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作社管理搞好规范化建设

2020-09-12 14:06满世莲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26期
关键词:空壳全县规范化

满世莲

2019年2月份,按照省、市安排,武山县开展全县合作社运营情况摸底调查,对全县1145个合作社进行了规范化建设提升,经过整改,截止目前,运行规范和较规范的合作社720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62.9%,运营一般的187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6.3%,没有运营的150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13.1%,整改中,注销的88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7.7%。

一、合作社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成立门槛低,组建不规范。合作社成立门槛低,在成立时只需要提供生产基地和办公场地等证明资料,成本小,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低。合作社的注销手续需要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准备资料,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45日后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营不善的合作社不能及时注销,导致“僵尸社”或“空壳社”问题长时间存在。

2、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制定了章程,但多流于形式,不按章程操作,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财务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不到位,合作社成员很少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过程,致使部分合作社成为“空壳社”“挂牌社”“僵尸社”“夫妻社”。

3、服务成员不到位。部分合作社没有更好的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特别是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方面服务不够,合作社没有按章程运行。合作社通过执行项目形成的资产没有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没有建立成员账户,成员对合作社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利不明确,社员收益较小,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积极性不强。

4、经营管理水平低。合作社的经营较为粗放,产业链条短,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品牌意识不强,不注重产品包装提升,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对外经营拓展不够,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较差。

5、人才和資金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头能人较少,创新意识、合作意识、诚信意识淡薄,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多数合作社成员没有真正出资,造成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缺少有效担保,影响金融机构进行信贷风险评估,商业银行较难提供金融服务。

三、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发挥各方联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产业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从产业扶贫政策落实的途径和方法来看,合作社成为破解难题、促进政策落地的抓手和载体。只有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将贫困户链接到全产业链中来,才能借助市场力量、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发展。只有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将到户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下去,形成项目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合作社走、合作社跟着龙头企业走、龙头企业跟着市场走的利益联结机制。

2、发挥政府优势,加强指导服务力度。要加强合作社组建成立时审查力度,在源头上对合作社的成立把好关。乡镇党委政府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要发挥政府优势,在技术指导、营销服务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尽可能的提供指导和服务。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合作社“一社一策”整改方案,逐村逐社分类进行整改;乡镇要为合作社选聘财务人员提供帮助,指导合作社确定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基地;督促乡镇辅导员定期对合作社上门指导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各级示范社。

3、培育产业典型,加强合作示范社创建。各乡镇每年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不同产业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培育典型。加大示范社创建力度,按照有经营管理能力、产业基地、财务人员、销售渠道、带动能力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通过示范社创建活动,规范和壮大一批农民合作示范社,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并以此带动全县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要积极引导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村党组织积极领办创办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的整体提升。要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组织合作社领办人和技术人员到示范社考察学习,规范办社。

4、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扶持力度。将扶持项目引入评估机制,建立扶持项目责任制,培育一批合作全面、联结紧密、运作规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合作社。使扶持资金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信贷上给予扶持。对规范化运行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生产型贷款实施基准利率,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贴息。

5、加强监督力度,着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精简注销程序,清理一批“空壳合作社”,对不经营、不服务、不按章程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加强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促其规范发展,对拒绝整改的,建议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将不合格“空壳合作社”清理出去,将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空壳合作社”,依法取缔、注销,避免政府的扶持措施被“软落实”,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扶贫资金精准运用到位。

(作者单位:741300甘肃省武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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