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若愚:扮演好“天使背后的天使”角色

2020-09-08 00:19倪荣页
陆家嘴 2020年8期
关键词:实施细则天使股权

倪荣页

8月7日,陆家嘴金融城股权投资联盟举办第三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新规解读”专场活动。

本次活动特邀接力资本合伙人董若愚分享对上海市天使投资行业最近的格局解读。董若愚是上海天使引导基金管理团队成员,拥有近十年母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在天使母基金管理、黑马基金挖掘、股权基金创设等方面有第一线的深刻理解。

2014年,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天使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基金的功能作用、支持对象和方式、运作原则和操作程序、投资决策、退出管理、风险控制、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该实施细则确定,上海市发改委为上海天使引导基金主管部门,上海创业接力科技金融集团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上海天使引导基金日常管理运作。

五年多来,上海天使引导基金在促进上海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创新型初创期企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自成立以来,上海天使引导基金累计合作73家基金,财政杠杆放大5倍,覆盖被投企业超过700家,其中超过80%是初创型企业,并间接孕育出45家估值达到10亿以上的准独角兽企业。

近期,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细则调整,以及政府在引导基金管理中不断简政放权,上海市重新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董若愚介绍,新版本细则中对于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在投后管理、引导基金退出等方面也根据目前的新要求统一进行了调整。在新版《实施细则》中,上海天使引导基金对于合作投资基金(子基金)的主要要求包括:

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

天使引导基金对单个基金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占单个天使投资企业认缴出资总额比例不超过50%;

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50%;

对被投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高于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20%。

其中新版《实施细则》将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条件设定为: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成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 职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4. 資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优惠政策方面,在上海天使引导基金投资之日起的5年内,在基金股东有受让意愿的情况下可随时退出,转让价格按照天使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转让给受让人;超过5年的,天使引导基金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根据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国内存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916家,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665只,存续规模 9.00 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8866只,存续规模1.35万亿元。

董若愚介绍,私募股权行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聚焦基金管理人的机构情况可以发现一些普遍特征:平均每个管理机构管理2.5只基金,大部分机构走不到第三期。同时,业内基金管理规模主要集中在5亿以下,小型基金在数量上仍然占大部分。

面对早期股权投资行业的现状,董若愚强调,上海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一直以来都特别关注支持小型、早期股权基金的发展,未来也将持续扮演好“天使投资人背后的天使投资人”这一角色。

超过50位来自私募股权基金、证券、银行、创业公司等“金融城居民”参加本次活动。在现场,来宾们针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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