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摸底线上联合贷释放监管新信号

2020-09-10 07:22葛辛晶
金卡生活 2020年9期
关键词:个人消费不良率金服

葛辛晶

监管之手开始指向线上联合贷。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司发布的《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市场各方关注。对于《通知》发布的目的,各方众说纷纭,但监管部门欲摸清线上联合贷这类新型业务的实际情况已是不争的事实。

释放三大关键信息

《通知》中提到的参与对象主要涉及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调查时间范围包含九点,即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以及2020年上半年的各月末数据,调查维度则从规模、利率、不良率三大方面做考量。

规模指标,涉及月末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其中蚂蚁集团旗下的花呗、借呗被要求单独列出。利率指标,涉及当月发放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个人信用卡透支)、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各自的加权平均利率,其中借呗合作利率被要求单独列出。不良率指标,涉及月末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不良率,其中与借呗、花呗合作的不良率需单独列出。此外,还要报送月末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含个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其中个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单列。

从上述调查内容中,我们可以挖出哪些关键信息?

首先是时间及不良率信息。2020年之前是以半年为单位,2020年之后是以月为单位,间隔时间点更为紧密,同时结合不良率上,《通知》要求适用机构上报线上联合贷和个人消费贷的不良率可推测,这或与今年疫情影响导致的银行业不良率攀升有关,根据银保监会透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004亿元;不良贷款率2.10%,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虽然不良贷款率指标仅增长不到0.1个百分点,但由于经济下行在金融领域反映有一定时滞,加之宏观政策短期对冲效应等,违约风险暂时被延缓暴露,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不良贷款率会陆续呈现和上升。

当然,此处的不良率在严格意义上说并不仅限于个人消费贷款,还包含企业贷款等,而两者存在相当的关联性,因此可反映相同的趋势变化,这向我们传达了监管部门对于个人消费贷款不良风险提升的担心。

其次是规模信息。花呗、借呗被要求单独列出,不仅意味着“花借”两者的市场规模已大到不得不引起监管层面重视的阶段。同时,其属性为更“敏感”的小贷公司,也不同于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民营银行。

2018年初,当时的蚂蚁金服(现为“蚂蚁集团”,下同)曾因高杠杆遭中国人民银行的约谈,而后蚂蚁金服集团出于合规目的,暂停借呗ABN的发行进程,为“花借”两者背后的主体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82亿元,此外更重要的是其开始转向线上联合贷等新业务模式,并迎来稳步增长。

北京银保监局局长李明肖在2019年末曾披露,北京地区多家银行都和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了线上贷款合作,贷款规模超过400亿元,在全部线上贷款中占比超过50%。合作机构和合作产品主要包括京东数科的京东金条、京东白条和蚂蚁金服的借呗、花呗等,主要模式有助贷和联合贷款两种。

据《财新》报道,截至2019年10月底,整个联合贷款市场余额规模约为2万亿元,其中蚂蚁金服占一半以上,微众银行约为2500亿元,平安普惠在3000亿元~4000亿元,三家合计占到市场90%规模,新网银行等第二梯队“玩家”争夺剩余10%的份额。

换言之,蚂蚁金服的规模超过1万亿元,高于有“零售之王”美誉的招商银行,后者2019年年末的消费贷款余额为1236.91亿元,信用卡贷款余额6709.92亿元;也高于“宇宙行”工商银行,其2019年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935.16亿元,信用卡透支余额为6779.33亿元。

在规模优势之下,螞蚁金服利用线上联合贷的轻资本模式赚取到了高额手续费收入,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2019年1-6月,蚂蚁金服旗下蚂蚁小微小贷的手续费净收入接近14亿元,而利息净收入仅为2.5亿元,不到前者的五分之一。

可以说,蚂蚁金服以自身客户资源、数据分析、平台场景等为优势,再借助外部金融机构的资金实现了消费贷款领域的弯道超车,但线上联合贷之前尚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因此其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亦是正常。

再次是利率信息。要求上报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个人信用卡透支)、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各自的加权平均利率。该举旨在掌握两者的利率定价,瞄准的是坊间不少报道指出线上联合贷的综合费率过高的问题。

2020年4月,《中国科技投资》报道,南京银行旗下消费贷款产品随鑫花的年化利率高达15%-24%,年化利率水平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此外,与南京银行合作的唯品花联合贷款并无放贷资质,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银行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部分中小银行的线上联合贷款利率较高,高达年化20%~30%,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中小银行通常可以获得7%的分润,而银行自行放贷则可能仅获2%~3%的利润。所以该业务的风险也很高,这也是最高法要降低民间借贷上限的背景之一。”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到,“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

线上联合贷尚存待补漏洞

如今,“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模式已较为普遍,后者输出技术或提供场景,与银行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但这种模式背后却也暗藏不少风险隐患。

也正因此,在董希淼看来,此次调查只针对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并不是针对联合贷款提出新的要求。可能的意图之一是鼓励银行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而不是与互联网公司合作。

那么,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模式背后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监管机构又从哪些角度提出监管要求?

过度依赖金融科技公司大数据风控。风控是金融业务的核心命脉,然而在第三方机构的平台效应、数据孤岛等条件下,部分银行将核心风控交由第三方机构处理,导致独立风控能力渐渐弱化,甚至脱节,从而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

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鑫表示:“表面上,第三方机构做第一道风控,银行再做第二道风控,但实际上一些银行对于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客户没办法按传统方式做风控,只好暗地里放松标准,或者引入担保机构。另外,第三方机构风控主要依据多场景下客户交易信息进行画像数据分析,而银行风控更多依据客户资产、收入、结算、信用记录等信息。因此,在这种合作下,银行很难按原有的风控手段经营。”

从这一层面考虑,银行承担的隐藏风险较高,而如果合作机构为了加大获客量,下沉客户资质或调控大数据,则将进一步“威胁”银行的不良率。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表示,此次调查摸底一方面要对银行风控现状的具体特征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可能会对线上联合贷款的规模进行一定的把控,短期内可能会限制线上联合贷款的扩张速度。

此外,7月17日,银保监会经多次修订后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化银行主体责任,防止风险管理“空心化”,其中提到“商业银行不得将上述风险模型的管理职责外包,并应当加强风险模型的保密管理”“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

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存在空白。区域性的中小银行是线上联合贷的合作大户,线上联合贷能帮助其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规模。比如,上海银行曾与蚂蚁金服、微粒贷、京东金条等开展联合授信,在信贷产品中推出“信义贷”。个人消费信贷在2018年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18年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575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27%。

不过,上海银行的线上联合贷业务并没走得太远,2019年上半年,上海银保监局对辖内银行的联合贷提出要求:尚未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在监管规则没有明确之前不得新开展此类业务,已经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不得新增合作项目,并逐步压缩存量业务规模。尤其是对于缺乏自主风控模型、没有实质性授信审批能力、借款用途难以实际控制的业务,要坚决清零。

此后,上海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便“踩了急刹车”,根据其发布的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747.06亿元,仅较上年末增长11%。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线上联合贷模式促使上海银行的个人消费贷产品进入高速发展期的同时,也带来了不良率的快速增长,2019年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为1.15%,较上年末上升 0.63 个百分点。而与之对应的是,跨区展业若是遇到用户逾期问题,则更难以开展催收工作,处置难度更大,银行只能通过电话催收或第三方机构来开展,不仅催收成本高,催收效果也大大降低,带来了不良率的攀升,甚至可能因第三方机构的不正当催收手段,而影响自身声誉,引起不必要的投诉。

对此,《暂行办法》中指出,“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

从大方向来看,跨区域开展线上联合贷的模式有“踩红线”的嫌疑,但同时监管对于“跨区”的界定也并没有“一刀切”,甚至在《暂行办法》中的说法亦是有些模棱两可,并没直接给出“跨注册地辖区业务”的详细解释。

比如,一位刚申请到上海户口的借款人,以前在北京工作,社保公积金交在北京,现在又被调去深圳长期工作,那么应该由哪个地区的银行对其提供线上信贷服务呢?而对于这么一类高流动性的人群,银行应该如何保证不触犯跨区“红线”的同时,合理、审慎地开展信贷工作呢?目前,在跨区的界定上,监管尚且没有给出具体的评判标准,引发了市场的一些争议。

据《财新》报道,有分析认为,虽然《暂行办法》为线上联合贷款和助贷正名,客观上可以让原本不敢轻易涉足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银行更大胆试水,但地方监管出于免责考虑,不排除有进一步收紧异地放款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国内线上消费信贷市场经过了前期的“野蛮生长”后,已形成了庞大的市场规模,但该领域内的监管把控力度弱于传统金融领域,也便是《通知》乃至《暂行办法》发布的背景基调,当然这两项文件中仍存在不少细节需要进一步补充、解释,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将出台针对商业银行联合贷款业务的监管细则。而这也或多或少会对包括花呗、借唄在内的线上联合贷“大玩家”以及依赖线上联合贷模式的中小银行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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