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问题研究

2020-09-07 07:31吕惠平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新时代

关键词 新时代 依法治国 实践问题

作者简介:吕惠平,中共包头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23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内容,成为了党的指导方针,也让党和人民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形成了法治社会共建的意识。对于依法治国来说,其实践是作为国家的关键任务而存在的,而基本方略则是作为依法治国的一般要求来设立的。对于国家、政府以及社会来说,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内容需要对目前的制度与机制展开创新,也只有这样才能冲破原来存在的阻碍,不管是国内的利益结构,还是整体的国际形势发展,都需要引起充分的重视,由始至终地应用依法治国方针来解决现有的问题和迎接挑战。依法治国实践让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能够始终的与社会治理相互关联,让在岗公务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以展示法律的权威性,保证法治措施的全面实施。

一、 实践意义

(一) 历史进程

对于人治与法治问题,从古至今都是存在争议的。在我国古代,法治体系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便在主张人治的封建社会当中,依然具备法制社會的缩影与雏形。我们也能够看到在古书上告诫后人不得徇私枉法的警句,不论是“执法不敢惜死”,还是“治官事则不营私”,这两句话都已经透露出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可以说法治社会的发展由来已久。

但是,同样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在社会治理上,人才是最具备效率的要素,一种法律无用论应运而生,在这种观点下,仿佛基层的法规落实,与执法人员的观念与做法有着莫大的关系,认为“有法就无法,无法就有法。”我们需要承认,这种方式,在短期内确实有可能更为有效,但是却没有形成根本上的体系,因为注重人治的体制,会让权力更低的人形成无条件的服从思维,并不能根本上的改变现状。

直到现如今,发展出了第三种观点,就是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人,而并非是制度,但是平心而论,人本身就在创立制度,从根源上来说,二者之间不可分开,从实际的发展来看,制度比起任何一个单个的人也都会更加重要。

综合上述历史进程当中的观点,我们可以发现,法治与人治的之间的冲突从未消失过,在冲撞与博弈的过程中,习总书记提出了他的意见,他认为法治和人治本身就是人类政治文明历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开展现代化的进程中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而纵观国际上的具体情况,要想真正的实现完善的现代化历程,就需要尽可能地解决法治与人治当中存在的问题。

习总书记的意见集合了各方观点,并实现了升华,也阐明我国的立场,我国在人治与法制两种模式之间也早已做出选择,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照依法治国的方针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二) 现实逻辑

依法治国社会形态的实现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达成的目标,我们需要从现实逻辑的角度出发,在不断改变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的过程中实现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化。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改革发展的整体趋势还算理想,但是在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层出不穷新矛盾与新问题面前,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有部分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完整的落实,招致民怨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问题,都已经发展成为了陈年旧疾。要想真正地解决这些问题,终归还是要以法治途径为准,因为这类问题,无论是以经济思维还是行政思维为主导,势必都会因为其措施自身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旦没有采取恰当的措施,就会招致非议,使得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的受到侵害。从现实逻辑出发,政府需要始终将依法治国的科学蓝图摆在第一位,确保其在实践过程中,不会因为公权力的干预而出现受损,然后在法治过程中促进政策的落地生根,从而实现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细化,以求得社会发展平稳顺利。

(三) 理论发展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意见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针对马克思主义贯彻落实中国化的现实产物。纵观其形成与历史,无不饱含着各阶层人民以及国家领导干部的热切期望,全中国人民都殷切地期望着能够真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生活与工作的过程中始终面向未来。而各级领导干部更是应当在工作过程中求真务实积极实践,所以说,依法治国的实践理念本身也在贯彻落实着以习总书记为中心指导的新时期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在理论深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践内容,确保能够处理好法治实践与治国思想之间的关系,在宏观之处把握大局,在微观之处着眼细节,从而实现从形式到实质的深化,以此来确保解决法治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二、 存在问题

(一) 立法

由于立法上本身就存在漏洞,所以就产生了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有一部分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违法,但是由于过于普遍,处理机关就只能在执法过程中对此放宽一定的要求,最终出现了选择执法的情况。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来源于很多方面,有时是因为一部分条文本身已经不符合实际要求,在现实生活中甚至都已经不具备可行性,但始终都没有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废止,导致部门机关只能够根据法律法规来被动且选择性的进行执法,所以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针对地方立法应当进一步地进行明确,确保能够让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而达不到执行条件的法规应当实施缓立,针对已经立下的法律法规就要进行严格执行。

(二) 执法

就目前而言,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出现的问题主要在于公民守法以及维权的成本过高,而违法成本较低,从而使得法治环境出现了进一步恶化,甚至有时候还会出现弹性执法,也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利用自由裁量权来对犯罪分子法外开恩,这就导致执法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加重了自身对于法律尺度的疑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坠入深渊。所以执法主体必须针对法律本身采取严格执行的措施,在充分考量道德、政治以及经济等因素的基础上,实现合法与合理性之间的统一性。

(三) 司法

司法上的问题会对社会正义带来巨大的影响与致命的破坏。一部分冤假错案是由于领导干部对司法的干涉而造成的。所以在司法方面,可以看出的问题主要就在于,司法机关内部本身较少采取积极的纠错措施,一部分当事人因为退休、转行等原因而没有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而且“人治”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服从上级的命令采取了错误的措施,使得司法的公正性遭受挑战。

(四) 个人法治意识

要想依法治国能够得到全面推进,民众自身就必须具备足够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在关键时刻使用法律、利用法律。一部分民众的观念是脆弱而又缺乏支撑的,他们迷信公权力的压迫,却不相信法治的力量。而这从另一个侧面向我们显示了,公权力滥用的恶循环结果。对于权利的边界要展开严格划定,禁止僭越权力便捷,确保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经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使得权力能够实现有的放矢,而不是肆意妄为,从而更进一步的避免错误执法案件的产生。

三、 路径选择

(一) 樹立法治信仰

首先,要做的就是推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意识,确保人们能够感受到法律对自己的保护作用,所以我法律发挥其应有的力量,才能够使得全社会形成真实的法治信仰。其次,是要做到对领导干部这个极少数来进行严抓实抓,因为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会对民众的心理思想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对这一部分人做好法制教育的培训,加强监督与制度保障的作用。

(二) 创新法治实践

首先,要推进部门科学民主立法实践,因为立法的实质本身是对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协调,所以就要根据目前的现状,采取积极的改进措施。其次,对于地方政府的执法性要进行严格的强化,确保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不受影响。最后,始终维护司法权威,保证职权的独立于公正行使。要打造依法独立、公正的良好法治氛围,需要广大立法、司法以及执法部门人员的共同努力,

(三)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对于基层队伍的建设,要积极地发挥法律工作者的力量,让法律职业者能够充分的被赋予法律的生命与活力,发挥出其应有的正能量。实际上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来对委托人进行纠纷的阐述与解决,就是一门最为生动的普法课程。也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去学习法律、遵循法律、学习法律和应用法律,在实践的过程中,让民众感受到法律自身的力量。其次,对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也要引起重视,要知道展开全面地依法治国实践,所有的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法制工作者就生活在群众的身边,他们所做的大量工作,只要到位了,就不会使得社会矛盾产生激化,通过党政机关的讲解和说教,更容易使得群众认同法治社会的现实,并且相信法律的作用。

四、 结语

为了迎接和发展当前的新时代,面对目前的信息爆炸时代,人们接受的是日新月异且与日俱增的各类信息,但是由于人们缺乏法律意识与常识的问题,却也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如何做到依法治国实践内容的良好贯彻,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国家目前所面临问题的重中之重。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定要打起精神,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专业职能,在其中筛选以及查找出无效内容,避免普通老百姓遭受伤害,采取措施展开科学合理的引导,以此来确保依法治国方针实践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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