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晋雅
摘要:養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逃费现象,逃费现象是养老保险制度强制实行所导致的。大量的逃费现象给养老保险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陷入恶性循环,同时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也受到威胁。本文将养老保险逃费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以山西省实际情况为基础,分析养老保险逃费问题。
关键词: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保险逃费
1.山西省养老保险现状
1.1 山西省养老保险沿革及概况
对于山西省,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从1992年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从2005年以来,山西省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仅仅是在2010年,山西省涉及退休、退职员工共计123万人,年需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21.6亿元。截至2010年年底,山西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71.7万人,在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在2012年达成了两项制度全覆盖。2014年6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并且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山西省将认真听从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2 山西省养老保险的征收现状
目前,山西省采用的是全国统一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金一部分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作用只是为了记载缴费记录,是世界上首创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上,采用的是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缴费人数的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也有大幅度提高,同时养老保险支出也逐步攀升,2007年基金收入230.6亿元,支出154.0亿元;2016年基金收入达到788.0亿元,但却支出了746.9亿元。
2.山西省养老保险逃费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2.1养老保险逃费的特征
一是手段花样百出。相对于一开始简单的逃费行为,目前逃费的手段越来越多。雇主作为逃费的主要方面,通过各种手段来逃费,不办理、不登记企业职工人数;
二是方式隐避,难以查处。由于逃费行为是一项违法的行为,因此逃费的方式越来越隐避。
三是逃费现象的普遍性。逃费人群都有着非法占有费款的不良动机,贪图眼前利益,因此逃费现象十分普遍。就中国而言,逃费现象也很普遍,且日趋严重。
2.2养老保险逃费的成因
2.2.1 制度层面的分析
一是制度设计不平等,缺乏公平性。因为身份、地位和行业等因素存在差异,不同身份人群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区别,导致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尽相同、差距较大。二是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
2.2.2 职工层面的分析
首先,对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山西省以省情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了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设,但因宣传力度不够,职工对政策关注程度缺乏。
其次,个人短视,注重眼前利益。养老保险期望回报较低,缴费期限较长,职工觉得现金拿在手中更能发挥它的最大价值,加之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信心,因此有抵触情绪不愿参保缴费。
再者,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并非自愿逃费。
2.2.3 企业层面的分析
一是认识有误区,认为养老保险费可缴可不缴。二是企业负担太重,从自身利益出发,降低成本。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费。
2.2.4 政府层面的分析
一是管理和监督不力,人员不足。
二是政府容忍,不愿进行惩罚。逃费现象大多发生在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面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企业和劳动者,政府不愿惩罚,因为可能导致企业破产,陷入困境。
3.完善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1)建立历史债务偿还机制。政府应该尽快明确历史债务的偿还途径,建立有效的偿还机制。要将历史债务的偿还机制与新制度的建设严格分开来,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注重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提高个人账户透明度。
(2)适当调整缴费率。政府应当在提高国家补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劳动者个人缴费比例,增强养老保险参保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同时降低企业缴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3)建立缴费激励机制。建立利益向导,对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奖励,引导他们自觉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
3.2 营造诚信缴费法制环境
(1)加大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要大力加强对养老保险法律条文、政策、缴费好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意识。鼓励和引导广播、报刊等省内媒体办好养老保险专栏和宣传教育。
(2)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政府各部门、上下级养老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及监督,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对出现的逃费现象,互相监督,互相提醒。
3.3加强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
(1)加大稽核力度。首先,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稽核队,进行全方面的培训,熟练掌握有关养老保险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其次,掌握稽核审查的重点是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财务状况等。
(2)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加重对逃费现象的处罚,增加其违法的罚款,使逃费者认识到逃费的罚款远超过逃费所带来的收益,如果继续选择逃费,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3)政府部门联动。解决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政府各级部门应该联动起来,对一些逃费企业在贷款、征用土地、买房买车等方面予以限制,强制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4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义务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2)控制违规提前退休。对退休职工尤其是违规提前退休的职工加强调查,相关部门在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得随意批准提前退休,对提前退休的现象要严查严办。
参考文献:
[1]侯芮.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