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在价值、制度及组织上的创新是新时代的产物。价值创新是根本方向,制度创新是重要保证,组织创新是强劲支撑。创新耦合形成乡村振兴发展不竭动力,日益推动乡村振兴由蓝图走向现实。
价值上的创新
明确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根本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明确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明确乡村振兴的长远目标。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作了部署。分别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制度上的创新
高起点。与新农村建设不同,乡村振兴战略首先从國家层面制定战略规划。《规划》通过与文件对表对标,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包括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等,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高标准。乡村振兴,法制法规先行。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把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意味党对“三农”的领导法制化了、制度化了。
高质量。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旨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全方位高质量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创新培训机制;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有助于构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