺很难兑现,且返乡农民工创业后期成长至关重要的创业市场环境的营造遭到不同程度的忽视,从而导致创业市场环境和创业保护环境相对较差。
表5 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因子得分(N=2718)
创业环境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质量息息相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组织,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能否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进而帮助其有效地摄取与利用各种创业资源,实现创业资源配置与利用的最优化,成为返乡农民工顺利开展创业活动,并取得较高创业质量的关键。而现阶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
各级政府应明确角色与定位,加快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迈进,构建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实践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具体而言,一是要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构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各地政府应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办证手续和审批程序,构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协调财政、经信、工商、税务、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集中办公,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咨询指导、负责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申请、工商税务登记等一条龙服务,并要求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手续限时办结,从而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14]。
二是要加快构建一体化创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的过程中,通过构建一体化创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方面承担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政策宣传者和咨询者的职能,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国家战略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了众多扶持政策,但因缺乏系统的宣传以及统一的咨询渠道,导致相关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和利用度较低,严重制约其实施的效果和公正性。因此,现阶段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宏观政策宣传以及对扶持对象、支持领域、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具体政策的咨询,从而营造公平的返乡创业环境。另一方面要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多方位、及时的创业信息。良好的创业信息服务能够有效提升返乡创业农民工识别和把握市场机会,驾驭市场的能力。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现代物流业的高速发展,区域位置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影响急剧弱化,为其在农村地区开展二、三产业的创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方政府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应该在加快农村商业信息渠道建设,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及时的创业资讯的同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与扶持,减少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技术壁垒[15],引导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具有地方性特色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的途径与本地和外地消费市场有效对接,从而拓展创业产品与服务的消费市场。
在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环境时要坚持返乡创业支持政策的供给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实际需求匹配原则,切实提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差异性与实效性。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多数正处于初创阶段,所创办的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效益相对较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势不明显,这些企业的生存与长远发展在短时间内离不开政府的多方面的支持。创业支持政策必须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实际需求,才能实现创业动机、机会与技能的有机结合。当前各地政府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税收优惠与减免、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门槛,在金融、税收、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针对优秀的草根型返乡创业农民工群体,可根据项目的类型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程度给予专项扶持。但现阶段各项政策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忽视农民工创业活动的差异性。实际上,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部门需要根据农民工创业项目的性质、类型,以及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确定减免税收的期限与额度。在外出务工时农民工主要侧重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以学习专业技能作为创业的基础,虽有少量积累,但作为原始创业资金仍极为有限,因而在创业初期尤为需要贷款、税收等政策的支持,并结合不同的区域特点实现差异化政策供给[16],特别是针对具有特色优势、节能环保型的创业项目,可以在适度范围内为其提供无偿资助或风险投资资金。例如可引导种植业、养殖业创业者购买农业保险,通过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以缓解其投保压力。
此外,还可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帮助其度过资金难关,并扶持具有示范效应、就业效应等返乡创业企业。因为忽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际需求而实施的简单的、一般化的政策支持并不能刺激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活动,并获得有效的创业扶持。因此,要依据创业活动的实施阶段、实施规模以及行业特点分门别类,将政策细化到不同的群体。如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初创期”、“维持期”以及“发展期”所遇到的不同困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强的差异化扶持,既要扶持其“做多做小”,创办数量较多的小微型企业,同时更要支持其“做大做强”,使发展基础较好的小微型企业发展逐渐成长为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只有将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并且农民工返乡的差异性支持政策的扶持力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其实效性才能显现出来[17]。
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是开放性系统,其返乡创业的初创及其中后期都与其所处的创业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各级政府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创业环境,能更好地促进其返乡创业活动的开展。各级政府在营造良好的返乡创业环境时需考虑农民工这种相对弱势群体的创业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相关政策,并应从长远的发展战略出发,坚持市场型创业环境的改善与政策型创业环境改善并重的方针,为其提供利良好、稳定的政策型创业环境和市场型创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扶持人小力微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进而帮助其进一步明确企业目标,制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企业持续稳健地发展。与此同时,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一种市场行为,随着其不断发展壮大,其市场参与的程度以及面临的市场竞争逐渐加大,政策的庇护作用逐渐减弱。一方面是因为针对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一般是有一定扶持期限的,主要是在其初创阶段起到“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很多特殊政策出台只能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企业初创期缓解市场压力,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而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经济主体;另一方面,政府的帮扶与市场运行规律、创造与寻求商机关联度性不大。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活动必须在短期的政府帮扶与长期的市场发展中找到平衡点,不能过分依赖政府的单纯扶持,而是要从初期的创业实践找到实现企业发展的核心盈利点。此时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营造良好的市场型创业环境,让其直面市场的竞争和洗礼。
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性指标是其能否逐渐摆脱对扶持政策的过度依赖,由初创期间的政策庇护实现向市场的转型,让其接受市场竞争的真正考验。实际上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要想取得持续性发展应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以及现代企业管理运营企业,资源的配置和市场的拓展应该由市场来解决。因此,各级政府在继续优化政策型创业环境的基础上重视营造良好的市场型创业环境。随着农民工返乡创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壮大, 政府的职能要及时转变,特别要从介入创业运营的全过程和日常运作中有序退出,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要从原来的以政策帮扶为主逐渐过渡到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主,应适时调整到宏观政策层面的引导和规范,营造一个开放、公平、规范的创业市场环境上来,并协助其主动积极对接市场,从而引导其返乡创业活动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成功转型[18]。
与在大城市创业相比,返乡农民工在中小城镇或农村地区创办的微型企业的正当权益受损的情况较多,且其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脆弱。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在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经常会遭受到竞争同行以及乡村混混的骚扰或无理取闹,且大多数在遇到各种权益受侵害或安全问题很少寻求法律的保护,往往是通过双方“协商”,通过花钱消灾等方式来换取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保护环境已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的维权制度,应设立创业者权益保护中心和专门投诉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受理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因权益受损以及各种纠纷的投诉,公正、客观地处理各种纠纷[19]。
另一方面要构建健全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风险预防和补偿机制。现阶段很大一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收入难以支撑其家庭体面融入城市,因而具有强烈的通过返乡创业来获取基于风险的高额利益回报[20]。但在返乡创业实践中往往因其管理经验较为缺乏以及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市场信息不确定性较高等因素导致其返乡创业活动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返乡创业作为一种高风险的市场行为,农民工在创业初期应当清醒地评估创业中可能面临各种困境与风险并做好防范预案,各级政府应在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风险识别与风险预防的基础上构建创业风险补偿机制,具体可以由地方财政、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风险基金,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考虑将一定的贷款收益注入创业风险基金资金池,也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民工返乡创业保险公司或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同时由政府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共同出资建立返乡创业保险基金,让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旦出现创业失败或者破产时,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规避创业风险。由此可见,通过构建健全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风险预防和补偿机制不仅可以让已经从事创业活动或正准备返乡创业农民工消除后顾之忧,而且能有效化解创业失败衍生而来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