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探讨

2020-09-12 14:09胡宝娥刘婕
湖北畜牧兽医 2020年7期
关键词:成效解决措施问题

胡宝娥 刘婕

摘要:畜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畜牧业的发展方向。介绍了汉川市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关键词:畜产品质量安全;成效;问题;解决措施;汉川市

中图分類号:S85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20)07-0030-03

改革开放以来,畜牧业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方式从家庭散养向规模养殖加速转变,养殖量快速增长,畜牧业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畜牧业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畜产品,满足了人们不断增长的肉、蛋、奶消费需求。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汉川市农业农村工作部门是保障汉川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忠诚卫士,一直以来积极参与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和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

1  取得的成效

1.1  强化检疫监督管理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下设的二级单位汉川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严格把好电子检疫出证关,根据检疫申报单出具电子检疫证明,准确填写每批动物到达地址信息,准确填写耳标号,做到专标专用不混淆,一畜一标对应准确,调运动物头数与耳标使用号数相符,核对无误后出具电子检疫证明。

1.2  对使用的检疫证明做到专人保管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使用台账,对使用中废弃的票据进行了登记,空白检疫证明全部保存,耳标使用时绝对不允许随意发给动物经纪人,并且在网上登记使用信息;把好同步检疫关,严格按照《屠宰检疫操作规程》进行同步检疫。通过以上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认真根据产地检疫证明的信息填写每批产品到达的具体地址。

1.3  强化“瘦肉精”及兽药残留监管

2019年,汉川市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对785个养殖场(户)实施“瘦肉精”及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其中尿样5 250份,鸡蛋63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活动,在定点屠宰场开展牲畜尿样抽检3 000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抽检24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瘦肉精”及兽药残留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1.4  强化饲料、兽药监管

加强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9年,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完成饲料质量抽检计划117批次(含自配料)。对饲料生产企业制定了《饲料药物预混剂进货记录表》《饲料药物预混剂使用记录表》和《原料购货记录表》等3本台帐,建立起可追溯制度。同时对经营企业的禁用兽药、套用或伪造文号的兽药产品、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等进行清查。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对查出的假劣兽药一律进行了收缴销毁并予以处罚。

1.5  强化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要求,汉川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投资300万元在汉川市三星垸建成了病死生猪无害化收集中心,在汉川市重点乡镇和养殖区建成区域性收集点35个,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推动第三方建设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了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优先采用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拍照(或视频)、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汇总上报。发现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处理数较往年同期增幅较大的,及时组织进行了核查。

1.6  强化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抓屠宰环节监管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大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屠宰检疫操作规程,督导屠宰企业做到品质检验与屠宰检疫同步实施,肉品检验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进场查证验物制度、“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逐步淘汰一批不合格小型屠宰场,采取规模化、集约化屠宰加工,逐步实现冷鲜肉集中统一配送模式。建立了适应汉川市生猪生产发展和市场需求的生猪屠宰加工、猪肉流通与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汉川市生猪养殖、屠宰行业和肉食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2019年7月18日凌晨2点,汉川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汉川市公安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执法行动,成功取缔了位于汉川城区七一桥附近的2个生猪私屠滥宰窝点。缴获了屠宰器械,收缴生猪及其产品23头。

2  汉川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环境污染严重

目前,汉川市规模化养殖在畜牧业的占比不高,畜牧养殖业中很大部分还是采取家庭式、小型养殖的形式,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养殖环境条件较差;再加之基础设施也不完善,加大了疫病发生的几率,既影响了产量,又影响了畜产品的质量。其次,农药、化肥、工业“三废”以及生活垃圾等影响了汉川市养殖环境。这些污染源进入水体、土壤、大气,通过呼吸、进食、饮水进入畜禽体内,累积后对畜产品质量造成了影响。

2.2  饲养环节不规范

汉川市部分养殖企业饲养环节不规范,造成各种不良的后果。如部分养殖场在饲料中加入过量胡萝卜素从而引发黄脂肉;部分养殖场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影响了肉品的质量。此外,少数养殖户为了节约养殖成本,在饲料中滥用添加剂,不惜牺牲畜产品的品质来谋取高额利润。如在饲料中添加催眠药物或镇静剂等,以减少家畜运动消耗量,从而快速提升个体质量,导致肉质受到较大影响。

2.3  兽药残留超标

汉川市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短期内的经济利益,加之其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中使用劣质兽药、人用药等,且不遵照用药方法,随意用药,导致畜禽体内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严重威胁到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人类健康,为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2.4  加工环节不合规

汉川市部分加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不合格、生产流程不规范以及产品添加剂不合规等,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威胁,有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为了降低成本谋取暴利,一些不法分子采用不合格、过期变质甚至有毒有害的原料加工食品,比如使用劣质畜禽肉生产火腿,通过超标使用防腐剂、香精、色素等来延长产品保质期等。

2.5  追溯困难

汉川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国家政策来鼓励和扶持畜禽的规模化养殖,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相当多的小规模养殖场(户),这些养殖场(户)仍采用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很难进行溯源。

3  意见和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首先,在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参与畜产品生产的相关农户、个人熟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及业务素养。其次,加强畜产品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宣传工作,通过培训、展板、海报、会展等多种途径不断丰富宣传手段与途径,引导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不法分子、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充分曝光。

3.2  加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

开展专项整治。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投入、使用的整顿力度,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严厉打击,对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药品(如瘦肉精等)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滥用兽药、违规使用不合格饲料进行重点整顿。

3.3  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

对规模养殖及养殖大户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养殖体系档案,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兽药及饲料等进行全面记录,杜绝超标使用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严格控制违禁药品或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断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3.4  加强畜产品质量检测

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产地检疫方面,应在各乡镇设立报检点。对规模养殖场和经纪人签订《产地检疫协议书》,实行全方位监管,规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率要达100%。屠宰检疫方面,严格实行驻场检疫制度,对辖区内的所有定点屠宰场全部进驻动物检疫员,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入库查验和出厂检查关,使屠宰检疫操作标准化,保证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检出的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

3.5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创新监管服务理念,要从过去单纯注重动检监督向追溯和监管并重转变,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加快科技研发进度,打通产业链、覆盖多品种、完善数据网络支撑,大力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建设,通过畜产品监管体系现代化,打造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提升企业的价值,提高消费者对畜产品的信任度。

3.6  建立和健全联动执法机制

与环保、药监、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合严管的态势和部门合力,各环节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实现许可和执法监管有机统一,提升执法质量;相邻乡镇整合力量,区域联动,形成市、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无缝监督的局面。通过有效的联合监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3.7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执法管理

全面贯彻“规范执法、人本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对于违法行为,一律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农业案件文书制作规范、完善办案程序、抓好立案和案件调查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和适用法律正确。

3.8  继续开展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

对条件不达标的定点屠宰企业先行整改,整改仍不達标的予以关闭,对整改完成的及时安排验收。加快集中屠宰、统一配送、构建‘放心肉供应体系的建设步伐。

4  小结

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被重视,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部门应当找出问题所在,寻求解决办法,对症下药。只有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为畜产品安全保驾护航,才能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安全奶”,为推动畜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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