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昊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信息技术成为时代一大特色,社会逐渐走入信息时代。在信息时代下,金融模式迥异,互联网金融兴起,传统的金融监管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空白。本文通过客观分析信息时代金融监管的现状,对其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希望有助于推动信息时代下金融监管建设发展的脚步,维护金融领域的稳定。
关键词:信息时代;金融;监管
1.信息时代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1.1信息时代金融概念
信息时代金融指的是互联网金融,其实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的背景下,衍生出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由信息时代与传统互联网融合而成。信息时代金融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其最大的特点便是其业务在网络上进行,过程简单,效率较高,因其特点,在世界范围内广为使用,并成为当前主流的金融模式。简单而言,信息时代金融是借助于信息技术进行金融交易的金融模式,一切使用信息技术地金融贸易都可以称之为信息时代金融,既包括当前进行市场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也包括居民在网络上所进行的生活缴费。其涵盖范围广,涉及资金较多,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监管,保障社会资金的安全。
1.2信息时代金融监管概念
信息时代的金融监管主要指由政府所主导的金融管理局通过其制度政策,结合当地金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保障地区金融经济总体发展的平稳,并推动当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金融管理局是当前政府部门对金融监管的主要单位,此外金融监管还受到银保监等机构的监管。作为一种全新出现的金融模式,信息时代金融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传统金融监管存在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使用时代的发展,因此在当前进行信息时代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信息时代金融发展特色
2.1公众关注度较高
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中广泛应用,人们开始关注到信息技术对自身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便利,金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信息时代金融自其发展之初,便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较为突出的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皆开展信息时代金融业务,一些全新的金融模式逐渐出现,并产生了较高的效益,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并且信息时代下,居民接受金融业务的可能性较大,信息时代金融成为其首要选择,受到社会的关注度较高。
2.2业务综合性较强
在当前时代下,信息技术、金融需求、创新需求等社会需求共同发展,促进了信息时代金融业务的发展,并使其包括多种领域,综合性程度较高。信息时代下,互联网得到了迅猛发展,各个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中扎根发展,开阔领域,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其所面临的群体多样,具有不同的业务需求,为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诸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时,将多种业务涵盖其中,金融业务的综合性程度较高。
2.3国际化程度逐渐加深
信息時代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一地,而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展。随着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其与国际的接轨越来越紧密,我国开展金融业务的对象也开始国家化。新时代的金融部受时空的限制,其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登入网络查询自身所需要的的金融信息,并进行金融业务。这样,诸多金融业务的开展方向也便多样,开始面向国际,进行国际业务的开展。
2.4监管模糊
作为全新的一种金融模式,信息时代的金融监管发展时间较为短暂,未有高效的经验可供借鉴。这就导致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对信息时代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难免不知所措,只能以传统的金融监管经验进行信息时代金融的监管。这就导致在一些领域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无法维持金融发展的稳定。
3.信息时代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3.1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空白
通过对我国当前的诸多监管政策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对于信息时代金融监管的立法,我国依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法律制度远远落后于信息时代金融发展的脚步。并且当前对于信息时代的金融监管并没有专门的部门法,相关监管制度只是在散乱的法律中分布,难以形成系统的体系。并且当前已经发布的法律,其法律的阶级性较低,大多为一些“意见”、“指引”、“通知”等,权威性较低,难以对当前的金融机构产生作用,难以对信息时代金融进行专门化地指导。当前信息时代的金融监管,其主要作用的主要为行业自律,政策性文件只提供发展的方向。即使一些企业的信息时代金融业务存在问题,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对其进行处罚。
3.2监管主体不协调
在我国已经发布的诸多意见指导中,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各个地方存在金融管理局,并且银保监会起辅助作用,全方位保证信息时代金融业务的稳定。但是对当前金融监管主体的实际效用进行分析,发现当前信息时代金融由于其设计范围广,业务开展信息难以查明,监管常常发生缺失情况,致使一些监管机构对责任互相推诿。并且各个金融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所以,当前金融监管机构主体没有进行较好的协调。各个部门仅仅是根据自身需求管理金融业务,无法对信息时代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预测,其监管责任无法落实到位。并且当前金融机构的手段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监管水平较低,无法发挥监管的积极作用,对信息时代金融的矫正不足。
3.3力度与风险双重不足
信息时代金融监管的监管力度,缺乏法律方面的保障,力度自然较小。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信息时代金融的监管,无论从那个方面进行分析,其力度远远不足,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监管机构当前不仅无法对未来风险进行准确预测,而且在金融业务出现问题之后,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解决,将其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信息时代金融的业务主要留存在网络空间,在庞大的金融信息数据之中难以发现出错的数据,及时发现一些有问题的数据,也难以对其危害性进行判断。在监管力度与预测风险两方面,信息时代金融监管机构做的远远不足,需要进行创新,改变自身业务开展的困境,承担起自身应付的社会责任。
3.4行业环境不良
信息时代金融尽管发展时间较为短暂,但是因为其受到社会的关注度较高,在短时间内获取了大量社会资金,其行业发展速度极快。诸多企业进入信息金融领域,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利益,为此,其进可能采取一切可行手段。在这种形势下,信息时代金融的行业环境总体不良。一些地区自发地组织建立了行业协会,倡导健康的发展环境,并为此制定了奖惩措施。但是众多企业依旧将利益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行业竞争不良。尽管我国政府针对信息时代金融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邀请红多优秀企业参加,但是参加者寥寥无几,不代表广大信息金融工作者的意见。
4.信息时代金融监管对策分析
4.1完善监管立法制度
完善的法律保障是尽心金融业务的有效保障手段。在信息时代的今天,需要對信息时代金融进行专门化立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加以规范。有关部门需要对当前已有的法律进行再次分析,探讨其在信息时代下的应用特色,对其中不符合时代的法律酌情剔除。新的法律制度应着眼于安全、信息、隐私等领域,解决人们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同时,立法应对当前监管机构的责任明确划分,确定每一个监管部门的责任,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4.2建立协调机制
通过监管机构的自我协调,加强对信息时代金融的监管,这种思想已经缺乏实际存在的基础。而各个金融建构具有不同的责任,且责任重大,单独一方难以完成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因此,需要建立明确的协调机制。一方面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度,另一方面指派专门人员成立部门系统,全方面对监管机构的责任、风险进行科学规划,实现高效工作。此外,协调机制地建立,需要政府结合企业双重开展,保证协调的稳定性。
4.3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风险机制
金融监管机构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企业常见的问题进行细化,对做出突出业绩或者取得较好社会影响的企业进行鼓励表彰,对一些违法企业进行重点通报,当通过次数过多时限制其经营,督促其改正。同时监管机构要建立自身的风险预警机制。监管机构是未来信息金融市场发展的风向标预计保障着,其需要对未来金融市场面临的风险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帮助本地区企业趋利避害,有效避免风险,防止因为意外事故为金融领域带来较大的波动。
4.4改善行业环境
良好的行业环境是金融企业平稳发展的前提保障。为建立良好的行业环境,首先需要建设征信体系。既对消费者进行征信,也对企业进行征信,当征信降到一定标准时,个人将不能开展信息金融业务,金融企业将会面临停业整顿。此外,要加强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信息时代下,消费者的信息是企业决胜的关键,金融企业为自身、为消费者都应该保护器信息安全。
5.结语
信息时代的到,各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领域事关国计民生,不容忽视。在信息时代下,金融监管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监管制度缺失、协调不完善、监管力度与风险不足、行业环境不良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加强监管制度立法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以便有效规避风险,改善行业环境。通过种种举措,提升信息时代下的金融监管质量,保证信息时代下金融平稳高效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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