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峰
摘要: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伸和发展,将项目后评价的思想引入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延伸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目前,环境影响后评价理论和方法体系研究、实践应用等仍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和意义日趋突显。随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实施,后评价工作有了较为明确的制度要求。本文总结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介绍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发展过程及其理论和实践上的研究进展,并着重探讨了目前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今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进展;综述
1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和内涵
目前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国内外有着不同的提法,如国内的提法有環境影响后评价、回顾性评价、跟踪评价、有效性评价和验证性评价等,国外的提法有Post- Project Evaluation、Post-Project Analysis等。
根据2016年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后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第二,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事后验证,检验其预防恢复措施的有效性,验证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第三,评价目标可持续性,提出预测和补救措施;第四,不同阶段对项目进行的新的评价;第五,信息反馈,为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服务。
2 国内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进展及实践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1997-2000年完成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研究工作。江苏省从2007年年底开始,对开发区进行了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并发布了“开发区回顾性评价编制纲要”。重庆市已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下简称《导则》),对导则的适用范围、后评价的对象、启动时机、评价单位、评价内容及重点等进行了规定。《导则》指出“回顾性评价”可参考执行,意指“后评价”与“回顾性评价”等其它相关名称的区别,但却未对“后评价”的概念及内涵进行明确定义。不过,《导则》的实施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规范和促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实施将对后评价执行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管理原则和技术要求,主要有:第一,规定了后评价的内涵定义和地位;第二,明确了开展后评价的情形;第三,指明了后评价的实施主体、编制单位和管理部门;第四,提出了后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第五,明确了后评价开展的时间段;第六,后评价实行备案制。应该说,《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对后评价工作指出了比较明确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对后评价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3 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展望和建议
3.1 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在学术研究层面上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理论体系研究相对滞后
目前,国内针对环境影响后评价更多偏向于建设项目的具体实践,而缺少对后评价理论体系的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具体实践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公路建设等少数类别的项目,研究对象和范围相对单一,不利于后评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1.2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不够明确
目前,虽然在制度层面对后评价作了规定,明确了对建设项目在何种情况下开展后环评、在什么时期开展后环评、如何开展后环评、由什么单位承担后环评工作、评价的内容等,但与环境影响评价相比,缺少了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导致还缺乏十分有效和公认的评价方法。由于缺乏技术细则,容易造成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随意要求,让企业无所适从。
3.1.3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程序缺乏操作性
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出发,由于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与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期环境监理、“三同时”环保验收等工作之间的联系及关系界定不明确,导致管理程序缺乏操作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样出现自由裁量,随意要求,或交叉、重复性工作的情况,不仅给建设单位增加负担,也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效率低下,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管理不畅或前后矛盾。
3.2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展望及建议
3.2.1 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方法体系
结合现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从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逐一理清该制度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地位,由权威部门制定技术导则,指导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3.2.2 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期环境保护监管的区别和联系环境影响后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建立、环保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期环境保护监管都是环境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有其必然的有机联系,但其在评价时机、评价目的和作用上存在本质的区别,从而导致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上也存在区别。应从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性出发,形成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到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连贯体系,提高项目环境管理体系整体的效用。建立事前审批、过程监督和事后检验的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高环境管理体系整体的效用。
3.2.3 加强研究,开展示范,总结经验
建设项目种类繁多,情况复杂,环境影响后评价客观上也存在多种类型,而且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比预测评价文件的编制更有深度,因此当前应重点开展示范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技术规范,进而对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工作提供经验。
3.2.4 在环境影響后评价中应充分开展计算机技术等多种技术的应用
目前验证性评价、回顾性评价以及个别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中,对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一般用定性描述的方法进行总结,应高度重视GIS技术强大的数据处理、分析与评价功能,通过环境数据分析,评价不同时间和空间的环境变化,这将促使环境影响后评价专家系统的建立,运用系统中的专家经验进行评判,解决评价领域中的实际问题,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数字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4 结 语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新方向和新领域,同时它既是项目后评价的组成部分,又是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部分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具有相对滞后性和累积效应,项目实施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可能无法对其实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准确评价,尤其对环境造成的累积影响很难进行预测。此外,目前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一定的时限要求,而在此相对有限的时间内对环保措施的落实和防治效果的检验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在环境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完善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以不断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显得十分必要。
目前,环境影响后评价无论在理论上、方法上还是在实际应用中都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研究和生产实践都迫切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它是对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的提高,环境评价方法和技术的改进,丰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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