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杰 夏凡 潘琪 杨龙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2019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海洋經济”。发展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海南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核心任务。近年来,海南辖区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海南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取得积极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政策协同发力不够、金融机构积极性整体偏低等问题;与此同时,粤沪等6省市在发挥金融综合支持效能推动地方建设海洋强省(市)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本文旨在通过对粤沪等6省市的主要实践或经验进行总结,并借鉴有益经验,对海南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为海南金融助力地方培育“蓝色引擎”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海洋强国;金融支持;政策协同;蓝色引擎
从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来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十三五”规划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打造经济新增长极的重要选择。一方面,海洋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潜力巨大,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另一方面,海洋经济是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内外部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高质量做大蓝色GDP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凸显。从海南发展实际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南“要坚定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要“加快培育新兴海洋产业”“推进‘智慧海洋’建设”,《2019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海南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核心任务,不仅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减少资源、环境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而且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壮大经济实力。
海洋经济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产融结合是其根本属性之一,其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大力支持。大体来看,一国或地区的资本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几个部分。其中,财政资金用途受控且规模有限,难以在海洋经济开发中起到主导作用;民间资本零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并有效化解风险。而只有现代金融资本能够整合分散的民间资本,并可独自或联合财政资金创新风险缓释工具,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
一、文献综述
金融发展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并且得到了经验研究的支持。[1][2]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海洋产业的日益重视,国内学者对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发展给予了颇多关注,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从国际实践来看,金融体系的支持对海洋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支持甚至会关系到一些项目的成败。[3]首先,海洋经济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产融结合是其根本属性之一,其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4]其次,海洋经济很多产业都具有高风险的弱质特征,这决定了必须存在海洋保险,使得产业风险被分散。[5]最后,金融可利用信息等各项优势,引导海洋经济主体健康发展。[3]
(二)金融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
从理论上看,金融发展主要通过三种机制推动经济增长:其一,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其二,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其三,改变储蓄率,促进投资效率提高。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一些学者进一步研究了金融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他们认为金融发展有助于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如安虎贲等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发展首先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6]同时,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新生资本将流向边际产出较高的项目,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实现量质双升。不过另一些学者指出,在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金融排斥”的现象。如郑慧等研究指出,海洋产业由于资本需求密集而收益不确定性高,已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7]对于中小企业和农户集中的传统海洋产业和成长阶段处于初期的海洋科技产业,“金融排斥”现象尤其严重。
(三)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效率
周昌仕等研究发现,2008—2013年,中国海洋产业上市企业融资效率处于较低水平,且融资效率与公司治理机制、宏观经济形势等正相关,而与企业规模负相关。[8]许林等研究发现,国家产业政策对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津冀等11个省市金融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关联度均在50%以上,且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效率总体呈升势。[9]
(四)金融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贷融资支持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课题组研究指出,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尚存在资金支持不足、抵押物创新滞后等“瓶颈”。[10]二是资本市场融资的问题。张芳等研究指出,与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融资具有成本低、资金量大和期限长等优势,但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融资结构不合理、制度不完善、产品单一等问题。三是风险控制支持问题。[11]章洪刚等研究指出,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缺乏海洋政策性保险产品,同时,商业性保险涉足意愿不强。[12]四是配套性金融支持问题。对于现有的保险产品,由于专业人才,评估、定价等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缺乏,导致不能保、不敢保现象非常普遍。五是金融引导支持问题。杨涛研究指出,相对于融资性政策,许多地方在运用非融资性政策支持方面,重视程度不够。[13]
(五)金融服务海洋经济的路径选择
一是强化信贷融资支持。如马翔等建议浙江开展海洋政策性银行试点,设立海洋发展银行,并鼓励现有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海洋运输、旅游等产业的支持力度。[14]二是便利直接融资支持。张芳等建议变革资本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多元化资本市场产品、完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三是注重风险控制支持。[11]田文建议,完善保险机构的组织体系,设立专业性海洋保险公司,创新推出多元化保险产品。[15]四是加强配套性金融支持。一方面,要组建跨海域跨机构合作平台,培养海洋金融人才;另一方面,要引入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五是强化金融引导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可利用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政策与战略方向的海洋产业发展;金融机构可发挥信息等优势,为涉海经济主体提供非融资性的金融服务。[13]
综上,国内学者主要是在宏观层面对金融服务海洋经济的必要性、作用机制和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研究,而在微观层面对海洋经济大省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主要实践总结梳理比较欠缺。广东、上海、山东、江苏、福建和天津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6个省市,近年来,在发挥金融综合支持效能推动地方建设海洋强省(市)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本文旨在对粤沪等6省市的主要实践或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借鉴有益经验,对海南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进而为海南金融机构助力地方培育“蓝色引擎”提供决策参考。
二、海南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海南辖区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海南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取得积极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政策协同发力不够、金融机构积极性整体偏低等问题①,具体如下:
(一)政策协同发力不够
一是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尚未健全,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效率。二是信息不对称,影响商业银行涉海业务开展。目前,银行机构主要依据地方政府每年公布的重点投资项目目录放贷。但涉海中小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不透明,而政府对涉海企业信息公开较少,导致银行惜贷。三是涉海项目审批较长。海洋经济建设项目涉及审批管理的部门较多,审批流程较长。政府对企业的相关经营能力及影响,特别是对环境方面的影响管控较严。四是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补贴是海洋经济相关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但部分地区存在补贴方案频繁变更、补贴延迟发放等情况,一些对政府补贴依赖程度较高的企业现金流波动较大,加大了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二)金融机构积极性整体偏低
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对海洋经济的重视程度不够。一直以来,海洋产业具有资金需求大、回收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金融机构普遍担心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二是海洋经济产业合格抵押品较少。在海洋经济产业资产中,海产品、船舶、机器设备等专用设备占比较高,移动性强、折旧速度快、处置难度较大,作为贷款抵押物风险较高,使得抵押担保方式适用性降低。
(三)金融产品创新、推广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新型渔业信贷产品推广难。如针对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普遍反映存在评估操作难规范、受环保政策影响停止发放新合格证和续期等难题,贷款业务出现萎缩。二是缺乏信贷+产品的创新。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对“信贷+”等交叉性、个性化的金融产品需求较为迫切,但“信贷+保险”“信贷+基金”“证券+保险”“租赁+保险”等交叉性金融产品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较大,相关领域缺乏此类金融创新,难以满足涉海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海洋保险发展不足。海洋渔业、养殖业等传统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前,海南保险行业中与海洋经济相关的保险产品主要是政策性渔业保险,商业性险种不多,主要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责任险等。同时,由于海洋灾害所具有的特点,保险机构开办海洋灾害保险业务意愿不足。二是涉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不完善。目前,涉海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单个项目金额小,企业抵质押物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而涉海方面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机制均不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力度较小。三是海洋资产评估、交易流转、处置难。诸如码头使用权、船坞使用权等物权在产权归属和使用方面仍存在一定障碍,限制了新兴抵押融资类产品的发展,并且在涉海抵押物如海域使用权等方面存在处置难问题。
三、粤沪等6省市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实践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粤沪等6省市都推出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②,并积极转变观念,因地制宜谋发展,开拓创新金融服务,形成一些可借鉴经验。
(一)设立海洋特色支行,聚集蓝色经济信贷需求
在规划方面:山东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福建省推动建立“海上银行”,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海洋产业专业服务部门,引导地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海洋银行试点。在实践方面:恒丰银行烟台分行聚焦海洋产业链,多措并举落实“蓝色金融”战略定位。一是充分发挥贸易金融、投资银行优势,紧紧围绕滨海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精准营销。二是积极参与推进省内港口建设,优化港口资源配置。三是实行“一企一策”,为造船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四是强化涉海科技信贷支持,推动打造“海洋牧场”生态综合体。建行福建省分行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推出手机“海上银行”,极大地提升了交割方式的便利性,促进了海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
(二)强化开发性金融服务,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建设取得突破
在规划方面:广东省推动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通过试点“搭桥探路”,挖掘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渠道;通过试点“试错”,减少扩范围推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实践方面:各试点省市主要围绕支持涉海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经济绿色发展、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升级和海洋服务业积极发展等领域,增大了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了涉海企業融资难问题。
(三)完善政策服务,支持涉海企业直接融资
在规划方面:广东省鼓励和支持涉海企业上市;天津市大力开展涉海直接融资服务;上海市积极探索建立涉海企业投融资市场体系;山东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形成多元化的海洋产业投入机制和融资渠道。在实践方面:广东省湛江市一方面出台《扶持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挂牌融资实行办法》等扶持措施,另一方面邀请上交所以及银河等证券企业举办重点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培训会;福建等地的海洋部门联合金融机构积极与海洋中小企业就投融资问题进行互动,打破信息传递壁垒,推动涉海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山东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涉海企业发债融资,利率低于同级别、同类型企业的市场平均利率,为企业提供了较为充裕的低成本经营资金。
(四)成立海交中心,推动海洋产权流转
在规划方面:江苏省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创建地区性海洋产权交易平台;广东省规划打造面向国际市场,集海洋资源、环境和知识产权交易等于一体的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山东省支持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在实践方面:2015年,山东省相继成立了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和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两个海交中心一个面向国际一个面向东部沿海,不仅可以为政府履职提供公正、阳光的服务,而且也可为企业提供高效、多样的融资服务,促进各类海洋产权依法有序流转;2017年,福建成立“福建海洋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较好地发挥了交易、投融资、信息平台、海洋产品定价等功能,通过金融有效盘活了海洋资产。
(五)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精准度
在规划方面:广东省支持发展海域使用权、船舶抵押贷款、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江苏省鼓励创新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福建省鼓励发展以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建船舶、船网工具指标、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广东省鼓励保险公司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创新开发新险种;山东省引导保险企业开发涉海保险产品;江苏、福建、天津支持发展航运保险等产品。在实践方面:广东省实施“金融助力”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渔业捕捞、海水养殖等产业特点,积极创新开发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渔船贷、养殖贷、船贷宝等特色海洋产业信贷产品;福建省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的支企作用,基于大量调研和风险评估,运用海外投资保险为企业出海提供服务;山东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深圳市深入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研发应用瓶颈,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
(六)发展融资租赁、担保,对接中小企业需求
在规划方面:广东省支持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等海洋产品;江苏省鼓励成立涉海融资租赁公司,建设海洋融资租赁中心;福建省推动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引进培育涉海融资担保机构;天津市建设融资租赁交易平台,继续扩大船舶、集装箱等传统租赁业务规模,拓展高端专业设备等领域租赁品种和经营范围。在实践方面: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持续引领租赁业改革创新,推出可操作的出口退税、进口保税、联合租赁、跨境转租赁、离岸租赁等模式,有效拓宽了涉海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涉海企业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帮助企业做优做强。
(七)财政精准发力,带动银行信贷投入
在规划方面:山东省探索建立海洋高技术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福建省推动设立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天津市探索设立海洋经济发展引导基金;福建省大力发展蓝色产业创投基金;江苏省推动发展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广东省积极引进、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探索设立海洋发展基金,发行海洋信托基金。在实践方面:山东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设立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福建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设立海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治理、修复海域生态环境;上海市海洋局与国开行上海分行等单位共同设立“海洋创投基金”,通过“投贷联动”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福建省积极推动政府和市场形成海洋经济发展合力,在政府提供(少)部分资金的基础上,引导海峡银行等社会资本共设远洋渔业产业基金;山东潍坊市与国内知名市场投资主体合作,共同设立涵盖私募股权投资、担保、信托等板块的滨海信托基金。
(八)强化境内外金融合作,完善融资基础设施
在规划方面:山东省支持城商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金融集团,支持地方法人机构与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福建省推进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建立服务海洋产业的投融资平台;天津市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和保险经纪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在实践方面:上海浦东依托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以船舶和海工装备融资租赁为重点,引导金融资本向海洋产业领域拓展。
(九)充分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在规划方面:福建省、天津市依托自贸试验区发展互联网金融、物流金融等新型业态,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海洋产业中的运用。在实践方面:上海临港高新区吸引道富、肯阳、太和先机等多个国内外知名的基金公司来此注册,拓宽了落户涉海企业选择资金公司的选择面。
(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在规划方面:上海市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以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工装备制造、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开发建设。在实践方面:广东省启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海洋科技创新领域。
四、粤沪等6省市实践对琼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启示
“十三五”中期,海南开始“推动建设南海渔业资源开发保护引领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极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海南金融支持海洋经济质效,可借鑒粤沪等6省市的实践经验。
(一)加强政策协同,营造一体化海洋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沟通,推动金融、财政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二是推动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建议政府对有关部门的金融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摸底,依据市场需求补充或完善功能模块,探索并推动多平台资源整合,进行一体化建设,促进产融对接。三是推动融资租赁和证券化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入国内外优秀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涉海企业依法合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机构与金融租赁公司密切配合推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四是支持涉海企业依法合规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政策与战略方向的海洋产业项目。
(二)完善信贷基础配套服务,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
一是加强督导,推动商业银行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信贷主体责任。二是探索推动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集中统一的海洋产权抵质押登记制度。三是建议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设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涉海产权评估标准,规范海洋产权交易。四是建议引入专业价值评估机构和银行机构入驻,为各种海洋产权提供专项的评估、托管和质押融资等服务。
(三)推进涉海金融创新,拓展涉海金融业务
一是持续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创新力度。例如推广在建船舶抵押贷、柴油补助款专项信用贷、仓单质押、经营性物业贷、出口保函配套中期贷、出口中期票据贷、应收账款质押贷等系列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排污权等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二是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金融服务。三是大力发展“信贷+”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别海洋经济项目的资金需求特点,加强与项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机构的合作,发展“证券+保险”“信贷+保险”“租賃+保险”“信贷+基金”等交叉性金融产品。
(四)健全政策性保险制度,完善风险避险机制
一是政府主导海洋保险服务。在法律政策、司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海洋保险;发展政策性保险,提高渔业等领域的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支持境内外保险机构开展再保险业务,进一步分散风险;强制推行海洋环境责任保险,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探索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机制,推动控制银行风险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平衡。二是开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海洋经济特点,积极开发符合海洋产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并提供多元化保险服务,不断增强保险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补偿和保障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拓展海洋保险业务领域,探索保险资金以适当形式进行资本化运作,并积极开发各类保单嵌入式信贷产品,提高资金与产业的对接能力。
注释:
①海南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四个问题来自前期专项调研。
②粤沪等6省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分别为:《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山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江苏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天津市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参考文献:
[1]赵玉龙.金融发展、资本配置效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我国城市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9):17-25.
[2]冉光和,李敬,熊德平,等.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差异——基于东部和西部面板数据的检验和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6(2):102-110.
[3]杨涛.发展海洋经济亟待补上金融“短板”[N].中国经济导报,2014-05-10(B01).
[4]武靖州.发展海洋经济亟需金融政策支持[J].浙江金融,2013(2):15-19.
[5]金成波,张源.发展海洋保险 助推海洋经济[N].经济日报,2016-09-19(011).
[6]安虎贲,杨帆,杨宝臣.环渤海经济圈金融发展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机制[J].技术经济,2014,33(12):109-113.
[7]郑慧,李雪慧,王春阳.普惠金融与海洋经济共生机理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15,33(5):23-29.
[8]周昌仕,郇长坤.涉海产业企业融资效率及影响因素测评研究——基于DEA随机效应模型的经验数据[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5(2):13-19.
[9]许林,赖倩茹,颜诚.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效率测算——基于三大海洋经济圈的实证[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9(3):64-74.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课题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战略研究[J].浙江金融,2013(10):7-10.
[11]张芳,于涛,陈赵焕.资本市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2):184-189.
[12]章洪刚,王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及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3(2):50-53.
[13]杨涛.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与实践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2(9):21-26.
[14]马翔,孙伍琴.构建海洋经济金融支撑体系的八大策略[J].经济纵横,2012(12):101-103.
[15]田文.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与金融支持模式分析[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5(6):19-22.
(责任编辑:董玥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