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祥龙
人保财险崇义分公司代表和横水镇代表商谈签订防贫险事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这一重要指示,为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手硬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和风险挑战。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至今,崇义贫困发生率由最初的9.95%降至0.3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5462户17302人减贫至342户618人,实现12个“十三五”省级贫困村如期达标稳步退出,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可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有力防范大规模因疫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风险,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采取由县财政出资、扶贫办投保、人保财险公司承保的方式,设立贫困户防贫责任险,为广大贫困户筑牢一道坚固的返贫“保护墙”。
(一)科学框定保险对象。防贫责任险保险对象分为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类似边缘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类似脱贫监测户)(以下简称“两非户”)。保险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1.5倍的标准,以全县农村人口10%的比例框定投保人数1.78万人。
(二)科学选定保险项目。防贫保险分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三类设立赔付标准,“两非户”因病、因学、因灾、丧失劳动力、意外事故等因素出现致贫或返贫风险的,保险公司根据赔付标准进行赔付,每人最高可赔付3万元。如对因病出现返贫风险的非高标准脱贫户,按照自付医疗费用0.5万元设置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1万元以下、1至3万元、3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40%、50%、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属于非贫困低收入户的,按照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设置预警线,自付费用扣除2万元起付线,剩余费用在2万元以下、2至4万元、4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40%、50%、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两非户”因自然灾害出现致贫或返贫风险的,以2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下、2至3万元、3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30%、50%、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三)科学设定赔付流程。简化赔付流程,按照索赔人申请—保险人核定—达成赔付协议—进行赔付的流程实施。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出现返贫风险的,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院证明、出院小结等;因学出现返贫风险的,提供学费、住宿费、书费等发票;因灾出现返贫风险的,提供财产损失的评估清单。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24小时内进行核定,属实的,达成赔付协议后,保险人立即履行赔付义务。
(一)有效缓解了致贫返贫风险。防贫保险不需要村民个人出资购买,没有增加村民的额外负担,统一由县财政兜底购买,是目前常态化、市场化管控增贫、返贫的最有效办法之一,为研究、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提供了新途径。截至2020年4月底,全县已发放防贫保险金10.9万元,成功帮助73人消除返贫风险。如聂都乡聂都村脱贫户张某兰,因其丈夫去世,家中缺乏劳力,且两个孩子年幼尚在读书,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其打散工挣钱。今年5月张某兰突发疾病入院治疗,保险公司3日内即完成赔付防贫保险金2000元整,及时解决了贫困户治疗期间收入减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贫困户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以及社会的温暖,极大增强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有效避免了返贫风险。
(二)有效扩大了防贫覆盖面。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是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一般多为突发的,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某一阶段陷入贫困边缘。因此,无法按照扶贫政策规定的贫困户识别办法,进行事前精准识别到人、防贫到户。而防贫保险正好可以有效规避这一短板,它的保障对象不是“某个人”,而是“一类人”,保险受益由群体共享,参保对象采取不记名,不事前识别定户,全部实行动态管理,为全体村民提供了一份“防贫返贫”保障,扩大了防贫覆盖面。
(三)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防贫保险的运作方式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利用保险的方式开展防贫工作,可以有效淡化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概念,预防社会上部分想不劳而获村民的“红眼病”发生。凡是参保对象只要出现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即可获得相应保险赔付金,避免了因“悬崖”效应产生新的不平衡。如横水镇上营村张某娥,2019年8月突发肾衰竭、重症肺炎、胃炎等疾病,入院赣南附属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用64万余元。扣去四道保障线报账医疗费用后,个人仍需支付63297.61元,这给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陷入贫困边缘。由于投保了防贫险,承保公司县人保财险第一时间赔付30000元整,及时缓解了张某娥家庭负担,有效化解了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