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骑乘电动车需佩戴头盔
7月1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要求,自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甲苯和二甲苯被列入室内空气污染物
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于8月1日起实施。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电动车售后网点禁止无人充电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8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规定,电动车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同时在店内无人的情况下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