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立法 《民法总则》 民法典
作者简介:端木玉芳,中共宜春市委党校法学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69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合国民法总则》,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上下高度关注。这在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上,是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的。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说,民法总则的审议通过和正式施行,说明中国真正步入了民法典时代,更说明法律、法治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法治与社会、法治与生活成为中国社会的另一种“新常态”。
民法是与我们生活高度关联的一个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与每一位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所以,这部法律非常重要。民法是关乎人的个性生长的法律,《民法总则》是已经关乎到摇篮之前的胎儿和坟墓之后的名誉保护。正如孟德斯鸠说的,每个人都将在民法慈母般爱抚的眼光下走完自己的人生旅程。
《民法总则》的颁行正式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新中国曾经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分四次先后开启民法典编纂的相关工作,但受到当时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民法典的制定始终没有办法最终完成。
(一)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
第一次民事立法高潮是1954年至1958年。最早从1956年开始,1954年宪法颁布之后,我们发现中国法制如果没有民法不合理,所以开始民法起草工作。在那个时期,立法机关在民法立法的工作上都拼尽全力,付出了大量的工作,当时起草的草案,当然也包括和他相关的研究资料总共加起来甚至要多达950万字。在那个时间段和历史背景之下,起草的民法草案实际上涉及总则、分则各个部分,内容可以说是相对完整的。虽然当时的民法的立法条文大部分是参考并学习了《苏俄民法典》的内容,体现出了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但还是很明显的可以看得出来当时对制定民法典的高度热情。可惜的是,这样高涨的立法热情被很快就开始发展起来的“大跃进”运动、当然也包括当时的极左思想、决策给无情的扼杀了。在此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民法制定工作完全停止。
(二)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
第二次民事立法高潮的时间段是在1962年到1966年。当时我们国家经过了三年自然灾害,但是自然灾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在慢慢的被化解掉,毛主席指示说“刑法要民法也要要,没有刑法民法,无法无天是不行的”。立法机关重新启动民事立法工作。196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了283个条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草案形成以后没有付印和被正式讨论,当时开始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导致这个事情就无奈再次停止。1966年的“文革”运动开始以后,我们就既没有理由也没有条件再继续之前的民事立法工作了。所以,第二次民事立法高潮也因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开展和兴起被迫中断,根本没有办法按照预期和设想继续进行下去。
(三)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说要开始制定民法,也要开始制定民法典,但是在1978到1979年的时间段上,我们国家要制定民法典,力量非常薄弱,当年学法律的人甚至没有像样的教科书,当时学习材料非常欠缺,那时候要制定民法典,并且还要完全靠自己起草条件完全无法达到,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储备、没有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没有这方面的经济条件。所以当时制定民法典的条件确实不充分,最后意识到民法典像一个巨大的三峡工程,当下决定先舍掉大而全的民法典,从单行法律来突破。最早制定了1980年的《婚姻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等等,所以这是第三次民法制定工作的情况。虽然没有产生民法典,但是制定出了《民法通则》,其中规定了在简单商品交换条件下的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所以1986年《民法通则》被高度评价为“小的民法典”。
(四)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
90年代末,《合同法》已经制定完成,又计划制定民法典。当时李鹏委员长特别想把民法典制定出来,所以他很快提出要启动民法典的制定。1998年开始着手,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而且在2002年对此进行了初次的审议,当时有一千多条,结构体系、内容相对较好。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条文太多,一并审议难度太大,讨论之后这个草案也被暂时搁置。后来提出当务之急是首先制定《物权法》,以分编审议为宜。2007年的《物权法》出台前的产生了巨大的争议,甚至上升到违宪的程度了。当年《物权法》想规定“所有的物权要一律平等的保护”,宪法学者提出这样违宪,因为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合法才受法律保护”,如果《物权法》规定“所有的物权要一律平等的保护”那就是违宪。所以制定《物权法》的争论都如此之大,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了七次《物权法》,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如果制定民法典这样包含全部方面的法律难度更甚。基于实际情况,建议还是“零售”制订单行法律,不要搞“批发”直接制定出民法典,等担心法律一个个做的差不多了,在考虑实际情况继续民法典的制定。所以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民法典编撰是从十八大开始有这样的提法,十八大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十八大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显而易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时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抓好立法工作。我们的民事单行法运行这么些年之后,现在虽然都有但是质量不好,十八大提出来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和旧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有了质的差别。过去讲有法可依现在讲科学立法,因为1978年之前中国的法律太少了,那时候是解决法律的温饱问题,现在是吃饱了还吃胖了。那么问题就是我们法律的质量。所以十八大讲科学立法,就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好这样一个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讲到重点领域立法,要讲科学立法,没有好的法律治不了国,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时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其实法制与法治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律的好与不好,因为法制只强调有法就可以,不强调好,而现在的法治要强调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样的一个决策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来讲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新的历史契机。这也印证了美国学者艾沦·沃森的说法:“对于法典编纂而言,政治因素必定是重要的,当法典问世之时,也必定有适当的政治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编篡民法典”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列在了2016年立法计划里面,并确立“两步走”方案。第一步,制定总则篇。总则篇作为民法典的纲领,统领各分编。自2015年3月20日总则编纂工作启动,经2016年6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8日,《民法总则》正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3月15日,审议通过,完成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第二步,编纂各分编。分编涉及的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这是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计划安排,这种制定法律的方式是我国立法史上的第一次。
编撰民法典就是要解决法律之间协调性不够、统一性不够等问题,同时要回应现实的需要,因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推进的速度比较快,好多法律还相对滞后,有些规定还需要不断补充完善。这是时代的需要,很多国家早都有了民法典我们也需要,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如果市场经济的规则还不统一、不科学,那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要再深入推下去确实面临很多法律本身的障碍。
综上,我国民法发展可以看做三个阶段,一是1985年以前缺少民事立法的时期,只有一部《婚姻法》,当时主要靠政策和司法解释对民事法律关系進行部分的调整,没有全面的法律规制。二是1985年以后的30年,制定了包括《民法通则》的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律,逐步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基础,但是各单行法律之间关联性不够紧密,较为松散,内容也不完整,需要进行整合。这段时间司法经验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起来,有大量的司法解释为了顺应现实情况出台、完善了民法的内容,也成为了民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当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这样一个特殊社会环境,所以当时的民法受限于方方面面的现实情况,并没有办法完全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遇到新情况新变化的时候肯定需要不断对其调整、完善和规范。三是《民法总则》颁布后的近几年,在编撰民法典的工作完成之后,也需要对其内容有比较明晰的理解和把握,所以需要进行相关的解释,更重要的是要在实践中怎么发挥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面的重要作用,更好的使其在实践中服务于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民法也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变化,当代的民法中也必须能够反映出民事主体对尊严和自我价值的要求,民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不断进行理论探索以及他们对于编纂民法典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是民法发展理论支撑的重要基础,我国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进一步为我国民法的发展飞跃提供了保障,这些都是民法典编纂能够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民法总则》的内容一方面吸收借鉴了过去我们中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非常能够体现出中国民法独有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借鉴了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已经有的一些先进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体例,能够体现出先进性与科学性,这样才能够形成《民法总则》所成就的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规则体系。《民法总则》体现了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时代在经济、人文和法治等方面的要求,也反映了时代不停发展处的最新科技内容,所以我们的这部法律可以说在世界民法发展史上都具有引领的作用。民法典的编撰工作顺利完成将推动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民法典在推进我国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