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民法典共有1260条, 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社会交往到商业活动,无不与之相关。因此,民法典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
民法典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进入了新时代。
回应民众关切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作为一部维护公民各项权利的“百科全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原则。
当前,高校、职场性骚扰案件频发,许多人不堪其扰,社会上要求完善立法,防治性骚扰的呼声不断高涨。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也就是说,民法典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既明确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也强调了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通过这样的立法导向,使用人单位的各个层级都意识到性骚扰是违法行为,是不道德行为,是可能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从而警示和杜绝性骚扰”。他同时强调,用人单位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得调查取证尽可能便捷,为维权提供便利。受害者本人也应当提高防卫意识和防卫能力,注意保留被骚扰的证据。
如今城市高楼林立,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群众对此也是深恶痛绝。湖南源美律师事务所施欢律师认为,民法典里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合理合法。“首先,明确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对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追查到底,不像以往规定得模糊不清;其次,加大了追查侵权人调查力度及提高了执行可行性,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同时不再以大家共摊风险的方式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另外引入物业公司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倒逼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最后也保留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则,而且明确了追偿权,比之前规定有进步。”
近年来,“套路贷”“校园贷”等各类变相高利借贷案件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诱发涉黑犯罪,酿成诸多惨剧,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代表了国家对高利贷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不过,亦有法律人士指出,此次通过的民法典,缺乏对高利贷的利率及计算方式等具体规定,留出了较大的解释和调整空间,“要是对‘高利贷’的定性能够再明确清晰一点就好了”。
婚姻不止是“家务事”
“家和万事兴”,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因而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但这一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人的观念,为此,民法典取消了这一规定,新增了“如实告知”规定,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认为,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结婚权利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这是社会的进步。与此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并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以及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夫妻共同债务向来是离婚官司的焦点之一,过去采取的是“一刀切”的做法,让许多当事人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对方的债务“买单”,民众对此意见很大。在共同债务问题上,民法典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孙若军表示,此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强化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对家庭和弱势群体实施倾斜性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同时也对促进夫妻关系朝着更加平等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通过的民法典引入了“离婚冷静期”,规定申请离婚后30天内,单方面后悔,就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申请通过后30天内,双方须亲自去领离婚证,否则视同撤销离婚。这一规定引发了广泛讨论,不少人担心离婚冷静期会增加婚姻中弱势一方离婚的难度,甚至成为一方拖延离婚的借口。不过,专家表示,这不是限制离婚自由,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时间“门槛”,促进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鲜明的时代特点
当前,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曾出不穷,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科技高速發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对法制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立足当下,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前两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备受争议,民法典对此也立了规矩:“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考虑到医学发展的需要,民法典没有做过细的规定,民法典是把这些原则树立了起来,告诉公众这些原则不能碰,更细的法律规定由卫健委系统制定。
互联网时代,“网络购物”盛行,由“网购”引发的纠纷也十分常见。但由于此前合同法并未就电子合同有关事项做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本次通过的民法典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等做出了特别规定,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目的就是要解决由“网购”引发的争端,从而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给人们造成严重困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针对层出不穷的网络侵权现象,民法典人格权编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对此,常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肖天存表示,在私权利保护体系中,人格权的价值显然要高于财产权,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体现了对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尤其令人欣慰的是,民法典能够倾听自媒体时代人格权保护的呼声,满足了网络时代人格权保护的需求,特别是对在当今微传播时代对公民个人私密空间保护的相关条文,彰显了民法典体现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精神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